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成钢:荣获2016年中国经济学奖 获奖感言

作者:许成钢发布日期:2016-12-07

「许成钢:荣获2016年中国经济学奖 获奖感言」正文

让我首先感谢北京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建立中国经济学奖,以此推动经济科学和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步;感谢他们对我的工作的承认。

我感到自己在许多方面都非常幸运。首先,能够有机会同时亲身经历和观察文化革命、经济改革和其他国家的社会经济。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这是极其难得的机遇。其次,从自学的时期起,就有机会结识了很多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方面,国内最优秀的学者。在诸多方面受到他们的熏陶和影响。有幸得到老一代经济学家于光远、张宣三、刘源张、乌家培等的重要帮助。在出国后,有机会在最优秀的学术环境饱受学术熏陶;有机会就学于并结识许多世界上最优秀的经济学家,成为科尔纳和马斯金的学生、同事和亲密的朋友。有机会从国内最优秀的学者,尤其是吴敬琏、茅于轼等老一代的学者,以及无数优秀管理人员、企业家那里,学习和吸取无尽的营养。我还要特别感谢吴敬琏和肖梦主持的《比较》杂志及其前身,在过去二十几年里,及时、系统地在经济学前沿与中国改革的实际之间建立传播交流的桥梁。

最后,我特别感激能有机会与许多最优秀的学者,成为同学、同事、合作者和亲密的朋友。特别是合作最多的,钱颖一、马斯金(Eric Maskin)、罗兰(Gerard Roland)、皮斯特(Katharina Pistor)、黄海州、魏兹曼(Martin Weitzman)、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不仅在具体研究上得益匪浅,而且得到无尽享用的精神启发。我们由合作产生的交往,是既深入,又亲密的,人的友谊,知识分子的友谊。远远超出单纯的学术往来。是对中国,对世界,对人类社会充满好奇和充满关切的,钻研探索的交往。但是,我必须澄清,本致词没有同任何合作者讨论过。所有的表述,尤其是任何可能的不适当、引起争论的表达或者谬误,都完全是我个人的责任。

以下简略概述我在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个方面是对中国官僚制度中的激励机制问题的分析。第二个方面是对司法制度中相关的激励机制的研究。第三个方面是软预算约束对激励机制的影响,包括对制度和创新的关系等。其中后两个方面是普遍性研究。我把中国面对的问题,看成世界上的普遍性问题的某种表现。这三个方面的研究的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点。最后,我会在总结里,对这个共性谈几句。

对中国制度的分析


自从秦朝建立帝国,中国就开始了以官僚制度(以下我都使用中性的学术术语官僚制度bureaucracy)为基础的全面统治。这个官僚制度历史之久远,构造之复杂,其影响早就远超出中国的范围。对这个制度进行理论分析,不仅对中国的改革重要,而且在社会科学中,如同对民主制度,对市场制度的理论分析一样,自古就具有普遍的学术价值。在现代化之前,从很大程度上,欧洲的官僚制度是从中国引进的,或至少是曾深受中国传统官僚制度影响。在18、19世纪,一些社会科学大师们就认识到这点。其中亚当斯密,马克思,韦伯等,对中国帝制下的官僚制度和全面国有土地制度等,都有过认真研究。在这个官僚体制中的,被西方文献称为任人唯才或择优录用(meritocracy)的制度,至今都在社会科学中有基本影响。如今,随着中国在世界上重要性的上升,又重新引人注目。当前在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里,有大量这个文献的现代版。这关系到认识这个官僚制度的激励机制,用人制度,以致于其基本性质。我这里概述的工作,从机制设计理论的概念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个古老又现代的巨大文献所关心的基本问题。

中国在1950年代形成的制度,起源于中国两千年帝制形成的官僚制度,加上在十九世纪末以来的外来制度的冲击,尤其是当时全面引入苏联极权制形式的官僚制度,综合而成。在这个基础上,历经灾难性的大跃进和文革等重大制度变革,形成了改革开始时的制度。其基本特点是:1)全面国(集体)有制;2)党-政不分;3)严格的,自上而下组织和控制的党政行政机构,是严密控制全国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武装力量的核心;4)在行政、经济方面,则高度的向地方党-政放权;全国经济由千百个大而全、小而全的地方经济合成。其中最后一点是使中国制度区别于以苏联为代表的典型极权制度的主要特点。基于已有的政治学和经济学的文献,为了更确切地分析,我将其描述为《向地区分权的极权制》,或分权式极权制。

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启动改革之后,民企从非法变成合法,驱动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人均GDP 在三十几年里增长了26倍。相比改革前,中国的经济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的政治、社会、法律制度也都有了显然的变化。在改革后的制度里,民企占了全国经济的主体,其中包括非盈利组织;私有产权得到了宪法的保护;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主流,不但得到了承认,而且取得了发展。这些变化了的制度成分,加上继承的以上概述的一些老制度的成分,合在一起成为中国今天的制度。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特殊制度(但并不意味着这个制度不遵循人类社会的相同的基本规律,例如激励相容原理等)。作为深入认识这个制度的一步,我把这种政治上高度集权,行政和经济上高度分权的,民企占经济主体的制度,描述为《向地区分权的威权主义制度》,或者分权式威权制 (Xu, 2011)。

从分权式极权制过渡到分权式威权制,用了二十多年。其间发生过几个较大的变化,但多数是渐变。然而,正式承认企业家在社会中的地位的2002年中共党章,和正式承认私有产权的2004年国家宪法,从基本法的角度,确切地标记了制度性质的变化。

中国如何成功地,从文革继承来的极端压制的制度,变革成如今民企占多数的,经济中等发达的制度?如何在这个改革过程中解决官僚体制内的激励机制问题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回答以下更迫切,更具挑战性的问题: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如何解决官僚体制内的激励机制问题?中国的改革能走多远?中国能否或如何面对今天的挑战?

