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2004年“国企改革大辩论”评述

作者:李健发布日期:2004-11-08

「李健:2004年“国企改革大辩论”评述」正文

本文为《出路――郎咸平引爆“国企改革”大辩论》(节选),《出路》一书由李健、王小卫编著,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

一大堆文章,很容易让人晕头转向。就是参与其中非常了解整个过程的学界中人,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不一定就能够说得明白。有道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但是,我们还是力图尽可能简单、中立、客观地告诉您,2004年8、9、10三个月中,由香港学者郎咸平所引发的,主要以中国经济学界为主体的“大争论”,大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情。

充分了解本次大讨论的来龙去脉,对更深入地认识本次大讨论所涉及到的诸多问题大有帮助,这也是“评判”参与诸多人与诸多事的重要基础,所以,本书一开始,我们即向您呈现了本次故事大致的来龙去脉。无论出于何种阅读目的,您都可以将我们精心选编的文章,当作把握故事来龙去脉或者研究诸多相关问题的备查资料。

但是,我们确实无意充当什么“审判官”,去评判伦理意义、道德意义甚至法律意义的因果是非,谁对谁错,因为它们与中国的改革相比,并不十分重要,虽然我们无力也无意阻拦读者去做这样事,这是读者的自由和权利。我们如果要就某人的行为做评析,也将主要在学术讨论和学术表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层面上进行。当然,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公共选择“问题,任何公民都可以在“公共选择”这块大牌牌下,表达自己之任何想要表达,至于表达方式以及表述内容是否合理,任何人也都可以就别人的表述甚至“行为”再评说。由于大部分文章言论都“夹杂”着许多这种公共表达性质的内容,甚至是它们的主旨,因此我们也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这方面内容的评述和分析。

虽然我们对诸多人与事以及相关问题并非没有自己的判断,但到目前为止,本书所做的工作就是尽可能客观而充分地呈现。这种客观呈现是重要和非常有意义的,因为这些文章本身就是如此众多的论说者们智慧精华的大聚集。当然,由于本书篇幅约束,我们不可能将所有人(包括无数不留名的网络上的关注者)的文章和发言全部一一罗列,虽然这些内容对于更全面、更充分地把握本次“学界冲突”以至“社会思想意识大交锋”也非常重要。由于条件限制,我们只能大致把握到目前为止本次大争论的主流,并就一些主要的、深层面的问题做简要的评述。因为对相关问题的争论实际上还远没有结束。

我们还是从头说起吧。

1、“大争论”究竟是怎样发生和开始的

引发本次争论的核心人物无疑是郎咸平。事实上,郎咸平早在两年前就曾孤单一人猛烈“抨击”过尚在颠峰时期的新疆德隆(德隆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历史的传奇和笑话)。2004年以来,郎咸平又先后“置疑”过海尔、TCL的“产权改革”,以及收购多家上市国企的格林柯尔可能存在诸多“不当行为”。

8月初,当郎咸平在上海一档电视节目中专门“抨击”格林柯尔之诸多“不当收购行为”以后,紧接着又在复旦大学就同一主题发表演讲,几家报纸对演讲内容做了简略性公开报道,格林柯尔终于被惹恼,于是向郎咸平递送了口辞严厉的律师警告函,从自由美国回来的郎咸平很激动,甚至是“义愤填膺”,他不但拒绝对方之种种要求,而且在律师函“最后通牒期”到来前,直接将那篇《在“国退民进”盛筵中狂欢的格林柯尔》长文在国内门户网站上公布,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于是也“提前一天”――在8月16日郎长文公开当天下午即正式以“诽谤罪”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众所周知的“郎顾公案”。

8月20日,北京晨报刊出一篇由实习记者汪涵撰写的新闻稿《顾雏军郎咸平公案反思经济学界为何集体失语》,文章称,郎咸平对该报记者说――

“到现在我惟一遗憾的是,整个经济学界还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支持我,我不希望自己孤军奋战。”

