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贵 郭栋:利益定向、资本转化与符号合法化建构

作者:刘海贵   郭栋发布日期:2016-01-10

「刘海贵 郭栋:利益定向、资本转化与符号合法化建构」正文

【内容提要】 以布尔迪厄的“符号资本”理论来研究微博使用失范行为,认为谣言和骂战等行为是不同群体之间符号资本争夺的外化。符号实践者和各种规范、规则之间处于一种博弈态势,守法与否取决于潜在利益的大小。政治资本在此面临合法化危机,需要进行资本转化。

【关 键 词】微博/网络谣言/利益定向/符号资本/合法化

微博用户数量近年来正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这个规模庞大的“即席演奏家”(布尔迪厄语)群体正持续不断地从事着符号劳动。这种特殊的符号劳动所形成的场域为不同类型的资本行使力量提供了空间,传统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本在该场域中被边缘化。这一切,为各种意见、思想的博弈与角逐提供了似乎是最自由、最美妙的场所。然而,这种博弈目前正越来越频繁地导致微博用户的使用行为呈现出日益失范化的发展态势。本文试图使用布尔迪厄的“符号资本”理论,对微博用户的使用失范行为及其所掌握的符号资本状况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努力尝试对这些失范传播中的符号合法化争夺、资本转化与群体分化等现象进行多维度的深入分析。

一、微博使用失范行为的两种表现

微博使用失范行为既指使用行为本身失范,也指使用行为所引发的失范后果。实践中常见的微博使用失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微博使用中网络谣言频现

2013年中国社科院等机构颁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表明,在671条谣言中,超过220条以微博为主要传播渠道,在2012年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灾难谣言和政治谣言呈现狂欢式爆发[1]。关于微博谣言的报道近年来也屡见报端,我们梳理了2011年到2013年8月期间的34篇此类报道,发现其中谣言传播的主体、内容和目的皆有规律可循。

1.造谣者和传谣者多属于“三低人群”。首先是年龄低,30岁以下的造谣者占了总人数的1/3左右。其次是学历也不高,造谣者(传谣者)学历最低者是初中生,学历最高者是教授,总体上,大部分人的学历偏低,而学历、文凭等是布尔迪厄所谓的文化资本积累的重要路径,这意味着谣言传播者的文化资本拥有情况不容乐观。再次是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低,造谣者(传谣者)中社会地位最高者是教授和期刊总编辑。而学生、无业者、打工者、厨师、个体户等造谣者占总数的40%还多,因此,造谣者在经济资本方面也不占优势。总的来说,谣言传播者在现实社会中占有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处于劣势地位。

2.造谣的内容多是关于公共安全(如车祸、火灾和食品安全等)、暴力(如枪击案、灭门案、坠楼案等)和灾难类题材等。这些内容要么能强烈地吸引人的眼球,要么是和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有关,能引发广泛关注,这种注意力资源才是造谣和辟谣双方相互争夺的对象,也是微博场域中一种新型的、特有的资本形式。关于造谣的目的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情绪的宣泄,比如造谣是为了“找乐子”、“开玩笑”、“好玩”、“打发无聊”,等等。另一种情形是试图改变自己在微博场域中的位置,提高符号资本的数量。约有30%的造谣者目的是“增加自己微博的关注度”、“增加博文点击率”、“提高网民对自己的关注度”、“获得更多关注”、“提高收听率,求关注”、“为了引起更多人关注”,等等。

有学者认为,微博谣言的传播者和自身利益无关,是一种新型的谣言[1]。但是通过对上述34篇关于微博谣言新闻报道的爬梳,我们发现,当事人微博传谣要么是想提高微博的关注度,要么是想增加粉丝的数量,从符号权力的文化网络的角度来看,行动者传谣旨在改善自己在该场域中的位置,提高符号资本的数量,优化符号资本的质量,从而更好地占有并行使符号权力。因此,微博传谣行为,绝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和自身利益无关的盲目之举,也不能仅仅用“失范”一词对其简而化之。

