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收入――21世纪的一个朴素而伟大的思想[1]」正文
菲利普・范・派瑞斯[2]
成福蕊 译[3]
基本收入(或人头基金)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向其所有成员支付的一项收入,这种收入是以个人为基础的,没有经济状况审查或工作要求。本文概览了基本收入计划所采取的各种形式,并找出其共同的联系;将基本收入的核心原理整合为一种应对贫穷和失业的策略;考察了普适性的基本收入是否支付得起并且在何种程度上是可支付的;讨论了在南方和北方,基本收入的下一步最有希望的计划。
关键词:基本收入;福利国家;最低收入;负所得税;贫穷
给每个公民一笔适当的、无条件的收入,作为他们其它收入的补充。
这个非常简单的思想有着极其深远的渊源。在过去两个世纪中,人们发明的很多概念中都隐含着它的影子――例如,“区域分红”、“国家红利”、“人头基金”、“公民工资”、“全民利益”和“基本收入”――但大多数都没有成功实现。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种观点突然在美国流行起来,而且居然由一位总统候选人提出来,但是不久便被搁置,几乎是被遗忘。然而,在过去二十年里,此观点逐渐成为整个欧盟中史无前例并迅速扩展的公共议题。有些人将其视为许多社会痼疾的良药,包括失业和贫穷。另一些人则指责其为疯狂的、有经济缺陷的、反伦理的计划,应尽快遗忘并扔进历史思想的垃圾箱。
为澄清这些争论,我开篇较多地探讨基本收入是什么,不是什么,及其与现有的保障性收入计划有何区别。在此基础上,会更容易理解为什么基本收入最近受到了如此多的关注,为什么会面临较大的阻力,以及最后该如何克服这些阻力。作者坚信基本收入不会被遗忘,更不会被抛弃。基本收入是硕果仅存的、定将影响新世纪理论和现实的几个基本思想之一。
基本收入的内涵和外延
基本收入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向其所有成员支付的一项收入,这种收入是以个人为基础的,没有经济状况审查或工作要求。下面简单剖析一下每个要点。
一项收入
现金支付而不是实物支付。我们可以设想一种福利,它具有基本收入的其他一切特征,但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例如,采取标准食物组合的方式或某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或者这种福利是以带有限制性用途的专门货币形式提供,例如,食品券或住房补贴;或更广义的,仅能在当期消费,没有任何储蓄的可能性。相反,基本收入是以现金提供的,没有任何消费或投资的用途和时间方面的限制。在多数情况下,它是作为现存实物转支(如免费教育或基本健康保险)的补充而非替代。
周期性支付,而非一次性赠与。依据不同的计划,基本收入由一组周期性的购买力构成,如每周、每月、每期、或每年。我们可以再设想一项福利,其具有基本收入的所有其他特征,但是一次性支付的,如在某人成年时。周期性的基本收入和这种基本赠与有很大的差别。然而,我们不能夸大其词。首先,基本赠与可以被投资,产生相等价值的年度或月度收入,直至受益者死亡,这也可以算是一项周期性基本收入。如果放入保险市场,年金的水平将与受益人的预期寿命成反比。例如,女性要比男性的年金低。其次,虽然除转为年金外,基本赠与还可以有其它用途,但如果基本收入的受益者能够对其未来基本收入流进行自由借贷,二者的最终差异将被基本抵消。
由政治共同体支付
从定义中看出,基本收入是由政府从公共资源中支付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一定由国家政府支付。也不一定从再分配的税收中支付。
国家政府,内含或外延。在大多数计划中,基本收入被认为是由国家政府筹集和支付,正如“国家红利”、“全国分红”和“公民工资”等名称所代表的那样。然而,原则上,它也可以由国家内的部分政治组织筹集和支付,如省或社区。实际上,根据定义,唯一的真正引入基本收入的政治体就是美国的阿拉斯加州。基本收入还可以被想象为由超国家的政治体支付。欧盟已经提出了几种计划,甚至联合国也提出了一些计划。
