吴晓燕:集市变迁与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

作者:吴晓燕发布日期:2014-12-16

「吴晓燕:集市变迁与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正文

 

[摘要]作为初级市场的乡村集市,历史上多为自然形成,依靠市场社区自身的力量维持运转,远离国家的权力支配。随着现代国家的出现,国家权力的触角开始向乡土社会渗透,自然不会放过对乡村集市的控驭。建国后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为掌控资源,借助统购统销制度和人民公社体制全面介入农村集市,历史上的自治市场成为国家汲取资源的中介,服从于国家统合乡村社会的目标。改革开放后农村集市的发展使得市场社会内生力量兴起并逐渐约束政府的行为,国家对集市的绝对控制让位于规则制定和秩序引导,从而对乡土社会的整合由国家的单向强制整合逐步走向国家整合与市场社会自我整合的互构。

[关键词]乡村集市;国家整合;乡土社会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集市作为自然经济的伴生物,历史上大多自然形成,远离国家的政治权力。但在现代国家的建构历程中,乡村集市的命运与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控驭密切相关,与农民的生存、乡村社会的生活乃至国家和农民的关系紧密相连。

在专制集权时代,集市分别在城市和乡村得到发展。“城乡市集,皆有常期,遇期远近皆至,日斜而退”,曾是我国历史上的常景。城市的集市主要供统治者生活之需,乡村集市则是封闭的小农家庭相互联系的场所和方式,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必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我国,传统的农耕文化促成了市场的发展,集市贸易使场镇成为地域社会的中心地,这些镶嵌在乡土社会的颗颗“珍珠”,既散发着历史的悠远气息,又脉动着现代化的动感节拍。可这些生长于自然经济内在结构中的乡村集市,在建国后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从1953年的统购统销开始到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为控制紧缺的粮食和其他稀缺的工业资源,对农村集市-千百年来自然生成的市场多次进行限制甚至取缔或关闭,直至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会议同意下发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政建构集市的规则与秩序的,进而揭示国家整合乡土社会的逻辑与基础性机制。

二、传统国家治理下的自治场市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集市在乡村社会的出现,首先源于小农家庭余缺调剂的需要。虽然在马克思看来,小农家庭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2](p693)即是说乡村社会的个体农民经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但自然经济并不排斥商品交换。作为基本生存单位的家庭,在自我生产、自我满足的常态中,仍需要乡村社会的定期集市进行余缺调剂,以维持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正如明恩溥指出的:“在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物资资料方面,中国许多地方的农民可能比西方任何一个阶层的人都更具有独立性。不过,即使是中国微小而又持续的产业,这种自给自足的理想也不可能完美地实现”,从而“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要倚赖于当地的市场,这在西方国家是不存在的。”[3](p111)从历史上来看,集市基本上是自然形成的,即使有人为设立的场市,也主要与乡村社会的家族或宗族势力有关,很少有国家的印迹,这与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是一脉相承的-政治统治功能集中于城市,中央权力的触角停止在县里,分散、孤立、落后的乡村社会寓于家族的自组织中,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和自治权都集中于地主士绅手中。乡土社会是一个士绅统治的社会,其权力结构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无为的。[4](p63)乡村集市成为乡土社会的一部分,与国家无涉。

这时的集市属于自治场市,主要依靠市场和民间社会自身的力量维持运转,行会、帮会、士绅支配着基层场市的运行;这时的国家属于吉登斯所谓的传统国家-“有边陲而无国界”,能力和权力都极为有限,面对一盘散沙的乡土社会,不能也不必过多介入;远离了专制集权的乡村是一个自组织社会,家族、宗族成为民间社会的主导力量,虽是家国同构,但政治国家与乡土社会彼此分离,被割裂开来。于是,“以农业生产为特征的乡村和以行政治理为主要特征的城市成为两个具有严格界限之分的地域单位,但庞大的专制集权王朝体系的生命之源只有也只可能来自乡村提供的税赋和劳役”。可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不可能支撑起一个广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庞大帝国体系,传统中国主要依靠国家强制统治与乡村自治进行治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联系主要是赋税和兵役。贫穷的乡村社会“主要依靠血亲和地方性的传统习俗、民间权威进行自我整合、自我满足”。[5]自然生成的乡间集场在进行有无互补的同时,也为乡民提供情感沟通和精神慰藉,其规则和秩序的形成乃是仰仗乡村社会自己的力量,与高高在上的专制王权并行在两条轨道上(当然,并不是说王权决不介入市场,只是这种介入仅是象征性的,民间规制和士绅自治“悬空”了中央权力)。家国一体的庞大帝国内部不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相反却是“一盘散沙”的离散状态。

正是因为“传统国家对其臣民所实施的控制能力相当有限”,传统社会的场市虽然不是国家行政能力不及的一块“飞地”,但专制皇权确实不主动介入市场的运行,市场秩序主要依赖同业公会、地方士绅和场市经纪来维持,在那里更多呈现的是商人的经济支配能力、地方社会势力的调控能力和“小传统”的浸润能力。

随着近代中国致力于建设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努力,城乡分割、官民分离、地方自治的裂变性社会开始走向政治统一。因为“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方面标明分散的世界联为一个整体,从而有了统治边界清晰化的国家主权及其作为主权代表的中央权威,有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标明分散的社会联为一个整体,国家统治日益深入地渗透到主权国家领域,每个人都为国家机器所控驭”。[6]在现代化进程中,为了把各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塑造成一个思想和利益的民族“共同体”,国家开始注意乡村。但在20世纪早期,传统中国开始向现代国家转型,国家试图利用现代政权力量重新整合乡村社会,结果带来的却是“政权的内卷化”,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建构始于1949年后。1949年建国后,国家权力触角广泛向乡村社会延伸,作为乡村社会经济、社会、文化中心的集市自然成为国家权力控制的对象,代表国家权力的各类机构进驻集市,以致国家脉搏的每一次跳动都会给它带来深深的颤动。

