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新闻学基本概念的艰难回归

作者:发布日期:2010-01-27

「陈力丹:新闻学基本概念的艰难回归」正文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1978年以后几个新闻学基本概念回归本学科的历史进程,说明对新闻、新闻传媒的认识是否科学,对于传媒业的发展、新闻学科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在社会变迁的转折时期。作者认为,推动我国新闻学基本概念回归的动力,与其说是不同意见长期争论,一方说服了另一方,不如说是1978年的那句老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传媒业发展的实践,不断推动着人们对以往认识的转变。

关键词:新闻学基本概念 传媒职能 客观公正 作为商品的新闻

如果现在我们说,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传媒的主要职责是向公众及时报告新闻;传媒应当反映社会舆论;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新闻具有商品性;报纸要为读者服务,等等,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会感觉这是不言而喻的,还用再说什么吗?但是,如果把这些说法放在30年前,说出哪句话都要冒着受到批判的风险。现在研究“新闻自由”、“表达自由”的文章很多,专著都出版了数本。然而在30年前,若不是为了批判资产阶级,新闻自由、出版自由、表达自由等词写出来、说出来本身,也是要冒风险的。

观念的变化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变迁,只是在这种变迁基本完成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一些观念才会与现实情况逐渐吻合;然而,随着新的环境变化,可能好容易接受了的观念或认识,接着又面临更新的观念的挑战。我国新闻学在改革开放30年中,便经历着这样的变化过程。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维痕迹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但是当时只是在指导思想上宣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很多具体的观念认识,不可能,也来不及一一清理。像如何评价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大事,一年前党的十一大政治报告还在说这是毛泽东一生做的两件大事之一,仍然对它持肯定态度,当然不能指望一年后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能对此做出肯定或否定的明确结论。“文革”是在三中全会以后三年,由《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其做出了完全否定的结论。如此重要的问题尚要经过数年的党内思想交锋才能最终得出结论,更不要说一个小小的学科领域内的事情了。

我国新闻学教学和研究在“文革”中遭到了灭顶之灾,“四人帮”完全控制这个领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是当时重要的新闻学教育和研究部门,随着人民大学在“文革”中被解散,新闻系当然亦不存在了;复旦大学新闻系虽然存在,大批判亦全部否定了解放后的前十七年。所以,对于我国的新闻学来说,改革开放之后的首要工作是从零开始,恢复学科的建设。我们不得不从讨论“什么是新闻”开始学科的建设。因为,几乎所有涉及新闻、报刊、广播(当时电视不普及,还未被列入考察对象)的观点都深深浸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印记。资产阶级新闻学和无产阶级新闻学、资产阶级报刊和无产阶级报刊的根本区别等等,此前曾经是新闻学研究者绞尽脑汁思考和必须回答的问题。在这种回答中,充满了对外部世界的无知、偏见和由此带来的常识性谬误。

例如“报纸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大约十几年,才逐渐淡化,最终消失的。

“文革”时期的1967年1月,《文汇报》和《解放日报》造反派夺权,得到毛泽东的支持。《人民日报》1月19日发表社论《让毛泽东思想占领报纸阵地》,文章说:“我们党的报纸,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1968年9月1日,经毛泽东批示“此件可用”的两报一刊编辑部文章《把新闻战线的大革命进行到底》指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用毛泽东思想批判一切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反革命思想,是无产阶级在上层建筑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后,“报纸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的概念被推广。

1975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出版的《新闻理论讲话》(本人当时作为工农兵学员参与写作[1]),将这个概念列为新闻理论的基本概念。这本小册子写道:“承认不承认报纸、广播、通讯社是阶级斗争工具,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又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以及要不要在新闻阵地上向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这是新闻战线两条战线斗争的一个根本性问题。”[2]改革开放后,很多人对“报纸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提出质疑,认为是“四人帮”的理论。然而,1980年代初期新闻学界的几篇权威文章,一方面批判了“四人帮”通过传媒迫害群众的罪行,一方面坚持这个概念是正确的。文章写道:“经过批判林彪、四人帮的谬论,并经过正确解释之后,我们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还是可以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的。”[3]显然,我们当时仍然没有从理论上实现对新闻业的认识回归到新闻业和新闻学本身。1988年,一位作者对此评论说:“批判者费了老大劲,进行猛烈的‘口诛笔伐’,却仍然在理论上没有实现从对象――新闻事业本身出发,也没有回归到对象,结论不得不继续以对象的伦理功用取代对象本身,只不过对功用的现实作了一些价值调整。起点未变,轨迹照常”。[4]这种情形在1980年代的表现是很突出的,实现认识观念的转变,其实很艰难,传统的思维惯性表现得十分顽强和抗变。

经历长时间转变的新闻学概念

1980年,北京高校新闻系,当时职称最高的才是副教授,而且仅甘惜分一人(其他教师中,讲师最长的有20多年了,因为评职称的工作停滞了十几年)。于是,甘教授被请来请去授课,讲述的第一个问题即“什么是新闻”。他得出的结论是:“新闻是报道或评论最新的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这里,主语“新闻”这个概念用错了,应该是“报刊”(当时没有传媒、媒介这样的概念),不然,后面作为第二谓语的动词“报道或评论”无法与主语“新闻”匹配。这个关于新闻的理解,压缩为主谓宾结构就是:新闻是手段(实际意思是:报刊是手段)。显然,这个对新闻的认识带有“以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的印记。我在1981年底写了一篇文章,标题采用的是陆定一1943年说过的新闻定义,即“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内容为比较、分析当时的各种新闻定义,包括甘的定义。最后的结论是:回到陆定一的新闻定义去!其实,我对陆的定义并不满意,但它没有显示工具论思想,又是我党历史上已有的说法,提出来容易被多数人接受。然而,就是陆定一的这个老观点,亦被当时的文章温和地批判为“客观上给资产阶级新闻学多多少少涂脂抹粉”。[5]

