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宗海:第四产业论」正文
[提要]本文论述的第四产业,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以及劳动对象的非物质变化,进行的一次新的探索。第四产业的概念是指包括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疾控)、体育、民政(残疾、福利、慈善)、环保、国防、司法、治安、社会保障、计生、宗教及民族事务等具有社会公共性和行政管理职能性的产业。是介于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以国家行政作保障、以职能化公共服务为本质特征的“边缘产业”。以公共政策为主导、职能化公共服务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以生产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为产业基础,是第四产业的主要特征。由于其生产关系亦即社会关系所具有的公共性特点,第四产业亦可称之为公共产业。
关键词:第四产业 劳动对象 非物质化 职能服务
上个世纪3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阿・费希尔在他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首先提出了“三次产业”理论概念。三次产业划分的基本内容是:第一产业指以利用自然力为主,生产不必经过深度加工就可消费的产品或工业原料的部门。其范围一般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和采集业,或采矿业。第二产业指需要经过加工从自然界获得的原料,以生产新产品的产业。如工业(制造业)、建筑业等。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1]“三次产业分类法”理论提出至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流通和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第三产业,既不能准确细致地体现社会事业的丰富内涵和显著特征,又显示出在第三产业中的“另类性”。近年来,理论界有人提出“废物再利用是第四产业”,也有人提出“信息产业是第四产业”的观点。前者侧重于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其出发点是“节约‘环境成本’,回收和利用以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一个能使垃圾处理、再利用的企业良性运行的机制,维持社会持续发展”。[2]后者主要理论依据是美国经济学家、信息专家马克・波拉特等人1977年在《信息经济》一书中提出的国民经济“四产业划分法”。“信息产业论”者强调“农业的主要指标是重量,工业的主要指标是数量,服务业的主要指标是质量,而信息业的主要指标则是品种”。[3]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立论者都有自己的道理。但归根结底都不是“根据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顺序”为理论基础而划分的。就其“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来讲,仍然没有脱离“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及其结合因素”这一“生产不可缺少的要素”;就其生产方式及其产品形态来讲,仍属于“经过人类加工的物体”,属于“制造业”或“服务业”的范畴,其生产关系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在此,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学原理和新世纪人类生产力要素质的新变化,提出第四产业划分的理论设想。
一、第四产业的基本含义及时代特征
当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福利、公共保障等日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和个人以及家庭生活的共同需求。文明的发展在细化、量化和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拓展着自己丰富的内涵,日益占据着更广阔的人类生活空间。公益产业无疑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最强劲动力。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行政性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全面凸现,日益催生着一个新型产业――职能化公共服务产业的诞生。
由此尝试提出第四产业的概念。所谓第四产业,是指既区别于第一、二产业,又区别于第三产业的,包括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疾控)、体育、民政(残疾、福利、慈善)、环保、国防、司法、治安、社会保障、计生、宗教及民族事务等具有社会公共性和行政管理职能性的产业。第四产业是介于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以国家行政作保障、以职能化公共服务为本质特征的“边缘产业”。以公共政策为主导、职能化公共服务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以生产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为产业基础,是第四产业的主要特征。由于其生产关系亦即社会关系所具有的公共性特点,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公共产业”。
第四产业市场存在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必然需要进行市场调节。其实,第四产业也具有受价值规律自发作用调节的商品经济属性。由于第四产业的特殊属性,价值规律对它的调节作用既有自发的一面,又有受公共性引导和制约的一面。第四产业的发达程度,直接反映着现代社会的文明建设程度。
二、第四产业划分的理论根据
西方经济发展史认为,人类经济历史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一是初级阶段。在初级阶段,人类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将处于第一阶段的产业称为第一产业。二是工业革命阶段。开始于17世纪中期的以机器大工业的迅速发展为标志的英国工业革命。这个阶段以纺织、钢铁及机器等制造业迅速崛起和发展为标志;将处于第二阶段的产业称为第二产业。三是资本的非物质化阶段。20世纪初,大量的资本和劳动力流入非物质生产部门;是指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将处于第三阶段的产业称为第三产业。
早在1935年,费希尔是“根据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顺序将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三次产业”的。[4]这种划分方法,立足于以工业时代的产业经济发展为现实背景,主要依据是“物质生产中加工对象的差异性”[5]和“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顺序”。也可以这样归纳:第一产业是取自于自然界,是指以利用自然力为主,生产不必经过深度加工就可消费的产品或工业原料的部门。一般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和采集业。有的国家还包括采矿业。第二产业是加工取自于自然的生产物,是指需要经过加工从自然界获得的原料,以生产新产品的产业。如工业(制造业)、建筑业等。除此之外的其他产业归属于第三产业[6]。中国的第三产业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部门,具体分为四个层次:“一是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二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管理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三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四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但在国内不计入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7]。
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基本定义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和他们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从而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力量,也就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征服和改造自然界,并获得适合自己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能力。它是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包括三个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8]。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实际能力,是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交换的能力,是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同时也是社会形态的判定标准之一。”[9]马克思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的”[10]。第四产业划分的构想,使得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政治经济学概念内涵发生了新的变化。其核心在于劳动对象。劳动对象是“指生产过程中被加工的东西,包括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得的资料和经过劳动加工而创造出来的原材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统称生产资料”。[11]“劳动对象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所能加工的一切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未经过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即纳入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自然界中现成的物质资料;一类是经过人类加工的物体,即由人们自己活动所创造的、实际上已是劳动产品的物质资料”[12]。以教育为例,教师是教育产业的生产劳动者,“能加工的一切对象”是学生呢?还是教师凭借自己的劳动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呢?在这里,劳动对象由“物质资料”转化成了“人”。“劳动对象”非“物”化的发展趋势,是第四产业划分的根本标志。在第四产业划分设想中,物化的“劳动对象”已变得“模糊不清”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似乎也发生了新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认为,劳动资料亦即生产资料,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用以改造或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人类生产的一般条件,没有它们的结合,就没有社会生产劳动”[13]。仍然以教育为例,教师作为劳动者,在他们的劳动中,怎样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呢?好不好把学生理解为“生产资料”呢?如果不这样理解,教师“就没有社会生产劳动”了?
