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赫尔曼・康特罗维茨: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

作者:发布日期:2008-12-24

「[德] 赫尔曼・康特罗维茨: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正文

许章润 译

萨维尼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伟大的名字,英国自不能外。在约翰・麦克唐奈尔爵士(John Macdonell)一九一三年编纂,题为《历世伟大法学家》(Great Jurists of the Wold)这部著名的著作中,萨维尼被称作“欧洲所养育的最伟大的法学家”,1其有关占有权的论文(Treatise on Possession),被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这样的批评家赞誉为“一切法学著作中之最为完美醇熟者。”2法国人通常不屑于尊崇德国学者,但却在萨维尼尚活人世时便出版了两部萨氏传记。 3一八七四年,图卢兹(Toulouse)大学的罗蒂埃(Rodiere)教授在《伟大的法学家》(Les grands jurisconsultes)中描写了一位祈祷者,他请求M. D. 萨维尼(M. D. Savigny)在天堂祷祝其祖先的故国再度成为万国之女王(the queen of the nations)。4这一切实起自一个误解,即认为其先祖至少自一三五三年起便是德意志帝国的骑士,此后更一直与法国作战,他们的这位最伟大的望族后裔终生乃为一介“仇法者”(francophobe)。至于他在九泉之下是否改变了主意,则不得而知。

在伟大的学人中,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的名字非同凡响,在其祖国,他已成为圣者。使用圣者一词,卑意乃指对于它的任何攻讦,不论如何振振有辞,公意均会责其别有用心,其心可诛,甚或乃叛逆行径。有人告诉我,该国并无圣者名字,非若美国之举列乔治・华盛顿,意大利之加里波第(Garibaldi),俄国之列宁。至于德国――笔者希望从一开始就讲明,当我说到德国时,我仅指一九三三年前的那一时段――此类圣者的名字,例如,不仅指菲特烈大帝和俾斯麦,而且指类如萨维尼者。因为,除了在中国,学者们,特别是著述屈处如此技术层面的法学家,从未荣享最高的声望,因此,萨氏之被尊为圣者,实堪耐人寻味。

让我列举三桩动人的例证。鲁道夫・耶林(Rudolf Ihering),萨维尼最为杰出的继承者之一,一八八五年曾往访俾斯麦,并为其家庭之故,就二人谈话提笔备忘。该谈话录在耶林死后很久才发表。5甚为令人惊讶者,象俾斯麦这样的人,所谈尽皆琐屑,而如耶林者,却居然写下如此长篇谈话录,通篇家长里短,鸡零狗碎。有关于此的解释是,耶林的继承人将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即有关萨维尼的内容删削。萨维尼曾为二人之师,两位对于萨氏性格虽均无好评,但彼此交换的诸多有关乃师的掌故逸事,却有趣动听,尽管未必全然真实。这一部分亦曾出版过一个单行本,6但三位伟人中没有一位的传记曾予提及。另一个例子是,一九一一年,一位德国法学家撰写了一篇有关萨维尼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萨氏的法哲学及其法学方法遭受严厉的批评,而作为一名历史学家,却被推崇备至。7尽管这篇论文具有严格的科学性,但萨维尼曾经执教过的一所德国大学还是起草了一份公开抗议,由德国法学界一些最有名望的人士联署。要不是另一所大学以此为对于科学研究自由的侵犯为据,对此抗议提出了抗议,这份抗议肯定公之于众。最后一个例子是:一九一九年,一名德国历史学家就一些未曾公开的文献进行研究,在他看来,这些材料表明,在萨维尼死后,其长子身为设在法兰克福的迪特(Diet of Frankfurt)的普鲁士帝国的部长,同时却又是拿破仑三世的特务。在作出这个整体而言并不令人信服的揭示时,作者称在如此行事前曾犹豫再三,而且,存在着法国本身或许将此公之于众的危险;即便如此,他说,最好也不要去解释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8

萨氏享有的这种神圣性(sacrosanctity)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很显然,只有当一个学者在推展强势的社会、政治或职业利益过程中已然被工具化(instrumental),或者,被确信已然工具化了,其声誉才会受到公意如此强烈的关注。我相信,没有比所谓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更为歪曲的历史解释了,而且,如果不在其所牵缠的社会和个人利益背景的关系中进行研究,则同样不可能理解任何一种社会理论的内容及其命运。这就是我在此欲对萨维尼的理论所持的态度。从此视角分析其纯法学著作,包括他的第一部作品《论占有权法》(Recht des Besitzes)和包含债法(Obligationenrecht)在内的未竟绝唱,十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System des heutigen romischen),则势必费时太久,故尔,我将集中考察与其人格有关的哲学和历史作品,并特别虑及致其获得无与伦比成功的社会条件。

