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岗:基督教会与民主制度

作者:杨凤岗发布日期:2014-09-05

「杨凤岗:基督教会与民主制度」正文


政治是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务。有人群就有社会,有社会就有政治,有政治就要有权力,因为人们的利益和观点必然千差万别,其中一些人的意志得以推行,需要对此做出制度安排。政治制度就是关于如何分配和使用权力的安排。但是,政治制度不能局限于权力分配,而是需要有信仰作为基础,需要有多重合法性,比如,契约合法性,民意合法性,历史合法性等等,其中还需要具有神圣合法性。即使是武力征服获取的领地,其权力的使用和分配的政治体制,如若维持延续,也需要补充多重合法性,包括神圣合法性。没有信仰作基础的政治体制,是难以持久的。

本文以美国为案例,集中讨论神圣合法性的三个方面:作为三权分立的信仰基础,作为民主共和总裁综合政体的教会基础,作为公民宗教的文化基础。基于这种分析,我愿展望这样一种中国未来,其中包括一种双重底色的天下公民宗教。

 

一、三权分立的信仰基础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广义的民主制,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这可以说是原版的三民主义。通过甚么样的制度安排实现这样的三民主义理念? 迄今为止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三权分立上,即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离,彼此制衡,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 。

之所以采纳这样的权力制衡设计,是因为开国之父那一代政治精英对于人性的共识,即每个人都是有罪性的(sin),在遇到诱惑(temptation)时难免犯罪。权力(power)是俱有很强腐蚀性的诱惑之一。直至今日,经常听到美国人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之所以持有对于人的本性和权力的这种认识,并且广为接受,毫无疑问是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尽管也得益于孟德斯鸠等先哲的论述辨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基督教是经历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之后的基督教,而不是任何版本的基督教,尽管这样的人性观的元素存在于基督教各个传统中。这个版本的基督教对于人性的认识有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方面强调,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而造,因此人人俱有神性,其生命、自由和尊严是天赋的,即上帝赋予的,因此不可任意剥夺。另一方面指出,人的堕落本性,俱有原罪和本罪, 需要儆醒修行,追求圣洁(sanctification)。不仅是个人的儆醒修行,而且要落实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上。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个版本的基督教人性观,强调的是对于普通人的天赋生命、自由和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强调对于政治精英的限制、监督和制衡。政治制度设计者为自己这个精英群体设定限制,却保护普通民众的天赋人权,这显然超越了精英个体和小群体的自身利益考虑,假如没有超验的宗教信仰,这恐怕是不可能做到的。权力的诱惑会导致腐败,只有超验的信仰可以抵制这种诱惑,超越个体和小群体的自身利益。

 

二、权利运作程序的综合政体

不过,三权分立只是从不同的政治功能或权力的切割分配角度来看美国的政治制度。其实,还应该从政治运作程序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如果说美国的三民主义政权是一种“权为民所赋”的话,权力是通过怎样的程序赋予的?哪些由公民赋予出去,哪些由公民保留?有句俗语说: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魔鬼在细节中),因此不能光说起来好听,看上去好看,还需要仔细检查其细节的设计和实施。民主政治的运作程序,这正是国人对于民主政治的理解和实践非常欠缺的方面,非常需要补课。

在权力运作程序上,准确地说,美国是个综合政治体制,其中包括了狭义的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总统独裁制。

狭义的民主决议制是一种大民主(democracy),决策过程全体参加,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共同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比如有些法案需要公民的票决,以及地方首席行政官的选举。这种程序的好处是人人平等,权力共享。缺点是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民众的思想情感、利益选择俱有随意性,流动性,缺少一贯性和稳定性。

代议共和制是指由代表代行决策(republic),公民选出代表或者由特定的程序指定代表,诸多代表组成议会(council),在议会中议事和共同决策。其决策虽然是由这些代表决定的,即公民中的一小部份人的决策,但是对于被代表者也俱有约束力。显然,这是一种精英体制,因为被选出或指定的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知识,具备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在议会中有效地议事(deliberation),即对于事项有知识有能力进行权衡利弊,逻辑推理,摆事实讲道理。代议共和制的优点是精英决策,效率较高,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缺点是代表们有可能形成利益集团,从而导致其决策有利于利益集团而牺牲大众利益。不经选举的代表,更容易牺牲大众利益。因此,代议共和制中的代表,一般要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获得代表资格,并且通过定期选举实行监督和制衡。与此同时,议会内的议员彼此之间和决策程序上,则是议员之间的平等民主决议制。

总统独裁制(presidency)是由一人负责决策,其决策对于下属和民众具有约束力。这种权力制度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从国王到皇帝等传统君主制都是如此。现在的人们容易想到独裁的缺点,即一个独裁者任意妄为,违背民意,便会损害大众利益。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太多的昏君暴君。但是,总统独裁制其实也有其优点,其中一个优点就是效率高,稳定性高。如果独裁者体贴民意,顺从天意,内圣外王,君临天下,实在是其下属和臣民的福分,是众人最省心省力的政治体制。独裁制也是最为稳定的一种政治制度,因为一个人无论如何任意妄为,其意念也是有限的,少于一群人的意念和万人的意念。

