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虹: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现代性的影响

作者:发布日期:2014-10-27

「周晓虹: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现代性的影响」正文

内容提要:在近年来的社会学研究中,农村人口的流动问题一直是研究者十分关注的主题之一。但是,以往的研究常常考虑的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有一些研究注意到了农民走出土地的社会成因和内在动机,但却极少有人分析流动及由此而来的城市体验对流动者本人――农民的精神世界或个人现代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北京“浙江村”和与其密切相关的温州乐清市虹桥镇农民流动历史的考察,探讨了流动与城市体验对温州农民的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社会行为模式变迁的作用和具体方式。

80年代以后,中国农民开始摆脱土地的束缚,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从原先土生土长的农村走进集镇或都市,或经商,或打工,或从事其他非农职业。这种现象先是出现在沿海发达地区,随后波及内陆地区。从90年代开始,每年春季涌动的“民工潮”表明农民外出经商或务工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当前发展的一大特点,以至有人干脆将之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办乡镇企业相提并论,称之为中国农民的第三次伟大创造(黄平,1996,第65页)。本文的研究兴趣不在农村人口的流动本身,也不在这种流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作用,而在于这种流动对农民的人格和社会心理,或者说对农民的个人现代性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考虑到研究对象的代表性,我们选择了闻名遐迩的北京“浙江村”及与“浙江村”密切相关的温州乐清市虹桥镇作为研究对象。后者向以农民外出经商而著称,是“浙江村”村民的主要来源地之一。需要交代的是,尽管受本文研究对象的限制,我们只以虹桥镇和“浙江村”作为论述的主线,但由于“浙江村”的进城农民如后文将要说明的那样,同中国大部分地区的进城民工又有很大的不同,为了使我们的讨论尽可能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我们的论述有时也会涉及虹桥镇和“浙江村”以外的进入城市工作或寻找工作的农民。

一、乐清虹桥镇与北京“浙江村”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先来看虹桥镇。虹桥镇位于温州乐清中部,濒海7公里。虹桥镇古名新市,北宋太平兴国元年(976)称石帆乡新市里。太平兴国四年(979),“新市人蒋光赞,资产丰懋,乐为胜事”,“遂捐家财,首构梵刹”雁荡山灵岩禅寺(《乐清县志・仙释门》,明永乐刻本)。据此,虹桥的建镇历史应在千年以上。开禧元年(1205),在新市河上用赭石重建石桥,宛如彩虹渡波,名“虹桥”,后以桥名镇。民国17年(1928),虹桥曾实行村里制;民国19年(1930)改村里制为区、乡镇制,设镇公所、区署,为区制所在。1949年以后,虹桥镇或属县辖,或为区制所在,1992年前同蒲岐镇、南岳镇以及东联、南洋等九个乡共属虹桥区,后者共有218.6平方公里,28万人,176个村;1992年,乐清实行撤区扩镇并乡后,原属虹桥区的东联、南洋和瑶岙三乡并入虹桥镇,此后的虹桥镇由一个市镇和57个自然村组成。现在,虹桥镇约有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约为1万余人,农业人口近8万,农村总劳动力达4.5―5万人。

