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坚:追求精神超越的途径――对宗教与信仰的思考

作者:武坚发布日期:2006-10-27

「武坚:追求精神超越的途径――对宗教与信仰的思考」正文

1:对宗教的思考:

1-1:宗教的本质与存在合理性:

宗教产生的根源在于: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于是人们将无限性的超凡魅力赋予一个可以感知的、与己具有特殊亲些感的外在实体(这一外在实体的本质是被赋予“超越了有限性束缚”的幻化自我的映射),通过与它的沟通、承受它的关爱,化解由于受到有限性(个体有限性和群体有限性、能力有限性和生命有限性)约束而产生的现实痛苦。宗教的产生源于对超越于“自我”的力量产生的崇拜,因此基于宗教出现的前提是“自我”意识的产生--只有在“自我” 意识存在之后、才能对“自我”之外的力量产生崇拜。在宗教的生命周期中的每个阶段--从诞生、成长、繁衍、到死亡,都反映着滋养它们的人类的意志。宗教之生成缘于人类对有限性的困惑和抗争,宗教之消亡缘于人类对有限性的坦然与顺应。只要人类没有摆脱有限性的困扰,作为超越性化身的宗教思想(而不是某一宗教形式)就不会消亡。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一种偶像化的群体信仰及相应群体活动的规范体系。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宗教通过将人类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划归于超越性的外部客体(如天、上帝等),从而赋予了人类“专注于可预见和可控制的现实生活”的信息和勇气;从“消极”的角度来看,正是人类将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划归于超越性的外部客体(如天、上帝等),不仅内生出阻止无知僭越和欲望张扬的自我克制,也因此而内生出臣服于自我创造的外部实在以摆脱软弱无助的情感渴望--正是这种情感的渴望为宗教的异化打开了跻身的大门。

宗教兴起的基础是道德--它存在的目的是用“超越理性”的方式证明各种道德法则的正当性、并赋予生命的存在以超越时空的“永恒”意义。宗教之所以必需,不仅由于人类需要通过宗教为自我设定一个无法超越的“绝对实在”以遏制不断膨胀的欲望、并借助外在的“超越者”力量实现个体与外在之物的和谐,而且借助于宗教,实现将“永恒的存在”意义赋予被工具化的个体、以求达到自我的内心和谐与精神安慰。或者说,宗教存在的意义在于:在工具理性的层次上,宗教赋予了人之存在的目的性,使人在虚幻中得到心灵的慰济;在超越理性的层次上,宗教的存在为超越人类认知与推理能力的客观实在提供了人为设定的空间,并且使人类在这种“超越性实在”面前学会谦卑和节制。

究其实质而言,宗教是一种实体化、人格化的团体力量,它的功能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感知社会实体的存在,更在于维系社会、促进其整合。就一般情形而言,任何一种宗教性思想都包括如下的核心:承认人类理性有限性和认知缺陷,承认存在着人类永远无法超越的外部性力量;通过节制人类欲望、而不是强化能力的提高,试图缓解人类能力与欲望之间的落差。

[附注:我们不赞同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所表达的观点,即新教伦理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即个人奋斗和欲望张扬)的发展。关于“纯粹意义的”基督教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可以从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中窥见。新教伦理之所以在近代欧美社会的发展中成为激发人类欲望张扬的力量,其根源并非来自基督教的宗教教义本身,而源于新教伦理承继了自启蒙运动以来对人本主义(特别是个人本位思想)的弘扬。只是鉴于基督教在欧洲异常强大的历史原因,这种对人本主义(特别是个人本位思想)的弘扬被披上了一层宗教色彩的外衣。]

宗教是以幻想的超人间的形式来表现现实世界中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里,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认为:宗教不过是社会面貌的变形而已,图腾、上帝、天主等无非都是社会力量的化身,宗教崇拜的对象是“变了形”的社会本身,上帝完全是人的精神活动的投射、是人自身的超越理想、是脱离了人之身体的精神。恩格斯(Frederick Engels)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反映。在这个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力量的形式。”