人们将萨维尼与歌德相媲美,的确,他们的人生具有惊人而几乎令人不可思议的相似性。二人均出身于富有的新教家庭。歌德出身于中产阶级上层家庭,萨维尼则出生于一个后来跻身廷臣的封建贵族家庭。其已知的最早的先祖,据说曾是理查德・科尔德林(Richard Coeur de lion)部下的十字军。二位都是法兰克福人,也都出生于法兰克福,歌德生年是一七四九,萨维尼晚生三十年。两人都活到八十二岁,即萨维尼是在歌德之后三十年的一八六一年去世的。两人均因处女作的成功而一举成为欧洲的名人和欧洲的骄傲。歌德的处女作是一七七三年的历史剧《格茨》(Goetz),萨维尼的则为1803年的充满创意的(begriffsdichtung)《论占有权法》,当其时,他们均年仅二十三岁。出道伊始,他们即被视为其领域内健在者中最为伟大者,在世时即已看到自己已然被许多人赞誉为超越时代与国界的最为伟大的诗人和最为伟大的法学家。但是,在他们去世之时,其声望与影响在自己的祖国已成颓势。二人均在将近七年、官拜公国部长任期间,向也是他们的学生的大公们(princes)俯首称臣。二人都不反动,但又都痛恨革命,且均在其壮年陷于极度孤独,离群索居。这一点曾被误解为冷漠和孤芳自赏。二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书生气十足,均对自己的著述作了长远规划和系统准备,均以五十年的长程精心构制自己的鸿篇巨制:《浮士德》和《中世纪罗马法史》(Geschichte des Romischen Rechts im Mittelalter)。二人均为令人击节叹赏的劳作者,虽然常常为病痛所折磨;9二人均将对于古典文物的崇拜,与对于中世纪罗曼蒂克的热爱纠结一体。他们还因相互倾慕和亲属关系而联系在一起。歌德的教女, 贝蒂娜・勃伦塔诺 (Bettina Brentano),是萨维尼的小姨子,在萨维尼生日那天,以生性活跃著称的歌德的母亲,赶赴法兰克福邻居勃伦塔诺们的家,为萨维尼的健康而干杯,并从中午一直到午夜一点,对萨氏夸赞不休。颇感欣慰者,翻读贝蒂娜致歌德函,可知其母虽寿高七十有七,第二天竟然豪兴不减。10

在不足七个月的时间里,萨维尼作为编外教员(Privatdozent)在马堡(Marburg)写作他的《论占有权法》,11这使他一时间获得了两个职位,一个在格赖夫斯瓦尔德(Greifsward),另一个在海德堡(Heidelberg)。他谢绝了这两个职位,因为那时他正在欢度自己漫长的专业蜜月,往来于欧洲的图书馆,收集手稿文献,希望在此基础上建构其《中世纪罗马法史》。但是,他竟忙里偷闲地就重建海德堡大学向巴登政府提供咨议。12如同其他国家,十八世纪的大多数德国大学均不幸地萎缩,这座德国最古老的大学已经沦落为一所地方性学院,拥有104名学生,却无象样的教师。萨维尼当时年仅二十五岁,尚未有在任何院校或学术机构的工作经历,但是,其信札和备忘录展示出他具有优异的技巧和远见,虽然资金不足以实现他的许多建议。海德堡大学现已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学府之一。迄至当时,经由与一位教授的女儿结婚,或另辟佳境,与他的遗孀结婚,从而成为教授,进而继承其讲义,均不足为奇。萨维尼决意荐举德国――当然,当时的德国是由几十个独立的公国构成的――的最佳人选。仅仅六年之后,他更实质性地参与了柏林大学的筹建工作。他是第一位选举产生的大学校长(Rektor),或者说是英式的Vice Chancellor(校长),以基本类似于海德堡的方式,更为成功地襄助筹组大学。不过,必须承认,在其已经成为历史法学派领袖的晚年,他运用自己对于德国大学和普鲁士政府的强有力的影响,排斥其他学派或 / 和私人论敌的追随者获得法律教席,或在其前行道路上设置其他障碍,即便其乃人中翘楚。13如此这般,他成功地在自己去世很长时间以后,仍然控制着德国的法学院,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他被黑格尔更加强有力的影响所击退。甚或我本人的许多老师都是萨维尼的学生的学生,其职业生涯间接受其影响,提起祖师姓名,无不怀持最为深沉之崇仰。如果说,几十年间德国的大学成为德国文化生活的中心,成为欧洲,其后是整个世界的经受了更为科学的精神洗礼的学者们的麦加,那么,在很大程度上,这应归功于萨维尼的行政天才。凡此教育成就,不应被他更为伟大的人文成就所遮掩。当然,伟大的人文成就的取得还需要天才之外的其他素质。