虹桥镇交通方便,利兼水陆,是乐清县最大的商业市场,为浙江境内著名的商品集散市场“三桥”之一。虹桥镇的商品交换北宋时已初露端倪,附近出产的海产品、山货、牲畜和粮食等常在这里交易。明万历年间(1573―1619),逐渐形成农历旬之“三、八”为集市日,至今已有400年之久(《乐清县志・市期》,清光绪刻本)。除了商业以外,虹桥也素有手工业之传统,北宋时有铁、木、竹和纺纱织布等;明清时期,榨油坊、石作、木作、篾业、豆制品等有所发展;清光绪五年(1879)已有铸造业;民国时期则出现了机器碾米、印刷、制革、卷烟各业。由于土地的严重缺乏,到1949年时就有近一半的农民兼营小商业或小手工业。虽然其中多数商贩本小利薄,但他们的商业意识却相当浓厚。1949年以后,尽管民间工商业普遍受到抑制,但虹桥一带的农民仍然采取各种方式集市贸易,每市日仍有2―3万人,上市品种达到400多种,甚至粮食的买卖在严格的控制之下仍然未能根除(虹桥镇人民政府,1993,第104页)。考虑到这样的背景,我们能够想到,一旦当束缚农民手脚的绳索被解开,80年代以后的虹桥镇会是怎样一番景象。现在,虹桥镇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都已走出土地,并且,他们中从事家庭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人数大大多于在村镇两级企业中工作的人数。1996年,虹桥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在30亿人民币左右,本地市场的成交量达18.5亿人民币,有5个专业市场的成交额都超过1.5亿元。不仅如此,脱离了土地束缚的虹桥人还将经商的触角伸向了绍兴、义乌,伸向了北京,伸向了全国各地,虹桥镇的4.5―5万农村劳动力中的50%以上走出了家门。闻名北京的“浙江村”不仅是由虹桥人开创的,而且近一半来自虹桥镇及其周围的蒲歧、南岳等镇,即原先的虹桥区。

“浙江村”既不是一个自然村落,也不是行政编制单位,而是一个处在行政之外、跨村落、约定俗成的称呼。它的得名是因为那里聚集了一大批以“离土又离乡”的方式进京务工经商的浙江农民。这种叫法始于“浙江村”已经初具规模的1988年,而公开以“浙江村”的说法见诸报端是在1992年11月18日的《北京日报》。广义的“浙江村”应该指进京务工经商的浙江农民形成的所有聚集区,但人们在谈论中约定俗成的“浙江村”则特指北京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一带,其范围具体包括那一带的邓村、马村、后村、高庄和海户屯等地。

以温州农民为代表的“浙江村”人无论如何都称得上是勇敢走进当时对他们还壁垒森严的城市,从事务工、经商的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浙江村”的创始人据说是原在内蒙古包头从事服装生意的乐清虹桥镇附近雁芙乡的农民卢毕泽、卢毕良两兄弟,也有人认为是原虹桥区南阳乡(现属虹桥镇)的钱某。1983年,因经营蚀本被迫返回浙江的卢氏兄弟在途经北京换车时改变了主意,他们租下了地处海户屯的一间当地农民的房子,摆下缝纫机,搭起裁剪台,在北京重操旧业,并很快站住了脚。而几乎与此同时,原先在天桥商场门口设摊补鞋的钱某,也因发现商场里的一种人造棉总是供不应求而决然改营布摊。这以后,卢氏兄弟和钱某们倚仗“宝地”发了财的消息不断刺激着对市场有着“天生”敏感的虹桥人及温州人,他们开始以一带一、一带几的“连锁迁移”的形式奔赴京城。到1996年初,“浙江村”的人数已达10万人,而其中约75%是乐清人(其中又有40―50%的人来自原虹桥区),另有永嘉、瑞安和温岭等地的温州人,也有少量湖北、四川、安徽和江苏人。尽管1996年治理整顿后“浙江村”已不复存在,原先的“村民们”一部分去了北京的郊县,一部分去了天津,还有一部分转入了北京比较正规的市场搞“承包”,但无论在北京还是在整个中国,进城的农民却越来越多,由各地进城农民聚集而成的“××村”也呈“燎原”之势。比如,在南京就形成了以收购、捡拾、加工和专卖废旧塑料为生的河南固始农民的“河南村”,以及政府出面兴建的“小刀手公寓”(周长东,1997)。不过,即使如此,像“浙江村”那样的历时较长、规模庞大、内部自成系统的民工聚集地至今还十分罕见。这也是“浙江村”虽然已“人去楼空”,但谈论“浙江村”在今天仍然不乏意义的原因所在。

二、种地与聚族而居:乡土传统的养成

在讨论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的现代性影响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看一看流动的反面――安土重迁与中国农民乡土传统的关系。通过分析,我们能够发现,安土重迁不但是传统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之一,而且它还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农民的乡土传统。

