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范式转换与民主协商:争议性公共议题的媒介表达与社会参与」正文
[摘要]:在泛争议的现代社会,争议性公共议题的传播范式由“去公共性”突出极化的传统范式向动员公众参与的对话协商范式的转换,实质是强调传播由冲突转为建构。公共争议的传播,需要大众媒介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透过协商与对话,释放公共争议内在利益与价值取向的多面向,寻求“最广泛的社会合意”,增加公共争议透过社会利益博弈机制得到调试与解决的可能性。
关键词: 争议性公共议题 范式转换 公共新闻 社会参与 公共协商
在泛争议的现代社会,争议性公共议题(controversial public issues)主要有两个架构性的元素:一是公众关注、聚焦的或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二是社会、公众对该类议题的认知存在多元意见即富有争议与冲突。在美国的“枪支管制”(Gun Control)、“移民政策”(Immigration Policy)等议题,中国的“医疗改革”、“个人所得税”等议题,以及“全球变暖”(Global Warming)、“克隆”(Clone)等全球性的争议性公共议题。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大众媒介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富含争议的公共议题都是积极互动的关系。在选择报道对象时,“客观存在的,能引起争议的事件和现象是最值得报道的”(McCullagh,2005:27),一些大众媒介与社会的研究者更是直接将媒体的报道分为两类:一类是那些没有“争议”和“竞争性”的论题,就是那些在传媒看来如此明确以至于没有给反对者回击的空间和重点的事件;另一类就是有“争议”和“竞争性”的论题,即那些存在合理冲突和不同解释的焦点与重点事件(Gamson,1989)。此分类虽笼统、抽象,但却简捷、分明。与此同时,在公共争议的传播与社会化过程中,也离不开“不可爱的新闻界”(unlovable press)。在对公共争议的报道与传播中,大众媒介秉承何种理念,如何组织各方意见与观点的交流、竞争和协商等,影响着公众的认知以及议题的最终走向。
一、作为新闻的争议性公共议题
作为对帕森斯(Parsons)等为代表的强调共同价值观、社会整合的结构功能主义的修正和补充,以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柯林斯( Collins)等为代表的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应将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和社会冲突分析模式结合起来。社会现实有两张面孔, 一张是稳定、和谐与共识,另一张是变迁、争议、冲突和强制。对社会变迁、社会现象的认知与研究需要和谐的社会模型,同样需要一种冲突的社会模型(Dahrendorf,1959:10)。因为冲突是人类本性中固有的,“冲突在人类社会中是永远不可能消除的”是复杂社会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两种功能。在一定条件下,争议、冲突具有保证社会连续性、减少对立两极产生的可能性、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增强社会组织的适应性和促进社会的整合等积极功能(Coser,1989:16)。社会冲突与争议本身并不可怕,关键在于一个社会是否有疏通社会冲突、调节社会争议与冲突的机制和渠道。
在美国,对争议性议题的研究相对较早,一些专业的研究机构在“争议性议题研究指导”(Controversial Topics Research Guide)中,将美国出现的争议性公共议题归总为包括堕胎(Abortion)、动物实验(Animal Experimentation)、同性恋(Homosexuality)、种族主义(Racism)、性教育(Sex Education)、政治腐败(Political Corruption)、媒体暴力(Media Violence)以及人权(Human Rights)等在内的62个大主题,近500个小的分类议题。[1]从这些议题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引起争议的公共议题是一个庞大的清单,几乎涉及国家、社会运转的方方面面。在中国,户籍制度、医疗改革、教育改革、个人所得税、房地产市场、廉租房、三峡工程等都是涉及社会生活中的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公共议题。2008年第1期的《中国经济周刊》评出的“2007十大争议议题”,包括“房价‘拐点’是否出现”、“‘中国制造’是质量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华为‘辞职门’是否违法”、“交强险是亏还是盈”、“小产权房是‘转正’还是‘下岗’”、“奥运后股市还‘牛’吗”、“娃哈哈达能谁是谁非”、“取消‘黄金周’好不好”、“星巴克该搬出故宫吗”、“医改方案最终会是什么样”等。这些争议性的议题虽偏重经济领域,但从中也可以窥出,争议性议题在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中的现实与讨论语境。
争议性公共议题其内在涉及的公共利益、价值观、伦理道德等以及话题外在的冲击力、冲突性、争议性甚至是故事性等因素,使其具有高聚焦性和强大的社会动员力以及社会影响。在西方,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将争议性的热点公共议题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和主题,以考察学生认知争议性问题的能力以及面对争议问题时如何收集材料、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等的思辨能力。一些政治学学者,则将争议性公共议题体现的民主价值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等内容作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Gaskell et al, 2004)。而一些传媒社会学的研究者,则更多地将争议性公共议题置放于社会冲突、大众媒介、社会沟通与民主决策等关系框架中,以研究和考察大众媒介与争议性公共议题的关系以及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等主题(Howlett, 2006;Snyderman,1990;Gamson et al., 1989)。在20 世纪70年代,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以约翰•埃尔德里奇(Eldridge)为首的媒介研究小组,就以BBC和ITV为研究对象,对两家公司的电视节目历时5个月的追踪,考察电视新闻是如何在“公平报道”的口号下,组织、构建和报道有争议的新闻议题和事件,以及媒体的报道对争议性议题、公众的影响(Eldridge,2004:4),其研究成果体现在之后出版的《坏新闻》(1976)和《更多的坏新闻》(1980)两部著作中。
