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凯:“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

作者:关凯发布日期:2016-02-02

「关凯:“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正文

当我们在谈论“民族问题”时,我们究竟在谈论什么?

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在“民族是什么”这个最基本的概念定义上达成共识,那么期望这种讨论能形成关于“民族问题”的某种社会共识,就近于刻舟求剑。其实,“民族”作为一种社会分类,本身并不是“问题”,我们通常所谓的“民族问题”,实质上源自作为意识形态与社会运动的民族主义。

对于“民族”(nation/nationality)这样的源自西方现代性的“新鲜”概念,在当代知识语境下,其定义始终来自不同理论学派的竞争性的认识论框架。一九一一年韦伯基于主观性特征对“族群”(ethnic group)做出的定义(这在后来延展成建构论范式),和一九一三年斯大林基于客观性特征对“民族”(nationality)做出的定义(这不过是继承并强化了赫尔德民族主义认识论的原生论传统),显然不是非此即彼的真伪与对错,而是竞争并互补的理论工具。

后世的理论发展更多继承了韦伯的传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在后现代哲学的思想背景之下,民族在理论上被去本质化,其确定性被消解(如“想象的共同体”之说)。但毫无疑问,在当今世界,民族主义仍然是能够将人们团结起来的意识形态力量,无论是以国家为单位的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还是以族群为单位的族群民族主义(ethnic nationalism)。

在一部美国人在“二战”期间拍摄的、动员美国社会支持中国抗战的纪录片中,有一句让我记忆深刻的解说词。当讲到中国遭受日本侵略、国家分崩离析的时候,片中说道:“这是一个国家(country),却不是一个民族(nation),因为人民没有团结起来。”

外敌入侵,是民族主义意识最强烈的刺激物。然而,当外部敌人的背影远去,对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主义也成为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国家的内部团结需要一种基于公民身份的、以国家为中心的民族主义;另一方面,鉴于内部存在文化多样性的事实,破坏国家内部团结的一种力量也来自基于族群身份的、以特定社群为中心的民族主义。这是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普遍面临的一种困境,也因此造成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里,“民族”都是一个在政治上很敏感、在知识上不易言说的话题。

因此,在民族研究领域,很多西方学者的路径选择,是放弃对于“民族”的定义,而去研究民族主义,再从民族主义的视角反观“民族”。显然,与前者相比,后者更具确定性与实在性,因而是一个易于操作的研究对象与分析单位。

“民族”是一种社会性知识

在现实的生活世界里,“民族”并非一种形而上学的知识,而是一种社会性知识。民族观念有其相对客观的来源,如家庭出身、具体的成长环境、母语文化与习俗等,但同时受到每一个个体后天所接受的知识影响。这种知识不仅仅是书本知识或学校教育的知识,任何具体的生活事件、经历、群体的历史记忆、文学作品都可能对塑造一个人的民族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

对于民族的理解,很多人会首先想到血缘。当然,古代的族群都是从血缘的基础上演变出来的,血缘是族群的生物性基础。但今天我们讨论族群的时候,通常不去谈人类的生物性,生物性谈多了不仅可能陷入无解的求索迷宫,因为我们很难发现自己遥远的祖先是谁,即使基因技术也帮不上忙,而且还容易成为一个种族主义者。我们实际上更多去谈族群的社会性,把族群视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生物现象。研究族群的人不是生物学家,而是社会文化人类学家。

但在我们的社会观念里,对于血缘的重视仍然是最重要的族群知识。这无疑是一种偏见,而我们可能已经习以为常。这就是我在这里强调族群是一种社会性知识的意义,社会性知识并不一定是一种可靠的知识。

对于研究者来说,学院派理论家往往痴迷于追随大师的艰深思辨,而拙于甚至是不屑于与草根对话,这不仅使得专业知识对草根大众来说往往门槛过高,成为一种空中楼阁,而且可能在事实上脱离社会生活,成为象牙塔内众生的自言自语。而草根社会鲜活实用的生活经验,亦因普通民众缺乏足够的知识训练,无法形成系统性的、规范化的说理,往往“不登大雅之堂”,同样造成生活经验与专业知识的脱离。

这两种殊途同归的脱离造成的社会后果,就是今天我们在“民族问题”上渐渐陷入的一种话语困境。在这种困境中,首先需要反思的就是知识本身。如果说,基于科学理性的专业性知识是我们解开“民族”之谜的思想钥匙,那么,普罗大众真实的生活实践就是检验这把钥匙是不是真的能把锁打开的门。另外,国家涉及民族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社会性知识,尽管最初它在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可能基于某种专业性知识原理。然而,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都会生产出一些意料之外的后果。而制度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也都是能动的个体与群体,他们不仅是制度的被动接受者,同时也是制度的主动利用者。只有将制度作为一个客观的现象,而不是一种既定的不可更改的原则,我们才能发现制度在生活实践中所展现出来的真面目。

民族作为一种社会性知识,因其感性特质,可以在社会生活中被不断建构成一种情感工具,服务于行动者在社会互动中的认同生产与社交成就。就个体而言,自我与他者的主观区分,既包含工具理性的利益考量,也包含价值理性的目标追求,有时甚至不过是排遣孤独感的一种噱头。但就群体而言,“民族”是人以群分的社会标准,具有强大的政治功能,不仅能够把个体组织起来形成一个集体,而且可以为这个集体设定一个共同的理想并为之奋斗,甚至牺牲。在民族主义思想中,一般都包含着对乌托邦、集体尊严与利益的追求,因此被信仰者视为一种道德观念或政治伦理。民族主义者也始终在假设某个或某些“民族英雄”或者“民族代表人士”可以成为本民族利益的代理人,这就为怀有野心的强者与卑微的弱者实现联合、跨界集合力量以维护或提升自身群体的尊严与利益提供了可能性。而在民族主义者看来,自身群体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终极价值,因此,民族主义价值观是一种以绝对性表现出来的相对性。

