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行:《禅外说禅》第2章 观照人生」正文
第02章观照人生
2.1宇宙和人生
佛教,教义或佛理,来源于对人生(或世间)有某种看法,对人生问题有某种解决办法。因此,说禅,说佛教,有如寻长江、黄河的源头,不能不由人生说起。
人生是“一”,人生之道(包括看法和对待办法)是“多”。有一种道,在老庄眼里也许是最高的,是“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但这很不容易,即以老庄而论,赞颂“虚其心,实其腹”,赞颂,就是已经在比较、选择,也就是心里早已装了不少东西,并非虚其心,不识不知。这里的情况,正如郑板桥所说,是“难得糊涂”。不能糊涂,睁眼就会看见人生,闭眼就会为这样那样的人生问题所苦。如孔子就颇有这种心情,所以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回到亚当和夏娃的伊甸园时期,至少就常态的人说,是办不到了。所以就只好接受现实,该看就看,该想就想。遗憾的是,有不少现象,简直想不明白;有不少问题,简直无法解决。一个最大的是人生的环境或基地,旧的说法是天地,新的说法是宇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弄不清楚。由有文献记录起,人们就在猜谜,阴阳五行,无极而太极,地水火风,上帝创世,等等,费了很大力,所得也许不值后来人一笑。笑人的后来人呢?所知显然多了,大的,由银河系到类星体,小的,由分子到基本粒子,外加相对论和测不准原理,等等,可是,如果以彻底了解的要求为鹄的,究竟比阴阳五行之类前进了多少?像是只移动了一点点。我们住在“有”的世界里,“有”是怎么回事?甚至证明其为“有”,除了直观以外,我们也是想不出好办法。在这种地方,万不得已,我们还是只能接受或者可以称之为本能的信仰,我们既然已经“感”其为有,那就只好“信”其为有。
信为有,定了,接着会碰到一连串问题。为什么会“有”,不是“无”?有没有起因?如果有,这“因”或“最初”是什么?想到初,自然连带会想到“趋向”,向哪里?如果有所向,即传统所谓“天命”,是不是蕴涵着“目的”?目的,由“意志”的桥一跳,就会过渡到“生命”,与“人生”近了,不可避免地又会引来一连串问题。
这一连串问题,因为接近,所以就更加迫切,甚至更加严重,而且就是以“个人自扫门前雪”为信条的人也躲不开。古今中外的贤哲,几乎都是不想躲。有的甚至追得很深远,如法国的笛卡尔,一疑再疑,最后对“我”的存在也起了疑心。左思右想,渴望证明其为有。最后还是借重左思右想,说:
“我思,故我在。”证明“我”不是虚假的,拍拍胸脯就是。这样证明,后来有人(如罗素)认为也是自己骗自己,因为“思”只能证明“思在”,“我”是偷偷跟进来的。我们是常人,可以不、甚至不应该这样走入思辨的奥境;那就还是借重于常识或本能的信仰,说,不管原因和证据是什么,“我”的确是存在。“我”有了稳固地位,与“我”有关的“人生”也就成为硬梆梆的现实。人生,与宇宙相比,虽然个头儿小得可怜,但它是家门之内的事,所谓休戚相关,因而就不能不引来更多的人的更深沉的思虑。
2.2人生问题
人生问题,以著书立说或聚徒授业的为限,西方由苏格拉底起,东方由孔子起,可以说有数不清的人在这方面费尽了心血。所得不能说少。但是,惟其因为看法和办法也多,我们可以推论,就质说,所得并不很多。明确一些说,所得的十之九是病情方面的清楚,不是药理方面的有效。说起病情,大大小小,一言难尽。这里选一点点大户谈一谈。
2.2.1目的难证
