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旦:历史学的想象力:在事与叙之间」正文
因了报刊史的兴趣,近几年连带着涉猎一点中国史学,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更甭提什么登堂入室。好在报刊史和中国史,属同一个家族,由此及彼,遂生出些许感触,也算是对自己在史学学习过程中的一点反思,当然主要是针对报刊史。不一定能说到点上,但也希望不是太离谱。
明眼人一看便知,标题非原创,袭之米尔斯的《社会学想象力》。看中这个题目当然与我的感触有关,或者更可以说,米尔斯的“想象力”对我多有刺激。所以,就从米尔斯所谓的“想象力”开始:
他们需要的以及他们感到需要的,是一种心智的品质,这种品质可帮助他们利用信息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能看清世事,以及或许就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的清晰全貌。我想要描述的正是这种品质……可以称之为社会学的想象力(赖特・米尔斯著,陈强、张永强译:《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页)。
特别喜欢“心智品质”几个字,那就意味着“想象力”是一个人内在的修为,是一种关怀人、关怀世事的气度,是一种“身在此山”,而又能由此及彼,在“远近高低各不同”中辨认其“面目”的眼力,不是现在人们热衷的技术、策略或者方法。米尔斯试图用这样的“想象力”,架接起个人与时代,所以他接着说,这种“心智品质”实际上就是指这样一种转换能力:“涵盖从最不个人化、最间接的社会变迁到人类自我最个人化的方面,并观察二者间的联系。”(同上,第4页)关于历史研究,传统称“述而不作”,目今流行洋派的“叙事”,背后的话语系统和语境相异,甚至在史观上两分对立,难以捏在一起,但都涉及依托史学的两个根基:事与叙或述[在后现代史学中,这个“叙述”远不是“述而不作”中的“述”可同等视之(关于叙事可参:RobertF.Berkhofer,Jr.,邢立军译:《超越伟大故事:作为文本和话语的历史》第二章,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托波尔斯基则以“变动性叙述”与“结构性叙述”予以区分(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44页),这里暂且抽空了使之放在一起谈]。由此,在史学中讨论米尔斯式的想象力―――个人与社会的转换能力,自然也就在事与叙/述之间。
许是与事相关,史料在史学中可谓是“三千宠爱于一身”。虽然史学就是史料学一说,终因过于极端而今应者寥寥,可史料在史学中的独尊地位并不受此影响。言必称史料,在我的印象里,几乎是治史者的本能反应。这充分体现了史学的基本要求和训练,同时也是史学独树一帜之处,发扬光大仍是其题中之义。
关键在于,史料者,顾名思义,应该是与史相关的材料,换句话说,它总是与研究者自身需要解决的问题―――亦即研究者所要述或叙的“历史”相关,没有后者,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史料。基于此,叙者或者述者必须要围绕自己的问题,从个人、社会、事件、场景等等的千丝万缕中,对之进行必不可少的评估和考定。文献资料以及事件本身不构成历史,“只有对于那些集中思考过或将集中思考它们的人来说,它们才是或将是历史”(克罗齐:《历史和编年史》,载汤因比等著,张文杰编:《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8~410页,引见400页)。王尔敏先生所言甚是:“史料非有意而存在,正为世界上各类人物活动,并无人存心将其活动供作史料。换言之,人之生平事迹万殊,全非有意为历史做准备,且从来不能确知在扮演何种历史。后人所见而称为史料者,实出于先人无意遗留,后人加以命义而已……”“世间没有所谓自然存在之史料,凡一切资料俱必通过史家之觉识与命义始具史料意义与功能。”(王尔敏:《史学方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134页)史料如此,史家所崇重的事实也是如此。从知识论角度,按金岳霖先生说法,“自然”与“事实”本就不是一回事。“自然不必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始成其为自然,而事实一定要‘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才能成为事实。事实的材料是自然或自然的项目,可是假如这项目不是实实在在地在经验中,它只是材料而已,我们不能承认其为事实。我们要求自然项目在经验中,我们才承认其为事实。”(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69~770页)当史学犹如新闻一样,口口声声要“用事实说话”时,事实一定是经历过叙者想象力的浸染,否则也没有事实,就像没有史料一样。
倘以此论,真伪、充足与否,还只是触及史料运用的表层,更重要的是要考问史料与所要研究的问题的关联。这也就是说,当治学者准备去寻找并搜集史料时,首先就应具备米尔斯要求的那种“心智品质”―――想象力,“应该包括对一系列公众论题和私人困扰的明确关注”,“应该开启对环境与社会结构间因果关系的探求”(《社会学的想象力》,第139页)。所以美国学者费希尔认为,“史学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学科。某个人(或任何人)若提出一个关于过去事件的无预定答案的问题,并按照解释范式的形式来安排挑选出来的事实,以回答这个问题,他就是一个历史学家”(转引自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第249页)。然而,就我目前所接触的一些状况或者所看到的成果,似乎能明此理的并不多,最缺的恰恰就是这种由问题到材料从材料到史的转换能力。一说研究历史,第一反应就是到资料室图书馆里转悠,或拍照,或复印,或抄写,忙得不亦乐乎,好像唯有如此,才像一个作“史”的,可最终也不清楚究竟打算作什么。于是所谓的文章,基本就是看菜下饭,有什么资料写什么文章,是资料决定文章。衡量选题的最重要依据,如果不是唯一的话,就是是否已经有人写过,还美其名曰填补空白。在这样的所谓研究中,除了有“事”无叙,不可能有其他的结局。研究者或如不会裁剪只会踩线的师傅,随手把布片连缀一起;或如摆摊的摊主,五颜六色层层叠叠,“晒”出一堆“无史之料”。“从四面八方堆砌证据,中间空地就是重大发现,真令人徒叹史家神通广大。”(王尔敏:《史学方法》,第137页)
