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再分配的社会:改革的作用

作者:不断再分配的社会发布日期:2007-08-14

「不断再分配的社会:改革的作用」正文

「内容提要」近几十年来的经验表明,多数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反而加剧了部分地区的经济落后。其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处方”的制度改革政策引起了再分配活动的加强,从而抑制了生产增长。创造经济奇迹的国家摆脱“制度陷阱”主要得力于改善制度品性和刺激经济增长政策的合理匹配,而这必须紧紧依靠本民族的文化特质并逐步建立公民社会。

「关键词」再分配过程/过渡租金/改革损耗/刺激经济增长

据(Maddison,1995)测算,俄罗斯在1913年的人均国内总产值相当于美国的28%,这一比例在1990年过后略有减少,约为25%。尽管俄罗斯具有种种特殊性,类似的经济发展情况却绝非例外。恰恰相反,构成例外的是那些在几十年间从发展中国家跃居发达国家的国家。其中包括葡萄牙、希腊的部分地区和东亚“四小龙”。中国和一些资源大国(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博茨瓦纳)使差距极大缩小。没有一个拉丁美洲国家做到这一点,而大多数非洲国家在近50年间反而加剧了落后。

这一事实似乎令人难以置信。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工艺触手可及,现代化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在40多个国家得以建立。似乎没有什么可以阻挠借鉴它们来按照屡试不爽的模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改造。为数众多的现代化纲领又为何难以为继呢?

现代化的失败成为多项研究的对象。相关理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些研究者认为原因出在西方的政策上。发达国家强迫发展中国家按它们的规则竞赛,只允许后者发展,却不允许它们赶上自己(Chang ,2002)。第二类理论认为原因出在协调一系列问题的困难上,而这些问题与知识、技术或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制度的品性有关。例如,为发展先进工艺必须有高技能的专家。没有这些专家,便无法引进先进工艺。既然高级工艺不会很快落户到民族工业,也就无需高级专家,因此也就无需培养这些专家。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必须协调多种经济参与方的努力。这种协调可以由国家或公民社会来实现。但在富裕程度低的国家,公民社会欠发达,官员水平不高且往往贪污腐化。在低品性的制度下无法解决协调任务,而改善制度品性需要的也是协调。

上述机制在“制度陷阱排名”中占据核心地位,即为了实行制度改革,必须有相当完善的制度。该命题一经表述便几乎显而易见。但必须弄清楚是哪些机制在维持这种困境,创造“经济奇迹”的国家为何能摆脱这种困境,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此却无能为力。

发达社会有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其目的在于获取已分配的资源或改变资源的分配规则。各种压力集团,例如消费者协会、工业家联盟、工会,以及犯罪集团都属于这种组织。М。奥尔森在其《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称这些组织为再分配联盟(奥尔森,1998)。他指出,再分配联盟阻碍成熟经济的创新活动,并使经济增长速度减慢。奥尔森的研究成果在思想上接近于近25年来作为经济分析重要方向的寻租理论(Krueger ,1974)。

我在一系列文章中(波尔捷罗维奇,1999;2001a ;2002)用奥尔森―克鲁格方法对转型时期的下降作出过解释,以单独例子证明前社会主义国家所进行的改革刺激了耗资巨大的再分配活动①。本文将继续阐述这一命题。我要证明的是,与一些既定的观点相悖,目前居主导地位的经济改良方式只能进一步强化相对落后,而摆脱“制度落后陷阱”的可能出路在于制度品性与刺激经济增长政策的合理匹配上。让我们先来澄清一些基本概念。

再分配活动与再分配联盟

再分配活动是指在不改善产品质量和不扩大其数量的情况下用于改变产品获取比例的活动。此处论及的再分配,是指最初的财富分配体系已固定并靠经济参与方的正常活动来维持。

再分配活动可以由个体或有组织的集团来进行。它包括各种争取获得利润权利的形式,例如排挤竞争者、争取许可证、游说通过有利于集团的法案、贿赂、逃税、盗窃等等。从这份(不完全的)名单中可以看出,再分配活动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影子”的。在西方以及最近几年的俄罗斯出版物中,再分配活动常常被等同于宽泛释义下的寻租。我倾向于只把后者用于对有关经济参与方的特权地位所产生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不过,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是同义的。