上面曾说到“目的”,人生有没有目的?以我们现在所知的宏观世界为背景,像是不能给目的找到靠山。生命是自然演化的一种现象,如何来,正在摸索;如何去,连摸索也谈不到。“人为万物之灵”,这是出于“人”之口的话;如果出于“羊”之口,那就很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一句,因为吃烤羊肉串的是人。由哲理方面考虑,目的是途程中的最远点,指定者应该是人以外的什么。古人设想是“天”,或说“上帝”,或说“神”,不管怎么称谓,都是性格远远超过人的什么,或说至上的什么。可是这“什么”是设想的,或说是由人能造许多物品推想的,证明其为有很难。退一步说,即使勉强以不能无中生有为理由,向上一级一级地推出个全知全能全善的什么,我们也不可避免地要碰到个逻辑问题,这“什么”的上面应该还有什么,因为无中不能生有。这是说,在我们的知识系统里,不能推出最初因。不得已,再退一步,承认有个全知全能全善的什么,有许多现象也显然与这种设想不能协调。如一,目的应该是可取的,力求达到的,既然全能,为什么不把它放近些?二,目的不应该是反善的,可是世间分明有不少恶,这怎么解释?三,还是说世间,根据地质学家的考证,有不少生物曾经盛极一时,可是灭绝了,这也是目的中应有的事吗?四,即以日常杂事而论,吸纸烟,打麻将,以及夫妻吵架,飞机失事,等等,说都是预定的趋向某远点的应有的阶段,就更不能取信于人了。其实,设想有目的,性质不过是小生意想赚大钱,自我膨胀。常说的“活得有意义”,“这辈子没白来”,以及“佛以一大事因缘出世”,等等,也是这种奢望的表现。奢望的根柢是信仰。信仰有用处,或有大用处,是可以由它取得心安。但心理的满足与事实如此是两回事。这引来的问题就是:有目的是好事,可惜像是没有。
2.2.2义务和善念
目的,玄远,搞不清,或说鞭长莫及,我们只好缩小范围,由天涯回到己身,想想怎么样生活才好,才对;或者说,就一个人说,未来的路像是很多,究竟应该选择哪一条?这太繁杂,不好说,只好由概括方面下手,转为道德哲学的问题,是:评定行为的善恶或对错,应该以什么为最根本的标准?这答案,在古今中外贤哲的言论中也是五花八门。但大致可以综合为两类,曰“义”,曰“利”。先说义。孟子说: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这是说,只有合于义的行为才是善的,对的。历代道德哲学家,或不成家而也谈论这类问题的人,甚至常人,自觉或不自觉,几乎都可以算作这一派(推重品德就是一证);自然,说到实行,至少有相当多的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专就理的方面说,以义为评价行为的标准,问题也不少,只说重大的。一是根基相当渺茫。义好,对,不义不好,不对,谁规定的?古人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周书・蔡仲之命》)说本源是天命。可是天命虚无缥缈,难知,尤其难证。外,找不到,只好反求诸己,说是内心有良知良能。可是这同天命一样,也是虚无缥缈,难知难证。而且不只如此,我们找它,它却常常和人欲纠缠在一起,使我们大失所望。总之,以义为有大价值,像是很应该,却有缺陷,是难于找到它的娘家。以人为喻,没有根,取得信赖就很难。二,穷理要追根,而义常常像是背后还有什么。以日常生活为例,遇见自寻短见的,救是违反被救人的意愿的,可是通常说是义,为什么?因为都直觉地认为,生比死好。又如撒谎是不义,可是医生向垂危病人说病状,却照例要撒谎,为什么?因为这样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可见我们所谓义的行为,都有所为;有所为,在理上它就不能是根本。三,义,作为价值观念,有时是浮动的,异时异地且不说,严重的是可以因人而不同,如小至买卖双方,大至交战双方,义的所指总是冲突的。事同而评价异,义的实在性也就成问题了。
2.2.3快乐与众乐主义
