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春来:历史人类学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正文
同几乎所有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人文社会科研究流派、风格与方法一样,“历史人类学”最初主要是西方学者所提出来并予以实践的,但西方学者对何谓“历史人类学”的见解并不一致,大致上可分为从历史学的角度予以说明者和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说明者两大类,而每一大类内部又存在不同的看法。近年来,“历史人类学”在中国也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出现了不少自称为或被称为具有“历史人类学”风格的论著。其中,有的作品是按照某种外国学者的理论赋予自己历史人类学的色彩,有的研究则不同于西方学术界任何历史学家或人类学家所定义的“历史人类学”。尽管中西学界都是众说纷纭,但有一点可能是大部分学者都同意的,即,“历史人类学”是在一种方法论的意义上提出来的,它并不意味着一块特定的研究范围或某种特定的研究对象。事实上,几乎所有从事“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学者,都有着历史学或人类学的专业背景,唯其如此,才可以把对“历史人类学”的见解大略分为上文提到的两大类。
作为一名史学工作者,我阅读过许多历史专业的学者、博士生、硕士生写的受到“历史人类学”风格影响的论文,其中少数令人耳目一新者,基本上都展现出良好的传统史学的工夫,而大部分研究之所以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专注于新方法而忘记了史学的精髓,所谓的新方法也随之成为无根之木。这一有趣的现象常常让我思考:我们的“历史人类学”实践是否需要坚持一定的学科本位?
现在许多“历史人类学”的作品,把对象限定在一个小范围,比如一个县或一条村,甚至只是某条村的某种仪式活动,这原本无可厚非,研究的价值与研究对象的大小之间并不存在正比例关系,相信这已经是学术界的常识,问题仅仅在于,我们如何做到那句同样是老生常谈的话:以小见大。对于人类学而言,这不成问题,尽管人类学不乏研究宏观对象的传统,但人类学的基本倾向之一即在于通过一个小地点的特殊性知识,挑战人们以为不言而喻的普遍性认识。历史学的传统是研究政治史、制度史、帝王将相等所谓“大历史”,也根本不存在“小”的问题。现代历史学的潮流之一是关注下层人民的历史,进行微观史研究、区域研究、个案研究等,“历史人类学”正是这种潮流的表现之一,小题大做的压力也随之而来。预此潮流的学者当然可以向人类学学习,对一些大的理论有力地展开对话。但坦率地说,目前许多历史学者缺乏哲学、社会科学的深厚素养,在这个方向上行进可能有力不从心之感,往往看似积极对话,实则人云亦云,成为既有研究的注脚,更有甚者,有的学者缺乏与相关理论对话的自觉性,陷入琐碎的细节中难以自拔,完全就事论事。就此而言,成功的“历史人类学”实践意味着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学习似无庸赘言。不过,本文想强调的是,历史学本身也具有从小对象中揭示出宏阔境象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把小题目放在大的历史脉络中;二、体现出新的历史意识;三、体现出对新方法的探索。此处的“历史意识”,指对什么可以成为历史书写对象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历史学的发展就是历史意识的扩展与变化。例如,研究某个时代某地区人们对身体的认知,看似琐碎,但却拓宽了历史研究的领域,不可谓其“小”。相对而言,第二、三条对研究者的敏锐程度、对史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解程度都有较高要求,不易把握。第一条看似最具可行性,但却要求学者必须具备较深厚的传统史学的功夫。例如研究明清时期的一条村落,必须在胸中有一幅明清史的图像,研究西南某个地区的民族史,必须有一幅中央王朝开拓西南地区的历史图像(根据研究主题,可能还同时需要一幅中国与南亚、东南亚交流与互动的图像),这些图像必须超越大学历史教材,唯有如此,才能在大历史演变的脉络中把握个案的意义,并由此挑战我们对大历史的一些认知。