由此可见,民族与宗教一样,不仅是一种价值寄托和身份认同,也是一种价格低廉的社会动员工具。凡此类似的工具,社会行动者往往具有无师自通地操纵其服务于自身行动目标的能力,因而功能复杂,形式灵活,变化无常。

在纯粹的理性层面,分工复杂的现代社会,社会本身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组成的。在制度上,法律、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制约了利益集团的诉求表达方式,使之理性化及具有妥协性,从而使社会成为有机的整体。然而,民族主义具有超越利益集团理性化诉求的一面,它会以非常感性的方式动员不同阶层的人参与其中,将“民族”置放于所有个体利益之上,从而以非制度化的方式促进了特定群体的内部团结。同时,民族主义从来不考虑多数还是少数的问题,它既可能是多数人的,也可能是少数人的。与少数人的族群民族主义相比,多数人的民族主义并非因为可能代表了社会多数的意见而更具合理性。相反,如果社会主流人群被民族主义情绪动员起来,多数人的意愿被制度化为合法社会行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少数群体感受到的压抑、痛苦和恐惧就可能因之大大增加,从而不得不更为依靠自身的民族主义运动予以抵抗。这样的事例在当今世界并不鲜见。

通常的情况是,在普罗大众的生活世界里,“民族”或族群必须具有某种现实的功用,才能动员与感召更多的人。在这个角度上,族群理论中的工具论,就将族群视为一种社会工具,以服务于社会竞争。工具论认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尽管族群的血缘、亲属意识以及社会网络仍然是族群成员群体归属的重要依据,但另外一些非原生性的因素却变得更为重要,其中最关键的变量是社会竞争的需要。因此,现代族裔身份的来源,不仅是原生的文化特质与个体的主观意识,还包括个体与群体协同起来对社会资源和身份地位的追逐与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中族群意识与族群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阶级意识与阶级的关系,是相互塑造的。

为在社会竞争中获得优势,一个族群可以通过社会动员与社会行动按照自己的努力建构并维护群体的边界以及附着在这条边界上的各种福利与权利,同时,这也促使族群将自身合法化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并试图得到社会确认,以同时满足族群成员的利益与情感需要。当民族主义想法在一个族群内部成为一种观念和情感上的共识,族群运动就可能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或族群只是一种分类,它之所以能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成为一个“问题”,关键不在于“民族”或族群本身,而在于民族主义社会运动。

族群认同与民族国家建设

显然,“民族问题”的本质并非“民族”的问题,而是国家政治的问题。在现代社会,“民族”(或可言国族,nation)是国家的基础。在“主权在民”的民族国家体制之下,国家主权是人民的意志,而一国之人民共同体,即为“民族”(nation)。这种学说来自西方启蒙时代政治哲学家洛克、卢梭等人依自然法而形成的社会契约论观点,后来的演变,经“一战”期间列宁和威尔逊分别提出的“民族自决权”而成为国际公理。所以,在现代社会,能够分裂国家之力量,必以“民族”为依托。

但现实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对于“民族自决权”的争议迄今没有共识,这也使得“民族自决权”并非一项可以随意行使的群体权利。也是从列宁开始,“民族问题”这个术语被创造出来,最初专指沙皇俄国内部多民族社会中涉及民族的问题,而后扩展到指称所有和“民族”有关的国际与国内的政治与社会问题。

“民族问题”始终是现代民族国家体制面对的疑难杂症。

民族国家建设是现代政治的重要概念。安东尼・吉登斯将民族国家体制的特征归纳为主权、公民权和民族主义。国家在边界明确的主权疆域内行使至高无上的主权,并以国家化的民族主义观念凝聚人心。在国家政治制度框架之内,中央政府拥有无上的政治权威,而公民个体享有平等而一致的权利、义务与身份;(公民)民族主义作为国家象征与信仰体系,表达了人们对于国家的认同感和爱国主义情感,从而使自己归属为“国族”(nation)的一分子。

从文化表现形式上看,民族国家体制建设通常是以“国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面目出现的,其行动目标是建构现代国家的个体成员对国家的忠诚与公民意识,解除所有原来依附在皇帝、领主、宗教领袖及其他传统政治权威身上的忠诚感,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公民。同时,大力推动国家化的公共权威的树立,并通过在国家主权疆域内实行一体化的公共政策,无论是标准化的文化政策,如统一语言的推广与使用、同一的意识形态(社会价值观与规范),还是公民教育体系,如同一模式的教育制度与教育内容,以及通过国家制度安排实现的社会再分配制度和补偿性法律体系,将自己疆域内的所有居民纳入国家的控制与文化塑造之中,从而促进一个与国家认同相匹配的“国族”的现实形成。

如果说现代的国家可以被视为某种理性制度的话,现代的“国族”(nation)却无法脱离对其成员保持内在感情联系的要求。在这一点上,国家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来自国家内部的文化与族群多样性――那些与“国族”相比次一级的“族群”所具有的内部凝聚力,可能会与国家建设的努力彼此冲突。

族群认同始终具备成为一种政治工具的潜力,特别是在社会运动的组织上,族群认同几乎是“天然的”社会运动的营养基。从这个意义上说,族群认同的表达不应仅仅被看作一种在与他者相对照的过程中被动出现的心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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