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公正与平等

作者:徐友渔发布日期:2006-11-22

「徐友渔: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公正与平等」正文

主办单位:云南财经大学科研处

协办单位: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主持人:叶文辉教授

讲座时间:2006年3月31日下午2:30

讲座地点:云南财经大学图书馆报告厅

(备注:本场演讲由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录音并组织整理,整理者:钟文龙。本文版权属徐友渔研究员、昆明真善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财经大学共同所有,转载、发表或出版请与之联系并注明版权所有者。)

同学们,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到你们学校来探讨一些比较重要的知识方面和理论方面的问题。我今天讲的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间有关正义、自由、平等方面的一些最重要的思考。这次来云南我会在几个高校作若干场讲座,今天这场可能是理论性最强的一场。我主要谈的是学术理论问题,而不是谈中国的现实问题,但现实问题也很重要;是当代最有影响的西方思想家、哲学家的一些思想,而不是中国的、我们自己的一些学者的思想。因为我觉得这很重要,同学们的大学学习是人生中间最难得的一个机会――大家能够专心致志地学习――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开阔眼界,光念自己的课程是不够的。现在世界上哪些最重要的思想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有着最重要的影响,而且他们这个理论可能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影响或者支配人的思想,甚至对历史进程都有影响。我们哪怕是不专门做这种研究――比方你不是哲学家,你用不着研究――但我们至少应该知道或者尽可能知道多一点,这才说得过去。作为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对世界上有哪些很大的思想家,他们在哪些思想领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我们应该知道一点。

我们今天讲的是正义问题――如果从现实问题说起,一般来说大家都认为有个非常尖锐的问题,或者说中国现在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不公正,就是社会公正出了问题,社会公正出了新问题。那么,什么是公正呢?什么是正义呢?我们追求的是一个正义的社会,那什么样的社会才算正义社会呢?在中国,据我的看法,一般人往往马上就会想到:公正和正义就等于是公平了,或者等于是平等。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比方说假定世界上有富人、穷人,这是不平等的。这个现象是不平等,但这个现象不一定是不公正,或者不一定是不正义的。这是什么概念?如果说正义和公正,至少说明他的所得是应该的,哪怕是不平等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姚明现在挣的钱是一亿六千万美元,我们任何人的钱都不知道比他少多少,这是一个巨大的不平等,这个不平等简直惊人得令人无法想像。我们在座的人一辈子甚至十辈子都挣不了那么多钱。这个不平等太大了,但你不能说这是不公正的,或者说不正义的。只有哪一种情况才是不公正、不正义的呢?这种不公正是一种不应该的情况造成的;如果他所有的所得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它应该是公正的。

所以你真正要追究这个问题就很复杂,一个正义的社会或者我们人类的生活状况要达到一个正义的状况,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这就是一个非常难说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还想给大家说一点,就是:在中国谈公正和正义,与我现在讲的主要是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间有个很大的不同,我希望大家注意这一点,要不然就很难理解他们的思想。在中国,大家可以这么说,中国的正义问题和公正问题要解决是很困难的。比方我们的报纸经常呼吁社会公正,我也经常在报上写评论,评论各种各样我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比方农村贫困学生上学问题,那么多特困生上不了学,这算是一个不公正的问题;比方我经常提到的,在报纸上经常评论的清华大学或者北京大学对北京的学生,分数很低就可以考进去,如果一个湖北省或福建省的考生分数高一百多分,他在本地甚至可以落选,这明显是个不公正、不正义的东西。解决这个问题很困难,但是从理论上判断公正不公正是很容易的。就像一个人抢了你的钱是很不公正、很不公道的事情,这是很容易判断的事情,但是要解决起来很困难。我们今天探讨的问题――西方思想家的问题,是在理论上非常难于判断到底公正不公正,比方我刚才举到的例子――姚明与我们的收入差距问题。在美国,我们假设美国所有大富翁的这些钱都是清清白白得来的,都是合理合法得来的,他该交税就交税,中间没有任何欺诈,没有任何偷税漏税,他就是亿万富翁。现在我们说为了实现社会的平等,应该把他们的钱拿一部分出来转移给穷人,道理何在?正不正义?富人们说不正义,我的每一分都是清清白白得来的,凭什么以平等名义捐献给社会、捐献给穷人?或者用税收的方式转移我的财富,或者用我们熟悉的词汇――社会财富再分配。他觉得没有道理。而穷人说:你拿那么多钱没有道理。这种情况我觉得要困难得多,所以我现在谈的是一个正义或者法治的社会,至少我们假定我们的研究对象是这样:就是富人所有钱都是清白得来的,有什么道理还是认为这是一种不公正,一定要把他们的钱拿一部分转移给穷人才是公正的?是转移、进行第二次分配公正呢,还是不进行第二次分配公正?这个问题就是非常非常困难的问题了。当然你可以说富人有富人的立场,穷人有穷人的道理。但是我们这些思想家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探讨出一个社会正义和公正,而这就是一个非常非常困难的问题;总不能靠穷人与富人谁打架利害就实行对谁有利的政策。所以这个问题跟我们国家不一样的,我们的不公正是在理论上很容易判断是非,但做起来很困难的事情。我们今天谈论的是理论上非常难澄清的问题,谁都有道理,所以我们要在哲学层次上更深地探讨:一个公正的社会原则到底是什么样的?

