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险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性批判

作者:叶险明发布日期:2014-12-09

「叶险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性批判」正文

近现代以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出越来越多的成果、越来越大的利益和越来越多元化的利益关系,整个社会就必然处于不断的政治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中,否则就终将或出现以暴力为重要特征之一的革命,或出现整个社会从里到外的持续性动荡和溃烂。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这种调整和改革的主导趋势是:只有借助于限制公权、实现个人的充分权利的制度安排,才能保障人们的这种利益和协调人们的这种利益关系,并使每个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形成制约公权、实现个人的充分权利的制度安排,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旨。然而,从目前来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能说没有进展,但整体上滞后,且时断时续甚至有局部性倒退的发生,从而越来越肘掣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需要和政治需要的不可遏制的增长,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缺失及其所带来的恶果越来越凸显出来,这不仅使其他方面的改革难以持续和深入,而且直接威胁到既有社会基本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可以说,目前中国在经济、社会、教育、文化和生态方面所存在问题的根子都指向了政治体制,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进一步印证了邓小平在1986年提出的一个正确判断:“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4页)。近年来,学界从各个视角探讨和评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著述逐渐增多,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不过,我以为,目前学界已有的相关成果还缺乏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性批判。一般说来,“前提性批判”大致有两种:一是,对一种理论、学说或重要命题思想来源的方法论拷问,以昭示该理论、学说或命题应有的真实特性;二是,对一种理论、学说或重要命题由以成立的似乎可以不证自明的假设、认识框架及其先定的各种观念等的方法论拷问,以澄清人们对其的各种模糊认识。本文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性批判,主要是从第二种意义上展开的。

一、何谓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本体论拷问

何谓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这一谈论了几十年的老问题,在许多人看来是无需多言的问题,但实际上,不从本体论意义上搞清楚这一问题,真正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就难以成为中国社会成员的共识。因为,在相关“前提性”认识混乱的情况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人们视野中必然也是混乱的。

施特劳斯在论及政治哲学与“政治思想”和“政治知识”的区别时说:“政治哲学是用关于政治事物本性的知识取代关于政治事物本性的意见的尝试。政治事物依其本性容易受制于支持与反对、选择与抵制以及称赞与责怪。政治事物的精髓不是中立,而是对人们的服从、效忠、决定或判断提出主张。如果一个人没有从好或坏、正义或不义的角度严肃对待他们或直白或含蓄的主张,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根据好或正义的标准衡量他们的主张,他就没有理解这些主张作为政治事物的真实面目。要做出健全的判断,人必须知道真正的标准。政治哲学如果希望公正对待其主题,就必须竭力获取这些标准的真正知识。政治哲学是一种尝试,旨在真正了解政治事物的本性以及正当的或好的政治秩序。”(施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施特劳斯这里所说的“真正的标准”,就是对“政治事物的真实面目”做出“健全的判断”的前提。而要“获取这些标准的真正知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政治事物的真实面目”进行前提性批判即本体论拷问的过程。

不过,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本体论拷问,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哲学的相关理论或范式,不能简单地套用抽象的“好”或“坏”、“正义”或“非正义”、“公正”或“非公正”的概念,更不能从抽象的人的政治欲望和需要出发。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种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框架内的改革,应是在中国共产党依宪指引下的改革,其中当然也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本身的改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的改革是整个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迄今为止,这种改革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是没有成功的先例可循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的改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环节最终都会“半途而废”或流于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说:“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0页)因此,这里在方法论上应当确定的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性批判对象,必然首先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的改革直接相关。

“本体论拷问”之一:“打天下,坐天下”论。从严谨的学理上看,这属于在中国封建或专制社会王朝替换过程中形成的政治理念,本质上是一种皇权思想,但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根基深厚。因此,现代中国人大都在文化心理上自觉或不自觉地默认这一理念,并用这一理念去“关照”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可以认为,这种理念是当前中国政治文化生态的一个核心要素,它极大地阻碍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毋庸置疑,“打天下,坐天下”是唯心史观在对中国封建和专制社会变迁认识中的一种表现形态。无论“打天下”还是“坐天下”,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其中只是少数人或某个集团获得占有社会资源权力的一种手段,一旦目的达到,手段就会被无情地抛弃。不过,王朝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归根结底缘于被视为“手段”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70几年前,黄炎培先生曾向毛泽东提出了一个目前现代西方民主和法治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的问题,即怎样才能跳出以普遍性的强制和暴力为特征的“历史周期律”的问题。毛泽东给出的回答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不过,遗憾的是,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角度看,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想得过于简单了。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和广义的现代文化基础,是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对政府的监督的。