在观念中,人既可以表现为感性的人、也可以异化为非感性的神。世俗化的道德是以感性的人与人的现实关系为对象、用以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神圣化的宗教是以感性的人与非感性的神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用以迫使人的行为遵从于“人与神和谐”所要求的规范和准则,从而为人与人的现实关系覆盖上一层“永恒的超越性”色彩。

不同地区、不同社会、不同时代曾经产生过的宗教不可胜数。但是,被崇拜对象的多样性只是表面现象,它非常容易被归于人类崇拜的两个对象--“自然”与“绝对实在”,因而产生两种崇拜--自然崇拜与偶像崇拜。[附注:这种解释模式首先由汤因比提出。参见汤因比(Arnold Toynbee)《一个历史学家的宗教观》。]

自然崇拜的对象是自然,通常是自然界中的某种力量。以自然崇拜为特征的宗教信仰是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某种反映。它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的神灵,认为神灵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主宰,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神灵预先安排好了的,人的行为只能顺从神灵的意志。在自然崇拜的漫长历史时期,人们采取寓言或神话故事的形式将自然的每一部分人格化并对其顶礼膜拜。

偶像崇拜是自然崇拜的升华--它不再以某一具体的个体作为崇拜的对象、而是将其升华为一个永恒的绝对实在。偶像崇拜式的宗教起源与“人类恐惧于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并希望获得心灵的慰济与和谐”有关:战争、饥馑、瘟疫、死亡使人类产生一种由不确定性而引发的危险感,于是人类试图通过占卜、祭祀等方式博取外在的自然神灵的“欢心”,从而减少不确定性导致的恐惧;当观察到这些物化的形式不能奏效时,人类逐渐转向“通过虔诚的祈祷和忠实的地恪守礼仪”寻求臆想的超越这的庇佑,偶像崇拜式的宗教由此脱胎而出。

在偶像崇拜时期,各大宗教的先知感知到宇宙之神的博大,各自凭着当时人类认知水平来描述那位宇宙的主宰,因此各宗教中的宇宙主宰便以各异的人格化形态出现。宗教所宣称的终极对象,如人格化的耶和华、真主、毗湿奴、湿婆和非人格化的道、天、法、空、梵,都是不同宗教的先知们对宇宙主宰的心得体会。“一种伦理必然关联于一种对于终极的最高实在的信念,不论这个终极实在会被赋予什么名称,也不论在不同的宗教中对这个实在的性质会有什么争论。”[孔汉思(Hans Kung)等编《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

有观点认为:在从现实性的自然崇拜向超越性的偶像崇拜演变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个“超人崇拜”时期--即对征服者或者思想家的崇拜。我们认为,这种“超人崇拜”并不完全独立,它既有自然崇拜中人格化的痕迹、又有将征服者或者思想家作为“绝对实在”代言人的烙印。在“偶像崇拜”中能够清晰地感受到超人崇拜的存在--诸如犹太教之摩西、基督教之耶稣、伊斯兰教之穆罕默德、儒家之孔子。在偶像崇拜的发展历程中,存在着“从多神教向一神教演变”的趋势,关于这一趋势的一个猜测是:人类社会由多神教向一神教的演变是否源于人类社会对能力提升的崇尚、并与“在封闭系统中导致等级-集权机制”这一趋势有着相同的社会心理基础。

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上,宗教一直是历史上流转最广、最为有效的人类文明秩序正当化工具和手段--“它可以将社会之中难以稳定的实在结构与一种终极性的联系结合在一起,从而导致前者获取一种神圣性的资源和根基。让人们忘记这个秩序是人创造的,而是神建造的秩序。”[杨庆(C.K.Yang)《中国社会与宗教》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A Study of Contemporary Social Function of Religion and some of their Historical Factors]这一点是宗教的第一个功效--神圣化功效。随着人类理性的增长、视域范围的扩展和“对多元化宽容”价值观的逐渐建立,宗教的神圣化功效正在逐渐淡漠--尽管距离它的消失仍然有着漫长的距离。