再如“出版自由”这个概念,我们一向将其视为资产阶级的理论和体制。1978年以后,我们获知这样一个数据:世界上出版最多的图书之一是马克思的《资本论》,《资本论》的大部分版本是由西方国家的出版社出版的。如何解释这个事实呢?《红旗》杂志1981年第七期的一篇文章的解释思路是:他们出版《资本论》是为了批判它、歪曲它、围剿它,所以,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是虚伪的。

传媒是社会舆论的反映,当时已经查出来马克思说过,但是若要把这个观点作为基本概念提出,就不得不考虑人们头脑中已有的既定观念。想来想去,有的作者便先提出“报刊是阶级舆论的反映者”,待这个观点被接受了,再进一步说,阶级舆论也是社会舆论的一部分,所以也可以说是社会舆论的反映者。[6]

“报纸的性质、任务、作用”,是1979-1980年我国最早的三次新闻学研讨会的主题之一,提出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想说出,报纸除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任务外,还应当有自身的基本职能,但是当时讨论来讨论去,这个问题一直被表述得“犹抱琵笆半遮面”。直到80年代后期,在一次各报总编辑的会上,一位中央级报纸的副总编小心翼翼地说了一句“报纸的基本职能是传播新闻”,得到了大家的热烈赞同。然而,即使提出来了,这个说法也得在较长时间内要与“报纸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一起说,以避免遭到指责。

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这个说法长期以来被视为“资产阶级”的新闻观点。刘少奇1956年提出,新华社的新闻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同时有立场。这个观点在“文革”中遭到批判。1980年5月,刘少奇平反,当月北京新闻学会第一次学术活动便是讨论刘少奇的新闻思想,新闻要“客观”,再次被肯定。但是同年和以后几年内发表的文章中,仍有的认为,“客观报道,这是西方资产阶级新闻界标榜的信条”。[7]1991年,“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被列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八条的第五条,似乎问题在认识上解决了。但是,1997年该文件第二次修订时,这一条被删除,对此没有任何解释。

关于新闻的商品性,最早的讨论是1982-1984年在北京《新闻学会通讯》上进行的,跨越两个年头,总共发表了五篇文章,三个人参与,一个人反对,一个人赞同,各两篇文章,我写的第五篇实质上赞同,但鉴于当时的环境,说得有些含糊。1985年,在一次地方召开的学术会上,有的研究者说,把新闻是否具有商品性作为研究对象,是不严肃的和不科学的,会降低我国新闻事业的水平,导致新闻事业迎合低级趣味,改变我们报纸的无产阶级性质。[8]既然事情被上纲到这个层面,后来的数次关于新闻商品性的讨论,均以否认新闻是商品收场,尽管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已经提出要实现“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1998年,有的研究者提出,因为美国和联合国的文件把新闻业视为是服务业,所以新闻是服务,不是商品。围绕这个说法的讨论,其实就在于该作者不知道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常识:服务是商品的一种表现形式。[9]

关于报纸为读者服务,提出以后争议不大,但仍然有分歧。依照“报纸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主要表现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那么这样说就可能降低报纸的政治职能。只要看看1982年涉及的禁载内容,就可以想象那时为什么会在这个问题上发生分歧。徐惟成说:“有些信息我们的报纸是不应传播的,比如口红哪里有卖,理大包头在哪家理发店等。”[10]1998年,在中央五部委召开的纪念刘少奇诞生100周年的研讨会上,一位参与者的论文针对刘少奇说的“为读者服务”写道:“刘少奇的提法有缺陷,表述不准确。读者、人民群众是两个概念。无产阶级报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人民群众,但是这些报纸的读者并非都是人民群众。读者、人民群众在这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不宜混为一谈;混淆了会引起歧异和混乱。正确的提法是报纸为人民服务。”看了文章,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因为这样的观点还停留在1957年,而现在发生了多么大的社会变迁啊!

环境的变化最终导致观念的变革

30年过来了,只有经历的人才会深切体会到观念的转变重要,但是转变本身又是多么的曲折。而观念本身对于社会发展,学科的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特别在社会变迁的转折时期。1876年,美国发明了电话。英国议会请来邮政部的总工程师询问:英国是否需要发展电话?这位工程师回答:英国有的是邮差,我们不需要电话。因为这个接近决策层的人认识落后,结果,英国出现电话比美国晚了整整十年!

推动我国新闻学基本概念最终变化到现在的状态,与其说是不同意见长期争论,一方说服了另一方,不如说是1978年的那句老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新闻传播业发展的实践,不断推动着人们对以往认识的转变。例如,当“传播媒介”、“信息”这样的概念出现的时候,与我们常说的“报纸是党和政府的工具”的说法差距太大,以至当时有人批评“传播学的要害是否定阶级斗争”。现在怎样呢?“传媒”的概念不是普及了吗?当传媒业作为重要的产业,每年以两位数的百分比为国家提供滚滚财源的时候,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不准说新闻是商品,就变成了“皇帝新衣”的故事了。真理有时候很简单,但是束缚我们头脑的原有思想却十分顽强。因此,坚定不移地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这些党的十七大一再强调的要求,对于保证我国沿着1978年开始的历史进程继续前进,十分及时和重要。

对新闻学基本概念的认识,也伴随着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以后,不言而喻地要承诺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包括《世界人权宣言》。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同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我国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此前的1998年,我国政府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尚待全国人大批准)。这些国际公约对于包括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在内的“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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