众所周知,中国是定居性农民最早出现的国家之一。定居型农业的出现和发展,使我们的祖先较早获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和社会环境,迅速发展起了自己特有的农业文明,并建立了与此相适应的传统文化,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古代文明发源地之一。但是,也正是这种定居性的“种地”活动,或者干脆说这种“农为邦本”的早熟的文明,使得我们先民的精神世界一开始就被过早打上了封闭保守的烙印。

在论述传统农业社会的主要社会关系纽带,以及因此形成的对农民精神世界和社会行为的影响和制约时,大多数学者首推血缘和地缘两大关系,并认为在这两者中前者又具有无可比拟的决定性作用(费孝通,1985,第72页)。但是,认真考虑传统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能够感到在血缘和地缘背后还有某种更为基本的东西,这就是由农耕或“种地”的要求产生的择地定居或曰乡土关系。在一般论述中,乡土关系或曰乡土性并未与地缘关系清楚地划分开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都受着血缘关系的制约。其实,乡土关系涉及的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还包括了人与自然即农民与其耕种的土地之间的关系,这使得它的外延要大于仅仅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而存在的地缘关系。我们认为,正是这种乡土关系或曰乡土性才派生出了中国农民对血缘以及地缘的重视。换句话说,由种地产生的这种乡土关系对农民社会传统的形成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说血缘和地缘关系是由乡土关系派生的,是因为正是这种长期定居、依附可耕土地、缺乏流动和变迁的农耕经济,或者说正是这种“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生活模式,才会繁衍并维持一个扩大了的家庭――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社会,也才会组成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因此,将乡土关系或曰乡土性置于比血缘和地缘更为重要的位置,不仅对我们理解传统中国农业文明的形成及其特色有所帮助,而且对我们洞悉中国农民的精神世界和社会心理大有裨益。将乡土关系或乡土性作为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的基础或曰底色,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土地改革以及自1949年起的一次比一次更为剧烈的革命以极端的阶级意识取代或冲击了传统的血缘关系,但却丝毫未能改变中国农民的传统性;而1980年后随着大批农民走出土地甚至走出家乡,不但他们的经济条件,而且包括他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世界在内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我们已经提及,乡土关系不仅涉及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且包括了农民与土地即与自然的关系。具体说来,乡与土是有一定区别的:乡是农民世代居住的场所,而土则是农民生活的根基或曰手段。但因为农民居住的场所常常是由其耕种的土地所在决定的,所以乡与土又常常是不可分离的。在乡与土中,土是根基之根基,而传统农民的乡土性或乡土意识正是和“土”这个农民谋生的根基和“种地”这一农民最为基本的经济活动紧密相连的。

对土地的依赖,在养成中国农民对土地的崇敬的同时,自然也会增长其对土地的感情依恋。正因为土地对农民十分重要,而近代以来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官田制度衰落、土地兼并加剧等原因,使得地权转移较古尤烈。土地所有权的不断转移,更加助长了农民留恋土地的心理。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并不断扩大这份土地几乎成了乡民们的最高人生理想。在农民的眼中,没有土地的农民不是正经的农民。有能力扩大自家的田地是家庭兴旺的象征,而卖地求生是败家子的行为。其实,这种对土地的情感不仅出现在中国农民中间。在关于传统农民的经典描述中,R.雷德弗尔德(Redfield,R)提出,赋予土地一种情感和神秘的价值是全世界农民特有的态度(Redfield,1956,p.112)。

这种对土地的崇敬和依恋在传统中国因受到统治者的鼓励而进一步得以强化。土地在传统社会其实不仅对农民具有生存的意义,即使对统治者来说它也一样事关大局,因为在农耕社会中只有农业才能为不事生产的庞大的军事官僚体系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也只有农业才能使社会趋于稳定,不致“田荒而国贫矣”(《汉书・食货志》)。因此,历代统治者出于统治的需要,无不以农为本,以商为末。同农业的重要性及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的地位轻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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