说到平等,最困难的一个问题在哪呢?就是平等与自由之间实际上是有矛盾的。一般人都没有感觉到这个问题,比方我们一般把平等、自由、博爱放在一起说,但这三个同时追求的价值是什么关系?是并列的关系呢,还是平等第一、自由第二、博爱第三?或者是平等能从自由推导出来,只要我们实现了自由就有平等?几乎没有人能够说清楚,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仔细考虑这个问题。

当代最重要的研究正义理论的就是罗尔斯,应该说他是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到前年他逝世为止西方最伟大的一个思想家吧。他的思想被人说成是形成了一个罗尔斯产业,有些人说在当代研究政治问题要么当罗尔斯的继承者,要么就讲出不这么做的理由,也就是我们在思考有关政治哲学问题,比如平等、正义等等这些问题的时候,他是一个绕不开的大家。要么你追随他,要么陈述出不追随他的理由,就是说他这种地位和影响是非常非常大的。注释他的、围绕他来写作的教授不知有多少要靠他的著作来吃饭了,罗尔斯产业就这么一个概念。而罗尔斯坚持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当我在坚持自由的时候,还有没有平等?我这两个价值能不能同时获得?这问题为什么会出现呢?

问题是这样的:如果我们真正坚持自由的话,人们就应该有自由的权利,能够占有生产资料,从事贸易、生产、经营这些活动,人应该有这个自由――wenghuagemin的时候剥夺这种自由,现在又恢复了这种自由。比方我的朋友他可以开书店,他可以做生意。这就是人有生产经营的这种自由,起点是这样的。但紧接着我们就会发现,大家都有这种自由,大家从事生产经营的时候,由于人们的能力是不一样的,勤奋程度是不一样的,甚至运气也是不一样的,最后就会出现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有人非常富、有人非常穷这种情况。所以自由发展下去一定会导致一个结果,就是不平等。因为人的能力是不一样的,勤奋程度是不一样的,运气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有人极富、有人极穷怎么办?――哪怕他的财富都是正当得来的。如果出现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情况,我们又凭什么、凭哪一个正义的原则,能够让富人拿一部分钱出来给社会进行二次再分配,来改善穷人的地位呢?因为富人说:我每一分钱都是清白的,你凭什么拿走?如果我是个贪污犯,你叫我退还赃款,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如果我的每一分钱都是清清楚楚的,凭什么因为他穷我就要把钱给他?对不对?假定有个同学非常有钱,因为他父亲很有钱,他父亲给他钱,他是合法得来的,他可以在学校非常有钱,甚至可以买个教室。因为有个同学很穷,吃不起饭,这个富的同学就应该分一些钱给穷的同学,这合理吗?当然我们出于道德可以支援我们的同学。那现在我们定一个制度,人富裕到一定程度就要把你的钱拿给一个穷人,这道理在哪?应不应该这么做?这就是一个平等问题,也是一个正义问题了。哪一种情况才是公正的呢?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一个就是自由到财富要不要进行分配这么一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是如果这种分化非常厉害,富家的子弟不是像他父亲那样勤勤恳恳地靠自己的勤奋、靠自己的运气得来的,他的起点一下就会非常的高。大家就会直接感觉到世道是不公正的。就因为他出生在一个好家庭,就因为他有一个好爸爸,他一辈子就应该轻轻松松地过幸福生活。我没有一个好爸爸,我一辈子再努力,如果我有幸成功了那也很好,但是不成功的可能性更大。那就是这种贫富差距还会影响到下一代,如果说第一代的成功都是自由的、平等的,起点都是一样的,最后有人有钱,有人有才能而成功了,那他至少起点是平等的。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对第二代来说起点就是不平等的。人一落到世间就是个不平等的情况,这种情况这种状况是不是公正的?应不应该改变这种状况?那这些问题都会出现。所以实际上,当我们在思考生活和社会的时候,我们会接触到这种问题。