改革前,资源完全由各级政府控制。数以百万计的官僚是否积极参与,他们的激励机制问题是否能解决,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问题是,依赖官僚改革官僚体制,改什么,如何改,谁来改,都直接涉及他们的自身利益。如果改革与他们的自身利益冲突,很多的官僚会消极怠工,甚至抵抗。无论看去设计多么完美的改革方案,都一定无法实施。在苏联东欧集团的改革过程中,不能解决官僚体制自我改革面对的激励机制问题,正是他们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度集权的官僚制度,其组织像军队。是否可以像军队一样,靠自上而下发布命令,监督各级官僚的业绩,与严厉的奖惩挂钩,由此解决各级官僚的激励问题?海耶克早在四十年代就讨论过,在军队中行之有效的一套,在社会经济问题中往往不通。原因是,军队面对的是杀敌取胜的简单易见的目标。下级官僚少有机会欺骗,而且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冲突较少。但在社会经济问题中的政府,不仅面对的目标复杂、多样、多变,为达到目标所使用的手段(成本)更复杂、多样、多变。更困难的是,往往下级自己的利益与上级不同,而且对情况的了解超出上级。

因此,如何解决,如何设计各级官僚的激励机制的问题,是改革必须面对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但是,设计和解决各级官僚的激励机制的问题并不能离开已有的制度随意设想。任何能够实施的激励机制,都一定会受到已有制度的约束。

苏联东欧解决不了的激励机制问题,中国在改革的早期似乎创造了“中国奇迹”,即,中国似乎解决了,其他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无法解决的激励机制问题。这是为什么?改革早期的这种激励机制能持续有效吗?它是一劳永逸的吗?

中国改革早期的做法是,政治上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把大量行政权力和经济资源下放给地方政府,引诱地方政府竞赛GDP增长速度(排序竞争)。在排序竞赛的强大激励下,许多地方政府主动创新改革的方式和手段,甚至冒险,推动了改革和经济发展 (Qian and Xu, 1993; Qian, Roland and Xu, 2006)。但是靠地方政府竞争解决他们的激励问题,取决于一系列条件。最基本的条件是:1)自上而下有效任命、监督、执行的官僚体制(威权制的特点);2)除最高层外,各层官僚机构都组织成“大而全、小而全”的结构(在学术文献里,称其M-型组织) (Qian and Xu, 1993; Maskin, Qian and Xu, 2000; Qian, Roland and Xu, 2006);3)政府只有一个可以明确定义、清楚度量的竞争目标;4)忽略竞争目标之外的其他问题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在隐含假设条件3)和4)下,马斯金-钱-许证明,中国制度(M-型组织)比苏联制度(U-型组织),能更好解决激励机制问题 (Maskin, Qian and Xu, 2000)。李洪彬-周黎安 (Li and Zhou, 2005)及之后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地方竞争起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在这个方向上,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文献的快速增加,对meritocracy官僚制的当代研究也在快速增长。

但这里我想强调的是,以上的四个基本条件并不总能得到满足。因此,类似地区竞争这样的,官僚机构之间的排序竞争,并不总能解决官僚机构内的激励机制问题。如果没有产生严重的制度性腐败,在分权式威权制下,前两个条件在中国,都自动可以满足。以下我们注重分析后两个条件。

条件3)保证在前两个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地方竞争生效,能够对所定目标提供高强度激励的效果。条件4)则保证,地方竞争不会带来严重负面效果。由于GDP是度量市场活动总和的统计指数。其定义明确,度量清楚,而且地方政府之外的其他机构容易独立核算,把GDP增长速度作为地方政府竞争的目标,不仅满足条件3),而且全面覆盖了经济的所有领域,减轻了条件4)对问题的限制。这与大跃进时地方政府竞争亩产,有巨大不同。但是,GDP统计不包涵教育、环境、不平等、社会稳定、腐败等诸多方面社会问题。而这些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因此,把GDP增长速度作为地方政府竞争的唯一目标,不满足条件4)。在违反条件4)的后果可以容忍的情况下,地区竞争能够较好地解决激励机制问题。但这只是暂时的。

早在多年前,人们就已经逐渐认识到,唯GDP的地方竞争在许多方面带来严重负面后果,希望能改进。但重要的是,如果试图不改变体制,试图限制在条件1)和2)之下,寻找解决方案。那么,能够找到的方案,最可能还不如地方竞争GDP,例如,以其他单项指标取代GDP;或者因为违反条件3)而丧失激励效果,例如以多项指标或以定义不清、度量困难的其他综合单项指标取代GDP(如Holmstrom-Milgrom(1979)指出的)。

下面让我简单总结这部分内容。自上而下统治的官僚体制,永远面对基本的激励机制问题。能够相对较好解决激励机制问题的是特殊情况:或者是特殊任务(如救灾);或者是特殊时期(如改革早期)。因为官僚由上级任命、考核、决定其升迁。这个机制决定了,下级对上级的考核负责。但下级通常比上级更知道地方发生了什么,上级依赖他们报告信息、执行命令。当涉及下级的自身利益,作为当事人,他们不仅有意图,也有能力欺骗上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激励机制出问题的表现。不适当设计的高奖励和严惩,由于与官僚的自身利益不相容,就会导致“不作为,乱作为”。没有基本的体制改革,限制在官僚体制内的应对方案,就被限制在放权和收权之间,导致“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周期。

地方竞争GDP,只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暂时解决了官僚体制中的激励机制的一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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