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谨防“八项规定”被庸俗化

作者:李永忠发布日期:20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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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9岁的毛泽东写了《商鞅徙木立信论》一文。100年后的2012年12月4日,新当选不到20天的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我当时就指出,这个“八项规定”,既相当于2300多年前的“徙木立信”,又与100年前毛泽东的那篇作文相呼应。

“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纲领。

一年多来,在“八项规定”和中央强力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取得过去从未有过的显著效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落实“八项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出台“八项规定”的目的,就是要重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但是,当前不少地方和单位,要么为执行而执行;要么为我所用地执行。

目前的执行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对“八项规定”的执行层层加码,不断细化,把不该入微的也强行入微,以致出现执行中的偏差和认识上的误解。二是对“八项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是“有堵有疏”,而是“只堵不疏”,单纯一味地去“堵”,而不是通过“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大胆干”(三中全会《决定》语)的改革的方式,去重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目的,是在当前面临“三个不得不”的关口前(政治体制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关口,两极分化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关口,反腐困境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通过“八项规定”的认真执行,让干部重新回到群众中去,以收到2300多年前“徙木立信”的效果――恢复并重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但是,现在不少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八项规定”,做不到又不去解决怎么做到,而是消极或积极抵抗。消极抵抗表现在:观望、磨洋工、不作为,“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比消极抵抗还需要警惕的是积极抵抗:一是阳奉阴违,口头上说贯彻,背地里不执行;二是恶意曲解规定。比如禁止公车私用,职工生病本应去探望,他就说“八项规定”中公车不能去医院,就不去了;职工婚丧嫁娶,工会领导本应前往,他也借口落实“八项规定”,不去了。广东佛山地区无论干部群众,婚丧嫁娶历来只办酒席,不收红包。但对这种不敛财的婚丧嫁娶,在机械执行“八项规定”中,酒席的办与不办,也成了问题。于是,由于把党群关系、领导对职工的关心恶意扭曲,让群众对“八项规定”产生反感抵触。再如有些单位、企业把原来通过中秋、端午节发月饼、发粽子等福利消费,现在也以落实“八项规定”为由,变相扣减职工的福利,以引发职工对“八项规定”的不满。

“真理向前多走半步就是谬误。”“八项规定”当然需要入微、具体化。但是,可入微的才入微,不可入微的不可勉强入微,否则就把“八项规定”庸俗化了。

中央制定并落实“八项规定”的目的,是要恢复并重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真正取得公信力,就不能仅满足于禁止性的提规定。而应该提倡大胆改革,通过改革而不单是禁止性规定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例如近期的公车改革就是很好的例子。这就是从大处着眼,先大面积解决公车私用的好思路好做法。

目前的问题是,像公车改革这样“有堵有疏”的落实“八项规定”的做法还是太少了。不少地方和单位,既缺乏大胆探索、也缺少大胆实践,更没有大胆干。比如公款接待、公款出国,怎样做到既不浪费又能保证正常的活动?能不能通过试点单位的先行先试,走“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改革路子?

目前落实“八项规定”不敢大胆探索改革,与各级干部能力普遍不足有很大关系。这涉及到现行选人用人体制的问题。制度导向是最佳导向,其次是政策导向,当这二者或缺的时候,大胆启用敢于通过改革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用人导向,也可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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