再分配活动不一定是有害的。例如,联盟可以争取社会意义更为公正的分配,从而保护低收入群体及其后代的利益。然而再分配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任何一种竞争形式都以参与方为争取和保卫可以获得利润的地位或权利而花费资金为前提。我们称之为竞赛损耗。这些损耗往往与过渡过程有关,并且在平衡状态下会大为减少。我举几个例子。

公司在价格战中把钱花在价格变动上,以免对手从自己手中抢走销售额。在两家垄断的情况下一方会想办法暂时压低价格,以便在对手破产后成为独家垄断者。众所周知,在价格大战中无论私人损耗和社会损耗都非常大。第二个例子是为填补空缺职位或赢取国家订货而竞相争逐。这些活动开销极大,并且花费不仅由组织者,而且由参加者来承担。还有一个例子是,任何违法者都要与司法机关以及刻意防止违法的社会成员进行较量。隐瞒和破获犯罪的努力都会引起社会开支――竞赛损耗。

但在组织良好的稳定经济中,由于已制定的正式和非正式行为准则而较少出现严重的经济冲突。反垄断法使得从市场上排挤竞争者变得毫无意义。公司倾向于在不卷入价格冲突的情况下,靠产品的细化和提高消费质量的创新来赢得消费者。对所有权的有效保护使盗窃或抢劫一类的争夺形式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都无利可图。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在组织良好的竞赛市场上,竞赛损耗也没有完全消失。市场平衡的前提条件是对竞争者的价格战略作出灵活反应,有新公司加入和一部分老公司退出市场,以及强迫执行反垄断法和其他“诚实”的竞赛准则。

竞赛机制的发展往往伴随竞赛损耗的升级。国家与设法避税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即为典型的例子。纳税人钻税法的空子,国家严厉规章制度,从而使税法日益复杂。有钱人不得不雇律师来填写报税单,避税专家应运而生,他们替居民与税务官员进行较量,从而使得税法更加复杂化了。

竞赛损耗通常与参与方争取特权有关。特权是指获得高额利润的权利。这种权利或者由国家所给,或者基于巧合使参与方所占有的地位有了特权。

在享有特权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利润与同样开支下的“正常”利润之间的差额称之为租金,而用于获取特权的活动称之为寻租。争取议会席位、谋取国家高级职位以及游说立法法案和及时有效的国家决策,这种斗争常常用于为特定的社会集团或公司提供经济优势,因此可视为寻租。高收益的寻租往往为基于犯罪集团活动的第二次再分配打下了基础。

过渡租金

任何经济改革都导致经营主体的能力范围发生改变。既然形成了新的限制,也就产生了新的特权地位,从而使再分配活动得到加强。与制度转型过程有关的租金收入被称为过渡租金(波尔捷罗维奇,1999)。在过渡租金数量可观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寻租是有利可图的。租金争夺把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从生产过程中转移开去。

初看之下,这种情况并非属于自由化改革,须知自由化导致削弱限制,似乎应抑制再分配过程。由此得出结论,改革越坚决,寻租机会也就越小,制度的重建也就越有效。

这种长期以来占优势地位的观点并非完全正确,因为它忽略了自由化改革所产生的过渡过程。国家取消限制,同时放弃它所收取的租金。租金成为争夺的对象。例如,俄罗斯1992年实行对外贸易自由化时,世界石油和有色金属价格比国内价格高出一倍甚至两倍,以前相应的租金主要由国家收取。国内价格在放开以后开始接近世界价格。倘若这一过程在瞬间发生,租金也就不存在了。而实际上价格对制度休克的反应延续了几年时间。在此期间控制对外出口是十分诱人的投资项目,以至于投资生产失去了任何意义。丰厚的收入落到在需要的时刻出现在需要的位置上和在寻租过程中捷足先登的人手中。这种再分配活动的收益压倒生产收益的现象在私有化过程中更为严重。

几乎所有过渡经济在改革初期都呈现出再分配活动的加剧,即影子经济成分比重增加,腐败和犯罪加剧。市场的建立伴随着竞赛损耗的升级――价格竞争、激烈的市场争夺、数不清的抢占吞并以及越来越高的广告花费。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政治经济改革同样伴有再分配过程的加强②。美国也是一例,它在20世纪上半叶的迅速民主化导致腐败陷阱的出现。