在媒介化社会的现实与传播语境中,作为新闻的公共争议,具备这样几个传播特征:一是对于有争议的公共议题,社会影响往往高于其所富含的新闻价值,这是争议性公共议题吸引和动员各方注意力,进而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二是触发争议的议题或社会现象是传播的表征,议题或社会现象背后触及的公共利益、传统道德、伦理抑或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以及法律、法规等是隐性本质。公共争议的触发以及短时间内高度聚焦的争议化的扩散与传播,通常源于这类事件表象背后的深层次的公共利益与秩序、传统道德与伦理等遭遇的挑战,并由此造成局部的社会公平失衡、社会秩序失范、社会底线失守或者是集体意识的衰落等社会敏感问题。三是大众媒介及公众对公共争议从表征到隐性本质的解读、认知多元化,存在“争议场”。这是公共议题伴随着争议与争辩广泛传播的源根。四是存在“黑洞效应”,即争议化传播现象,“愈争议愈传播,愈传播愈争议”。这是争议性公共议题传播的一个特点与规律,议题或事件的争议程度与新闻价值、关注程度、传播速度与范围等成正比。
二、深层次的冲突:客观主义的思维捷径与价值多元主义的困境
在大众媒介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中,大众媒介一直被赋予是公众了解、理解与认知社会生活的中介与桥梁的角色,尤其是社会面临冲突、争议或焦虑时。对此,塞伦•麦克莱(McCullagh)和塔奇曼(Tuchman)是一致的,他们认为大众媒介是取景器,是公众了解世界的窗口,而取景器与窗口的大小、方向等则在提供信息的同时也限制了公众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与认知。20世纪8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的使用,曾产生广泛争议。在争议过程中,“公众对受诋毁争议的麻醉药品缺乏直接了解,则新闻媒介与政府的说法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甚至间接影响了之后相关政策的制定”(Douglas,1987:247)。
在争议性公共议题的传播与社会化过程中,大众媒介如何构架和处置争议,搭建公众讨论的多元空间与场域,引导公众理性地参与及对议题的认知,甚至是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性,至关重要。在实践中,为了体现大众媒介的客观与公正,长期以来,对争议性议题的报道和处理,大众媒介一直力图坚守客观性原则,采用客观、平衡的处理方法和报道框架,再现争议性议题。美国《纽约时报》就曾将“凡涉及争议性新闻事件,《纽约时报》禁止刊发一切只‘有一面之词’的报道”视为其新闻铁律,主张报道者不做法官也不当裁判。英国的电视台,甚至用“秒表(stop-watch)计时”的方法来平衡报道,即一种观点占30秒时间,而对立的观点也占30秒(Franklin,2008:29)。香港凤凰卫视的谈话节目《一虎一席谈》在涉及争议性议题与问题时也是采取这种“冲突对立”式的处置手法。
冲突式的处置手法和报道范式是大众媒介处理许多报道对象包括争议性议题时常用的一种方法与技巧,这种做法被塔奇曼形象地喻为“两边的故事”,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维持大众媒介客观性形象的需要。美国传播学者纽曼等在其著作《常识:新闻和政治意义建构》中,详细考察了大众媒介对美国政治议题尤其是争议性议题报道与建构中的常识,发现大众媒介采用较多的就是形式上客观的冲突框架,并指出“冲突框架可以说是传统新闻价值判断与平衡报道下的产物,冲突框架常见于争议性的公共议题,并多以平衡对立的形式呈现,是媒体得以维持客观形式的便捷方法”(Neuman, et al.1992:108)。其实,冲突框架的使用,除了维持大众媒介客观性形象外,还是大众媒介避免在报道争议性议题时自身陷入争议与质疑的“面具”(mask);二是当争议性议题呈现高度复杂与不确定时,容易演变成情绪性的正反对立的情境。冲突框架有助于记者描绘竞争的态势,以及方便将矛盾冲突与对立的说法、观点导入报道中,通过营造争议、竞争的氛围突出冲突性、矛盾性甚至是故事性,以吸引或者掌控注意力资源(Neuman et al., 1992)。在涉及教育改革这一公共争议的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事件中,在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南方都市报》推出“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引发各界争议”的专题中,以专题的形式报道了该事件,在再现该事件引发的争议时,其处置手法即是平衡式地列举了极化的双方观点:
正方的主要观点:
一是改变一考定终身,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是有利于北大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实名提醒校长注意身份和职业道德,提高推荐的公信力;
三是有利于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对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深化探索,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教育诚信体系。
反方的主要观点:
一是39所学校评定规则不透明,参与申请的400余所中学都是哪些省份的什么中学,为什么不能将名单公布;
二是北大公示的39所具备推荐资质的中学名单中没有一所农村中学,深化了教育不公,导致名单遭质疑;
三是实名推荐制无疑会扩大中学校长手中的权力,给权力寻租造就空间,容易导致招生腐败。
《光明日报》在《各方热议:“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利大弊大?》(2009年11月10日)的报道中,亦是将各方观点限制在“利大”与“弊大”的两极框架中。对公共争议的对立冲突的报道与讨论框架一直是大众媒介遭受诟病与质疑的关键,这种冲突对立的框架处置手法被认为“并不完全代表大众媒介是一种文化中立或价值中立,只是大众媒介维护客观形象的思维捷径”(Neuman,1992:124)。
究其本质,争议性公共议题通常都是开放性问题,不简单地属于“好与坏”或“善与恶”的二元道德评判范畴,也不是赞成与反对之简单的两极所能解释与承载的。社会生活当中有许多公共争议,看起来是“要与不要”、“黑与白”、“做与不做”的两个争论极端,但在这极端之间仍有许多的可能性。这种可称为“灰色地带”的事情,其中并不是一些黑与白的渐层,而是由许多各种可能性所组成,其组合是因人们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所导致,当拥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于环境有各自不同的想象,其想象内容就决定了环境被营造的结果(郑晃二,2002:26)。在哲学意义上,价值多元性论(value pluralism)主张,人类的生活世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终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