自宗教改革运动,科学研究雄据德国大学的中心,而自三十年战争,学术从业者多来自中产阶级下层,因奉给低微,学术作为一业毫无社会地位可言;反之亦然。在普鲁士,情形尤甚。只提一个最糟糕的例子:历史学家贡德林(J. P. Gundling),莱布尼茨的柏林科学院院长职务的继承者,被整日喝得醉醺醺的菲特烈・威廉大帝一世实在只当作个宫廷弄臣而已(court jester,Hofrat)。14 一八0三年,萨维尼曾就其时的德国大学问题为一家短命的英国杂志撰文。该文译笔拙劣,直到一九三一年被重新发现,此文完全湮没不闻。15差不多四十所大学中,他说,只有四所超越了地方性的局限。对于名列前茅的普鲁士大学,其评价是这样的:

哈勒(Halle)是所有伟大学府中最为糟糕的,粗砺不文,心界逼仄。而备受禁锢的研究,充其量也是从未超出实际有用性――此乃贵地的规矩――的概念。二、三杰出的教师,究诘而言,终属例外。如此这般,该所学校遂与其所宗属的普鲁士政府的情形合拍无间。为了实现这一切,几年前即已下令所有普鲁士大学,应对学生施行体罚。

至于莱比锡大学的教师,译者笔下的萨维尼说:“罕有富裕者,因而也就十分萎靡不振。更多的人奉给微薄,家境贫寒,被迫靠受雇于书商来维生。”他欣赏 “从前以学生的野性而著称”的耶拿给他们极度贫困的产物的蓬勃的哲学热情以光育之地,“贫困使他们如兄弟般地共享思想和有人偶尔收到的一笔珍贵款项。”在十八世纪后半叶,只有堪与英国水准相媲美的哥廷根站在一个更高的社会水准上;学生们毫无热情,萨维尼说,但“教授职位却确乎隆崇。”不过,即便在哥廷根,大学里亦罕有贵族,因此,我们很难想象,彼时彼国,“有人之处即有王”(wo der Mensch beim Baron beginnt)究竟意味着什么,那里甚至歌德也为一个具有古代姓名的年轻中尉的在场而尴尬。16而此时此刻,突然间,一个位居社会最高层的男子,一笔巨额财富的继承者――从此财富中,他最为慷慨大度地周济贫穷的朋友、同事和学生,17一位拥有王子般高贵、最雅致的文化而优雅至极的男子,18不仅投身学术界,而且长久地成为其代表,并摘获其最高的荣誉。为官方正式的传记所摘引的他的一位朋友的日记,描述了整个学界是如何心怀感激地意识到,学术界的社会地位因为他的加入而陡获提升。19 不可能给萨维尼这样的名门贵胄只酬付一般性的工资,这使得其他人的工资也水涨船高,而这在德国很少是由立法来规定的,毋宁乃个案协商解决,并藉学生交纳的学费和其他学术收入获得补充。对于这些事务,我们所知甚少,研究大学的历史学家们在提及这些时又过于圆滑谨慎,尽管其中最为伟大的一员萨维尼本人却最为细致地收集了有关中世纪薪酬的一切证据。不过,我们知道,他的工资是唯一最高的,但并未仅止于此,直到获得了比给予艾希霍恩(Eichhorn)还要高的工资为止。20 这样,有理由假定,他对于德国学者,尤其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法学家们在整个十九世纪社会与经济地位之隆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效果便是,与发生于其他地方的情形恰相不同,在这些地方,最为优秀的法律大脑更愿意在律师业或者法院占有一席之地,在某些其他机构中,情形亦然。这就是为什么德国的科学从未占有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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