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改革开放后第一起公开报道的突发事件」正文
传媒如何报道灾难性的突发性事件,往往最能集中反映一个社会(或时代)新闻政策的特点和人们的思维方式。我国的传媒长期以来报喜不报忧,特别是“文革”时期,重大事故一概不报,或者把事故当作英雄事迹来报,造成了人们对于传媒职能认识的扭曲。
文革中特大的突发事件,当数1970年和1976年的两次大地震,不报不可能了,但是报道的基调不是事实本身,而是突出政治。至于死难的人民,连数字都是保密的。
1970年1月5日云南通海发生7.8级大地震, 1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新华社消息,标题为:《毛主席林副主席亲切关怀受灾人民,当地军民信心百倍地进行抗灾斗争》。消息把震级调低为7级,没有地震发生具体地点,对灾情只字不提。以后再也没有登载这次地震的消息。因此,这场大地震几乎不为全国人民所知。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82年,民政部才调查确认死亡人数为15621人。当时,云南灾民最缺乏食品、衣物和临时住房,而源源而来的是“精神食粮”:数十万册“红宝书”、数十万枚毛主席像章和14万封慰问信。灾区向国家提出三不要:不要救济粮、不要救济款、不要救济物,自力更生重建家园。云南省革命委员会办事组秘书组1月9日电话通知:不搞捐献活动,已捐献的物品全部退回,集体的退给集体、个人的退给个人。通海地震中,还规定新闻记者不准进入灾区,只允许科技工作者进行拍摄,对灾情只能拍物,不能随意拍人。
这些规定,在1976年7月28日唐山发生7.8级大地震后继续沿用。当时同样不准报道唐山地震的损失情况,同时强调“以批邓促抗震”、“不能以抗震救灾压革命、压批邓”。 地震发生的第二天,《人民日报》采用新华社通稿对这一灾难进行报道,其标题为:《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这则报道对灾情只用“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这样轻描淡写的话一笔带过。直到1979年11月,在新华社记者的努力下,才公布了死难人数为24.2万人。
1980年10月29日傍晚,在北京车站二层发生重大爆炸事件。因为发生在公开场合,通过人际传播,北京不少市民第二天就知道了。那天(10月30日)中午我和我的研究生同学在人民日报南区食堂吃饭,我们到的晚了,吃饭人已经不多。同一饭桌上,我们谈起北京站爆炸,我和一位同学认为,这件事情是在公开场合发生的,与其隐瞒,不如如实报道。另一位同学,以及桌上一位我们不认识的年轻人,不同意我们的观点,认为报道了会给社会主义社会抹黑。不过我们没有争论。31日看到刚出版的《人民日报》,关于这一事件的消息发表在头版中部位置,我一阵喜悦,我的观点被证实了,就是应该及时报道。消息是新华社发的,人民日报能够把这样一条负面新闻安排在头版,也是罕见的。消息采用了客观报道的方式,全文如下:
有人非法把炸药带进车站
北京火车站发生一起爆炸事件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29日晚6时15分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发生了一起爆炸事件,当场炸死1人,炸伤89人。受伤者当即被送往附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又有8人死去;其余受伤者中,有2人尚未脱离危险。在9名死者中,男6人,女3人。
北京站的建筑没有因这次爆炸受到破坏,火车的正常运行也没有受到影响。南来北往的旅客,仍然络绎不绝,秩序良好。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化验,这一事件是由于有人非法带进火车站的炸药爆炸引起的。
事情发生后,公安部部长赵苍璧,铁道部部长郭维成,北京市市长林乎加,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司令员秦基伟登当即赶到现场,部署抢救工作。
更令我感到兴奋的是,13天以后,即11月13日,人民日报还是在头版发表了关于这一事件的后续报道(新华社稿),全文如下:
北京车站爆炸是一起反革命破坏案件
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和深入调查认定,犯罪分子就是当场被炸死的王志刚;另有9人死亡,81人受伤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经公安机关查明,10月29日北京火车站发生的爆炸事件是一起反革命破坏案件,制造这一起案件的罪犯是山西省运城拖拉机厂工人王志刚。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查和深入调查认定,罪犯王志刚已被当场炸死。
经调查,王志刚,男,30岁,北京市人,初中毕业后于1968年去山西省万荣县埝底公社埝底大队插队,1973年应征入伍,1975年复员后分配到山西省运城拖拉机厂当工人。近年来,由于他的一些个人要求没有得到实现,心怀不满,以致发展到甘心与人民为敌,蓄意制造了这起凶恶的爆炸事件。
这一爆炸事件使9人死亡。他们是:江苏省常州味精厂供销科长邱金元、河南省开封地区孝义药厂技术员阎西庚、西北电力建设局西电一工区留守处保育员李秀英、河北省阜城针织厂挡车工曹国文、一机部办公厅房管处管理员陈秀英、北京第一百四十中学教员李琪、解放军基建工程兵某部副排长马仁尧和战士李道良。81名受伤人员,除2人外都已脱离危险,伤好了的已经陆续出院。
当时法律不健全,只能以反革命罪来定性犯罪者。这条消息让我感到震撼的是,报纸公布了所有死难者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这是对死难者亲属的一种告慰,是一种独特的传媒人性化的报道方式。
建国以来,我国的传媒还没有以这样的突出版面和客观报道的方式,报道过一起负面的突发事件。也许这是我国信息公开的一个新的起点吧?当时我的想法是乐观的,认为以后的新闻还会进一步开放。
这年12月下旬,为讨论人民大学副教授甘惜分的手稿《新闻理论基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召开了一次持续两天的研讨会。我因为重感冒,头一天没有参会。第二天是硬被同学拉着参会的,因为他们说,有人在会上批判我宣传“青年马克思”而没有宣传成熟的“老年马克思”。会上,一位老师谈到北京站爆炸的报道,认为不应该这样报,这是给社会主义社会抹黑。我很吃惊,人民日报都报道了,还这样认识,思想太跟不上形势了。于是我发言,介绍了事件发生第二天我在饭桌上的听到的同样的观点,接着用第二天人民日报公开报道这一事件的事实,说明效果很好,处理得当。但是我们小生后辈言轻,老师不以为然。
后来传媒在报道方面长期不够放开的事实,使得我对问题的认识变得深刻了。人们在如此长的时间内形成的某种观点,其实是很难一下子转变的。即使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报道在这方面一时突破了,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回到原来的思维轨道上。我对这一点估计不足,确实幼稚了。80年代初期我国传媒的一系列颇为开放的报道,经过几次反复,逐渐回归到一种相对保守的态势。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传媒报道在市场经济、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以2003年非典疫情蔓延事件为契机,开始了信息公开的新进程。2007年通过了关于突发事件的法律,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党的十七大也提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我们走过了曲折的道路,传播政策实际上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坚定不移的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这是十七大确定的基本方针。站在历史的高处,回顾走过的道路,才能体会到改革需要韧性,会有很多艰辛。
现在回顾起来,仍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反观1980年关于突发事件报道,这就是公布突发事件中死难者的姓名。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死难者,其姓名正在酝酿公开,而且已经部分开始公开。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然而,我们关于其他突发事件(尤其是矿难)的报道中,死难者仍然只是一个数字。为了尊重死者,也为了告慰活着的人,我们有必要借鉴1980年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报道,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开死难者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