改革的损耗

改革在近100年来成为最重要的制度变革手段。时而缓慢、时而又加速且超大范围的、从未间断的改良过程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存在方式。改革通常被视为消除落后的主要工具。不过,任何改革都隐藏着新的、潜在的再分配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制定改革战略应使这种可能性降至最小。在制度匮乏以及缺乏高水平廉洁官员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改革往往成为再分配过程的发动机,把资源从生产中转移开去,却并未提高其利用效率。对此可以概括如下:

改革有直接损耗,因为改良一般需要巨额花费来制定计划,建立并适应新的制度。此外,大规模制度革新需要相应的基础设施,即一整套辅助性和过渡性制度(波尔捷罗维奇,2001)③。从而引起对从生产中转移到制度建设上的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过程。

对改革的结果很难作出评价。尽管如此,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政府都斥巨资进行改革。由此产生“层出不穷的改革提案”,正如Я。科尔奈所说的计划经济产生层出不穷的投资需求一样(科尔奈,1990)。“消耗战”是描述遴选改革方案的交易过程的著名模式之一(德烈伊津,1995)。改革之争不仅消耗竞争联盟的资源,也对生产造成了负面影响,增加不确定性并使投资者难以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向。

最后,有必要强调再分配改革。再分配是一系列改革的基本要素。首先是关于国有化和私有化的问题。在1917―1928年的国有化和1992―1997年的私有化过程中,无知且腐败的官员对俄罗斯大半以上的主要财富进行了再分配。到1997年,生产下降到只占改革前的1991年国内总产值的40%多一点,这在很大程度上由休克私有化所引起。

改革者的失误与再分配过程的强化

即便改革没有直接关系到再分配,一旦在改革过程中出现错误,也会强化寻租过程。改革战略不应释放过多的过渡租金,特别是要使一部分过渡租金掌握在国家手里。但改革者却常常不注意对再分配过程加以节制(甚至有意识地刺激这些过程,以不惜一切代价的有所“举措”)。一些最常见的错误是:(1)错误地选择改革时机;(2)错误地选择改革速度;(3)错误地选择改革程序;(4)对失利者补偿不够;(5)建立新制度的战略不当④。以下将作出详细分析。

错误地选择改革时机。在欧洲过渡经济国家中,最成功的波兰改革并非“休克疗法”。在改革头两年仅有11%的波兰国有企业被商业化或私有化(Berg,1994:183)。俄罗斯在改革头两年有62.5%的企业和组织落入私人手中(俄罗斯统计年鉴,2001:313)。波兰政府最先出售的是5家效益好并且经营水平高的企业。尽管如此,政府还是遇到了严重的困难,首先是没有足够的需求,因而不得不取消迅速私有化的计划。

俄罗斯在1993年开始证券私有化时,既缺少能买下企业的企业家,也缺少擅长在自由市场条件下管理的经理,更谈不上市场基础设施。犯罪环境、官员贪赃以及对私有化缺乏有效监督使公众对私有化财产的需求进一步下降。一些独立投资者没有参加证券拍卖。通货膨胀加剧,生产比例骤然变化以及缺乏成形的商品市场(更不用说资本市场),使得无法对私有化企业作出稍微合理的估价。私股证券的价格迅速下跌不足为奇。对许多企业的估价只占其几十甚至几百分之一,以致未来的所有者能奢望高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私有化的俄罗斯经济成为劳动集体、官僚集团、犯罪集团以及半犯罪集团激烈角逐的舞台。

有没有一种花费较少的战略呢?我倾向于作出肯定的回答。商业化理应先于私有化。应在价格稳定后从小企业入手。对中型企业的私有化要推迟5―6年进行,波兰便是如此,而大型原料综合体要再保留国有20年左右。将用于私有化的资金和精力用于完善国企管理,既可避免国内总产值下降到1991年的40%,也可避免仍在困扰我们的私人财产的非法性问题⑤。

错误地选择改革速度。错误地选择民主化速度即为一例。在迅速和普遍的民主化过程中,每位公民都得到投票权,通常而言他并不需要这一资源。这是因为:第一,他不知道如何使用得法;第二,他不相信会对政治过程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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