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宗教报道脱敏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系研究

作者:王阳发布日期:2014-08-19

「王阳:宗教报道脱敏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系研究」正文

内容摘要:媒体与宗教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天然地具有关联。在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话题下,媒体的作用不容忽视。本文从四个方面:研究综述;宗教传播脱敏对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必要性和意义;媒体过敏症状及原因以及宗教传播脱敏策略和努力方向,来展示宗教传播脱敏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关系研究的相关成果。

关键词:宗教报道;脱敏;社会主义;适应;

世界上不存在无民族的宗教,也不存在无宗教的民族。民族是宗教文化依附的实体,而宗教则是构成民族文化的基本要素。宗教囊括了一切文化样式,创造了自己的文化形式,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宗教文化,在民族文化的大系统中,宗教相对处于深层、核心的层次,它反映、创造着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在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宗教需要改善、完善自己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其中,媒体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如何发挥媒体的功能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极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研究综述

历史上,宗教发挥着政治共同体的形塑动力的功能,同时,它作为对人的终极关怀,体现着其作为民族心理纽带与增强文化凝聚力的作用。如今,宗教从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被赋予政治与阶层属性的阶段,逐渐向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阶段过度。以西藏藏传佛教为例,随着西藏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宗教表现出了世俗化的倾向,其实,早在16、17世纪的西欧,神道性的宗教已经日益走向没落,变得日益人道化、淡神化、道德化、宽容化、自由化、商品化,宗教的世俗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一种潮流。但宗教依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系统课题,是2003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启动的。“下设藏传佛教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系研究、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究、苯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究等八个子课题。”[1]

经笔者总结,后来的课题成果覆盖的适应方面包括,藏传佛教教义阐释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适应;藏传佛教根本戒律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藏传佛教的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相适应;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与法律体制的适应;藏传佛教权威与领袖与社会主义宗教政策相适应;藏传佛教僧众教育与社会主义教育、经济等相适应,强调政府和媒体要在政府与宗教双向适应的基础上进行引导。

媒体与宗教均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存在,在实践作用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王积龙在《宗教视野里的媒介化生存里》认为,我国媒体作为某种程度上宗教政策传达者、话语沟通者的角色,以及媒介传者、受者的宗教经验性特征与新闻事件的宗教色彩,媒介带有某种宗教性;同时,“现代社会是一个媒介化社会,宗教生活越来越表现出媒介化的特征,不同宗教间的交流、宗教与政府的平台对话、宗教政策的获知等等,均无法脱离媒介中介。”[2]然而,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的宗教报道,包括宗教日常报道与宗教危机报道,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过敏”现象。

目前,关于国内关于宗教文化传播或宗教报道脱敏的研究成为了业界和学界的共识。卓新平在多个场合提到宗教脱敏的问题。卓新平在《建设和谐社会须为宗教“脱敏”》提到,“宗教不脱敏,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就难以落实。他提倡宗教应该在当今社会完全正常化。”[3]

李向平先生在《宗教媒体之社会功能刍议》中谈到宗教媒体脱敏的问题。分析了宗教媒体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趋势以及提出了宗教媒体“脱敏”的策略,特别提出了对于宗教人士公民化的观点。[4]

张世辉比较全面的分析了媒体“遗忘”宗教的原因,《浅析媒体“遗忘”宗教的原因》一文中总结了媒体“遗忘”宗教的六个原因,并提出了脱敏治疗的对策,“把宗教人士当成公民,心存尊重;了解党的宗教政策等。”[5]其《新闻工作者应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对新闻工作者进行宗教报道提出了要求。[6]其他的研究基本都是在研究中对宗教传播有些许的涉及,没有深入的探讨“脱敏”的问题。

对于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研究比较丰富,数量巨大,这类研究多从藏学、宗教哲学、教育学、政治学的角度来进行,涉及到宗教人士的教育、探索寺庙管理、宗教政策法律等方面,较少从传播学的角度来涉及。因此,从宗教文化传播“脱敏”的角度来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既有现实意义又有极强的理论意义。

