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新贵:剥削与利益分配――对剥削的界定、分析、制约

作者:康新贵发布日期:2008-04-29

「康新贵:剥削与利益分配――对剥削的界定、分析、制约」正文

摘要:讨论剥削,首先要讨论私有制。在现代社会,私有制是否有必要存在?是否合理?这是两个必须回答的问题。私有制激发了个人投资的热情,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同时也产生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社会主义消灭了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经济,旨在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平的公平正义,但在消灭了因占有生产资料产生的剥削的同时,又产生了权力的异化、腐败等所产生的权力剥削。本文认为,在现代社会,私有制、公有制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本文将剥削定义为利益分配严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是否存在剥削,关键是看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关键在于利益分配的机制是否公平合理,而分配机制的公平合理,依赖于一个真正民主的政治体系和追求公平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的思想体系的形成。要实现这一切,劳动者阶级必须组织本阶级强有力的代言人集团与强势集团进行政治协商和讨价还价。

关键词:剥削 利益分配 私有制 公有制 改良与革命

一、在现代社会,私有制是否有必要存在?是否合理?

剥削理论,源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即除了劳动之外,其它要素如生产资料等都不创造价值;剩余价值的核心在于资本家以劳动力的价格购买劳动力但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超过其被购买的价值,超过的这部分价值即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的占有。由此,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的占有了工人的剩余价值,这种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就是剥削。毫无疑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对剥削行为予以强烈的谴责。正是由于资本家阶级的剥削,使工人阶级的生活极为贫困,而资本家却过着奢侈的生活。这一切,都是由剥削造成的,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应当被予以否定。而之所以存在剥削,是因为经济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贪婪性和扩张性,在一个经济资本稀缺的社会里,拥有经济资本就拥有了较高的社会地位,资本家正是用这种较高的社会地位迫使工人“自愿”的以极低的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所以,要消灭剥削,就必须消灭私有制。私有制是产生剥削的源头,是产生种种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万恶之源。只有消灭了私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劳动力创造的超过自身价值以外的部分,归全民所有,由全民支配,就没有了剥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马克思认为私有制即无必要也不合理,必须推翻这种制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和剩余价值学说是一种革命的学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家阶级残酷的剥削劳动者阶级,社会不仅存在严重的二极分化,而且劳动者阶级的生活极为贫困,挣扎在死亡线上,资本家阶级和劳动者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矛盾。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理论家,他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说,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终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被否定,在公有制下,生产力才能获得无限的发展,既然私有制必定要灭亡,而且已经造成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如此尖锐和对立,那就只有彻底的否定私有制制度。为此,马克思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在现代社会,私有制是否有必要存在?是否合理?

列宁和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分别实现了马克思建设公有制经济的理想,建立了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并由此影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社会主义阵营。从公有制发展的几十年经历来看,单纯的公有制对生产力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单纯的公有制经济也产生了严重的弊端,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一是在单纯的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计划的紊乱和低效率,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阵营中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超过发达或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基层的工人、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未能超过这些国家,这固然与各国的经济历史基础有关,但主要还是近几十年的经济发展不如这些资本主义国家。另一方面,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却产生了权力剥削。在公有制下,生产资料属全民所有,但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这些资产,需要代理人――组成政府行使管理职权的大小官僚们来具体管理,劳动者阶级所让渡给官僚们行使的权力,原本应当按照劳动者阶级的意愿来行使,但在具体的运做过程中,却被严重的异化,成为劳动者阶级的对立面,尽管这些官僚中有像周恩来、焦裕录等一心为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无私奉献者,他们也未能从整体上改变官僚们的权力异化。事实上,当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前苏联人民上街高呼“要苏联、不要苏共”时,这种权力的异化,权力剥削已走到了极端的尽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无法再实现,这与马克思要建立公有制社会的初衷完全相背离。在这种情况下,苏共或者用武力镇压人民而强迫其服从统治,或者下台,而采用前者手段,则共产党有无存在的必要?社会主义有无存在的必要?

单纯的公有制所产生的种种弊端,计划的紊乱和低效率,权力的异化、官僚主义、腐败等的产生也是一个极难解决的事情,它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世界范围近几十年的社会发展来看,私有制至少在目前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有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至于在一个国家的具体某一发展阶段,公有、私有各自应占有的比例和如何分布,应当从具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目前应当鼓励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竞争相互发展,而非“国退民进”。发展私有企业,鼓励个人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总量;发展国有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在目前企业经营价值观念出现严重紊乱,社会出现严重不公正的今天,发展国有经济有其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因为国有企业更易于贯彻执行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实际贯彻执行。

二、生产资料资本和劳动力资本共同产生剩余价值――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应当公平的进行分配,不公平的利益分配就是剥削。

既然在目前私有制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自然产生了生产资料是否也产生剩余价值和对剩余价值进行分配的问题。在一个具体的企业中,需要投入的生产要素有生产资料资本和人力资本二大类。投资就要获得收益,尤其是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如果盈利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无关,亏损要由其承担,这就不合理了,显然也就没有人愿意去投资。所以,从生产要素的构成上讲,所有参与生产的要素都应当获得其“相应”的利益分配,这才是合理的。关键在于什么是“相应”的利益,其具体数额和比例如何确定。

