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蒂亚・森:能力与福利

作者:阿马蒂亚・森发布日期:2008-02-26

「阿马蒂亚・森:能力与福利」正文

(葛四友译)

(一)导 言

能力(capability)并不是一个极富魅力的词。它带有技术官僚的腔调,在某些人心中,它甚至暗示着这样的景象,核战争战略家因某种冒险而残忍的应急计划而高兴得不停地搓着手。历史上的布朗(Capability Brown)赞扬土地(而不是人)的特定部分,其稳定不变的根据是它们“具有能力”, 但这对于挽回这个术语的声誉于事无补。几年前当我试图根据一个人做有价值的活动或获得有价值状态的能力来探讨处理福利(well-being)和利益(advantage)的某种特定方法时,也许我本可以选择一个更好一点的词。[1]采取这个词是为了表示个人能够做或成为的事物的不同组合――他或她能够获得的各种“功能”(functionings)。[2]

处理个人利益的能力方法关注的是,根据个人获得各种作为个人生活的一部分且有价值的功能的实际能力来评价利益。相应的处理社会利益的方法(既用于制度和政策的选择,也用于加总评价)将个人的能力集作为构成这种评价的信息基础,并且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核心的部分。它与使用其他信息聚焦的方法不同,比如说聚焦在个人效用(如快乐、幸福或欲望实现)、绝对或相对的富足(opulence)(如商品束、实际收入或实际财富)、消极自由的评估(如自由至上式的权利和无干涉规则的程序性实现)、自由手段的比较(例如,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聚焦于“基本善”的持有)和作为正义平等基础的资源持有的比较(例如,在德沃金的“资源平等”中)。

有几位学者已经对能力方法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讨论、扩展、使用和批评,由此,这种方法具有的优点与困难也变得更为清晰了。[3]然而,还是需要对整个方法有一个更为清楚也更为连贯的论述,特别是鉴于对它的使用和评估所出现的一些解释性问题。这篇论文试图在一个基础性层次上作一些澄清性分析。我也将简略地对一些已经做出的有益的批评进行回应。

(二)功能、能力和价值

能力方法关注的最原初概念是“功能”。功能代表了个人状态的各部分――他在过一个生活时成功地做或成为的各种各样的事物。一个人的能力反映了这个人能够获得的功能的不同组合,他或她可以从这个组合中选择一个集合。[4]这种方法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即将生活作为各种“所为(doings)与所是(beings)”的组合,并且根据获得有价值的功能的能力来评估生活质量。

一些功能是非常基础的,如得到足够的营养、保持健康等,出于明显的理由,所有人都非常重视这些功能。其他的则可能更为复杂,但仍然得到广泛地重视,如获得自尊或具有社会完整性。然而,个体赋予这些不同功能(尽管它们可能都是有价值的)的权重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个体与社会利益的评估必须意识到这些差异。

在某类社会分析的语境下,例如,在处理发展中国家的极度贫困问题时,我们可以只用很少数量的功能和相应的基本能力(例如,得到良好的营养和住所的能力,避免可避免的死亡或夭折的能力等),但却可以取得相当大的进展。在其他的语境下,包括经济发展的一般问题,这个清单将会更长也更具分歧性。

描画相关功能时不得不面临选择。这种描画形式总是允许有其他有待确定和包括进来的“成就”。许多功能对于人们根本就不重要(如,使用特定牌子的洗衣粉――与其他洗衣粉大同小异)[5]。在描述和评估能力时,必须挑选出一组功能进行评价,这是无法避免的问题。聚焦点必须与背后的关注与价值相关,正是根据这种关注和价值,某些可确定的功能是重要的,其他的则是微不足道和可忽略的。对于功能和能力的概念化来说,需要挑选和区分既不是尴尬之事,也不是唯一的困难。

(三)价值对象和评价空间

在评价工作中,我们可以区分两个不同的问题:(1)价值对象是什么?(2)相应的这些对象有多大的价值?虽然在形式上第一个问题是第二个的基本方面(在价值对象就是那些有正权重的对象的意义上说),然而,价值对象的确认在实质上还是首要的工作,这使得我们进而能够探讨第二个问题。