如果把“未经过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即纳入生产过程的一部分自然界中现成的物质资料”理解为第一次产业分工中劳动对象的基本特征,把“经过人类加工的物体,即由人们自己活动所创造的、实际上已是劳动产品的物质资料”理解为第二、三次产业分工中劳动对象的基本特征,那么,劳动对象由“物质资料”向“非物质资料”即“人本身”的转化,就成为人类第四次产业分工区别于前三次产业分工的一个本质特征。在“以公共政策为主导、职能化公共服务为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以生产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为产业基础”的第四产业的生产要素中,“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及其结合因素”这一“生产不可缺少的要素”,变成了“人的要素、与人的要素及其结合因素”。“物的要素”的“引退”,并没有影响这类劳动的正常进行。由此我们看到了随着人类现代文明的发展,生产要素中,劳动对象“物”非“物”的演化趋势,使得生产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化了。
改变劳动性质的因素,一是劳动者,二是劳动对象。在第四产业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劳动对象的改变,同时也引发了劳动性质的改变。第四产业划分是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理论基础上,因袭了费希尔先生当年“根据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顺序将国民经济部门划分为三次产业”分类方法,由劳动对象的质变导致的生产关系的质变而推演的。
三、第四产业的属性及其社会职能
公共产业的公共属性以及由其延伸派生出来的公益性、公平性、差异性和行政性,已为现实社会的各个阶层、各行各业所认同,并在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践行和维护。而它的产业属性以及由其蕴含滋生出来的公私性、功利性、投资性以及消费性和经营性却时常为人们所忽略或因对其公共性的传统认知上的惯性,而形成意识的排斥。全面地、客观地、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公共产业的属性,对于从宏观上定位公共事业,微观上把握公共事业,科学地认识公共事业,更有效地推进公共事业的发展,使公共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地融入现实社会,在参与社会竞争中实现其自身价值,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公共性及管理职能。
第四产业的公共性内涵可归结为:一种平等的、公正的、守法的正义精神;一种以维护公益为出发点的、为公众服务的奉献情怀;一种体现民主价值观的和谐的社会氛围;一种依法经营的市场秩序。其基本特征是: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产业,需要由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共同享受、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共同承担反映的是一种共同的社会义务,共同享受规定的是一种共同的社会权利,共同管理拥有的是一种共同的社会职能,共同监督赋予的是一种共同的社会责任。公共性的本质反映的是社会及社会成员共同的客观需求,而不是凭着人为的主观意志或行政权力形成的规定。公共性的实现途径是民主。公共性排斥垄断性。
公益性。公共产业的公益性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为其所提供的设施、条件、产品和服务具有公共性的主要特征,受益者是公众。公众受益是第四产业公益性的集中体现。维护第四产业的公益性原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公平性。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作为人们不懈追求的目标。公平之所以成为第四产业的基本属性,除了共享公共社会资源已成为当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公平还是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第四产业的公平性能动地促进着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的进展。无论从公共性还是从产业性来讲,公平性都不等于平均主义。公共产业的公平性注重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竞争,而不是形式上的“一碗水端平”或者一刀切。
差异性。又称差别性,通常也被理解为差距。差异“具有外在和内在的区分。外在差异是指事物彼此间的不同点;内在差异是指事物内部具有的对立因素和对立趋势”[14]。作为一种现象,社会发展的差异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构成了行为过程和效果的差异。第四产业中的差异性,是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要科学把握的重大问题。
行政性。公共产业的行政性是指国家、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的权力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