而罗尔斯他们是在一个很复杂的情况下著书立说来研究这种问题。从18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实际上是个崇尚自由的社会,也就是让人自由地发挥;甚至是一种自由放任的社会,你只要有本事你就能挣钱。但在这二百年,这两个世纪里面,社会思潮不断地对这种主流的意识形态――“唯自由成为价值”――进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不断地向平等让步。尤其是西方的社会主义运动、工人运动,或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不断出现,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自由与平等之间形成很大的张力,两者尖锐的矛盾在不断地缓解,这种缓解我觉得实际上是有产阶级在作让步。社会民主主义的东西――对富人征收的税收越来越重――也就是社会自觉地通过国家机器进行财富的再分配的情况越来越多。但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止境的,它有可能影响效率,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也可能要考虑富人的这种让步要让到什么地方才合适。是不是穷人因为自己穷他就有这种道义上的道理,觉得可以无限制地叫富人捐财富?这个问题当然就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了。

这个问题我觉得在中国的语境里面也很重要,当然我刚才讲到是西方社会自由不断地让步,让位于平等,但这个矛盾最终还是没有解决。中国的情况跟西方不一样就是中国传统,比如孔老夫子讲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就好像中国天生地是把平等摆在首位的,不像西方是把自由摆在首位的。实际上这种情况发展到极端的时候,给中国造成的不幸的后果也是非常明显,比方大跃进、人民公社,特别是wenghuagemin。要穷大家都一样的穷,干好干坏一个样。平等倒是平等,大家都没有,大家都一无所有。平等是平等了,那还有意义没有呢?那还不如邓小平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果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你当然可以眼红他,但这种先富起来的政策造成了新的不平等,有贫富差距。假定(我这只是假定,我不知道中国现实是否真是这样)最贫穷的那部分人生活比以前还要好一些,甚至是好得多,那这种不平等应该是受欢迎的状况――我下面马上要介绍罗尔斯,实际上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真正要做到平等就是大家一无所有,这种平等实际上是不可取的。在这方面,那中国该如何来看待贫富差距与这种平等的诉求?我们这个民族传统就是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东西,我们的平等诉求要在什么程度才是确切的呢?罗尔斯的思想非常深奥,而且系统也非常庞大,我只能作一个很简单的介绍。

大概可以这么说吧,罗尔斯在他里程碑式的经典著作《正义论》里面,他力图发展出一种理论就解决自由与平等之间的问题,就是一个社会制度安排怎样才是正义的?他首先强调的还是自由,觉得个人自由是第一的。但他讲的侧重点是,在保证了个人自由的前提下,社会的不平等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允许的:这种不平等要对社会上最不利的集团有利――用中国话来说就是,如果这种贫富悬殊、贫富差距一定要出现的话,只有当它有利于弱势集团的时候――这种不平等才是对的。在这种严格的条件下出现的不平等才是正义的。他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你们初次一想就会感到这个问题:不平等怎么还是正义的呢?不平等怎么还是可取的呢?如果说真正要对弱势群体、要对这些穷人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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