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基础与动力――协商民主何以在中国成长

作者:林尚立发布日期:2016-04-29

「林尚立:基础与动力――协商民主何以在中国成长」正文

【“协商民主”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但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协商民主,协商民主为什么会在中国产生。作者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强素质・作表率”读书活动主题讲坛[2016年第1期,总第81期]上阐述了这些问题,本文为演讲整理稿。】

各位领导,很荣幸在2016年第1期读书活动主题讲坛上给大家讲协商民主。这个荣幸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协商民主本身,协商民主也值得在这样一个讲坛上作为2016年第一个主题呈现给大家。

2016年中央出了关于人民政协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中国将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形式来实践人民民主。十八大明确了要进一步推进建设和完善协商民主。去年年初《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要在广泛和多层次的领域推进协商民主。这其中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等等。作为中国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无疑是中国建设和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的重要体现。上世纪90年代,西方流行协商民主这个概念,但是中国并不是因为西方用这个概念而实行协商民主,它直接源于中国自己的实践和探索。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构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大框架的时候,就开始有意识地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扩展到更大的领域里面去,提出要加强和完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这就使得政协的协商拓展到政府与社会关系上。

我受到十三大提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启发,在2003年写了一篇关于协商与中国民主发展的文章。为了区别西方的协商民主,我当时没用“协商民主”,用的是“协商政治”。我当时明确强调,协商政治应该是中国的民主发展的一种形式。今天看来,这并不是我有什么先见之明,我只是把中国政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呈现了出来。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确定协商民主,实际上为实践人民民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路径。但是找到了协商民主这条路径,并不等于我们就把协商民主运行好了,就像当年西方搞竞争性的民主选举一样。西方很早就开始搞选举民主,但是真正成熟是很久以后的事。中国确定了协商民主,并且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配合,这仅仅是开始,我们后面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如何使协商民主完善起来,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使它真正发挥作用,使它真正呈现给世界一种有效的、全新的民主文明。从这一点上来看,协商民主对中国的意义是,既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条件下的民主建设,同时也给中国人提出了史无前例的历史使命:如何创造新的民主文明呈现给世界。

今天我跟大家讨论的话题就是协商民主何以在中国成长,它的基础和动力在哪里。

一、民主与协商民主

民主是每个人耳熟能详的东西,但又是每个人经常感到困惑的东西,何为民主?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民主问题搞不清楚,协商民主也就搞不清楚。

(一)人为什么需要民主?

今天与任何一个人讲,我不给你民主,我想没有一个人能够接受,但人为什么需要民主呢?我们必须回到最原点来看。人和一般的动物不同,一个最根本的不同点在于人是追求自我发展的,既受本能控制,但是又力图从本能出发,去创造新的生命意义,因为人有意识。人的意识使人的欲望变成力图创造无限可能的生命意志。这种生命意志在现实中的存在就是要追求自由,人追求自由的本质就是要实现自我更好的发展。我们讲以人为本,很核心的一点就是尊重人的自由发展,这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信奉的最基本的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真理所有的。但人的发展是离不开社会的,人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实现更好的自我发展。这一点休谟在《人性论》里讲得很明白:人和动物相比是飞不上天的,人是跑不过动物的,但是人最终成为万物的主宰,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人可以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合力,这就是社会。

因此,人组织社会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但是人如何在社会当中实现共存,你要追求自由,我也要追求自由,如何共存在一起呢?因而就会形成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人是要追求自由发展的,人的发展是离不开社会的,而社会的使命是要使人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因而这个社会应该是有序的。而有序的社会是应该根据人们共同的意志来达成的,这就是民主的最直接的表达形式,所以民主最直接的表达就是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治。而自治的目的就是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对每一个人发展都是有意义的,是能够保障和推动每一个人发展的。自治在小范围是能够实现的,但当社会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随着多元性和复杂性的增加,完全自治就非常困难,这时候人们就想出一个办法,找一个中介的力量或者第三方的力量,这个力量就是公共权力。公共权力要得到运行,就必须委托具体的人,让其掌握公共权力,并建构公共权力运行所需要的规则和组织,从而使得一定规模的社会依然能够保持在秩序的状态。公共权力及其衍生出来的制度和组织,共同构成一个虚幻的政治共同体,我们称之为“国家”。

