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霍布斯的国家学说」正文
各位同学,十分高兴来到人大法学院,记得我在国外读书的时候政治哲学与法哲学本来就差不多,我们曾经有一些课就是在法学院上的。而我自己也觉得,像霍布斯的理论、密尔的理论应该是学习政治学和法学的人们都应该有所了解的,所以当时和我联系的时候我就选了霍布斯。而且我的方法也是相当于一个经典导读,或者说是我自己的体会,介绍霍布斯主要的著作、对他的研究以及主要的思想。
今天我主要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霍布斯的生平与著作
这个问题我主要讲三点:
1、人文主义者。霍布斯生于1588年,于1679年去世。在欧洲中世纪晚期思想史的时候,对于人文主义这个问题有着深入的了解,大家知道,意大利文艺复兴它的特征的就是人文主义,最近几年国内关于人文精神、人文教育喊得震天响,其实如果要是读欧洲思想史的话,我们恐怕对人文主义会有一个比较平衡的完整的看法。西方大致有三个基本的学术传统,一个是人文主义的传统,这在古希腊的时候非常盛行,到罗马也是非常繁荣的。人文主义的核心的就是运行各种知识培养人全面的发展品格,作为一个构建理想社会的基础。它的核心是培养人,特别是培养人的道德情操,它的培养方法是通过一种全面的知识灌输,特别是培养人阅读一些伟大的、经典的、当代人文主义的专著,这是西方的第一个传统。而西方知识论的第二个传统就是宗教的超越价值。人文主义的潮流在希腊罗马是占主流的,但是到罗马后期基督教兴起,超越价值就成为西方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基督教对于西方文明的影响,特别是自由主义对个人主义方面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人文主义的总体导向集体主义的,而基督教的导向类似于个体主义的,我在《自由主义》的著作当中也写到这一点了。第三个西方文化大的分支就是科学,我现在所讲的霍布斯正好处在人文主义向科学这个方法转型的时期。霍布斯是非常优秀的人文主义者,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欧洲人文主义思潮就广泛传播,人文主义开始借助复兴罗马的包括希腊的一些伟大的著作挑战基督教神学在思想界中的主导地位。非常有意思的是,人文主义最初是充满活力的,但是人文主义到了后来就导致传统主义,因为到了后来大家互相都在比谁念西赛罗的诗念的好,谁模仿的好。霍布斯最早主要是批判基督教,到了后来由于人文主义强调约束古典,所以就比较少的介入探索的精神。人文主义发展到后来时候兴起了新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利用人文主义研究古典的方法观察客观事件,研究客观事件的客观现象,新人文主义最后导致了现代的科学思潮。
霍布斯十岁的时候,进入当地一所文法学校,受教于“优秀的希腊文专家” Robert Latimer,学习古典语言,是希腊语和拉丁语,他在进入大学之前,就将欧里庇德斯的《美狄亚》从希腊文翻译成拉丁文抑扬格诗。霍布斯一生写作和翻译并重,一方面他写了很多非常伟大的著作,另外一方面他不断的进行译著,当时他在欧洲是公认的杰出的人文主义者。他的希腊文、拉丁文以及母语英语都非常好,很多著作都是用拉丁文直接进行创作的。1603年,霍布斯入牛津大学马格德伦学院(Magdalen Hall)深造,学习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自然哲学。1608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到卡文迪什(Cavendish)家担任 William Cavendish (后来的德文郡伯爵二世)的家庭教师,讲授人文主义课程文法、修辞、诗歌、历史、道德哲学。,同时,也和Cavendish家族中主要的贵族讨论一些政治问题,相当于蒙事的工作,帮写一些演讲稿。我估计那个时代文人的是没有什么正当的工作的,大部分的文人都是担任家庭教师,霍布斯差不多担任了一生的家庭教师。
在1620年匿名出版的《闲暇时光》(Horae Subsecivae) ,其中的三个长篇《论罗马》、《论塔西陀》和《论法律》,后人都认为这些都是出自霍布斯的手笔。阅读西方思想历,罗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代,两年前我曾经在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文章,叫《西方历史的政治解读》,大概把西方历史描述成两个基本的范式:一个希腊式,希腊注重理性,追求真善美,非常的张扬。希腊是城里人,非常的了不起,但除了发明了所谓的民主制度之外,政治上没有什么大的成就。另一个是罗马式,在意大利这个地方兴起。罗马的风格和希腊完全不一样。罗马是农民,他们平时是农民,战争当士兵,罗马的风格是坚毅质朴、不擅言词。但是,罗马的精神是非常了不起的。基督教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沉积的是希腊的理性主义。而罗马的精神到后来经过意大利文艺复兴很快传播到了英国。实际上西方历史是两个传统,罗马、英国、美国是一个传统,希腊、基督教、德国、欧洲大陆是另一个传统,他们对于政治、法律大的格局是有着很大的不一样的。
在1629年,霍布斯发表了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英译本。这是第一个重要的英译本,至今仍然被认为是最权威的英译本。Richard Schlatter对霍布斯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认为,霍布斯对修昔底德的希腊文本有着确切的把握,他的译本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讲仍然是对修昔底德的精准译 。
2、哲学家。从1630年代起,霍布斯开始转向数学和自然科学、政治、宗教方面的研究。1634年至1636年,他第三次到欧洲大陆进行“大旅行”。他在巴黎待了一年多,还去了佛罗伦萨,拜会过伽利略。开始对法国哲学界的动态有所了解,结识了以迈塞纳(Marin Mersenne)为中心的学术圈子,尤其是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持反对意见的伽森狄(Pierre Gassendi),而开始对几何学产生兴趣。据John Aubrey记载:在一位绅士的房间里,霍布斯看到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在桌上摊开着,书页上正是第四十七定理。他惊呼:“上帝啊,这不可能!”于是他读了对它的证明,这个证明又涉及另一条类似的定理,他又读了证明。依次读下去,最后信服了这条真理,并从此爱上几何学。1636年,他返回英格兰,开始酝酿哲学原理的写作。当时这些原理的框架是,第一部分讨论形而上学和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如空间、物质、运动等问题;第二部分讨论感觉以及人的欲望;第三部分讨论上述两部分内容的政治意涵。最后,霍布斯在1655年出版《论物体》,1658年出版了《论人》,1642年出版了《论公民》。