当然,如此这般的“烘云托月”,在史学中是等而下之,大多人也能有所意识。颇能遮人眼目甚至有诱惑力的倒是另一类,即以说“事”为要。不少的文章或者研究,从其开始到结束,就是极力把某件事说清楚。说事,成为研究追求的最高目标。暂且不提所谓的“建构”,就一般意义而言,应该承认,不少文章对于一件事确实是说清了;同时也应该承认,把已经过去的一件事通过材料的搜集使之轮廓明晰并展现在众人面前,并非易事,不花费一定心血也是办不到的。从表面看,此种就事论事式的研究也很是史学,既有事又有叙/述,符合史学的规范。也许正因如此,不少人,包括年轻一代的研究生,均汲汲于此颇为自得,以为自己入了正道。其实究其本质,此类东西仍不过属于章学诚所称的“史篡史抄”(转引自余英时:《史学、史家与时代》,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一类,算不上史学。因为我们不知道为何要说这件事,也不明白说者为何要这样说这件事,从而也就闹不清说清这件事与“史”究竟有何关联。米尔斯很是不客气,认为这种研究路径本身就是“愚蠢”的,因为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小范围的细节研究不管得到什么结果,都有助于启发我们解决或阐明结构意义的问题之前”,就开始动手了(《社会学的想象力》,第71页)。从后现代的语境,米尔斯的“结构意义”似有结构决定论之嫌,但无论如何,要求在研究以前,对于个人与时代、事件与意义,史料与史必须有“想象”,有勾连,是完全正确的,就方法论而言,也是历史叙事难以避免甚至不可缺少的“语境主义”(RobertF.Berkhofer,Jr.,邢立军译:《超越伟大故事:作为文本和话语的历史》,第52~61页)策略。孤立地为说事而说事,即便不是“愚蠢”,至少也是盲目。往大了说,其最高的价值,也不过给未来相关的研究提供一点整理过的材料而已。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趋向具体事件的做法似有蔓延之势,尤其是出于对革命史学宏大叙事的反拨,加之后现代史学的影响,于是专注具体和微观,研究的意义被细微末节的求新所替代。巴拉克劳曾批评道,“正如老的实证主义者认为‘历史的事实’一旦为史家收集,就会无形中嵌入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正确模式的看法,最后证明是一种假象一样”,目前存在着另一种危险,史家们的“辛勤努力将在大量支离破碎的研究中白白浪费掉,无法取得任何概括性的或最终的成果”(转引自林同奇:《“中国中心观”:特点、思潮与内在张力》,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华书局2002年版,译者代序之第13页)。
如果说是因了“史料主义”和“事实主义”之故,使之信奉历史就是事实“集合而成”,于是“永远辛勤地钻牛角尖”(王尔敏:《史学方法》,第134、140页),只知所谓的“史料”或者“事实”,那么,用所谓的后现代史学来解构,实在也有点杀鸡用牛刀。撇开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穷古今之变”不说,此类研究连“知人论世”都没有做到,可见离我们自己的传统也已甚远。章学诚说:“学又有至情焉……功力有余而性情不足,未可谓学问也。”(转引同上,第136页)这个说法足可称为中国版本的“心智品质”,与米尔斯的“想象力”有了几分亲近,只是这些好像已成古董,今人即便没有抛弃,大多也是渐行渐远很是生分了。蒋廷黻曾把这种拘泥于小事的研究态度,比成熟读《汉书》中的每一字句,却是不懂得汉代历史(同上,第135页)。以此推义,就是名目上是研究史,实际上却是不知历史,这真是天大的悖谬。
缺少“想象力”,落得个作史不知史,从根子上自然可以追溯到史观。由于诸如此类的省思、讨论实在已是很多,没有必要炒冷饭。从“事”与“叙”的关系,倒是想说几句“论从史出”。
中国的史学论文或专著,目前所通行的,基本就是“原因、过程、结果、意义(或评价)”(罗志田:《乾嘉传统与九十年代中国史学的主流》,《开放时代》2000年第1期,第104页)。这样的四段式,也就是“论从史出”。由于浅陋,不知此语最早出自何处,从史学规范看,这对于防止意念先行,以一己之见阉割史料、强奸史实,无疑有重要意义。但是,此语也有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误解,以为“论”就是由史料或史实排列自然而生,形成米尔斯所言的“砌砖成墙”(《社会学的想象力》,第69页)之奇怪念头。当然,如果这个“论”,指的仅为就事论事般的归纳,而不是学术或者理论亦即“历史”层面的意义概括,则又另当别论。
客观性是否过时,成为一个“那高尚的梦想”(彼得・诺维克著,杨豫译:《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仍可仁智互见,历史需要解释,则已是没有异议。既是叙或述,就不能没有叙或述的逻辑结构,因此,在史学研究中,事实大体可以确定,事实的意义则是因人而异。史学中既有主观因素,也就永远没有办法写出最后的定本(余英时:《史学、史家与时代》,第91页)。不同时代历史的变化,不仅仅是由于引入了新的事实和资料,“还由于人们的兴趣点和现在人们建立记录的框架发生了变化”(《社会学的想象力》,第156页),亦即叙述结构有了变动。柯文通过对研究中国的三种主导范式的概括,证明了“每一世代的史家都得把前一世代史家所写的历史重写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