美国的政治是个综合体制,就包括了民主决议制、代议共和制、总统独裁制。民主体现在定期的选举和公民票决,共和体现在议会,独裁体现在总统一人行使行政决策,并且是三军统帅。这三者也是一种制衡,避免了大民主的混乱和变换无常,制衡了政治精英的集团利益,总统则需要民选、向议会报告,并且对于总统的权力范围和任期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定。总体来说,总统的权力和权威,议员的权力和权威,公民的权力和尊严,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兼顾和尊重。这样一套复杂的综合体制,由宪法和法律固定下来,成为一套具有动态稳定的政治制度。这样的综合体制形成以后,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虽然总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遗憾,需要不断地进行修补和微调,但是,对于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民族杂居、文化多元的大国来说,这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

为什么美国建国之时制定了这套综合政治体制?尽管权力行使的三种形态在柏拉图的《政治家》中已经有所论述,但是这套综合体制主要不是出于几个聪明绝顶的政治精英的主动设计,其实是当时各方政治势力进行搏弈的结果,特别是基督教会多年实践外化为政治制度的结果。

 

三、基督教会的三种体制

美国建国之时的各方政治势力是怎样的呢?这有必要到当时的基督教会去找,因为是在教会这个最基层的公共空间里人们最先实践了民主共和以及总裁制度。对于基督教内部权力结构有所了解的人知道,基督教虽然宗派众多,但是教会的权力制度有三种基本形态:一是主教制(episcopalism),二是长老制(presbyterianism),三是会众制(congregationalism)。

主教制历史最悠久,与基督教会的形成过程紧密相联。主教总裁一个教区的教务,一个教区之内会有多个地方教会。教区内的权力等级分明,地方教会的牧师或神父需要顺服主教的权力权威,信众顺服牧师或神父的权力权威,另外还有一些明确的职份及其相应级别的权力。在一个教区内,主教可以说是上帝之下,万人之上,权力集中,实行独自裁决。不仅天主教会实行主教制,而且圣公会(安立甘宗)、卫理会(循理宗)、信义会(路德宗),也实行主教制,尽管细节上各有不同。

长老制在近代宗教改革过程中被一些教会采纳施行,由地方教会会众选出德高望重而又灵性很好的长老组成长老议会(council),长老集体议事决策,治理教务。会众需要服从长老议会的集体权力权威。几个教会的联会组成相应的长老联会,治理联会辖区内的教务。联会再组成区会,区会再组成总会。不仅基督教长老会实行长老制,还有一些其他宗派(比如在华人中影响较大的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等)实行长老制。同样的,各宗派在细节上各有不同。

会众制则是每个地方教会彼此独立,教会内全体会众共同决策,会员人人平等,一人一票,即使牧师传道人,在决策时也仅此一票,并不比普通会员拥有更大的权力。会众制形成于宗教改革时期的独立教会和再洗礼派运动。“五月花号”清教徒在普利茅斯和马萨诸塞发展出公理会教会(Congregational churches),广泛传播于新英格兰各地。美国早期建立的一些大学,包括哈佛和耶鲁,是由公理会建立的。不过,会众制的不稳定性或变换多端,具有很多表现。美国公理会神学早期接近加尔文主义,甚至难分彼此,但是由于施行会众制,其中一些地方堂会不久就衍生出了唯一神论(Unitarianism),理神论(Deism),超验论(Transcendentalism),这些地方堂会逐渐分化分流出去。经过分分合合而形成的现在这个联合基督教会(United Church of Christ),已经从清教徒的观念变成在神学上最为自由开放的教派之一。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芝加哥受洗的教会就是个公理会。实行会众制的教会现在人数最多的是几个浸信会教派。虽然是教派,但与主教制和长老制的教派不同,区会或总会对于每个地方堂会没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只有指导性和自愿性的关系,区会和总会的决策对下没有约束力,地方堂会各自独立决策。浸信会是北美华人中数量最多的教会,其他很多独立教会实际上实行会众制,或者游离于会众制和长老制之间。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这三种类型的教会制度都有很多信众。主教制主要源于英国国教即圣公会,圣公会是弗吉尼亚(包括西佛吉尼雅)的主导教会,乔治・华盛顿和托马斯・杰佛逊都是弗吉尼亚人,深谙此道。长老制和会众制在马萨诸塞和新英格地区广为实践,到独立战争时已经实践了一百多年,积累了很多经验。当开国之父们聚到一起设计国家制度时,对于这三种制度的利弊各有体会、阐述、协商、研判,扬长避短,最终形成了综合性政治体制。

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公理会、长老会和圣公会广大信众的实践,是很难想像和设计出这样一套综合政治体制的。教会内的权力分配和行使的实践,为社会政治领域里的权力分配和行使,提供了模板,积累了经验。不同类型的教会成为美国民主共和总统制的社会基础,这个社会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民主、共和不是停留在理念和口号上,不是停留在书本上,而是融化在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因此可以说,美国的政体是自下而上的,是水到渠成的历史发展结果。当然,开国之父那一代精英的主动选择和历史贡献也不可低估,他们秉持的基督教信仰和启蒙运动思想,都是宝贵的资源,合力促成了美国综合政体的创立。

 

四、公民宗教以及多元宗教

同样重要的是,开国时期信众在教会生活中的实践,也决定了美国精英在政体设计中对于信仰的尊重和重视。政治制度本身是权力的分配和行使规则,但是,任何政治体制如果缺少了信仰作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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