并且,对正权重价值对象集合的确认,本身就呈现了一个统辖性排序(x至少与y的排序一样高,如果它能够在每一个价值对象上产生的价值至少与y产生的同样多)。可以表明,这种统辖性排序具有标准的规则性质,如传递性等。在评价工作中,这种排序能够让我们取得某些进展――往往是相当大的进展。[6]

价值对象的确认确定了被称为评价空间的东西。例如,在标准的功利主义分析中,评价空间由个人效用(根据快乐、幸福或欲望实现这些常见的术语来定义)组成。实际上,完整的评价方法还蕴涵着一组“信息约束”,它直接排除了对各类信息(即那些并不属于评价空间的信息)的评价性使用。[7]

能力方法主要关注的是价值对象的确认,并根据功能和能够行使功能的能力来看待评价空间。当然,这本身就是一个深刻的评价性工作,但是回答问题(1),即确认价值对象本身,这并不会对问题(2)(涉及到它们的相对价值)给出特定答案。后者要求进一步的评价性工作。评价功能和能力的各种实质性方法都可以属于一般的能力方法。

评价空间的挑选本身就具有非常大的切割力,这既是因为它将一些对象作为有价值的包含进来了,也是因为它将另外一些给排除掉了。例如,因为评价空间的性质,能力方法不同于功利主义评价(更一般地,福利主义评价[8]),它为各种人类行动和状态本身具有价值留下了空间(既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可以产生效用,也不仅仅是在它们产生效用的程度上)。[9]以能力的形式,它也为评价各种自由留下了空间。另外一方面,它并没有赋予生活的手段或自由的手段(如实际收入、财富、富足、基本善或资源)以直接的(与衍生的相对)重要性。这些变量并不是评价空间的部分,尽管它们可以通过对包含在那个评价空间中的变量产生影响而间接地对评价产生影响。

(四)能力与自由

过不同生活的自由反映在个人的能力集合中。个人的能力依赖于各种因素,包括个人性特征和社会安排。当然,个体自由的充分论述必定远远不止个人生活的能力,还需要注意个人的其他目标(如,不与个人自己生活直接相关的社会目标),但是人的能力构成了个体自由的重要部分。

当然,自由并不是一个没有问题的概念。例如,如果我们没有勇气选择以特定的方式生活,虽然如果那样选择,我们本可以那样生活,就能够据此说我们具有以那种方式生活的自由,即相应的能力吗?在此我的目的并不是试图将这类或那类困难给掩藏起来。只要在自由概念中存在真正的模糊性,那么在能力的刻画中就应该反映出相应的模糊性。这与一种方法论的立场相关,我在其他的地方捍卫了这种立场,就是说,如果背后的思想具有本质的含糊性,对那个思想的精确表述必须试图把捉住那种含糊性而不是隐藏或消除它。[10]

自由的比较引起了有趣的评价问题。有时候有人这样认为,自由的评价必须独立于其自由被评价的那个人的价值与偏好,因为它关注一个人具有的选择“范围”――而不是关注她如何评价那个范围内的成分,或者如何评价她从中选择的东西。我从来不相信这是一个可成立的主张(尽管有些表面的合理性),但是一旦它是真的,它就将是一个相当重大的结论,因为它能够在成就的评价与自由的评价中打入一个楔子。特别是,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就能够独立于――先于――对个人能够从中做出选择的备选项的评估,而对个体自由进行评估。[11]

我们如何能够独立于――或先于――对某个范围内的备选项的性质的考虑来判断那个选择“范围”的善性(goodness)呢?当然,可以根据集包含关系(set inclusion)做出某些比较,例如,减少一个人能够从中进行选择的“菜单”不会增加那个人的自由。[12]但是只要是在没有一个集合是另一个集合的子集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超越这种“子集推理”。

一个简单的替代就是简单地把集合元素的数目算作反映选择范围的价值。[13]但是这种计数法程序导致了一个相当独特的自由论述。这样的结论是特别怪异的,一个人在“坏的”、“令人不愉快的”和“可怕的”三个备选项之间选择的自由,竟然与一个人在“好的”、“优秀的”和“超级棒的”这三个备选项之间选择的自由是一样的。[14]并且,总是可以在一个人已有的选项上添加一些无意义的选项(如扯头发、切耳朵、削脚趾、或者跳窗),如果认为这些增添能够补偿真正有意义的选项的失去,这将令人惊诧莫名。[15]选择范围内的元素评估必定与在那个范围内选择的自由的评价相关。[16]