三、现代国家建构中的管制集市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个以农业为主、农村人口为主的农民国家,为了尽快建成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在政治上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要求地方绝对服从中央;在经济上实行以工业为主导的赶超战略,建立刚性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积累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和资源,只有依靠农业、农村为工业和城市提供“贡赋”。在以重工业为导向的工业化进程中,为确保国家对资源的掌控,出台了统购统销政策以解决日益紧迫的粮食问题,为此在农村场镇上设立了粮站、供销社和食品站。这些机构尤其是供销社,成为了农村商业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渠道,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的供需主要依赖供销社这个管道,千年传存的自由市场-农村集市因与国家计划水火不容,多次遭到限制、打击甚至被取缔、关闭,那些依靠集市谋生的小商小贩在整顿、改造、合作化中被迫改行、转行。集市从农民的生活中近乎消失。

与此同时,为解决同上亿小农打交道的高昂成本问题,国家在农村开始实施生产合作化运动。通过合作化,亿万农户被组织进上百万个合作社,“无数的小辫子被梳成大辫子”,国家统购统销的直接对象变成了合作社,既节约了交易成本,控制了稀缺资源;又通过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实现了把一盘散沙的乡村社会纳入国家一体的目的。尤其是长达二十六年的人民公社制度,把广大的乡村社会和分散的农户纳入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体系中,国家通过对人民公社的资源配置扼制了自由市场的发展,也凭借对自由市场的掌控强化了公社对其的依赖。于是,国家权力通过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直接渗透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既保证了农村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又达到了控束乡村社会的目的。历史上一直和中央权威相分离的乡村社会进入了民族国家体系,统治权力的轨道铺至了千千万万农户的家门口。

为确保资源的单向流动,这一时期国家对农村市场进行了严密控束和监管。一方面对粮、油、棉等重要物资和绝大多数工业品、日常生活用品实行“双统”,把农村社会的卖和买都掌握在国家的手中,统购统销与合作化成为了改造农村社会的“两翼”;另一方面严密控制可能滋生“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农村商业,对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农村集市实施禁锢,时而关闭,时而开放。而开、闭的时机取决于国家资源汲纳需要与农民生存需要的权衡:当严密的市场控制让广大农村社员的生存十分困难,可能危机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时,国家才被迫让步,适当放开管制;而一旦集市稍显活跃,可能影响国家的资源汲纳时,国家又一下将其掐死。此时,无论是权力之下流露出来的脉脉温情,还是权力之上显露出来的赫赫威严[7],都是农民与国家利益的角力。

此时的农村集市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基层市场的兴衰成为国家意志的产物,服从于国家从农村社会汲取资源和统合乡村社会的需要,市场的存废凸显的是农民利益与国家利益、乡土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互动博弈,市场运行遵循着政治的逻辑。由于集市成为国家建构的产物,基层市场上的支配力量不容置疑便是国家政治权力:统购统销是国家强力介入农村集市的开端,设在基层市场上的粮站、供销社和食品站成为国家在场的鲜明见证;市场上原有的地方势力和民间传统被无情荡涤,市场社会的规则和秩序来自国家权威的单方面创制,以满足国家目标为旨归。当然,面对广大农民的生存需求,政治权力也不得不为市场的生存留下丝丝缝隙,投机倒把行为的屡禁不止和“黑市”的悄然存在就是乡民作为平等的国民,由应享有的生存权利引发的经济上的行动能力。那些不可抑制的市场的存在,既显示出了草根市场的顽强生命力,也预示着社会自我满足的必要与可能。

依凭历史上场镇的中心地作用,国家基层政权纷纷落户场镇,并陆续在场镇建立了一系列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卫生院、农机站、农技站、文化站、畜牧兽医站、法庭等,国家的声音从场镇开始向其覆盖的村庄渗透、传播,政治权力也借助对集市的控制进入并改变了乡村社会,场镇便成为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出发点和枢纽。

但这是一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从外部进行的行政性强制整合,以国家目标为旨归,整合机制完全由政府单方面构造,而且政府的治权几乎是不受约束或无所不能的。由于广大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或遭侵夺,乡村社会基本秩序的维持不得不依赖于强权和高压,国家强制整合下的“井然”秩序只是表面的平静和紧张型的稳定,危机便隐于社会深处。就像吉登斯所说的:“各种形式的统治均留下一些‘机会’,使得那些居于从属地位的人能用以影响那些支配者的活动。”[8](p11-12)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没有能够消灭几乎是完全“自发”的民间市场,这说明即使是高度管制的社会,人们也能通过自发的市场-例如传统的乡村集市,表现出对不合理官方政策的潜在抵抗。[9](p163)一旦放开被禁锢的市场,其长久蓄积的能量将喷薄而出。

四、国家整合转型与规制市场

当源于广大农民生存需要的农村改革冲破了计划体制的铁幕,农民经营自主权、剩余产品处置权的获得催生了农村市场的生长、发育,而市场一旦获得新生,它将按照自身的逻辑运行。市场的逻辑既包括自由交换、自由选择,也包括自己承担责任,意味着谋生、发财、挣扎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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