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土地流转、阶层重塑与村庄治理创新

作者:张翼发布日期:2016-10-25

「张翼:土地流转、阶层重塑与村庄治理创新」正文

摘要:与其他农村地区相比,流转了土地的村庄正在发生产值农企化、产品商品化、劳动力工人化、农民居民化的转型。与此同时,村庄的常住人口也异质化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原来建立于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村庄治理结构,并使其治理效应逐步消解。伴随村庄陌生人社会或半陌生人社会的到来,在村庄契约关系的交织与新型阶层关系的重塑中,应该再一次完善基层治理的顶层设计,以使其进一步适应土地集中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关 键 词:土地流转/村庄农企化/陌生人社会/阶层重塑/村庄治理

作者简介:张翼,中国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东城 100732 张翼(1964- ),男,甘肃静宁人,社会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土地流转

1949年之后,经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等集体化运动而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政治、经济、教育等为一体的功能同构模式,一度解构了传统社会以家庭为基础的劳动生产单元,建立起以党支部和生产队为中轴的权力框架,承担起日常行政治理的职责。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公社向乡镇的转变、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转变,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基层的功能同构模式,亦未改变乡土村落长期勾连于一体的熟人社会结构。正如费孝通所言,不流动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1]。村落自治模式的推行,退出了政府的直接管控职能,但却开启了基层的经济活力。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恢复了农民家庭对土地的经营权。这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事件,在大幅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解放了生产力,将剩余劳动力转化为波澜壮阔的流动人口――农民工,随之又进一步转化为中国有史以来最为庞大的产业工人阶层。由市场所配置的这种草根性流动,在将中国推向世界制造业中心的同时,还将这个古老的农业社会转型为工业社会。这一过程形塑的宏大变迁,给现阶段农村与城市的社会治理注入了全新内容。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老一代农民工长期表现为“在城市打工、在农村生活”。所以,无论其在城市的收入如何变化,其都努力将自己的命运之根深深扎入乡土社会,为自己构筑防范风险的最后屏障。正因为如此,他们才用辛苦的血汗钱,先将茅草房或土坯房改造为砖瓦房,然后再改造为平层钢筋水泥房,最后又改造为多层框架楼房。在农民工流出之后,静悄悄耸立的院落和住房所表征的具体含义,逐渐凝聚到其对村庄的象征性权力上――宅基以其自然的存在,表达着村民的物载体利益,并以此为通径嵌入错综复杂的村庄关系之中。不管村民在村还是不在村,宅基地与住房、承包地与承包地上的产出,抑或其对公共建设和经营用地的利益诉求,都与其利益联系在一起。无论村庄结构如何变化,具有户籍资格的村民,都可借此而获得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诉求机会。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虽与老一代农民工有所区别,但其对土地权益的保护意识仍然很强。

以家户为单元的农业生产,在劳动力比较充足时,可以做到精耕细作。但在农业劳动力以其比较收益越来越多地转换为农民工的情况下,土地的单位产量与单位产值的增幅,必然会被局限在一定程度。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田埂纵横的小块土地不便集约化经营――无论水、电、田、肥、路等日常管理,还是优良品种的选择与机械化操作的推广,都难以发挥应有效率。另一方面,面对城镇化的拉力,农民仍然难以割舍那份土地情节,即使“离乡”和“离土”,也不会“离开与村庄那份权益联系”。

于是,为将剩余劳动力从土地解放出来、为提升生产效率、为强化粮食与水果蔬菜的安全管理,中国农民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创设了多种土地流转方式,使土地逐渐趋于集中。不管是转包、转让,还是互换、出租和股份合作等基层创新,都得到各级政府的首肯、鼓励与推广。截至2015年,全国的土地流转率已超30%,有些省份的土地流转率已超60%,个别市县的土地流转率已超90%。土地转让的基本趋势是:华东地区、东北地区以及一些城市近郊地区的流转率较高,而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则相对较低。也就是说,经济越发展、当地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拉力越强、土地的利用价值越高,土地越易于集中使用,则流转率也会越高。按此逻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中,只要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每年增长,只要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继续提升,只要“民工荒”现象继续维持,则土地流转率还会持续上升,尤其是在距离当地中心城市比较近的农村。

尽管土地流转是在全面贯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进行的制度创新,是土地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有益尝试,但其社会影响,却与最初“责任制”的影响截然不同。在责任制下,只有具备村民户籍资格的家庭成员才能参与土地承包,并相对公平分配到与其权力一致的那个份额。但家庭作为主体、家族作为群落、村庄作为村民权利与义务的物质外壳与权利边界未曾发生改变――变化的是经济生产方式,是政治治理轴心的村委和支部从主要生产、组织和管理领域的退出。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与村民发生联系的节点,集中在税收、计划生育、水电费征收等方面。有些村落组建了乡镇企业,但企业的主要领导由支部书记等承担。因此,在计划经济的遗产上产生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家户农业生产方式,没有改变村落熟人社会的基本特征。

但土地流转过程及其所带来的人口迁徙、土地平整与机械化操作等,却既改变了农村基层的治理结构,又颠覆了精耕细作的家户土地小块生产方式,将中国村落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转型为集约化商品经济――原来以家户为主进行的农业生产已为农业企业所代替;原来以村民为主要劳动力的农民已为农业技术工人和农业体力工人所代替;原来以自我消费为主的农产品也为农业商品所代替。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村的社会基础和政治经济架构。