(二)微博中群体极化现象较为普遍

群体极化指“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2]微博的出现使群体极化呈现出常态的发展趋势,出现了诸如“公知”、“五毛”、“自干五”以及水军等极具微时代特色的群体。从内容方面来看,微博骂战、微博约架等非理性行为弥散于微博空间。从2012年6月到2013年7月,新浪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受理的“人身攻击”举报超过15万件,“骚扰他人”的举报数量为1.6万件①。与此同时,微博骂战频现,诸如“方寒骂战”、“茅于轼微博上的水军骂战”、“冯小刚微博骂战”、“甄赵骂战”、“林妙可受辱事件”、“郭美美微博骂战”、“周立波骂战”,以及其他众多娱乐明星引发的口舌之争。一项对1612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66.7%的受访者认为,公众人物微博骂战现象严重[3]。分析上述微博骂战会发现,首先是参与骂战者人数众多,基于拥有符号的数量和类型之不同而分为不同群体,既包括普通的微博使用者,也包括公众人物,其中前者内部还呈现出分化性和对抗性,其关系可以化约为“文化的监护者”与“文化的创造者”、“寻求再生产策略的人”与“寻求颠覆策略的人”等,他们之间充满着捍卫“正统”与颠覆斗争的行为。影响较大的骂战,始作俑者一般是公众人物,这是因为他们自身拥有较高名望,所掌控的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在质量和数量上也优于普通人,易于发起和操控骂战。另外,微博骂战中的公众人物多数远离权力场域,以娱乐明星居多,还有文化名人、行业领袖等为代表,他们属于微博场域中的符号资本支配者,却属于权力场域中的被支配者,值得注意的是,几乎没有政治资本的掌握者参与骂战。其次,微博骂战的主要形式有人身攻击、辱骂、泄漏个人隐私等,公众人物引发的谩骂最值得关注,通过破坏与娱乐道德秩序,解构了内在化的规制权力,骂战参与者实现了自己符号资本的增值,其中,普通参与者是通过将自己拥有的道德资本解构、转化为符号资本,而公众人物则是消费了公共场域中的道德资本甚至是政治资本,从而为一己牟利。亦即通过不断挑战道德底线,或者将严肃的公共性问题娱乐化,公众人物获得了高质量的注意力资源,拥有了高质量的符号资本,最终目的是把这些符号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因此,危害最大的当数名人微博骂战。

在微博的日常符号实践中,谣言和骂战相同点表现在,传播者都处于权力场域中被支配的一极。不同的是,二者所对抗的资本形式相异,谣言针对的是“正统”秩序中的政治资本,和权力场域的关联度较高,而微博骂战则主要消解公共领域中的道德资本。微博谣言对国家权力的权威性和可信性提出了挑战,对正统秩序表现出怀疑,传播者试图藉此改变自己在权力场域中的被动位置。在微博骂战中,公众人物则通过娱乐道德资本,从而增加自己的经济资本。而道德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补充领域,具有非强制性和内在性,公权力的触须很难深入其中。何以国家对微博谣言的容忍度极低,而对微博骂战的态度相对含糊,其根本原因或许就在这里。

二、机会与制约:符号实践者的行为策略分析

在微博场域中,符号实践者能够遇见哈贝马斯所谓的“他者的自我”,即“是一种异己的力量,至少像一个诱惑者。”[4]他们在这里看到了一种日常生活无暇顾及的前景,这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补偿,亦或曾经作为理想。《法制晚报》的一篇微博颇能表现这种虚幻的真实性:“早晨起来看微博,确实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皇帝批阅奏章,君临天下的幻觉。国家大事潮水般涌来,需要迅速作出各种判断,提出各种建议,各种转发,各种忧国忧民,各种踌躇满志,万物皆备于我。每个人心中都藏着一个披星戴月上朝堂的皇帝。”②从这篇充满“他者的自我”意向的微博中,我们还可以解读出此处符号实践者还处于一种“自由漂移”的状态,“自由漂移”最早被韦伯用来形容知识分子,他们“往往喜欢把自己看做不受社会因素限定的”,曼海姆又用其来描述“西方社会中知识分子的独特处境,他们具有一定程度上超越个人的社会处境(如阶层出身)的自主性。”[5]87这种“自主性”在微博中具体表现为网络大串联、缺乏公共精神的非理性言论等。

