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湛文:新媒体事件研究的理论想象与路径方法」正文
【内容提要】 本文围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机制研究”开题研讨会上各位学者的观点进行综述,论述了当前新媒体事件研究中亟待超越现状的地方,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路径方法,特别讨论了目前微信传播研究应当如何突破瓶颈的问题。这些观点对于新媒体事件、网络舆论等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新媒体事件/微信研究/理论创新/社会情绪共振
当前,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互联网已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出口,许多公共议题经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放大与扩散,很快发展成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政治结构变化的“新媒体事件”,常见的就有民族主义事件、权益抗争事件、道德隐私事件、公权滥用事件等等。①这类事件的频发,构成了当下网络社会舆论景象的重要一面,继而也迫切需要学界做出理论上的解释与回应,相关研究由此迅速升温。
概观之,目前该领域的研究多是从舆论学的框架衍生而来,借助现象描述,研究问题多集中于新媒体事件的传播路径、网络舆论生成机制以及传播效果等层面,却鲜有关注到新媒体事件勃发背后的社会心理机制。此外,目前的研究多停留在个案式、经验总结式的层面,少有使用严谨的社会科学方法、特别是跨学科的方法给予观照,在理论视野上也有待创新。
近期,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机制研究”举行开题研讨会,这一由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课题,从去年年底立项以来,一直在探索和寻找新媒体事件、网络舆论研究方面的新视角、新方法和新路径。这次开题研讨会邀请了相关领域的十余位专家,当天未能到场参会的其他学者也通过其他方式提出了对该课题的意见和建议。②开题会上各位学者留下了诸多富有闪光点的学术观点,给未来新媒体事件领域的研究带来了新的启发。
一、课题释义:从富有比喻色彩的“共振”切入新媒体事件
研究新媒体事件,需要对“社会情绪积蓄到一定程度上所引发的大规模的情绪共鸣和爆发”这一现象展开考察,这是以往研究中不够深入却又十分重要的一部分。这一现象在课题中即为“社会情绪共振”一词。
参加开题会的各位学者经过讨论,在研究题目的释义上初步达成共识,即把“共振”理解为对物理学名词的借鉴,是一种形象的比喻而非科学意义上的共振。课题并不是关注“微博微信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之间如何发生“共振”,而应当把“社会情绪共振”视为一体,落脚于研究“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果关系、相关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指出,按照这一思路,课题研究的核心问题可以设定为――何种公共事件可以激发出社会情绪的共振,以及何种公共事件不能激发出社会情绪的共振,研究微博微信公共事件的属性和其他社会条件是如何影响、作用在社会情绪共振现象上的。
中国人民大学陈力丹教授认为,公众情绪通常较为含糊地表达了公众对于舆论客体的态度,是显舆论的原始阶段。情绪具有社会感染性,特别是在具体的舆论场中,这种感染十分迅速,例如大型会议的会场、体育赛事的场地等,往往少数人的情绪表达(鼓掌、叫骂、狂喊等)会在瞬间转变为全场多数人的情绪表现。在社会范围内的政治革命或经济改革所引发的各种情绪表现,也会以舆论波的流动方式,较快地波及到全社会。
而在微博微信开创的虚拟空间中,具体的舆论场中也会发生类似的情绪感染,尤其是舆论波的流动正是情绪共振的雏形。在网络空间中,情绪表达的动机更为复杂,情绪扩散的速度更快,情绪流动的时空结构更为复杂,还有待于在原有论述基础上深化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周俊副教授认为,就像舆论的发生一样,个别意见汇聚成意见共识就是舆论,当某种情绪成为社会的普遍情绪,能够激发出大多数人共通性情绪,达到一定的数量规模,产生社会认同之时,就可以认定为“社会情绪共振”。
中国联通集团综合部付玉辉研究员提出,微博微信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共振的情况需做出区分。因为有些事件容易触发情绪共振,但有些事件却不存在情绪共振现象。采用逆向思维,研究哪些事件没有情绪共振,也是可行的思路。反过来探寻公共事件蕴含的何种属性、何种偏向、何种因素,会对社会情绪共振产生作用,应是课题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
二、研究面向:跳出和超越孤立的新媒体舆论场
喻国明教授建议,研究微博微信公共事件时,必须要注意到传统媒体的影响,不能仅仅停留在新媒体舆论场内。中国对传统媒体的新闻管制,加速和凸显了新媒体在公共议题呈现中的重要性。而在西方,哪怕新媒体再活跃、传统媒体再衰落,主要的意见场还是处于由传统媒体牢牢把控的领地中,新媒体主要体现的还是实用的、社交的、生活化的功能。在我国,舆论和社会情绪都集中在新媒体单一的出口上,而传统媒体因为受到已有的新闻管制,没有帮助新媒体分流出去。
喻国明教授分析称,我们不能脱离开传统媒体的角色扮演来谈微博微信。在两个舆论场的分工协作中,新媒体会积聚意见、挑选议题,但如果没有传统媒介的跟进,事实上新媒体上的事件也很难成为社会的标志性议题。
因为在他观察看来,许多新媒体事件中的意见发出者都是传统媒体报道、评论的网络搬运工。网络搬运工是互联网舆情传播中特别重要的一类主体,扮演着“桥接点”的关键角色。网络搬运工会依据对社会情绪合法性的判断和相应的价值标准,将传统媒介等意见发出者的信息搬运到新媒体场域中。