为系统分析土地流转之下的村落治理结构,笔者专门选择三个发生了不同程度土地流转的西部自然村进行了调查分析①。对尚未大规模发生土地流转的村落,本文的研究结论并不适用。

二、农产品商品化与村庄农企化

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下,唯有土地流转才能提高集约化水平,也才能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节约劳动力。所以,土地流转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下乡或资本回乡,是家户承包的土地向农业企业和种粮大户的集中,是政府种粮补贴向农业企业和种粮大户的倾斜②。

在我们调查的三个村庄,土地的流转方式各不相同。A村是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转租。B村既存在村民向企业转租的形式,也存在村民小组将荒地转包给企业的形式。C村是行政村将全部土地转包给企业。因为这几个村庄与村民签署的承包期,将于2028年期满,所以,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基本在13年左右。每亩地的流转费在每年600-800元之间。在A村和B村,主要是45岁以下的年轻人将承包地流转出去,自己举家外出打工。C村是整个行政村将村民的承包地以每亩每年750元的租金租回,然后再与农业企业签订转包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所以,每年过年之后,农村基本看不到年轻人了(详见表1)。

因为人口出生率连年下降,原各行政村小学,已全部停办。学龄儿童或集中到乡镇中心小学上学,或直接住校到县城上学(周末回家)。初中也集中到了乡镇,除乡镇所在地周边生源外,其他学生全部住校。绝大多数高中集中到了县城。镇与城市借此抽离了农村的文化精英。为适应学校向乡镇和县城集聚的大趋势,条件比较好的家庭开始在乡镇租房、在县城买房。与此同时,孩子的爷爷奶奶或母亲也开始了伴读生涯――这是教育拉动的城镇化。

还因为现在年轻人的结婚聘礼,开始向不动产转移,所以,新娶进家门的媳妇,不再遵循从夫从父居模式,而趋向于居住在县城的房子,故原来所说的农村“993861”等居民中年轻的女性和学龄儿童,已经不在村庄中了――年轻的儿媳进城生活与工作之后,孩子也进城上学,只有老人不得不在村养老――这是“丈母娘拉动”的城镇化。

因为种地收益小于打工收益,农民越来越趋于自愿流转自己家的承包地,这使土地流转率逐年上升。我们调查的A村,之所以流转率不高,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距离县城较近,村民预期自己的土地会被征用,具有观望等待心理。另外,该村的主导产业是玉米种植――耕地用拖拉机、播种用播种机、收割用收割机、农药与化肥喷洒用无人机,这使每年投入到每亩土地之上的“工时”减少了。只要一个电话并支付相应费用,这些劳动都可以在“农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委托他人完成。在我们的调查地,每天一个工人的价格在70-150元之间。村庄的劳动力基本商品化了。

原来存在于村民之间的那种温情脉脉的血缘面纱、乡民情感、劳动互助关系等,开始逐渐让位于市场契约关系。每天早晨,都会有商贩的车辆从乡镇和县城拉来馒头、蔬菜、面包、鸡蛋、面条等食品叫卖,村民稍做加工即可食用――厨房早就发生了革命。自给自足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不得不让位于市场交换的消费模式。原来是村庄的食品运送到乡镇与县城赶集,现在是乡镇和县城的企业将各种食品供给到乡下。村庄已转变为城市经济的辐射网点――村庄内部的日常生活商品化了。

但最大的变化集中在农业生产方式上。原来的农地经营,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都需要家庭分工安排。但在农民工流动、人口老化、土地流转、农企大户经营的情况下,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我们调查的A村,虽然两户种植大户――农业企业主都是本村人,而且流转到其手里的土地只占整个自然村土地面积的20%左右,但其产值却占60%左右。在B村,4户农企产值占整个自然村的85%以上。在C村,99%以上的产值是由2户农企创造的。为什么A村和B村农户经营的土地还占很大面积,而其所有家户集体相加的产值却比较低呢?主要原因在于家户手里的农产品难以商品化。再加上玉米价格下滑,家户的小规模经营又不具仓储能力,所以,其生产的农产品,如果不被农企所收购,则可能“有产量却没有产值”。农企或种粮大户通过集约化经营,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即使农产品价格下跌,也会收回成本,加之多样化经营,其可以在总体上保持盈利。另外,农企还易于掌握市场信息,使其产量转变为产值,实现农产品的货币化。在市场波动的年景,农企和种养大户还可以通过保鲜性仓储,做到反季销售,抵抗农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于是,有些家户为顺利将农产品商品化为货币产值,就与农企提前协商收购价格以降低风险。虽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流转,但其生产终端已流转到农企和种养大户那里了,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农企而发展,已成为农企生产链条上的一个部分。由此可见,村庄的生产方式也开始企业化了。

三、结构困境与村庄阶层异质化

前文指出,在计划经济时期,甚至再往前推,在有文字记载的村落历史,村庄都是以家族或家庭为单元所形成的熟人社会。即使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虽不是一个完整的生产单位,但却是一个完整的消费单位,维持着熟人社会的基本模式。改革开放前期创造的制度红利,主要将剩余劳动力引向了城市,村庄内部继续保持熟人社会的基本架构。村庄的权力,也属于由熟人社会产生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但在土地向农企和种养大户逐渐集中的过程中,村庄的人口构成和阶层结构异质化了。

表面看起来,规约村庄政治结构的规则体系没有什么变化。村民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在村民会议不能召开时,村民代表大会完成协商议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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