霍布斯在构思《哲学原理》的同时,用英文写作了 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 ,该书大约成书于1640年5月(首次发表则是1650年的一个未授权的版本,1889年首次正式出版)。该书已经具备了《论公民》和《利维坦》的基本内容,霍布斯讨论了从心理学到善恶、政治、宗教等一长串的问题,以探讨理性和激情的基础作为开始,以讨论内战的原因作为结束,主张绝对的主权和君主制。根据后来传记作家的说法,霍布斯写作这本书的目的,是供卡文迪什家族在议会中的成员与议会党人辩论时用。
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所服务的Cavendish家族在内战之前是英国国王重要的大臣,其担心受到议会党人的迫害,于是匆匆逃往法国巴黎,开始了十一年的流亡生涯。在巴黎期间,霍布斯主要的活动有:写下了对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录》的驳难。他和笛卡尔有诸多的交往,在书中比较详细的描述了霍布斯当时对笛卡尔的哲学论的批判。还写了《哲学原理》,1642年出版《论公民》,然后又写了Of Liberty and Necessity,以书信的形式于1645年夏天出版。而同时在流亡法国期间,霍布斯担任了威尔士亲王――也即后来的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另外,1651年4月他出版了《利维坦》。《利维坦》大概分为这么几个部分,第一部分Of Man(论人),第二部分Of Common-wealth(论国家),第三部分Of A Christian Common-wealth,第四部分Of the Kindome of Darknesse。human life in a “state of nature” is “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 ”,这是霍布斯的原文,并且这是《利维坦》一个非常经典的观点。Michael Oakeshott评价霍布斯时认为,在以英文写成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利维坦》是最伟大的杰作,也许是惟一的杰作。我们的文明史仅仅可以提供少量著作,能够在广度与成就方面与《利维坦》相提并论。
Michael Oakeshott这样对霍布斯进行评价,大家由此可以看出《利维坦》的重要性。应该说,在研究政治哲学、法哲学这方面英文著作对整个世界贡献的也不算少,但是Michael Oakeshott认为《利维坦》也许是惟一的杰作。
3、霍布斯的晚年。《利维坦》发表后,霍布斯由于担心受保皇党人和法国天主教教士的迫害,于1652年2月回到英国,继续在卡文迪什伯爵家中任职。1655年发表了《论物体》;1658年发表了《论人》等论文。《利维坦》出版之后在英国受到诸多方面的批评,首先王党就非常不喜欢,原因在于,霍布斯对整个绝对王权的论证方法提出质疑,表现出来一种比较强烈的无神论色彩和反宗教的色彩,但是英国的内战是与宗教是紧密联系的,两部分人都有很强烈的宗教关联,所以霍布斯这个观点在英国受到了许多的批判。
1670年代,霍布斯翻译了《荷马史诗》。1673年,出版了 Odyssey 后四卷的译文,书名是《 The Travels of Ulysses》。译出 Iliad 和 Odyssey 的全文,并写了一篇导言:Concerning the Virtues of an Heroic Poem (荷马诗歌中的诸种品德)
4、霍布斯著作的编纂、汉译简况。霍布斯有一个全集,叫做《Sir William Molesworth》, 是1839-1845年编写的,英文:The English Works of Thomas Hobbes of Malmesbury, 11卷;还有拉丁文的5卷:Malmesburiensis opera philosophica quae latine scripsit omnia。其他文本:有Hobbes‘s Thucydides, ed. Richard Schlatter (1975),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 ed. Ferdinand T?nnies (London, 1889) ,On the Citizen, ed. Richard Tuck (1998, Cambridge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Man and Citizen (a translation of Part one of De Homine) ed. Bernard Gert (1972),Dialogue between a Philosopher and a Student of the Common Laws of England, ed. Joseph Cropsey (1997),Behemoth, ed. Ferdinand T?nnies (London, 1889)。汉译本有:《利维坦》,黎思复、 黎廷弼翻译的,在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论公民 》,应星、冯克利翻译,在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 姚中秋翻译,在上海三联出版社2006出版。
我们中国翻译的《利维坦》,由于时间比较早,如果对照英文的来读的话,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些词可能做了另外的翻译。我建议大家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应该中英文对照来进行阅读。
第二个问题,对霍布斯的研究和评价
对霍布斯的研究和评价有四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我认为是需要我们关注的。
(一)Leo Strauss。施特劳斯早年的著作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Its Basis and Its Genesis(trans. Elsa M. Sinclair,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3芝加哥大学翻译成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