(五)评价目标和独特运用

尽管价值对象的确认和评价空间的确定都涉及到规范,但是规范的性质必定恰恰依赖于评价的目标。福利评估将把我们引向一个方向,根据个人的综合目标评估成就将我们引向有所不同的另一个方向,因为个人会追求不同于他们自己福利的目标。每种类型的成就判断都会与获得成就的自由的评价不同,因为一个人可以在自由方面占优,但却所得较少。

基于两个不同的区分,我们可以在评估人类利益(advantage)时分出四层意义的评价兴趣。一个区分是(1.1)个人福利的促进,和(1.2)个人综合能动性目标的追求。后者包含了一个人有理由采取的目标,这尤其可以包含不同于促进他或她自己福利的其他目标。因此,它能够产生与福利排序不同的排序。第二个区分是(2.1)成就,和(2.2)获得成就的自由。这个对照既可以应用于福利视角也可以应用于能动性视角,联合这两个区分就可以产生四种不同的与个人相关的利益概念,(1)“福利成就”,(2)“能动性成就”,(3)“福利自由”和(4)“能动性自由”。这些不同的概念(我在其他的地方做了更为广泛的讨论)当然不是彼此无关的,但也并不是必然相等的。[17]

这四类利益中的每一种的评估都涉及到评价的运用,但它们并不是同样的评价运用。它们也可以对与个人利益的评价与比较相关的问题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在决定一个人是否以这种方式受到剥夺,以致能够要求他人或国家的支助时,可以认为,个人的福利将比他的能动性成功显得更具相关性(例如,国家可能有很好的理由来为人们提供克服饥饿或者疾病的支持,但对于帮助他来为他的英雄建一个纪念馆来说,则不是如此,即使他自己赋予建纪念馆的重要性大大超过消除他的饥饿与疾病)。进而,对于成年公民来说,在这个语境下,福利自由将比福利成就与国家政策更为相关(例如,国家有理由为个人提供充分的机遇来克服饥饿,但并不坚持他必须接受那种提议并不再挨饿)。人际比较能够具有多种不同类型,并具有各种可能的评价性兴趣。尽管不同的评价目标相互依赖,但是它们能够产生相当不同的运用,这些运用具有部分离散的聚敛性和相关性。

(六)福利,能动性和生活标准

个人的福利成就可以视为对个人所处状态的“福性(well-ness)”(而不是,比如,她对社会所作贡献,或她在获得综合目标上面的成功的善性)的评价。那么,这里涉及到的就是从自己的个人福利(welfare)的角度对他的状态的构成成分的评估。个人的不同功能将组成这些构成成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的福利不可能是“涉他的(other-regarding)”。相反,“涉他性”关注的是,一个人的福利必定是通过个人自己的存在状态的某些特征而起作用的。行善能够让一个人满足,这也是重要的功能成就。在这种方法中,功能被视为福利性质的核心,即使福利的源泉很可能在个人之外。

与福利相关的功能变化非常大,从基础性的功能,如避免可避免的死亡与夭折、得到充分的营养、能够到处活动等,到复杂的功能,如得到幸福、获得自尊、参与共同体生活、无羞耻感地出现在公共场合等(最后一点得到了亚当・斯密富有启发性的讨论[18])。这里所肯定的是,功能组成了个人的存在状态,而个人福利的评价必须采取评估这些构成成分的形式。

如果评价目标从检验个人的存在状态的“福性”转到评估个人在追求他有理由促进的所有目标的成功时,那么这个工作就变成了对“能动性成就”而不是福利成就的评价。对于这个工作来说,功能空间将有更大的局限性,因为个人的目标很有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目的(远远超越个人自己的存在状态)。另外,能动性成就与福利成就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是空间的事情(前者将我们引向了超越自己的生活与功能的考虑),而且也是共有成分所得到的不同权重的问题(即,对于那些既适合个人福利也适合个人其他目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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