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约翰密尔的自由理论」正文
主讲人: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密尔的自由理论》,大概讲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介绍一下密尔生平和著作;第二个问题,介绍密尔的功利主义和权利理论;第三个问题,介绍密尔自由的原则;第四个问题,介绍自由的内涵;第五个问题,介绍自由的论证;第六个问题,来自保守主义的批评。我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和上一次霍布斯的题目,一方面这两个正好符合讲座的安排者的建议,希望讲西方思想史中一些重要人物的作品和思想,另一方面,我自己感觉这两个人和法学稍微有些关联,霍布斯的主权理论应该说是任何一个研究法学的学者,特别是对国际法的学者包括国内法的学者,国家主权问题是离不开。密尔应该说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一大学者,在讨论自由与权威、自由和控制问题的时候,我想,一个很重要的理论问题是绕不开的,那就是密尔的自由理论。
第一个问题,密尔生平和著作
密尔生于1806年,于1873年去世。也就是在最近两个星期前在伦敦召开了纪念密尔诞辰两百周年的研讨会,由于手上有一些事情要处理,就没有去参加这次研讨会,但是听他们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学术讨论会。
关于密尔的生平其实已经有了很多的著作,一个就是密尔本人写了一个自传,并且这个自传是有中文译本的,另外剑桥学派的一位学者写了一本著作,叫《伟大的政治思想家》,是关于密尔的介绍。密尔所受的教育是十分独特的,从来没有上过正规的学校,由他父亲James Mill对密尔进行教育,三岁学习希腊语,八岁前已熟读《伊索寓言》,色诺芬的《长征记》,希罗多德的《历史》,卢西安、拉尔修、伊索克拉底、柏拉图等人的著作,以及英国史。八岁学习拉丁语、几何、算术,十二岁研究经院哲学,阅读亚里斯多德的原著。从十一岁开始密尔就开始帮他父亲校对《印度史》书稿,老密尔和小密尔两人天天在一个办公室工作,老密尔自己做自己的研究,并且给儿子确定一些特殊的阅读材料,最后父亲要和他讨论今天的收获是什么。当然,密尔的成长得到了英国当时非常优秀的学者的帮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边沁、Jeremy Bentham、李嘉图等,边沁是著名的功利主义的哲学家,也是所谓的英国哲学上激进主义学派的创始人,James Mill对边沁十分欣赏,帮助边沁整理他的思想,据很多人研究,James Mill的《民主理论》影响了边沁,但是James Mill接触了边沁之后开始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1821年,与边沁共同创办哲学激进派(philosophical radicals)的杂志 Westminster Review(《西敏寺评论》),在密尔十八九岁的时候就开始在英国非常出名了,以他当时的知识和智力来讲,已经是一个相当成熟的哲学家了。1827年,密尔有为时半年的精神危机(mental crisis),他反思“功利主义是冷冰冰的计算、硬心肠的政治经济学、违背人类天性的反人民的教义”,并开始试图摆脱早期功利主义的影响,这个随后从 William Wordsworth的诗中找到慰籍。密尔读了这些著作之后,他开始对功利主义进行反省,甚至背离功利主义。不过,一般的学者认为,最终密尔还是功利主义的一名非常出色的学者。1851年,与相处21年的Harriet Taylor结婚。Harriet Taylor是密尔朋友的妻子,他们相处21年关系非常好,在英国上流社会有很多的风言风语,最后一直到他的朋友去世之后,1851年密尔和Harriet Taylor结婚。婚后,最重要的著作就是《论自由》,其中在导言的部分写了对Taylor非常感人的谢语,这本书是密尔和妻子一字一句反复的讨论,差不多每一句都是他们两人反复的斟酌。之后密尔的很多著作是受到妻子影响的,包括他写的《妇女的屈从地位》。为此,著名的经济学家哈耶克曾经专门写过一本考据性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主要的论点就是批评密尔在《论自由》的导言中写的对妻子的谢语,来考证密尔是不是真正受到妻子的影响,根据哈耶克的考证,密尔的妻子对密尔的影响远没有这么大。
密尔的英文主要作品有:1843年出版的《理论学》(A System of Logic);1844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Essays on Some Unsettled Questions of Political Economy);我刚才提到,他受李嘉图的影响比较大,他的政治经济学是介乎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之间,有的时候甚至某些观点超越了自由主义的接线,接受了某些社会主义的观点;1848年出版了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1859年出版了 On Liberty;1861年出版了Utilitarianism ;1861年出版了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1865年出版了 Auguste Comte and Positivism;1865还出版了 An Examination of Sir Hamilton's Philosophy;1869年出版了 The Subjection of Women ;1873年写了自传( Autobiography )。
密尔著作的汉译本应该是比较多的,很早严复就把密尔的《论自由》译成《群己权界论》,这个在我看来是一个相当精彩的、准确的翻译。严复还翻译了《穆勒名学》;然后,1959年商务出版社出版了程崇华翻译的《论自由》的著作;1957年,商务出版社出版了唐钺翻译了《功用主义》;1982年,商务出版社出版了汪 翻译的《代议制政府》;1991年赵荣潜翻译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1995年汪溪翻译了《妇女的屈从地位》;1961年台北的郭志嵩翻译了《论自由及论代议政治》。这里面我特别提到的著作就是《论自由》,如果大家英语水平允许的话,最好读一下英文原本,英文写得非常优美,我想密尔的《论自由》经常会作为文学的学者来阅读。
