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鸣:庙、社结合与中国乡村社会整合

作者:周大鸣发布日期:2015-07-07

「周大鸣:庙、社结合与中国乡村社会整合」正文


内容提要:社神和庙宇都在乡村社会的整合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之间既存在一定差别又紧密联系。在对潮州饶平所城乡和中山小榄镇永宁社区进行田野考察的基础上,归纳出社、庙之间的三种关系类型,并进一步讨论了社、庙对社区认同和排他的影响。文章指出,社神认同仅限于“社”这种最小的聚落单位,因此社神的主要功能表现为社会区分;而庙宇的祭祀圈范围则依所奉祀神的神格大小而定,神格较高的庙宇社会整合能力也较强。只有将社、庙结合起来分析,才能洞悉乡村社会的整合机制。

笔者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组织的基础是“三缘”,即血缘(家族、宗族制度),亲缘(姻亲、亲属制度)以及地缘(祭祀、信仰制度)。本文讨论的庙社是地缘组织的一部分。在农村调查时,各种庙宇和社神是随处可见的,学者们大多笼统地将其归为“民间信仰”或“民间宗教”来讨论,而很少对二者进行区分。事实上,进一步观察,会发现庙与社是两个既有差别又相互关联的体系,二者都在乡村社会的整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将以潮州市饶平县所城乡和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为例,就庙与社的关系进行讨论,进而提出庙、社结合是中国乡村社会重要的整合机制之一。

一、庙、社的概念

庙最早是祭祀祖先的处所,《说文》:“庙,尊先祖貌也。”段玉裁注:“古者庙以祀先祖。凡神不为庙也,为神立庙者,始三代之后。”[1]P456现在,庙大致可被分为三类:一是祭祀祖先的建筑,称家庙或宗祠;二是奉祀圣贤、神灵的祭祀建筑,如关帝庙、龙王庙、城隍庙等;三是各种宗教建筑,如佛教的寺、庵,道教的观、堂、院、祠、宫等。这些庙宇遍布名山大川和乡野市镇,在庙宇中举行各种宗教仪式,遇到困难时到庙里烧香拜佛求神问卜,是中国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座庙宇不论规模大小,都有自己的信仰圈或祭祀圈,居住在该祭祀圈范围内的民众共同奉祀庙宇中的主神。主祭神的神格高低决定着祭祀圈的大小,根据范围大小,祭祀圈可以分为不同层次。[2]

与庙相比,社的涵义更为丰富:一是土地神,二是祭祀土地神的场所,三是指古代地方行政单位。[3]P2263这三者之间联系紧密:首先,随着人类从采集渔猎社会向农耕社会转变,土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作为土地神的观念由此产生。《说文》:“社,地主也。”在甲骨文中,社作土;进而,为了表达对土地神的崇拜,人们常常选择一些地点进行祭祀,这些地点也被称为社。社的标志通常为一棵茂盛的大树或一片丛林,这些树或树丛被称之为“社树”、“社丛”、“神丛”、“丛位”或简称为“社”、“丛”。有的还在树丛旁边修筑围墙或祠堂,或者封土立坛,称为“社坛”[4]。再者,土地对生计的影响,也使得土地神带有浓厚的政治意味。夏商周时期,中国古代社会逐渐形成以分封制为基础的政治制度,社相应成为各级宗法贵族权力的象征,天子和诸侯都要封土立社,表明自己对这一方土地的所有权。为了体现权力等级的差别,不同社会群体所立的社在形制和名称上也有所不同,《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天子太社方五丈,诸侯半之。”[5]汉代各级行政机构都立有社,分别称为帝社、郡社、国社、县社、乡社、里社。[6]作为最小的基层行政管理单元,“里”的规模大小不一,从二十五家到一百家不等。这种行政管理单元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里、社合一,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土地神崇拜与该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互为表里、联合为治。[7]

