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龙 雷:关于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选率的调查分析与思考

作者:孙龙 雷发布日期:2016-06-17

「孙龙 雷:关于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选率的调查分析与思考」正文

内容提要:参选率是选举研究的重要主题,也是政治参与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现阶段,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是选民能直接参与的最高层级选举。对选民参选率的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以来自北京的连续五次县级选后调查资料为基础,描述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选民投票率的发展变迁轨迹,分析其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我们发现,近20年来,北京选民的投票率呈现显著下降趋势,明确表示“不想去”的选民在未投票选民中所占比率持续上升;阶层、政治讨论网、政体支持、教育、性别和年龄均对选民是否投票存在显著影响。在这里,投票率的调查和统计有待完善,相关部门也应改变投票率越高越民主的观念,但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选举组织工作,从而提高选民参与投票的积极性。

关 键 词:投票率/阶层/政体支持/政治效能感

改革开放以来,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研究领域,出版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①这些研究对于深化中国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研究,促进选举制度的改革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本课题组对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参与问题的关注始于1993年,之后在北京市每届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后一个月时间点上都定时进行选后问卷调查,迄今为止已跟踪了18年共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活动。第一次调查于1994年1月(即1993年12月22日换届选举日后一个月)进行,在北京东城(市区)、石景山(近郊区)、顺义(远郊区)的9个街道进行随机抽样,共完成了对202位选民的问卷调查;1999年1月(即1998年12月8日换届选举日后一个月)和2004年1月(即2003年12月8日换届选举日后一个月),在大致相同的地域范围(东城、石景山、顺义),采用相同的抽样方法,使用基本相同的问卷进行了追踪调查,样本量分别为306个和500个。从2006年开始,我们将调查范围扩展到全市范围,采用严格的PPS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即2006年11月8日换届选举日后一个月),共完成了对57个居委会(村委会)1140位选民的访问。2011年底至2012年初,课题组开展了第五次选民选后问卷调查,共完成了对64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访问。本次调查访问总共成功访问1320人,通过调查执行中抽查、问卷复核、电话回访方法和数据筛查剔除掉29份不合格问卷,最后获取北京市非农户口1087个有效样本,农业户口204个有效样本,共计1291个有效样本。

本文以这些问卷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当前县级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的参选率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从一个侧面深化对于社会转型时期选民选举参与态度、行为和变迁趋势的研究。具体来说,本文试图达到三个目标:(1)对近二十年来北京选民参选率的变迁轨迹进行描述;(2)分析投票率的相关影响因素,并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初步解读;(3)就投票率的调查、统计与相关工作提出参考性的建议。

一、选民投票率的调查与统计估计

在选举政治比较成熟的国家,选举法律比较完善,选举监督非常严格,选务工作相对比较规范,关于投票率的统计比较准确。而在我国,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关于投票率的统计及相关程序的研究尚不够具体。本研究以选后调查为基础,首先提出了亲自投票率的概念。选民亲自投票率是一个测量选民是否亲身参与选举的指标,它是指亲身参加了投票活动的选民人数与总体登记选民人数之比。这里不包括委托他人代投票的选民人(票)数。很多国家的选举不允许委托投票,其选民参选率实际上就是通过选民亲自投票人数计算出来的。在我国历次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新闻报道中,都没有出现过选民亲自投票率这一指标,而有关部门报告的“选民参选率”是计算选民证和选票数得来的。不区分选民亲自投票率与委托投票率各是多少,也就无法对选民的选举参与行为表现及其变化做出准确的分析和评估,因此我们在历次选民追踪抽样调查中一直坚持使用选民亲自投票率指标。

调查结果表明,2011年北京选民的亲自投票率是60.6%,从抽样调查数据来看,这比2006年下降了3.1个百分点。1993年以来北京市历届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投票率情况参见表1(略):

考虑到抽样误差,我们分别计算了每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中选民总体实际的亲自投票率区间。统计推断表明,在95%的置信水平下,1993年北京选民亲自投票率在80.7%至90.5%之间,1998年的亲自投票率置信区间为69.3%至79.1%,2003年的亲自投票率置信区间在69.1%至76.9%之间,2006年亲自投票率的置信区间在60.9%至66.5%之间,而2011年的亲自投票率的置信区间在57.9%至63.2%之间。换句话说,如果重复做100次同样调查的话,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有95次的调查结果会显示,北京选民2011年亲自投票率在57.9%―63.2%之间。由此可以发现,在近五届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北京选民的亲自投票率呈逐步下降趋势,2011年已经下降到的近五届选举的最低点。当然,2006年和2011年的亲自投票率的置信区间存在重叠,说明这两年的亲自投票率不存在显著差异。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委托投票是有效的投票形式,因此在计算总参选率时必须考虑选民的委托投票率。选民委托投票率是指本人无法亲自到场投票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选民人数与总体登记选民人数之比。我们在这五次选后调查中,在访问选民未参选原因时,均询问了这些未参选选民是否委托他人进行了投票。2011年选后调查表明,委托投票率为16.3%,这在近几届选举中是最高的数据。下面是这五次抽样调查选民参选率的总参选率,见表2:

在第五次(2011年度)调查中,我们对北京选民的总参选率进行了验证。在参选选民总体中对我们的提问:“在您看来,您的亲戚朋友们同事中有多少人参加了本次选举?”共有773位参选选民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选择“基本上都去了”、“多于半数”、“大概一半”和“少于半数”的人数分别为303、322、115和33;如果我们将“基本上都去了”赋值为90%,多于半数赋值为70%,大概一半赋值为50%,而少于半数赋值为30%,加权平均可以估计出2011年的投票率为73.2%。这一估计完全是以选民的切身体验为基础进行赋值所得,主观性较大,不能作为推论总体的依据,但是也从一个侧面辅助支持了我们以上总参选率的结论。

2011年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选民应当到投票站或者参加选举大会投票。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和选民证领取选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尽管法律有规定,但据我们调查了解,在选举实践中,并不是各个选区和委托选民都是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执行的,通常的做法是没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有些企事业单位为了不影响工作和经营业务,只派个别人去“代表”其他选民投票,甚至投票“代表”从没有接受选民本人的委托,更谈不上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而选举组织机构为了圆满完成选举任务,尽可能追求高参选率,对此也就默认了。当然,仅凭抽样调查很难估计出准确真实的委托投票率,但委托投票往往成为计算总投票率的一个不确定因素却是显而易见的,这里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由于我们得到的委托投票率来源于选民本人单方面的回答,不排除它是未参加投票选民逃避选举的借口之一。

无论如何,我们的目的是要对选民的总参选(投票)率有一个大致的估计,在我们定义的总参选率中,亲自投票率的数据无疑是准确的,有了委托投票率的大致估计,就可以从图1中直观地看出北京市选民总参选率的走势,应该说,只是由于2011年选举中选民委托投票率的增加,使该年的总参选率高于2006年。但从直接投票率来看,北京选民的参选率基本上是逐届下降的。

二、投票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分析投票率的相关影响因素,我们以2011年选后调查资料为基础,引进了阶层、社会网络结果、社会政治态度、人口变量等多个变量,建立了一系列回归模型[1]。依据多元统计分析,我们得到如下主要发现:

首先,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后,社会阶层对于选举参与的影响具有显著性。其中主要的差异在于中产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与产业工人和服务业工人相比,中产阶层的投票率显著高或者显著低,他们更有可能去投票,或者更有可能不去投票。样本中,郊区农民和离退休人员的投票率要高于普通工人阶层,但是不具有显著差异。

其次,在中产阶层内部,不同类型的中产阶层在投票参与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体制内的中产阶层要比产业工人和服务业工人更有可能去投票,而体制外中产阶层(外企、私企员工及个体工商户)更有可能缺席选举。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两个亚群体受动员的强度存在显著的差异。

第三,在控制其他变量之后,那些拥有更强大的政治讨论网的选民更有可能去参加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讨论可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也有可能增加选民对政治共同体的责任。

第四,关于政治态度变量,政体支持对于投票行为具有显著影响,但是民主价值观和政治效能感对于投票者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1)控制其他变量之后,政体支持具有显著影响;(2)亲自投票率与民主价值观及政治效能感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这个发现主要原因可能产生于:第一,我国的直选与绝大多数国家的直选有着层级和性质的不同,我国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在当今中国的作用非常有限,有较高民主价值观和政治效能感的选民并不把它当作追求他们的利益和价值的主要平台,而民主价值观和政治效能感较弱的选民本来就不把选举作为一个参与的重要渠道;第二,北京选民从关注“高政治”转到“低政治”的意识转变,使得国家的选举宣传及强制的选举动员方式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得到广泛的响应与认同。

第五,关于控制变量,我们的结论是,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教育、性别以及年龄等因素对于投票行为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而户口、党籍和收入对投票率并没有很明显的影响。

――户口。在样本中,拥有农业户口的人更有可能参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非农户口的人参加投票的可能性较小。这和史天健在90年代初期的调查有很大不同,依据史天健的研究,非农户籍选民更有可能去投票[2]。有两个可能的原因导致了这个不同:首先,在过去20年里,持有农业户口的人参加了多届农村选举,这有可能帮助他们了解地方选举的重要性;第二个原因可能是,北京城郊地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拥有较好的财政状况,这可以帮助地方干部更好地发动群众去投票②。但是在总体上,户籍的影响不显著,对此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党员身份。当阶层变量没有被控制,党员身份对于投票率的影响是显著的,但是当阶层变量被控制,这种影响就没有那么显著了。这说明中国县区以下的人大代表直选是一种政治性程度相对比较低的参与形式。

――收入和教育。这个模型显示,月收入水平对于解释投票行为并不是一个关键变量,但是教育程度却是一个重要变量。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比其他人更有可能参加投票。收入的影响或许被阶层、教育程度或其他变量取代了。

――年龄和性别。模型显示女性更有可能去参加县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年龄和投票率之间是曲线相关的。与民主国家的经典研究相比,在性别与投票率关系方面中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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