宗教传播脱敏对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必要性和意义

宗教传播脱敏无疑有助于宗教积极的适应社会主义。宗教可以在促进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关键是党和政府、媒体如何引导。当务之急要做的就是宗教脱敏,如何使宗教事务信息像一般社会信息一样通过媒体的报道进入公众的视野,让公众真正了解宗教,以及宗教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让宗教群体拥有话语平台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熟悉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状况,参与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传承以及政治民主建设的大军中来,这是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毕竟步骤,也是关键之役。

现代化和宗教世俗化背景下做好宗教传播脱敏具有极强的必要性。现代性本质是宗教的控制与影响的衰落以及相应的对世俗生活的肯定的过程。宗教的世俗化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是宗教退出世俗领域,成为精神生活方面的事情。现代化伴随着宗教世俗化成为社会上的普遍性事情,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好宗教报道,一是可以有效地引导宗教信仰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二是可以为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变减少阵痛和不适感。

一.宗教传播“脱敏”将有助于媒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与现代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媒体通过及时准确的传达解读政府的宗教政策,实现对宗教群体、信众和一般公民的舆论引导,同时保证宗教群体的话语表达权和利益诉求,搭建起政府与宗教群体的沟通平台,发挥好桥梁和牵线人的作用。

二.宗教传播“脱敏”有利于媒介调整其失衡状况,全面发挥媒体功能。经典的传播学认为,媒介对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正面功能,在中国,媒介宗教报道严重失衡,传播效能不充分。历史以及现实原因使得媒体在涉及宗教报道时常常成为“消音器”“增压阀”,在现代化和宗教世俗化背景下,媒体对于宗教报道高度“过敏”症状成为阻碍传播功能实现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毒瘤。

三.宗教传播“脱敏”有利于媒体做好宗教危机传播。风险社会背景下,“脱敏”可以更好的发挥宗教媒体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功能,做到宗教政策和宗教民意的上传下达,做好舆论引导,协助政府化解宗教危机事件,为宗教适应社会主义发挥桥梁、平台的作用;

四.宗教传播“脱敏”有助于争取意识形态阵地。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正盛,宗教报道脱敏有利于变被动为主动,争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挤压宗教极端思想和达赖分裂势力反动宣传、教唆教徒的空间,使宗教回归其作为社会现象和文化形态的常识。

五.宗教传播“脱敏”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研究有利于丰富、深化藏学研究和传播学研究;同时,有利于宗教界繁荣,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我国宗教传播过敏的症状及原因

“改革开放30多年了,宗教早已被认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但媒体对于宗教事务过敏、回避、弱化,乃至排斥宗教话题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7]

一.媒体“过敏”表现

1.主流媒体习惯性屏蔽宗教话题,缺乏主动性和自反性。“中国有着一亿多信教群众和多元而深厚的宗教文化,然而,除了极少数报刊涉猎宗教话题,我国大多数传统媒体对宗教话题集体“过敏”。”[8]

在民族关系比较稳定,宗教界比较平静的时期,主流媒体表现出对宗教话题的淡漠和将其边缘化的倾向,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日常宗教事务这种常规信息均无法进入公众视野。一个原因是,建国以来,媒体被动疏远宗教的惯性沿袭;另一方面,因违反宗教政策或者触犯宗教禁忌而导致的媒体明哲保身的取向。这种“自觉屏蔽”的恶性效应已经显现,既影响发挥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也影响政府在决策宗教事务时的科学性,同时,公众的宗教认知仍是一团死水,没有源头活水来,自然会积留越来越多的刻板印象和成见,他者的眼光、局外人的漠视、莫名的对立均产生了。

目前,有学者指出,宗教内部存在着极有效地群体传播,“王琴琴在对南疆阿克苏地区维吾尔族考察后,认为基于宗教的群体传播往往能够形成一种群体规范与群体压力,激发参与者之间的心理与行为的同化反应。最终形成能够影响民族全体的社会力量。古斯塔夫-勒庞在其《大众心理研究》中特别指出宗教群体传播的强大力量。他指出,宗教的形式即能够把危险地讨论排除在外的形式,从传播学角度言之,在群体传播中往往通过群体规范机制偏离性的意见被排除群体的意见与争论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保证群体决策和群体活动的效率。”[9]可见,主流媒体需要保证开放、透明、及时、公开的信息供应,以此对冲宗教的群体传播可能造成的集体偏见、意见强化、诉诸暴力的行为方式和心理效应。