上面说到生比死好,苦少比苦多好,这就理说是由义跳到利。为了避免误会,我们可以不用利,而用道德哲学中习用的说法:生活现象虽然多到无限,而所求不过是快乐(偏于心理学的说法);或者说,评定行为的善恶或对错,应该以能否去苦得乐为标准(偏于道德哲学的说法)。与行义相比,这种求乐的想法也许更接近常识。当然,问题也不少。一是乐与义有时候冲突(小如酗酒,大如吸食毒品),怎么办?二,乐与品德像是没有血肉联系。没有联系,它就有可能被赶到道德规律之外,还会有道德规律之外的评价行为的标准吗?三,乐有人己之间未必协调的问题,如争夺心爱之人或物就是这样,甲乐则乙苦,甲苦则乙乐,怎么办?边沁主义就是想解决这最后一种困难,它把乐的范围扩大,说道德哲学所谓善,应该指能够使最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幸福的行为。这样,乐在人己之间不能协调的时候,就可以用计量的办法来解决(自然还难免有算不准的问题)。边沁这种想法,过去称之为功利主义,其实也是古已有之,就是《孟子》的“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不若与众。”(《梁惠王下》)可以称之为“众乐主义”。众乐主义是“量”的原则的扩大:一方面,就己身说,一分乐不如两分乐,两分乐不如三分乐;另一方面,就社会说也是这样。兼及社会,肯定了利他,可以使道德规律找到更稳固的基石。可是以乐为值得追求的价值,终归是,就己身说容易圆通,因为有“实感”为证;推到己身以外,找理由就不容易,因为没有实感为证,尤其是人己苦乐不能协调的时候。此外还有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是四,量的原则难得普遍实用,因为有许多事是虽乐而不当做。写《逻辑系统》的小穆勒是边沁主义者,也承认快乐有高下之分。常识也是这样看,如平时,赌博与读诗之间,乱时,整人与宽大之间,绝大多数人认为前者卑下而后者高尚。可是这样一来,量的原则就不得不同质的原则平分秋色,作为评价的原则,允许平分秋色,它就完了。五,还是就常识说,人的日常活动,有不少显然与求乐无关,小的,如挤向前看车祸,大的,如已经苦于不能教养还要生育,等等,都属于此类。有不求乐的行为,而且为数不小,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推想,人生活动的种种花样,如果有动力,或说有所求,这动力或所求,也许是比快乐更为根本的什么。
2.2.4欲的满足
说来也许是值得感伤的,这更为根本的什么,或者并无价值可言。原因是,人生,扩大到生命,是自然现象的一部分,何自来,莫明其妙,有何意义,也莫明其妙。这是一面。
另一面,这现象的一部分(生活)却实实在在,并且在感知之前早已受命,只能这样而不能那样,只能向此处而不能向彼处。这用《中庸》的话说,是“天命之谓性”。天为什么命,为什么这样命,不知道,人所能做的不过是“率性”而行。想抗吗?连抗的力量和方式也不能不来自天命。说句泄气的话,至少叔本华这样看,是彻底的被动。这被动的情况,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反正不能不动。这就使我们又碰到人生问题:怎么理解才对?怎么活动才对?“天命之谓性”是一种理解。与之相连的有性的性质问题,很麻烦。为这个,孟子曾经同告子展开辩论。孟子是理想主义者,主张性善,想凭借良心以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显然是书生坐在书斋里作的白日梦。与孟子相比,荀子实际得多,由书斋走到街上,看到形形色色,于是以所见为根据,主张性恶,也就是成为教化主义者。教化,会多有实效;但是,如果性恶的想法对了,推崇教化的善念又从何而来?孟荀以后,两千几百年来,无数读书人,包括韩愈、李翱,以及几乎所有的宋元明理学家,直到戴东原和谭嗣同,都在这上面大动脑筋,因为像孟荀一样,都认为这同修身治国平天下有血肉联系。花样越来越多,如有善有恶,性善情恶,等等。现在,一般认为,反而被缺席裁判的告子(自己没有书传下来)的想法比较近真。他说:
“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孟子・告子上》)这是说,性无所谓善恶,只是受之自然的某些趋向而已。我们说这种想法只是近真,是因为它还同善恶勾勾搭搭。其实,性和善恶并没有直接关系:善恶评价的对象是意志范围内的“行为”,不是性。性是天命所定,非人力所能左右,如有生必有死,饥要食,渴要饮,有什么善恶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