要获得这样的历史图像,并由此推进对大历史的认知,必须具备政治史与制度史的功底,熟悉各种正史、典章制度诸书,以及考据、编年等等史学的看家本领,但这些传统史学的基本方面,恰恰是现在许多史学工作者与研究生的薄弱环节。前不久中山大学的一次博士生招考面试,刘志伟、陈春声两位老师就非常感慨地说,现在的学生只阅读地方志、族谱等,以为这样就可以把他们的地点研究好,恐怕有人还认为是我们开了这样的学风。我能深刻体会到他们担忧,因为他们这个学术群体的抱负和目标完全超越了具体的一村一庙,正如台湾人类学家黄应贵所指出的,“(华南学派的)核心成员一直有一个学术共识与理想:由地方调查的经验所了解到平民的日常生活与想法,来改写中国史。也就是这个学术志业与共识,造就了‘华南研究’”。“由地方调查的经验所了解到平民的日常生活与想法”只是一个方面,更具体更完整地说,我认为所谓“华南学派”的“历史人类学”不同于西方任何历史学家或人类学家所定义的“历史人类学”,它是根植于中国既有的学术传统(主要是以梁方仲与傅衣凌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经济史传统),同时又积极与国际学术界对话而形成的研究取向,主要有如下特点:
1、鉴于国家制度与国家观念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必须重视对典章制度(尤其是关于赋役、祭祀、基层行政、科举、学校等方面)的了解与研究,这也是理解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前提。然而,制度史研究并不只意味着考辨条文,还要去考察其具体的实践过程与场景;
2、积极收集、整理族谱、契约、碑刻、宗教科仪书、账本、书信等民间文书和地方文献,力图建立并发展起有自己特色的民间与地方文献的解读方法和分析工具;
3、强调走向田野,在历史现场解读文献。相对于只在书斋或图书馆的苦读,这种方式可达致对历史的更亲切认知,并有可能体验到历史在当代的延续与影响,从中激发出不一样的思考。此外,在阅读中遇到的困惑之处,如果联系田野场景并辅之以实地调查和访谈,或可收到解惑之效;
4、在搜集、解读文献时强调不破坏文献本身的系统与脉络。并初步就此发展出了一套方法;
5、对一个村落的历史与现实的仔细考察、体验与研究,可以深切感知一个具体的社会是怎样组织、延续与变迁的,这样的经验与感觉对研究历史是弥足珍贵的――即便研究者的兴趣是一个很大的地域甚至是整个中国;
6、对文献、口碑、仪式等各种文本,不但重视它们表达了什么,更重视它们为何如此表达,强调对历史的当事人自己的认知与表达应持一种尊重的态度并尽量去予以理解,而非用他者的视角去对之进行分类、评判、肢解与归纳;
7、不同类型的文献(如正史、政书、地方志、族谱、碑刻等等)、口述资料、仪式活动等表达了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但却并非全然无关的历史,应同时注重这些不同的历史表达,并将之整合在一起,以期呈现富于立体感的历史;
8、在坚持历史学本位的同时,保持开放的心态与其它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对话。建立从中国社会自身出发的方法体系和学术范畴,是一个长远但却必须去追求的目标。
总而言之,上述“历史人类学”是以历史学为本位,以解读文献为中心的,同传统史学有着深厚的渊源。这样的“历史人类学”并不意味着一项研究必须以村落(或某个小的社区)为基础或至少要有村落的个案,也不意味着有族谱、碑刻、契约等民间文献,以及存在着较多的祠堂、庙宇等是选择研究区域的必要条件。历史学研究的是人类群体(社会)或社会意义上的个人,在闽、粤等地区,祠堂和庙宇正好是群体活动的主要场所,是村落等社区得以组织、运转的枢纽,其重要性由此可见。然而研究者的目标应该是发现这类枢纽,而不是刻意去寻找祠堂和庙宇,如一味固执于后者,有时难免发现研究无法开展,或即便可以开展,也可能会掉入了闽粤地区的模式而掩盖了所研究地域自身的特色。此外,虽然在田野中发现、搜集到民间文献是令研究者欣喜若狂的事情――文献毕竟是史学的根本,但正如前文所指出的,田野工作尚有其它方面的意义。我自己的研究体验是,在缺乏民间文献的地区,可以先通过阅读图书馆中的相关史料,形成对该地区历史的大致轮廓,再进行访谈、实地体验等田野工作,田野考察与文献阅读的工作反复进行几次,必然收获良多。当然,民间文献的缺乏,从材料上否定了对一个较小的社区(如村落)开展史学研究的可能性,但是,历史学本位的“历史人类学”,主要是一种研究取向,与研究对象的大小没有必然联系,按照其基本原则与精神对所谓大历史进行研究,同样容易取得别开生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