实习记者汪涵在该文中写到,“这一次,国内经济学界确实集体失语,他们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良知’也彰显不力。”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了该文。由于这篇新闻稿以及相应的口授传说,一些人认为,这是号称在“公司治理”领域的又一个权威――从香港过来的台湾中国人郎咸平对国内经济学界“不满”甚至“指责”。

实际上,我们反复阅读相关报道和调研后发现,这很大程度上是郎咸平在“孤单无助”、“没有任何一位经济学同行表示关心和支持”的情况下回答记者时说出来的“伤心话”、“遗憾词”甚至是“再明显不过的求助” ――SOS,但经过实习记者或出于“义愤”的自我表述后,它被一些人有意无意地误读成是郎咸平对国内经济学界的“不满”甚至“指责”。也许有人会私下说,当初你不找我们“沟通”,到处与人作对,当孤胆英雄,现在惹出漏子才想到我们,你是活该。大家不用理他,甚至不但不能“公开支持”他,反而要批他,教训他。有没有这样的成分我们不得而知,也无意猜测,但江湖复杂却是客观现实。我们相信,一些主流学者更多地是出于对真理和中国改革大业的爱护。总之,这则报道及相关传言,实际上直接成为引燃经济学界十多年来争对一连串相关问题再一次“大争吵”的导火索。――多年以前,在厉以宁与吴敬琏之间,在张维迎与林毅夫之间,在秦晖、何清莲与张曙光等人之间,就其中一些问题也发生过类似的争论。

有人说,本次大讨论实际上是一家小报一位涉世未深、似乎有同情心的实习记者一不小心将烟头扔进了经济学界的火药库,进而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大爆炸”,“爆炸的大火”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杂志等现代媒体迅速而猛烈地燃烧到了社会公众中。政府事实上也密切注视着这场多年不见的大辩论,大交锋。绝大多数人事先都没有预料到故事会是如此演绎。但也有人说,这一切看似偶然,其实有很多的必然。

最初,8月1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文魁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和8月21日赵晓幽默式的答记者问并随即在网上发表一篇题为《不要冒然引爆仇恨国资流失情绪――兼评郎咸平国企改革言论》的针对性文章外,国内经济学界“被认为是”最早正式站出来回应郎咸平“整个经济学界还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支持我,我不希望自己孤军奋战”的经济学人碰巧是三位张姓学者。8月23日,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张军教授在《外滩画报》发表《学术的边界》,该文的题目就是对郎氏事件的一种“评判”。8月24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在北京接受《经济观察报》和《证券市场周刊》联合采访,采访稿于8月28日正式刊出,在8月28日同一天,张维迎在深圳企业家年会上发表了那篇著名的演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文魁再一次正式回应――在北京一个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国是否应该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演讲。

“大争论”由此正式“爆发”。

2、关于郎咸平的几份研究报告

郎咸平关于格林科尔(以及海尔、TCL)的研究报告,如张军、李健、陈志武以及一些经济学网站上的许多人撰文或发贴所指出,它们只能算是置疑或质疑,提出一种猜想或怀疑而不可能确证――相关主体确实在侵吞中小股东利益或国家利益,以及在收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郎咸平的报告在一些用词上或存在过于武断的“瑕疵”。

但是,我们认为,站在保障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健康、高效地发展的角度讲,郎咸平报告或许存在的诸多“瑕疵”并不能颠覆这种“质疑报告”本身的价值。允许并鼓励合乎规范的怀疑和质疑,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而必需的制度安排。全世界如此。如果不允许公众对公众公司和国有企业之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质疑,那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公众公司和国有企业的前景将不堪设想。在这种意义上,郎咸平式的经济学家在中国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至于在法律层面上,郎咸平的研究报告或许存在的用词过于武断的“瑕疵”,对于相关主体(如格林科尔以至其董事长)是否存在不当、不法之伤害,这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法学界可以去讨论),这更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双方律师和法院去讨论的问题,如果他们要讨论的话。

在学术层面,仅从报告本身读下来,我们感觉,郎咸平的上述几份研究报告主要试图以典型案例的方式解析以下两点:

第一,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大股东与相关交易主体联手或独自地,用各种手段,不当侵吞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由于非公开、非市场化竞争,以及相关制度和规则的缺失或执行不力,存在大量“国资流失”情况。

如果郎咸平的几份报告主要解析的真是上述两点,我们认为,这些案例所解析的,确实是中国现实经济中两个有一定关联性的、具有较强普遍性的、并且值得社会严重关切的现象。

由于郎咸平针对几份报告甚至新的报告在一些公共场合“后来”又发表了一些“深化性言论”,诸如“目前这种(贱卖国资)的产权改革方式应当停止”、“信托机制处理好了,国有企业未必比民营企业效率低”等等,这些“深化性言论”触动了一些学者敏感的心弦,郎咸平立即遭到了一些学者的猛烈批评。

其实,郎咸平最初只是提出了几份或有“瑕疵”的研究报告。白纸黑字就摆在那里。大家(包括郎咸平)可以以任意的方式去“一份一份地”解读它们,至于解读得对不对就另当别论。你可以认为是对代表普遍现象的“典型案例分析”;你也可以认为它们根本不是代表普遍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对极端个别现象的案例解析,因此根本不具有普遍意义和“典型案例分析”意义;你甚至也可以将它们仅仅当作是一份如华尔街投资银行家或投资分析师对公众公司的质疑报告。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你怎么解读,只要你愿意。

前两种对立性解读,如果要相互争辩谁对谁错,事实上都需要做更有说服力的实证支持。熟悉和了解中国资本市场、中国国企改革以至中国经济转轨的人,大多会比较认同第一种解读。即,郎咸平三份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典型案例”意义。但有学者批评反驳说,以个案推全体,从特称判断走向全称判断存在逻辑跳跃,在逻辑上推不过去。这或许是对的。但是,逻辑推证过程存在瑕疵,并不代表推证的结论和相关分析没有意义甚至就是错误的,更不能表明它的对立命题“它们只是代表极端个别现象的案例解析”可以成立。可以说,要严格实证证明后者远比实证前者更加困难。但到目前为止,任何批评郎咸平的学者以至网络人士,都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实证支持。

而如果一定要讲求论证严密的话,在数学家眼里,现代经济学的许多推理过程都是“瑕疵遍地”、“漏洞百出”,如果推证过程存在些许瑕疵就扔,甚至“由此”就应该拾起它的对立命题或否命题,即使这个命题与我们的常识判断有很大出入甚至根本相背,那现代经济学恐怕就要变成为面目全非、臭不可闻的垃圾场。

这种逻辑和处理显然是错误的。

3、关于国企产权改革、公司治理与法治环境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郎咸平在9月17日《用“三个必须”规范产权改革》一文中强调:必须暂停(私下)产权交易,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必须公开、透明、竞价、与严格审计;(目前)必须禁止MBO(实际是从国家银行借钱、老总们自己定价的MBI);必须建立一套激励机制与信托责任并重的职业经理人制度。这实际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他在《国企绩效分析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9月17日)中强调――

“我主张以建立职业经理人的制度来改革国企。这个职业经理人制度不但可以改革国有企业,而且也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这是作为主导性改革方案建议提出,就失之偏颇了。

事实上,产权改革与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信托制度并不矛盾。它们是不同层面上的事情,并非不能共容共存,两方面事实上都非常重要。这就好比人的脑袋和心脏,你很难说哪一个更重要而应当忽视甚至放弃另外一个。真正合宜的改革路径应当是齐头并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在合规得当的前提下可以更快速地向前推进;同时,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必须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建设,这不单是企业单独的制度工程,它也需要社会整体性的制度安排来支持。有人说,相对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建立和使之真正有效而言,产权改革更加迅速快捷,也更容易一些。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和信托制度等相关基础性制度安排,产权改革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在“股份制”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改比不改更糟糕的情况。这方面,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十多年的股份制改革)都有过许多非常深刻的教训。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