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春霞 方群:我国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作者:丛春霞 方群发布日期:2015-12-28

「丛春霞 方群:我国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正文

由于老龄化的速度在明显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4-2-1”家庭类型在不断增多,以及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下等方面的原因,使农村养老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针对农村居民养老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文拟在过往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走访调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传统生活习惯,提出充分利用农村的闲置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医养中心,建立“网络养老院”等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以期为满足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014年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08亿,占全部老年人口的57.1%,超过半数之多。由于受到城镇化影响,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要高于城镇约 3.73 个百分点,形成了老龄化城乡倒置的格局,农村养老形势严峻。

我国还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点,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农民收入虽然增速快,但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多,从基尼系数上看,2014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9,超出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贫富差距悬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必然会决定老人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服务和养老模式,收入高的城市老人可以选择较为全方位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院,或选择上门服务,其实质就是选择了机构养老或者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而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村老人的选择余地就较为有限,主要是子女供养即家庭养老模式或者自我养老。

此外,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一方面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有7.41%的老人患有疾病但能自理,还有3.3%的农村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在不能自理的老人当中,有82%的人主要是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还有11%的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与此同时,由于农村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4-2-1”家庭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根据《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是2.98人,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3.1%,2000年至2010年,农村的单人家庭增加近40%,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中有四成以上是单人家庭户主。这些数据表明,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家庭成员的养老问题对外部的依赖程度会进一步增加,仅靠家庭养老显然已经不能应对日益严峻的农村养老形势。另一方面,我国2013年流动人口已达2.45亿人,2013年城镇化水平已达53.73%,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涌入城市,导致农村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加,其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不能满足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平有效地发展养老事业,保障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就显得尤为迫切,而一种行之有效的养老模式将有力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发展。因此,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农村的闲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创新养老服务,向医养结合、网络养老院等方向进行拓展,从而构建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发展现状

目前,按照 “养老支持力”学说对养老模式进行划分,可以将我国农村养老模式主要划分为三类: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

1.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指养老支持力主要来源于子女、配偶或亲属的养老模式,即当人身体各方面机能开始退化,步入老年状态需要照顾时,依靠家庭成员赡养终老的模式。我国农村较为落后的生产力和小农经济决定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子女应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包括经济物质支持、日常生活照顾以及精神慰藉等三方面的服务。

当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图1)显示,我国农村老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占到47.74%,其次的收入来源是劳动收入,达到41.18%,社会养老相较于家庭养老明显供给不足,只占到较小的比例。

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担负起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因而家庭养老在现阶段仍具不可替代性。家庭养老低成本、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以及节约财政支出的优点,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温馨的家庭氛围,深受老年人喜爱。同时,在中青年外出工作时,老年人可在家中帮忙照看孩子和家庭,进行隔代抚育,节约年轻人经济成本的同时也缓解了老年人的孤独感。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养老模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农村家庭养老不仅面临着人口流动、家庭结构变化和养老资源匮乏等问题,同时还面临着与子女代际关系紧张等问题,这种变化破坏了家庭养老的运行环境和基础。

2.自我养老

自我养老是指养老支持力主要来源于老人自己的养老模式。自我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老年人之前的储蓄和参与劳动或耕种土地获得的经济收入,因而相较于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带给老人更有尊严的生活。自我养老有一定的优点,老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老有所养,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负担,而且适度劳动有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提高老人的社会地位,从而实现自我价值。

以自我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在农村较为常见。然而,自我养老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并不是我国未来养老的主要发展方向。就目前的情况,在一些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家庭养老的弱化和社会养老的缺失,老人不得不依靠自我养老。随着农村的老年人口结构趋向高龄化和失能老人的增多,农村的自我养老模式将难以为继,须配合其他养老模式对其加以支撑。

3.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是指养老支持力主要来源于社会的养老模式。社会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机构和社区,它们向老人提供包括经济帮助、服务照料以及精神安慰等多元化的服务内容。目前我国农村老人尤其是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老人主要可以享受到包括五保、低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合等四个方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根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享受农村低保、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自2010年以来均有增加,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也在逐年增加,补偿受益人次也由2010年的10.87亿人次增加到2013年的19.42亿人次。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的规模和受益人数在逐年增多,社会养老在朝着良好势头发展。

(二)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农民收入水平低,自我养老能力弱

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水平仍然较低,这与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很大关系。虽然近年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但是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并没有使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低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土地的保障水平在降低。首先,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农民正面临着土地数量和质量上的危机。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可耕地面积将越来越少,这使农民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土地产出效益下降。其次,随着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比也在不断下降。最后,我国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过多,每一环节都将会使成本增加5%-10%。此外,目前新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虽有12档,但在实施过程中,多数农民倾向于在最低的层次上缴费或者干脆不缴费,一方面是由于对制度的不了解和不信任,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该制度的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而且存在捆绑的领取条件使大部分青年农民为了使父母享受到基础养老金,只能选择最低档次缴费。较低的缴费层次和缴费人数使新农保的互济性较差,农民的养老金收入处于较低水平,难以保障自身的养老生活。

2.空巢老人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由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向小型化发展,“4-2-1”家庭数量增多,年轻人供养老人压力增大;而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市居民更高的工资水平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与此同时,农村老人仍留在农村,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家庭养老功能弱化。《2013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空巢老年人口规模持续上升,2012年约有5000万人。农村空巢老人由于长期干农活,身体状况与城市空巢老人相比要差,农村的医疗服务人员较少,医疗服务设施配套也不够完善,一旦老人的身体健康突然恶化,就会处于生活难以自理而又无人照顾的尴尬境地,增加养老风险。此外,传统孝道观念正受到社会上很多不良观念的冲击,也动摇着家庭养老的根基。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的观念冲击着传统的孝道文化,家庭养老固有的文化依托正在渐渐消失,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已经严重弱化。

3.农村养老资源配置不合理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资源供需很不平衡。伴随着农村老人人均寿命的延长,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巨大。与此相对应,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但养老医疗资源增长同期要更为缓慢。2010年至2013年,乡镇医院卫生人员平均增长率仅为2.2%,2013 年我国共有乡镇卫生院37015 个,床位113.6万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是1.30 张,比上年增长5%;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1.41人,比上年增长2.9%,增速都比上年有所放缓,这显然跟不上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其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也较为匮乏,对老人的服务还只是停留在基本的经济供养和简单的医疗服务上,而对老人的精神娱乐需求关注较少,农村缺少相应的公共娱乐设施,这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符。最后,农村养老市场未能得到良好开发,与城市相比,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保险产品单一,并且还存在服务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可见,我国在实际中并未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体系,农村养老资源配置不合理。

4.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度不高

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服务主要还是以政府支持、集体组织为主,农村养老服务未进入志愿组织和各类非营利组织的视野中来。社会力量参与度低,农村志愿服务人员少,且大都是阶段性、临时性服务,带有较大随机性,缺乏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社会服务机构职工人数1197.8万人,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职工人数只有16.4万人,比上年增长3.1%,增速较为缓慢。此外,虽然政府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有相应的税收减免和扶持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不能落实到位且办理手续复杂,因而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一些企业和民办机构对是否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持观望态度,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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