我以为,对所谓“历史周期律”问题的合理性要作具体分析。如果是就封建主义或专制主义社会的不同的特殊利益集团在统治权力方面的相继替代而言,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如果是就中国共产党而言,这一问题合理与否则可从“应然”和“实然”两个视角来认定。从“应然”的角度即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主旨的角度看,所谓“历史周期律”是个假问题。因为,真正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3页),抑或说,这样的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675页)。进而言之,中国共产党不是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和“天下”而去从事一切活动的,也不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利益和“天下”而去从事一切活动的。他的全部活动的主旨是服务于这样一种世界历史性活动,即: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并通过建立高度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主义制度,把与人相异化、独立于社会的权力真正还给人民。按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195页)。当然,这是一个比较漫长、复杂的历史过程。因此,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选择中国共产党作为他们的领路人和得力工具并把其推上执政的舞台,来借以实现他们求解放、求公正、求民主和求自由之目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幸福”和“光荣”,而绝不是相反。“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现实基础也正在于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也不谋求自己特殊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不存在打破“历史周期律”的问题。

但从“实然”的角度即从中国共产党的具体历史活动及其环境的角度看,“历史周期律”问题又的确存在。因为,基于“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高度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在中国远未基本完成,且遇到重重困难;此外,中国共产党的活动都是由具体的人的活动构成的,而作为具体的人的活动本身就有偏离其宗旨和性质的趋向;加之,公权和国家天然的局限性。所以,服务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与替代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矛盾,以及把人民群众作为目的与把人民群众作为手段的矛盾,就构成了“历史周期律”依然存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具体历史活动及其环境中的现实基础。毫无疑问,“打天下,坐天下”观念必然会推进这两种相互联系的矛盾。而当这两种相互联系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如产生了不可遏制的强大既得利益集团等),中国共产党就会在整体上发生蜕变。类似于这样的规律性现象是在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反复出现过的,故无须多言。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也预见到了这一点,故他们非常重视预防“公仆”转变成“主人”的问题。“十月革命”后的列宁也非常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强调要利用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跳出“历史周期律”是仍需亟待解决的问题。

可见,从“前提性批判”角度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必须首先彻底根除“打天下,坐天下”这一具有浓厚的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色彩的观念。众所周知,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几个重要环节。但这些环节特别是其中的党政分开,在其本质上是与“打天下,坐天下”的观念相冲突的。“打天下”者必然要“坐天下”,这似乎“合情合理”。而“坐天下”者哪有不直接掌控所有资源和权力的道理?“五个分开”的实质就在于:形成对权力的全面约束和制衡,创造“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充满生气的力量”的制度和文化条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国家政权”即“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少数人所掌握的公权或行政权。当这种公权或行政权的不断膨胀和异化不能得到有效约束和制衡时,整个社会腐败的程度就会日趋加深。治理公权或行政权膨胀和异化无非是“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进而逐渐地把权力还给社会(这是根本),而“五个分开”则是治理公权或行政权腐败最基础的前提。在滋生腐败的体制内反腐败,最终只能使腐败越反越严重。不过,实现“五个分开”必然要在思想文化上遇到来自于“打天下,坐天下”观念的各种形式的顽强抗拒。这一观念已使我们已经制定出的各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方针或是“半途而废”,或是“徒有虚名”。因此,就何谓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性批判而言,“打天下,坐天下”的观念应是首当其冲的对象。简言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不是来自于“打天下,坐天下”,而是来自于人民群众和不断变革的中国社会对其的需要。在当今时代,他要满足这种需要,就必须改变自己的领导体制、方式和观念,把“权为民所赋”与“还权于民”、引导人民与服务于人民有机统一起来。否则,以公权或行政权主导整个社会的体制将最终毁掉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已取得的成果。

以公权或行政权主导整个社会的体制,其最可怕之处在于:处于这个体制中的人,虽然私下也痛恨腐败和不端,但大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腐败和不端特别是被制度所直接安排的腐败(也称“制度性腐败”)和不端中。这里以行政权对学界的渗透和控制为例。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强大的行政权与学术发展规律背道而驰,它为控制学界,不断地在制造出各类“人才”、划分出各种等级。实际上,大多数底线尚存的学人也知道这是学术腐败和不端的一个源头,但就是不得不接受强大的行政权的“规划”,自觉或不自觉地涉入这种“游戏”。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腐败”或“合法腐败”。其特点是涉入其中的各个角色都能被有效地保护起来:具体游戏规则的“缔造者”,会美其名曰是为了“党的事业”而“推动学术的繁荣”;具体游戏规则的“执行者”(把持科研和教学的各级行政单位),则会辨称是为了获得“政绩”,以满足上级的要求和评价标准;而少数因各种非学术原因而有幸“得宠”的学者,那就更是“无辜”了。这种制度安排在客观上促使学人放弃追求真善美,转而普遍性地追求“身份”、“等级”和“利益”,并以争相“博上峰一笑”为己任。这是一种有“特色”的犬儒主义和“精致的利己主义”。我以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这类“合法腐败”对整个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非法腐败”。因为,后者大多是前者的演绎。这也说明,不从根本上破除“打天下,坐天下”的观念,不铲除“制度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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