再分配。基本收入可以但不一定必须由特定的或指定的方式筹资。它完全可以随着其他的政府支出一样从各种收入来源的公共资金库中筹集。那些支持从特定方式筹资的人大多是考虑某种专门的税收。有人希望从土地税或自然资源税中筹资,有人偏好一种税基非常广泛的专门税收或大大提高增值税。一些考虑全球基本收入的人强调新的税收工具的潜力,如对投机性资本活动所征的托宾税或对信息转让所征的比特税。
分配。然而,再分配税收不一定是筹资的唯一来源。阿拉斯加的分红来自于风险分散化的投资基金的收益,此基金是政府用阿拉斯加的大量油田的租赁收入建立的。同样的,詹姆斯・米德规划的公平、效率的经济中包括从公有生产性资产的收益中的社会分红。最后,还有一系列计划从货币创造方面为基本收入筹资,从梅杰・道格拉斯的社会信贷运动,到更复杂的(也更适度的)约瑟夫・胡伯的建议。
给所有成员
非公民?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是个包罗万象的概念。有些人,尤其是喜欢“公民收入”名称的人,将成员设想为限于法律意义上的国民或公民。基本收入的权利与全部公民身份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如同法国的哲学家Jean-Marc Ferry的概念一样。然而,大多数基本收入的支持者,尤其是将其视为反排他性政策的人,不想对基本收入冠以限制性权利从而加深劳动市场的二元化。他们因此倾向于将成员设想为更广义上的,包括所有合法的永久性居民。操作原则可能是对于非居民设定一个最低居住期限,或者可简单的以现在的纳税居民作为提供条件,或者将二者结合起来。
儿童?成员的概念在年龄维度上也是包罗万象的。有人将基本收入限定于成年人中,但往往并列的提出普适性的――即没有经济状况审查的儿童福利计划,福利的水平不一定与儿童的等级有关(正相关或负相关),或与儿童的年龄有关(正相关)。另有人将基本收入设想为一种从出生到死亡的权利,因此看作是儿童福利体系的完全替代品。福利水平必须独立于儿童的家庭状况,尤其是他或她的等级。在某些较慷慨的计划中,有人还希望儿童计划与成年人一样,不考虑年龄,像阿拉斯加分红计划的实际运作一样。但是大多数提出将儿童计划和基本收入机制融合的人依据年龄划分基本收入的等级,最大等级享受者必须在成年或以后。
领退休金者?类似的,一些人将基本收入限于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然后将其视为对个人的、没有经济状况审查的、在较高水平发放的无需缴纳的基本养老金的自然补充,这在一些欧洲国家已经存在,如瑞典。然而,大多数计划中,基本收入对老人的发放额度与年轻成年人相同或更高。在所有情况下,老年人的基本收入都可以从公共或私人的养老金计划或者私人储蓄及就业中得到补充。
监狱、医院等机构中的人?即使给“成员”一个最贴切、最广泛的定义,仍然有可能将一些人口排除在基本收入之外。将罪犯拘留入狱对社会造成的成本远远大于给与他们适当水平的基本收入,即使算上他们可能从事的全部生产性劳动。因此,很明显监狱里的人在其监禁期间应该失去他们的基本收入福利,除非监禁是没有确实依据的。但是一旦他们被释放,他们就恢复了领取基本收入的权利。这同样适用于其它机构中长期居住的人,如疯人院、养老院等,只要其全部居住成本是直接由共同体支付的,而不是其自己支付的。
以个人为基础
付给每个人。基本收入支付给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而不是像现有的大多数最低收入保障计划那样支付给每个家庭整体或其户主。
统一性。即使福利支付给每个人,其水平还是会受到家庭组合的影响。考虑到人均生活成本随着家庭的规模而缩小的事实,现有最低收入保障给一对夫妇的人均收入少于一个单身者。因此一种公平有效的计划的运行假定管理者有能力审查收益人的居住情况。相反,基本收入是严格以个人基础支付的,这有两层含义:不仅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是接受者,而且其收益的多少独立于他或她所属的家庭类型。因此,基本收入计划的运行不需要任何居住形式的控制,它保留了人们通过与他人共住而减少居住成本的全部好处。正是由于其严格的个人性质,基本收入更容易摆脱“孤独陷阱”,有益于互助生活。
没有经济状况审查