2.宗教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的集体不作为。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风险因子滋生,危机发生更为不确定。这时,民族关系相对紧张,而媒体却众口缄默,明哲保身,反应迟缓。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隐没在政府的信息控制之下,不充分的信息告知,预警功能缺位的媒介职能,浅尝辄止的事件解释,均为谣言、流传占据先机,主流声音被挤压。由于刻板印象与成见的存在,公众对宗教事务的陌生感、神秘感、错乱感和误解与政府的话语、民族宗教政策形成了巨大的张力,公众对政府信任断裂、各种矛盾的重叠效应开始显现。

有人会质疑,正是由于谣言和流传的传播具有先于权威信息的空间和条件,所以政府需要对其传播渠道实施管制。但是,从奥尔波特的理论推理来看,“在‘回音室’得到消解的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渠道的管制使得权威信息传播量亦随之减少,造成事件的证据不确定性或暧昧性加大,致使谣言迅速滋生蔓延。这就意味着,在实施通信管制的同时,需利用一切可控媒体加大权威信息传播量,以降低事件本身的暧昧性减少流言的流通量,实现舆论引导,

转为危安。”[10]所以,宗教类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信息通畅、事件解读及时准确,既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也是为危机事件的解决提供民意和舆论基础,有助于事件解决。

3 媒体的报道结构严重失衡,霸占话语权,对宗教存在某种程度的传媒歧视。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趋势,宗教群体常常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他们的声音通常因为敏感性过强,而被媒体屏蔽,弱势群体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直接后果就是,怨恨与愤懑情绪的积聚,逐渐的对作为中心的既定秩序的冲击和毁坏。这就形成了一种客观意义上的“中心”和“边缘”,按照《符号学入门》的解读,“中心是维持既定秩序的中心,边缘是无秩序或以对新秩序的意向性为特诊的边缘。”[11]“边缘”对“中心”永远在否定和冲击着,冲突和矛盾便是产物。不容忽视的是,长期人为忽略宗教事务信息、民族地区的文化模式、民族心理特征等地方性知识的结果,必定使宗教文化成为姚君喜在《社会转型传播学》里所说的贫困文化,并逐渐被边缘化,被主流文化殖民化。

同时,为宗教群体代言的学者和官员,也通常因为各种原因被剥夺言说与参与公共讨论的平台,朱丽霞在《对话缺失――佛教在构建西藏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12]中揭示了关于宗教的几种深度对话缺乏的表现,同一个话语体系中缺乏沟通交流,不同话语系统下的更是难以同台争论,集中表现为作为喉舌与作为公共领域话语平台无法共存的问题。

二.政府“过敏”症状

1.有关宗教事务的媒体数量极少。“国内还没有一份以宗教为主题的报纸,宗教类刊物不过十来种,有关宗教的电视台、电台迄今仍然是零,这种局面导致的后果便是“难以全面反映数亿宗教徒的活动现状,也影响了大众对于世界宗教历史与思想的了解”。[13]

2.宗教报道以及涉及宗教出版时有关部门严格管控,现存审查制度弊病显见。出于民族地区发展与稳定的需要,国家对宗教文化传播进行着一定的控制,对于某些宗教报道的严格的审批制度使得媒体常称为社会的“增压阀”,宗教文化缺乏正常的传播通道,势必造成宗教群体与世俗群体的互相误解、仇视,增大威胁社会稳定的压力。张晓琼、李成武在《国家指导下的民族社会与文化变迁―以云南布朗山布朗族为例》一文中提出了“国家指导”模式的一定弊端,“由国家主导的社会变迁进程所引发的布朗族社会文化变迁,也造成了国家由于对布朗族传统文化系统缺乏足够的了解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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