如果承认私有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各生产要素――生产资料、人力资本都应当参与由其产生的利益分配。这种分配应当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应当至少达到当代人类社会生活所应有的道德水平,否则,极端的利益分配不公就是剥削。如此,在允许私有制存在的前提下,公平的利益分配是正常、合理的;轻微的分配不公需要进行协商和改进;极端的分配不公则是剥削,需要被否定。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在现代社会依然有旺盛的生命力,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资本家与雇佣工人在利益分配上各自总是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斗争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是永恒存在的。然而资本天然的贪婪性和扩张性,以及在现代社会生产资料依然稀缺的属性,决定了拥有生产资料的的人――资本家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资本家用这种极高的社会地位迫使雇佣工人“自愿”的以极低的价格出卖劳动力,使利益分配产生严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从而产生剥削。中国目前大量的“血汗工厂”、山西“黑砖窑”等等,是典型的剥削,需要被否定。

三、如何衡量利益分配是否合理?

生产要素分为二大类。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生产资料包括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厂房、设备、土地、货币等,人力资本包括:1.普通劳动力资本:提供普通的体力劳动和一般的技术知识,如一般的体力劳动工人、普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人力资本;2.高级经营管理、技术知识等人力资本:提供重要的经营管理、社会资本、技术知识等,如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所提供人力资本。各种资本都应当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分配。如何进行公平的利益分配?这个数字和比例比较难以确定。但至少应当达到如下的标准:

超额收益=收入总额―原材料等物料成本―折旧费用―生产资料折算成货币后存放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雇佣工人(包括管理人员等)最低生存工资收入―各种税费(不含所得税)―其他成本

利益的分配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二种。从绝对标准的角度分析,在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情况下,资本家获得的利益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已经投入的生产资料的折旧费用。如一台机器设备,购价和安置费用为10万元,假定按10年进行折旧(折旧年限由国家规定),每年的折旧费用为1万元,这1万元计入生产成本,归资本家所有,属于收回投资成本;二是资本家至少应当获得其投入的生产资料折算成货币后,存放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因为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失败,投资人要承担损失,如果盈利,投资人就至少应当获得生产资料折算成货币后,存放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否则投资人就没有必要冒风险进行投资。这两部分收入是投资人在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情况下应当获得的最低收入,否则即不合理也不公正。三是对超额收益的分配,资本家往往通过独占超额收益而对工人进行剥削。

雇佣工人所提供的人力资本,不论企业是否盈利,首先劳动者本身每天都必须消费一定数量的食品、服装、住宿等费用,这个费用是劳动力所必须获得的最低生存工资收入,如果低于这个最低生存工资收入,劳动者就无法生存,也就无法连续的提供劳动力资本。因此,低于这个最低生存工资收入,是严重的剥削。其次,对企业的超额收益,雇佣工人也理所当然的应当参与分配。中国目前的“血汗工厂”、山西“黑砖窑“等,都是低于最低生存工资收入,无超额收益的分配,是严重的剥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最低生存工资收入,应当使劳动者获得当代社会应当达到的基本生活水平,按照美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依次序上升。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交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①在人的需求的五个层次中,生理和安全需求是低层次的需要,是人的本能的对生命延续的需求。在同一个时代,大部分人的对低层次(生理和安全)的需求构成了社会平均的低层次需求水平。也就是说,最低生存工资收入必须满足人的生理和安全二个最基本的需要且应达到当代应有的水平,否则,这种剥削就应当被彻底否定,不论是通过讨价还价的社会改良还是暴力革命,总之应当被否定。事实上,如果个人与社会平均的低层次需求水平之间的差距过大,其满足程度过分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会使人产生强烈的对低层次的需求,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前苏联和中国在上个世纪中叶前的暴力革命,都起因于在这种利益分配中,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所得不足以维持最基本的生理安全需要而被迫参与暴力革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也大都源于此。

劳动力资本的最低生存工资收入,至少应当满足他本人及必须抚养的亲属目前以及将来的基本生活需要。一个劳动力假定从20岁起工作(最低18岁),工作至60岁退休,他的最低生存工资收入(包括福利收入)的绝对值至少应当超过他本人活到终年(假定80岁)以及他必须抚养的子女至18周岁、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必须抚养的人的生理、安全需要所必须的费用,这个生理安全需要包括必须的食物、住宿、衣着、医疗、教育、交通等费用。

就目前中国社会而言,社会已分化为四个阶级: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其中劳动者由分化为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三个子阶层。国家管理人阶层,即由国家权力的实际控制者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在1999年,这个阶层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为2.1%。资本家阶层。传统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和实际控制者,主要由大、中资本家组成。在1999年,以大、中私营企业主构成的资本家阶层,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估计在0.3%以下。中产阶级――即中间阶层,这个阶层的划分至今不很明晰,有些模糊。中间阶层的划分既有职业的成份,又有收入、消费等方面的含义。从来源上看,包括“传统的中产阶级”:小私营企业主、发展较好的个体工商户等和“新中产阶级”: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等。典型的如大、中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中、高级公司职员、大学教授、高级专家、自我雇佣的小私营企业主、持股人、企业承包人、高级营销人员、知名律师、中介行业的投资人、体育明星、歌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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