二、庙与社的关系

从对庙、社的概念梳理可知,二者之间既有共同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首先,从性质来看,庙、社都是祭祀场所,只不过庙可以奉祀各类神和先贤人物,而社祭祀的只是土地神。其次,从建筑形制来看,庙较为精致,一般由台基、主体与屋顶三部分组成;而社则较为简陋,大多是树、丛、坛等露天的自然场所。不过,从明朝初期开始,在国家社祭制度的推动下,一些露天的社坛逐渐发展为带屋顶的庙宇,[8]社也成为庙宇的一种,即土地庙。再次,庙、社都有一定地域范围,庙的地域范围主要依祭祀圈而定,其范围大小与庙宇主祀神的神格大小成正比,而社的祭祀范围则常常限定于“里”这种最小的聚落单位。

不过,从社、庙出现的先后顺序来看,在村落社区的发展过程中,一般却是先有社而后有庙。许多研究表明,社坛或土地庙的建立是聚落形成的标志。从商代开始,建邑立社就已经成为惯常的做法,有邑必有社,[9]P383这种传统一直延续数千年,因此,在中国农村,村村都有土地庙便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有的村庄甚至不只有一座土地庙。增田福太郎和刘万枝在对台湾庙宇的研究中发现,村落的发展一般会经过无庙期、土地庙期和多庙期三个阶段:村落拓垦时期无庙,仅有个人携带的香火;庄、社构成时期,以土地庙的设立为特征;村落繁盛时期,庙宇数量增加,奉祀各种乡土神、职业神、祖先神的庙宇逐渐出现。[10]郑振满则认为,村庙由里社制度发展演变而来,社的创立对村落社区和庙宇系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村社由里社直接派生而来,而村庙也相应在各里所祭祀的社神,即土地神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因此而具有逐级分香的性质。[11]另一方面,当原生村落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都开始发育,这些组织之间的竞争和发展不平衡又会导致社区裂变,村落内的一些单元通常会分裂出去独立成村,独立成村的标志即是土地庙的建立。黄忠怀指出,土地庙虽然简陋,但对新成立的村社来说却标志着这个聚落有着共同的村落之神,并且摆脱了原来村庄土地神的管理。[12]当这些新村社发展壮大后,它们又会建立自己的庙宇,这些庙宇与原有的村落庙宇一起构成复杂的社区庙宇体系。总体来看,村落社区的裂变分化与村落庙宇的结构之间具有内在一致性。以下,本文就将以潮州饶平县所城乡为例,具体讨论社区发展过程中的社、庙关系。

所城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是一座基于军事目的而建的屯所,最初的居民均为军户,建城伊始已建有城隍庙、关帝庙、北帝庙、天后宫等庙宇,其中城隍庙为境内的主庙。明朝中期,随着军户里甲制度的瓦解,所城成为人员身份混杂的地方性市镇,其地域范围不断分化,庙宇数量也不断增加,形成了今日八大庙社的局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所城辖境由八社组成,这八社都有自己的庙宇,共同构成所城的庙宇系统。这些庙宇又分为不同层级:居于顶端的是城隍庙,这座庙宇是所城所有居民“都有份”的社区主庙;其次是各个社的庙,这些庙宇的地位也存在一定差异;再次是部分社中更小的聚落单位供奉的福德祠,即土地庙,因为土地神又称福德正神。所城当前的庙、社分布格局是经过数次裂变重组的结果,调查资料显示,所城的庙、社关系可以被分为三种类型:

(一)从属型

以大庙社为例,该社的主庙是城隍庙,但该社下辖的两个次级社――上社与下社又有各自供奉的庙宇。上社供奉的是主祀白衣大士,即观音的白衣庵,配祀主管生育的注生娘娘①和公婆神;下社供奉的主庙是主祀五谷主的先农庙。上下两社将大庙社一分为二,对于分社的原因,城隍庙的庙祝认为,由于城隍庙的地位高,全乡人都有份,大庙社的社民不能在庙中添灯,所以只能将灯挂在其他地方,由此另建了两座小庙。

白衣庵与先农庙的地位并不对等。白衣庵平日铁门紧闭,香客极少,只有在初一十五、观音诞、注生娘娘诞时才对外开放。到了农忙时节,白衣庵前一块平整的水泥地更成了乡民们晒稻谷的好地方。据上社的一位妇女讲述,白衣庵并没有什么活动,不需参加端午节的舞龙、中元节的平安戏以及正月的游神赛会。与白衣庵的冷清相比,先农庙就热闹多了。先农庙每日定时开放,一般是早上六点到下午五点,更重要的是五谷主取得了正月十八单独出巡的资格,这意味着五谷主在等级上要高于白衣大士。