不考虑收入。相对于现存的最低收入保障计划,基本收入的最惊人的特点无疑是支付给穷人和富人同样的金额,不管其收入如何。即使最简单的现存计划中,对每种类型的家庭(单身成年,无孩夫妇,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等等)都规定了最低收入水平,要评估家庭来自其它来源的所有收入,家庭只得到总收入与规定的最低收入之间的差额。在这个意义上,现存计划是依据事前评估的受益人的收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事后补偿。而基本收入计划是事先偿付,没有任何收入审查。收入超过规定最低水平的人和收入达不到最低水平的人都得到相同的支付额。在决定一个人应被赋予的基本收入水平时也不考虑任何其它资格:不论是个人的非正式收入,还是他可以从亲戚中得到的权益,还是其财产的价值。为了提供基本收入可能需要较高的平均税率,但是税收和福利体系不再依赖资格进行二分。
没有使富人更富。穷人和富人得到相同的基本收入,不能得出基本收入计划会使富人和穷人都变得更富裕的结论。基本收入需要资金来源。
1. 如果基本收入简单的加入现存的税收和福利体系中,很明显较富的人将不仅为其自己的基本收入支付,而且支付穷人的大部分的基本收入。如果资金是通过累进税筹集,这明显成立。但是在直接税和累退税制下,也同样成立。基本收入对穷人的经济优势,关键条件显然是相对于其人数(不一定是其收入),富人将比穷人贡献更多的资金。
2. 然而,在大多数计划中,基本收入的引入是与取消部分现有福利和税收减免相结合的。如果计划的改革仅仅是将现在集中于穷人的非常有限的非缴费性福利分散给更多的人,那穷人境况明显变差了。但是没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荒谬的计划。在大多数依靠直接税的计划中,基本收入不仅取代了非缴费性收益的低端部分,而且取代了每个纳税人较低收入框架下的税收减免。在适度的基本收入下,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被限制在非常窄的范围内。但是其水平越高,所得税的平均税率越高,从富人到穷人的再分配就越多。
同时给与富人,对穷人会更好?因此,给所有的富人和穷人,不意味着富人的境况变好。但是,是否有理由相信给定水平的最低收入比带有经济状况审查的保障性收入对穷人更好?是的,至少有三个相互关联的原因。首先,在普及性计划下,穷人的受益比率可能比带有经济状况审查的计划高。穷人中没有被通知但有资格领取其福利的人会减少。其次,作为公民每人收到一份福利没有羞辱感。因为耻辱效应会影响受益人比率,所以这与第一条也间接相关。再次,基本收入计划下的周期性、可靠的收益不受工作的影响,然而在标准经济状况审查计划下很可能受影响。这相当于从一个方面跳出了与传统福利体系密切相关的失业陷阱。
创造了新的工作?经济学家更加关注的是失业陷阱的另一方面,即在没有工作和低收入工作之间没有明显的收入差异。在收入分配的最底端,如果每单位收入都能被失去的一单位福利所抵消,或者抵消得更多,那么即使不是非常懒惰的人也会放弃这种工作,也没有动力去寻找这种工作。因为考虑到额外成本、交通时间或照顾孩子的问题等,一个人在这样的条件下不会接受工作。而且,雇主设计和提供这样的工作通常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希望被解雇的人们不可能成为尽责的、可靠的员工。最低工资法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对全职工作提供低于最低保障收入的工资,但对于兼职工作仍然存在。普及性基本收入计划代替经济状况审查的保障性收入计划也通常被认为是解决失业陷阱的途径。如果人们收到一种普及性的基本收入,但是对所有不超出最低收入保障的收入份额课以100%的税收,那么失业陷阱与经济状况审查的保障性收入计划是一样的。但是只要最低收入水平的税率低于100%,那么下面的结论成立:由于无论工作与否,无论穷富,你都能够获得基本收入的全部额度,那么工作一定会比不工作变得更好。
相当于负所得税?然而要注意的是,失业陷阱的第二个方面似乎也可以通过经济状况审查计划有效的解决,使福利减少的速度小于收入增加的速度。这也被称为负所得税,是一种统一的、可补偿的税收扣除。负所得税的概念最初出现在法国经济学家奥古斯汀・克诺特的作品中,米尔顿・弗里德曼曾经简要的提议将其作为削减福利国家的手段;詹姆斯・托宾及其同事更深入地研究将其作为反贫穷手段并同时保持工作激励。在直接税制下,税收可以(但不一定必须)是线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