宗教为孱弱的人类开辟了一条获得慰济的途径:创建神学学说、解释理性无法解释的事实、鼓足人们的勇气去面对不可知的未来。[附注: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类本能地认为“未知”比“可怕”更加恐怖,因此未知一旦出现,人类就会努力编制各种理论和故事去填补未知所造成的“可怕”空缺。]这是宗教的第二个功效--解释-慰济功效。宗教作为人类精神慰济的工具必然产生于社会生活自身的异化:当感情和欲望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出路的时候,人们就只能求助于宗教。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马克思认为:“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对于沉醉于物质享受而缺乏理性思辨能力的普通民众来说,宗教这种精神的鸦片未尝不是缓解现实“异化”之痛的麻醉剂。过高估计民众的理性思辨能力和愿望而排斥宗教的慰济,只能导致民众陷入更加痛苦的迷茫和绝望之中。这是在否认有限理性的理想主义者引导下所必然步入的误区。

所有宗教活动的内在企图都必然包括将处于迷茫境界中的孤立无援个体与社会群体或宇宙本原联系起来,从而为遭受异化痛苦的个体寻求一种精神的寄托,使每一个孤独的个体在想象的虚幻中获得各种宇宙主宰的慰济,从而使每一个有限的存在实体(个人)在想象的空间中获得无限的意义。深受异化痛苦的人们通常面对这样的两难抉择--继续忍受工具化的痛苦或以自杀来逃避,宗教的存在赋予了遭受异化痛苦的个体继续生存的勇气。正如伯奈特在《早期希腊哲学》中指出:“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都是异乡人,身体就是灵魂的坟墓,然而我们决不可以自杀以求逃避;因为我们是上帝的所有物,上帝是我们的牧人,没有他的命令我们就没有权力逃避。”[转引自:罗素(Bertrand Russell)《西方哲学史》上卷,第59页。]

对于宗教的第一个功效也可以从社会层面来理解:宗教存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作为实现社会和谐工具的宗教采取了如下的进路:通过将有限的人生赋予无限的意义使弱者在神圣的“永恒”中获得心理的补偿和慰济,使其对现实社会的愤恨化解为对不平等的忍耐,从而保证了现实社会和谐的实现。

更广义地讲,任何能够“赋予有限的存在实体(个人)在想象的空间中获得无限存在意义”的思想都可以被称为宗教。从这个意义上讲,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而来的理性发展,使得崇拜出现了世俗化的趋势。正如考克斯(Harvey Cox)在《世俗的城市》一书指出: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已被改造,可以在没有“神”的概念下存在......不论在教会中、在社区的群体、甚至在政党和服务性事业中,都可以找到宗教。[附注:我们认为,这里“宗教”一词更确切的含义应该是“崇拜”与“献身”。]

此外,宗教中所蕴含的文化与历史传统、以及相同的价值观取向赋予了宗教第三个功效--联结功效。千百年来,发生在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争执,发生在近代基督徒对异教徒的讨伐,都是这种宗教联结功效的最有力角注。在今天,全球化正在使宗教的第三个(联结)功效发生异变:面对发达国家主导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世界各地的扩张,被日益边缘化和“原子化”的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众在宗教与种族的文化遗风中建立彼此“神圣”的关联和认同、寻求相互间的支持和保护。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的复兴、儒家思想在东亚的回归似乎都可以从宗教的联结功效中得到解释。

1-2:宗教的异化:

将对无形的超越性“实体”的崇拜转换为对人格化“神”(实体)的崇拜是信仰转化为宗教的关键,从对具有超越性的人格化“神”(实体)的崇拜转化为对有限性的实体(偶像)的崇拜则是宗教异化的内在根源。人们试图通过宗教的超越性束缚人性的缺陷,然而与所有人为的事物一样,人们在塑造宗教的同时必然为其移植了人性缺陷的基因--这种内在的人性缺陷是所有宗教存在异化潜质的根源。宗教异化的本质是“内部代理人道德缺陷”问题在宗教领域的反映:内部代理人对超越性解释权的占有给了他们以超越者自居的可能和依照其自身的利益指向将抽象的教义形象化的便利,并进而使得对“超越者”的崇拜异化成为对“超越者代理人”的崇拜。

人类自利本性和有限理性决定了宗教的有限性,从而使宗教的“超越性”无法真正达到自我纠正人性缺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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