当前,我们对于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水军的研究比较多,但是对于这类来往于传统媒体场域和新媒体场域之间的内容搬运工,给予的关注却不够。研究搬运工的角色机制,我们才可能理解为什么新媒体上可能孕蓄的上万个议题,最终凸显的只有三五个议题。因此,在共振机制的研究中,应当关注到网络搬运工的因素,以及由此扩展研究的视域,关注传统媒体的报道对于公共事件发展的推进、对于社会情绪共振的回应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彭兰教授认为,对网络行动者在共振中的角色影响的研究,也应当超越已有的意见领袖、普通网民等主体的研究,加入对网络水军、网络评论员等主体的研究。因为当前许多新媒体事件的舆论并不是“真实”的,而掺杂了许多网络水军人为制造的意见。这种对新媒体舆论质量造成重要影响的力量不容忽视。
喻国明教授建议,课题研究不应满足于研究共振现象是什么和为什么,还应当关注到共振的社会后果或社会效应,即考量微博微信公共事件与社会情绪共振会带来发展还是破坏,这是课题中更有价值的部分。
除了研究主体的拓展外,还有学者提出了研究阶段的区分。付玉辉研究员建议,新媒体公共事件的研究可以从历时性的角度进行梳理,互联网接入中国已有20年,这20年期间网络技术有自身的发展轨迹,大的方面即是固网互联向移动互联迈向。从微博到微信的这几年,更是明显地体现出这一转变。因此,研究新媒体事件需要区分这两个阶段的不同特征。
三、视角创新:中国制度语境与西方社会学理论资源并重
喻国明教授认为,在研究情绪共振现象时,应该特别考虑到共振的制度背景和中国转型社会的现实,把共振置于一种更为开阔的社会背景、叙事视野下研究。要注意社交媒体的社会功能和角色、中国现有的政治制度性安排、情绪酝酿爆发的群众性基础、政府管制的合法性等因素。
对此,陈力丹教授表示认同,研究必须特别兼顾和考虑中国的国情。新媒体公共事件的频发,是跟中国的现有国情紧密相联的,需注意到中国传统媒体已有的管理制度。
彭兰教授提出,新媒体事件在近年来的频发,的确是中国社会进程中特有的。但研究除了要关注共振机制背后的中国现实,除了要关注那些因中国制度环境触发的公共事件以外,也要尽力地去研究微博微信本身的社交媒体引发的公共事件。研究时,应当注意把中国的微博微信平台和国外的同类平台进行比较。通过对后者的研究才能还原社交媒体技术影响之下的、提炼普遍意义之上的公共事件的样貌,如文化娱乐等议题等。
除了强调新媒体事件研究特有的“中国特殊语境”外,与会学者还提出了研究新媒体事件时另一个重要的视角,即吸纳西方社会学中有关“社会运动”、“公共参与”的理论,作为解释新媒体事件的理论依据。
清华大学陈昌凤教授提出,西方社会运动领域丰富的研究成果,可以为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资源。这一领域虽然不是传播学的核心概念,但是“公共事件”的概念是很中国化的,其实包含了社会动员、集体行动、集群行为等,这些现象都可以用社会运动的研究视角给予观照。一些发生在新媒体上的社会运动,如公益动员、环保运动、地方决策的抗争、快闪事件等等,是在中外都经常发生的。因此,社会学中的社会运动的相关理论,完全可以用来解释传播学问题,尤其是线上情境中发生的各类虚拟社会运动。
中国科学院大学张伦博士建议从公共管理学寻求理论支持。她指出,不同类型公共事件的发生机制、媒介渠道、线上线下的社会文化氛围都是不一样的,因此研究时应当区分公共事件的类型。她建议按照公共事件的类型选择典型事件进行研究,在数据抓取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与新媒体公共事件相近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这在公共管理学中已有相对成熟的分类。例如学者薛澜等按照事件发生的诱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了五类:自然灾害、灾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危机等,这一分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陈昌凤教授指出,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一些理论,值得借鉴并应用到课题的研究中。例如,公共参与(public participation)理论,就包括了行动式参与和意见式参与。微博微信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共振过程中,许多汹涌的网络民意,都是意见式参与的直接体现。而共振可能会引发的各种社会行动,则是行动式参与的体现。因此,围绕共振过程和共振的后果效应,公共参与理论都是一个重要的解释维度。
四、研究难点:微信研究的瓶颈和技术式微的担忧
如何看待微信在公共事件中的作用?付玉辉研究员指出,微信群的讨论内容很多侧重于社交娱乐和维系情谊,关心时政热点议题的倾向并不是很明显。但另一方面,由于去年以来对微博大V的管理和相关净网行动,使得微博上较为活跃的舆论开始转向微信这个移动场域,出现“舆论下沉”的现象。
陈昌凤教授提出,从使用者的感受来看,我们从微信平台获取的信息多是一些知识类、心灵鸡汤式的内容,获取的多是信任和情感,而对公共事件的严肃讨论,并没有形成像微博“围观”的状况。微信用户在情绪共振方面的表现并不活跃。但这并不能否定微信的作用,微信有点像英尼斯所说的思想起源的社区感,在酝酿集体情绪、深层的情感交流、发起串联以及组织现实社会行动方面,都体现出它的媒介优势。
复旦大学郑雯博士后提出,微博的式微不能撼动微博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互联网公共表达平台的地位。微博上的社会阶层群体极端丰富,便于抽取样本;微博在公共事件表达中作用显著,可供分析的内容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事件可能在微信这个“私人客厅”中酝酿,但真正的表达、互动、情绪共振还是主要在微博这个“社会广场”。
如何获取微信平台上的公共事件和社会情绪数据?这同样是微信研究中的一个难题。郑雯博士后分析认为,其实微信数据不可抓取,因为微信本身的性质限制了这一社交平台不具有公共表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