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挽救中航油的代价

作者:周其仁发布日期:2005-01-04

「周其仁:挽救中航油的代价」正文

中航油行为不当,以赔掉中航油为限;中国航油集团行为不当,以赔掉中国航油集团为限。但是国资行为不当,怎么办?

中航油丑闻见报的时候,本专栏就有意评论。不过当时正在写《解释中国经济增长》,没想到那个题材一下子就写了五个星期。现在,虽然事件全貌还有待新加坡当局调查和公布,但如何料 理中航油后事,却已成为各方关心的话题。是的,教训不妨从长记取,善后却是当下急务。本文取一个代价的角度,谈点意见。

救的代价

乍眼看去,中航油根本就不值得救。东窗事发的时候,这家自有资本(权益)只有1.45亿美元的公司,亏损5.5亿美元。就是说,把全部自有资本赔光,公司帐面还亏4亿美元。是不是救中航油的代价就是这4亿美元?我以为错,总代价应该是5.5亿美元。公司的“自有”权益是以本博利之“本”,现在放弃博利而用于抵亏,是机会上的损失,同样要看成救中航油成本的一个部分。

从股东的角度看,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中国航油集团――占60%股份,也就是8700万美元权益。动用4亿美元来保8700万美元的帐面权益,没有人会说是一个正常的财务算盘吧?控股股东以外的7000小股东,有谁会动用数亿美元来救公司呢?如果有,那一定是海外奇谈。

读者要注意一点,新加坡股市不是国内的A股市场,那里没有什么股权隔离、不流通股等古怪的安排。公司权益作为股东净资产,分分秒秒由市场期望的未来净收入贴现为资产现值。巨亏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资产还有多少市值可言?就是按帐面值说话,所谓救中航油,无非就是花5.5亿美元“买”1.45亿美元的帐面权益。这档子生意,做得,还是做不得?

在商言商,当然做不得。就是说,中航油以清盘为上策。当然,公司清盘,优先偿债。以中航油为例,可预期的清盘结果必定是全体股东血本无归。即便如此,这家巨亏公司的股东们还是应该值得庆幸――他们毕竟不需要赔更多了!不是吗,中航油股东的清盘损失仅仅以他们帐面净资产为限,比债权方的损失小很多。

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了。在法律上,公司股东――流行术语是“出资人”――对公司的责任,以他们投入公司的股本为限。现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比过去的绿林好汉更潇洒:只要脑袋没有入股,杀人不必头点地。中航油事件曝光之初,其控股股东援引有限责任法例,声称以在公司的资产为限来考虑解决问题。外界以为中航油要以清盘告终。我想也好,法人机构和自然人一样,死亡总是留给相关利害方更深刻的记忆。

不救的代价

但是问题还有另外一面:放弃救中航油的代价是什么?如果中航油是一个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中航油的股东、包括其控股股东的行为合乎有关法律,这个问题好回答。放弃拯救,就是清盘。清盘的结果,讲过了,无非是5.5亿美元的总损失由债权人和股东分担。从股东的角度看,清盘的最高代价就是损失全部股东资产――1.45亿美元帐面净资产。

问题恰恰发生在“如果”。根据报道,中航油的控股股东,不但知道公司违规从事石油衍生品交易导致巨亏,不但犹豫拖拉未能及时要求公司斩仓而放大损失,而且隐瞒公司风险,以收购为名向市场折价出售股权,并将售股所得悉数借给中航油填补窟窿。

从代价的角度想问题,中航油控股股东的一部分行为尚在“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内。这部分行为无论怎样错――对离谱的冒险行为的大胆纵容――其出资总额就是应承担责任的财务上限。但是,媒体报道的另外一些行为――主要是欺瞒其他股东和债权人而引起他人财产的严重损失――一旦被司法调查验证,中航油控股方的责任就可能超出其出资额,其理论最大值应该是中国航空油料公司的全部权益。

更麻烦的是,控股中航油的是国资。不是我有偏见,提到国资就大喊麻烦。实在是市场实践之中,国资真的很麻烦。本来按照法律,每家公司有其独立的法律生命。国有独资也好、控股、参股也好,公司就是公司,一公(司)做事一公(司)当。中航油行为不当,以赔掉中航油为限;中国航油集团行为不当,以赔掉中国航油集团为限。但是国资行为不当,怎么办?

市场的办法是把整个国资看成一个“板块”。投资人和债权人在与国资的某个部分打交道时吃了亏,以后与其他国资打交道的意愿就降低――就是说,以降低对国资的估值作为“回敬”。在这个意义上,“考虑影响”就不是虚说,而是一个最终可以体现为国企融资成本的实际代价。回到中航油事件上来,当然不会有不识时务者继续上追中国航油集团。追也没有用,都是政府机关,除了办公用房就是乌纱帽,都不是可以合法变现的资产。可是国企总还要海外上市吧?对于庞大的国资海外上市大业,如果因为中航油丑闻的“影响”而在定价时低那么一丁点,那是一个什么价?相比之下,5.5亿美元也许就是小菜一碟。

代价的付法

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重组”,而不是听其清盘,就成了主导的中航油解决方案。现实是摆脱不了约束的世界,横竖都有代价。重复一遍:救中航油的最高总代价是5.5亿美元,其中股东的最高代价是损失全部帐面净资产,而控股股东的最高代价为8700万美元。不救中航油呢?债权人和小股东的代价不说也罢,大声哭出来就是了。只考虑控股股东,放弃拯救的代价有两项:可能追溯中国航油集团的责任,最高以赔掉中国航油集团为限;国资在事实上的某种无限连带责任,最高代价是因为中航油丑闻降低了日后海外上市的估值。

综合起来,救的代价还可以算,不救的代价则大到难算的地步。难算归难算,可责任清楚的,那就是中国航油集团和国资委。相比之下,陈久霖的个人命运倒不是中航油善后的重点。

小结一下,国资国企出现市场丑闻的时候,能救则救是基本方针。不是谁高兴不高兴的事情,而是利害计算的结果。救当然要付救的代价,但也有规律可循,那就是当事人总要尽可能争取少付一点。具体到中航油善后,债权银行要被“剃头“(haircut,即在重组中削减债务),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股东们呢,留了头,削一点发总不为过。反正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当真不知道中航油是有限责任公司吗?不知道控股股东是国资吗?知道的,就是没有足够勤勉地看住。为此,多少要付一点代价吧。(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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