研究Mill 自由主义的主要著作,我想大概举出这么几位学者,第一位就是C.L. Ten,他写了Mill on Liberty,第二位是John Gray,这些年格雷的著作翻译了很多,关于后自由主义,批评自由主义等等,确定格雷最初学术成就的著作有Mill on Liberty和 A Defence。还有一个人对于法学界来讲是极为有关联的,就是H.L.A. Hart,他在《论边沁》里面有若干篇文章写密尔。还有F. Berger, Happiness, Justice and freedom: the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J.S. Mill 。这几本书是从正面的、范式的角度来评价密尔的自由主义,密尔的自由主义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阐释了自由的原则,至少给我们今天讨论自由的问题有启迪意义,甚至有着非常大的参照意义。然后我再举出两位学者,一位就是G. Himmelfarb,这个人是一位比较著名的学者,他的儿子是当代美国新保守主义的一位很著名的干将,G. Himmelfarb本人主要的研究对象是十九世纪英国思想史,他写过一本书叫做 On liberty and liberalism: the case of J.S. Mill ,他对密尔的理论持有非常强的批判态度,认为密尔的理论削弱了整个社会的宗教和道德。他还对密尔前期的思想做了一番考证,最后发现密尔早期的思想是比较平衡的,但是到了后来就发现密尔的思想变得非常激进。另外一位就是J. Hamburger,也是一位美国人,他在1995年写了 J.S. Mill on Liberty and control 来讨论密尔论自由的观念,他基本的观点认为,密尔为了哗众取宠在政治上争取他所在政党的利益,而发展出这么一套论自由的理论来,他认为,论自由的理论缺乏,应该说没有任何的学理价值。
这里我引用了密尔的一段英文原文,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J. S. Mill, On Liberty。
第二个问题,Mill自由理论的哲学基础
我想这点对于我们国内法学界的朋友们希望大家认真思考的。讲自由或者维护自由的人可以从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史上来讲,大概有两个理论基础,一个就是权利理论,权利理论早期就是自然权利,自然权利进入社会以后,有一部分自然权利转让出去,留下一部分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就是人权,像洛克的人权理论,二战以后联合国所谓的人权宣言。通过人权理论,这个时候他认定人有某种天赋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之所以作为人的最根本的标志,他把权利看成是绝对的。但是,人类该有什么权利呢?人凭什么知道人该有绝对权利?研究人权理论的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什么是权利?是自由权、财产权,还是平等的权利?在我看来,从哲学上来讲人权是非常难以站住脚的,这是一块为自由辩护用的。另外一个就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我在自由主义那本书当中提到了,功利主义有三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后果原则,功利主义不是从某种原则出发,他不是看我要保障人的自由,并不是因为符合某种目的论的理论,而是因为保障自由会给人们带来一种比较好的后果。功利主义评价一个行为的唯一标准是看这个行为的后果,而不看这个行为是否符合某种目的论的原则。它不承认有某种天赋的权利,但是大部分功利主义者就从自由主义的证言来讲,也赞成人家有自由,为什么呢?因为自由的社会往往是发展比较好的社会。第二个原则是功利原则,功利主义一般是一种快乐主义的原则,象边沁,就把快乐、幸福作为评价的标准,这个有学者就把它概括为功利原则。就是评价一个后果不是看这个行为促进了道德没有,或促进了善了没有,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来说,任何一个人都有一种本能,就是追求快乐、避免痛苦、寻求幸福,幸福大部分是感官的幸福,如果我一个人要判断一个行为的话,凡是能够给我带来快乐的就是good,凡是给我造成痛苦的就是坏的。从一个社会共同体的角度来判断行为的话,凡是这个行为能够给群体带来快乐,就是好的。当然,这就涉及到第三个原则,就是最大化原则,对一个群体来讲什么是快乐的呢?边沁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就是最大化原则。如果这个行为涉及到我们在座的五十位人,那么,我在计算功利的时候就计算我们这五十位人。
我之所以讲这点,就是把密尔放到功利主义大的框架里面,尽管有一些争议,有些人觉得密尔的这些原则有一些模糊,但是总的来说,密尔讲:“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于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我简单的把这个问题概括一下,因为我们国内法学界在谈自由问题的时候,完全占主导地位的是权利理论,但是用权利来讲自由的话往往有一个最大的困难,就是你没法论证哪些东西该算作权利,哪些东西不算权利,除非你教条的接受某一个文本里面的规定,你没有任何一个理性的方式来判断在中国目前的社会里面,哪些东西是可以自由的,哪些东西是不可以自由的,讲权利往往是非常教条的。我自己理解西方的法哲学,直到70年代罗尔斯的著作出现之前,在英美的法学界和政治哲学界占主导地位的是功利主义,我想这一点和我们国内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
第三个问题,密尔的自由原则
密尔在《论自由》的著作里面,他一开始就讲到,他这本书主要讨论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而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种自由和必然的关系等等。他所探讨的问题是社会的,包括政治的,所能合法赋予个人的权利的性质和限度。这段话也就是说严复所讲的群己权界。为了探讨这个问题,密尔在书中提出一个极其简单的原则,下面我把这段话给大家念一下,“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