马克思有一句话,“国家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国家是一个外在的力量,但是这个外在力量很重要,人们借助这个外在力量实现社会利益的协调和秩序的建构。在这里要插一句,人类是非常聪明的,人在建构国家这个虚幻的力量之前还建构了另外一个虚幻的力量,这个虚幻的力量不是解决你我之间的冲突,而是解决人内心的冲突,即理智与情感、理性与欲望之间的冲突,这个力量就是“神”。人创造了上帝来解决人内心的冲突,人创造了国家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论是宗教,还是国家,都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创造了国家,人们就能在更大的共同体里存在。国家公共权力高悬于每个人的头上,委托具体的人去掌管公共权力,建构秩序,使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但问题随之而来,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不是神,也是人,因而他也有自己的利益和想法,于是人们就提出一个问题,如何使得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不会变成奴役我们每一个人的力量,真正帮助每一个人实现自我的健康发展?对于这个问题,人们最终形成的想法是:公共权力确实是这个国家需要的,但是这个国家必须是能够被我们所掌握、所监控的。因而国家的权力应该掌握在创造国家的每个人的手里,这就产生了民主的政治意义:民主就是人民统治,人民在国家共同体当中是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体。

分析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一点,人们之所以需要民主,是因为人们离不开社会,也离不开国家,而社会和国家要真正成为帮助人们实现自我发展的有效的和正当的力量,就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在社会和国家里依然是主体力量,国家和社会依然是由人民来治理。民主的本质就在这里面。最直接的表达就是自我管理,其政治表达方式就是把国家控制在人民手中,这就是“人民统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主没有什么玄奥的地方,因社会和国家的组织和治理而起,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落实于人的自我发展。没有社会和国家,也就无所谓民主。

(二)协商与民主

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做主。人民做主的核心是什么呢?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就是共议,有什么问题大家一起来讨论,秩序是共同维护的,目的就是实现你我共存在一起。很多时候,自治的方式往往会采用乡规民约的方式来实现,这也是一种民主。美国人比较自豪的一点是,它的民主是从“根”里长出来的,这个“根”是什么?就是从自治慢慢长出,然后变成地方政治,最后形成国家政治。因而,美国是自治政府决定地方政治,地方政治再决定国家政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与选举相比,协商是更为直接的民主呈现方式,民主的原生态不是选举,而是共议和协商。所以,不要认为中国是因为搞不了选举民主而采取协商民主的方式,中国选择协商民主,是用民主的原生态形式来做的。从协商这一原生态的民主方式去发展中国民主,到底要走多长的路,今天不好说,但是这个方向没错,符合民主的本意,符合民主的真谛。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对中国搞协商民主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没有理由提出质疑,相反应该促其积极成长和健康发展。

(三)协商与协商民主

首先,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这句话是列宁讲的。过去只是把它当成口号来讲,没有悟出其中的真谛所在。我前面讲了民主最重要的是要维系人民的统治或者人民做主,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因为我们必须生活在国家这个共同体里面,没有国家,社会没办法延续,因而所要建构的一种人民统治,不仅要使每个人得到自由发展,而且要使得自由发展所离不开的国家共同体能够保存。共同体是安全的、和谐的,每个人自由发展就是有保障的,因此真正的民主建构,既要能保证每个人的发展,还应该保障这个国家的共同体是稳定、有序、可持续的。

所以,任何国家的民主的建构不能只考虑一维,一定要考虑两维,一维是人,一维是国家,两者要平衡在一起。

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关于评价政治体制的三个标准是正确的。好的政治就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的稳定。现在很多人考虑民主只考虑人,不考虑能否解决社会的进步问题,不考虑能否解决国家稳定的问题,这是错误的,这三者要统一在一起,不统一在一起的民主是有形而没有质量的,我们称之为“劣质民主”。劣质民主既不能创造社会进步,也不能创造国家稳定,最后贻害的是所谓有自由但没有生存能力的人。劣质民主给了人民所谓的自由,但是无法保证他们生存与发展。所以民主一定要平衡在人、社会与国家三者共同发展基础之上。当然其立足点和出发点在人,不在国家,但不能因此否定民主必须去平衡这其中的关系。

现在很多人开始强调国家能力对民主发展的价值。要平衡人与国家,进而要把人民自主管理、人民统治以制度的形式保留下来,不能光有理念,光保障公民权利,要用系统的制度性来同时保障个人与国家,既使得人的自由发展有保障,又使得国家和社会协调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选择协商民主充分考虑了中国社会的制度性质、社会性质所需要的平衡关系。

大家会提出一个问题,你既然是讲民主,为什么西方选择的是选举民主,而我们最后会选择协商民主?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实际上,在古希腊民主不是好东西,古希腊政体的选择是基于维护城邦的需要,基于城邦的结构来选择政体。社会结构中平民比较多,社会的中坚力量不是很强,很多事情不是由一个智者来统治,是由大众来做主的城邦,就往往选择民主政体这种形式。如果社会结构中贵族力量比较强,就选择贵族政体形式。在古希腊时比较好的政体形式是混合的,其中强调这个社会要有一部分精英力量能够帮助这个社会,但是精英必须是遵循公共利益的,这种政体中自然包含民主的成分。在古希腊,不管用什么形式,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这个政体的选择是从城邦的公共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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