尽管白衣庵和先农庙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但这两座庙宇与大社主庙――城隍庙之间的主从关系是十分确定的,相应地,上、下两社对大庙社的从属关系也毋庸置疑。上下两社在大庙社的公共事务中所承担的责任对等,每年的游神赛会,上下两社都需要派出当年的新婚子弟参加游神。十月十五的平安戏,所需缴纳的丁口钱也是按照实际人数进行分摊入户,归总后以大庙社的名义统一上交。

(二)半分立型

庙、社的分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较长的时期才能实现。在这一过程中,一些试图独立的聚落及其庙宇暂时尚且无法摆脱母体社区和庙宇的控制而与其处于一种半分立的状态中。换而言之,这种分立至少在象征意义上还没有获得合法性。元帅社就属于这种情况。

关于所城到底有几社,乡人有两种说法,一是八社,一是九社,差别就在于对元帅社的归类上,这个社供奉的是主祀陈吊王元帅②及其副官的元帅庙。笔者对元帅社的归类请教了元帅庙的庙祝和几位老人,得到的答案都是相同的,即元帅社属于北帝社,而非单独的一社。那乡人为何会出现误解呢?这主要是元帅社相对独立的运作模式引起的。在一份“丙戌年(2006年)元宵节本乡收付情况”表上,笔者看到,与北帝社一样,元帅社作为独立一社成为收款单位。而笔者走访了几户元帅社的乡民,他们都自我认同为元帅社的弟子,“除了有些诚心的,我们都很少去北帝庙里拜”,一位乡民说道。同样,北帝社的乡民则明确表示不会将元帅庙视为自己的地头庙。从这一点看,元帅社与北帝社各自为政,独立运作。然而,从游神赛会的程序来看,仍能发现元帅庙与北帝庙地位上的差异。以正月十四晚北帝出巡为例,陈元帅虽然也出巡,但却没有自己的香炉和旗号;在程序上,则是要赶到北帝庙与北帝会合后,再跟在北帝的队伍后面出巡。这就表明,尽管元帅社及其庙宇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独立,但却依然无法摆脱对北帝社及其庙宇的依附。

(三)分立型

另外一些庙、社则成功地实现了与母体庙、社的分离获得独立,如东门社。东门社原属于妈庙社,但20世纪80年代传统复兴之际,却趁机从妈庙社分离了出去,该社庙宇所奉祀的神“龙尾爷”也取得了巡境出游的权力。东门社的分立既有必然性,也带有一定偶然性。

东门社原来隶属的妈庙社曾是所城最具权势的四大社之一,该社供奉的庙宇天后宫也是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庙宇之一。妈庙社和天后宫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缘和业缘因素所决定的,所城建立之初,东面原本面朝大海,许多居民靠讨海为生,为了获得妈祖这位海上保护神的庇佑,这些船户和外来客商纷纷向天后宫捐款,使得天后宫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都保持着旺盛的香火,在所城庙宇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也很高。但随着海岸线的推移,所城东面的大海逐渐成为冲积平原,大批渔民船户也随之变成了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妈祖这位海上保护神的地位不断衰落,天后宫也日益破败。在这种背景下,主管雨水年成丰歉,被视为农业保护神的龙尾爷适时出现,并表现出后来居上的趋势。一名陈姓老人说:“东门以前住不了人,自从请来龙尾爷后,东门就渐渐昌盛起来了。”为了强调龙尾爷的合法性,在龙尾爷出现的百余年间,该地区不断有龙尾爷的灵验故事传出,使之逐渐取代天后而成为东门社的地头神。

东门社的分立还与一名地方精英的大力推动分不开,即上文中的陈姓老人。据老人的好友,另外一位杨姓的老人介绍,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陈姓老人的儿子靠贩卖化肥饲料成为所城乡第一批富起来的人,是当地数一数二的有钱人。而陈姓老人也成为所城民间信仰复兴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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