“他者的自我”和“自由漂移”的状态决定了微博中个体的行为倾向和策略。布尔迪厄把行动者所有的行为都看作是利益定向的[6]115,在微博建构的场域中,符号实践者的行为充满功利性,这种利益可能不是单一的经济利益,而是其他类型的利益,但最终都能转化成经济资本,因此,包括谣言和微博骂战在内的符号实践行为,其最终的指向就是获得权力与财富。在这种情形下,微博中的符号实践实际上遵从着一个路径在运动,它们呈现出策略性、趋利性,在机会与惩罚之间游移,寻找那个趋利避害的平衡点。场域的结构不同,这个曲径所呈现出的形状也不同。因此,我们认为,微博失范行为的指向是各种获利资本,它离不开过去的经验积累和当前的实践。符号实践者和各种规范、规则之间处于一种博弈态势,守法与否取决于潜在利益的大小。

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传统的规制模式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合法性危机,这种危机与微博失范行为引发的客观力量一旦联系起来,便剥夺了场域中处于支配一方的某些正常的控制能力。这种危机出现在“场域中已经确立有地位的行动者和新来者之间,前者倾向于采用保守的策略,而后者则选择颠覆的策略。”换而言之,这种危机体现出了“‘文化的掌管者’与‘文化的创造者’之间的对抗,前者是知识的合法化系统的再生产者,而后者是新知识系统的创造者。”[6]144

三、符号合法化:从谣言倒逼真相说起

以上论述呈现出了微博谣言、微博骂战中的“自我-利益”逻辑,而从符号合法化的角度来说,还有一条逻辑起着重要作用,即超功利性逻辑。“谣言倒逼真相”,微博场域中众多未经证实的消息在传播初期被视为谣言,随着形势发展,最后被证明为事实时,符号实践者的注意力逐渐偏离“利益”二字,谣言的传播便被赋予了超功利性的逻辑,诸如“罗昌平实名举报高官”一案,官方在第一时间否认举报内容,并认为罗昌平所言“纯属污蔑造谣”,并强调“正在报案、报警”[7]。《人民日报》微博也认为:“从被实名举报,到新闻办负责人否认严斥,再到今天证实接受调查,刘铁男的‘剧情’跌宕起伏……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沦为‘家奴’,为个人背书?”[8由此可见,由于缺乏灵活性和转化意识,公权力在微博场域中处于一种被动状态。此外,符号实践者还从西方社会中寻求理论资源对谣言进行合法化建构,诸如“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观点的自由市场”等理论,因此,微博场域中面临着一场合法化之争。微博中的谣言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被追逐的资源,成为行动者竞相争夺的对象,甚至还呈现出社会权力关系的功能,这就和布尔迪厄对资本的定义相差无几了。对场域、资本视阈下谣言的合法化斗争进行分析,这种社会权力关系非常重要,它类似于“符号权力”,具有“把现存的社会安排加以合法化的能力。结果,场域推动人们赞同现在的社会安排,并再使行动者卷入场域自主性的意义,这有助于这种社会安排的再生产。”[6]147-148通过这种权力的行使,谣言传播行为和物质利益之间脱钩,呈现出非功利性,形成了微博场域中特有的资本形式。而这种不被承认的资本形式,我们可以称其为“符号资本”,它是“这样一种权力形式,它不被看做是权力,而被看做是对承认、依从、忠诚或其他服务的合法要求。”[6]105符号资本直接指向合法性问题。微博场域中不同类型符号资本的存在表明,依靠暴力制裁或物质惩罚来行使权力是条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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