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志:对“和谐社会”的初步认识

作者:邓伟志发布日期:2005-02-28

「邓伟志:对“和谐社会”的初步认识」正文

在元旦前夕,能够同全国民政系统的同志们一起辞旧迎新是人生的一大幸事。学了李部长的报告,听了大家的发言,作为一名社会学教师,我深感这次参加民政工作会议是一次专业上的进修。我很乐意到民政大学做了两天的本科生。不仅如此,参加民政工作会议也是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课。我很钦佩你们提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崇高宗旨指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为了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辞辛劳,赴汤蹈火,做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办了数不完的好事。哪里有困难,民政人就出现在那里。民政部是爱民部,是解困部,是名副其实的以“民”字当头的政府机构。“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这个奖那个奖不如百姓夸奖。”我来自基层,深知民政部门的口碑是最好的,不论是有识之士,还是不识字的黎民百姓都对民政翘大拇指,因为“民”字在民政系统深深地扎下了根,因为“民”字在民政系统是大写的。

当民政大学的学生是要交考卷的。下面我想谈一谈自己听了大家发言以后,对“和谐社会”的粗浅认识,作为学术报告,供在座诸位考评,打分。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它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不只是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

一、“和谐社会”提出的意义

《左传・襄》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改称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02年中国共产党发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号召,2003年又提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如今倡导的“和谐社会”,其中的“和谐”二字不只是指社会的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提示人们从和谐这一角度对社会进行分类。因此,“和谐社会”一问世,便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英国外交部的一本刊物《北京共识》立即赞誉“中国的决策者正在寻求‘和谐’”。生活在 “和谐社会”的人最能体会“和谐社会”的幸福;经历过社会冲突的人更懂得“和谐社会”的可贵。

中国人比较熟悉“小康社会”,应当看到“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是一鸟两翅的关系。“小康社会”本来就应当是和谐社会。由于一直被认为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目标,因此,“和谐社会”就变成了主要是指除了经济以外的社会目标。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我们都喜欢讲“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请看世界上有多少“手中有粮”的人心中仍然很慌啊!这个简单的事实告诉我们:如果经济与社会之间不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是不行的。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用现代人的经济眼光看,落后得很呐!为什么流传古千?还不是因为历朝历代的人都羡慕那既稳定而又“怡然自乐”的和谐吗?社会是经济的环境,社会是经济的导向,社会是经济的动力。环境有好坏,导向有正误,动力有大小,只有和谐社会才是好环境,才是正导向,才是真实的动力,持久的动力。

中国人喜欢讲“社会稳定”,应当看到“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不稳定谈不上和谐。在实现了社会稳定以后,紧接着就应当向“和谐社会”迈进。“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更高阶段。稳定是有多种类型的。死水一潭,固然稳定得连一点涟漪都没有,可那毕竟是死水,容易腐臭。高压下的稳定是表面的、短暂的,不是真正的稳定;和谐的稳定是内在的、持续的,是真正的稳定。和谐也有多种。静态的和谐固然可贵,动态的和谐更加难得。从古希腊到黑格尔都阐述过“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和谐不是原地卧倒,不是故步自封。动态的和谐才是美,才是艺术。动态的和谐使人心情舒畅,能调动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和谐”与“稳定”,一动一静,动、静结合,动、静相间,社会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

中国人已告别“斗争哲学”多年。那么,应当取“斗争哲学”而代之的是什么?今天明确了,是“和谐”哲学。“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体现。事物之间有矛盾,也必然有斗争,可斗争是第二位的。斗争,不是为斗争而斗争。斗争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和比较和谐的社会。尤其是在两大对立阶级基本消失以后,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大同小异,完全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各种利益集团互惠、互利、互补、互动,更应当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一种体现。

那么,怎样一种社会才是“和谐社会”呢?“和谐社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什么时候多教并存,什么时候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多党合作,什么时候社会和谐。“治国之道,必先富民”,“ 富民”不是富少数人。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合力是吸引力与排斥力的平衡方程。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

(2)“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地是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一大,社会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建成。

(3)“和谐社会” 是行为规范的社会。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园”。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有条”则“不紊”。有轨才会减少越轨。磁悬浮也不是悬在天上的,那里有能够让列车浮起来的轨道。天上的飞机,海里的船,都有航道。有了交通规则,故意闯红灯的人便会大幅度减少。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规范的内容很广泛,风俗、道德、法律、纪律、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法是?菩裕?溆械?裕?芴迳鲜歉招浴5赖滤?妓淙灰卜植愦危??亲芴迳鲜歉卟愦蔚模?确?伤?几摺R桓鋈酥蛔龅绞胤ㄊ堑辈涣讼冉?摹3晌牡摹?菩缘墓娣豆倘挥行В?怀晌牡摹⒎?菩缘模?堪?崂垂娣兜模?苣诨?叫牧樯畲Γ??哂谐ばУ墓δ堋<词故浅?匀唬??思涞淖诮蹋?簿哂性际?饔茫?兄?谠銮咳说淖钥匦浴I缁峁娣妒巧缁峥刂频姆阑鹎剑?巧缁岱⒄沟闹С诺恪I缁嵩谇敖??缁峁娣痘岣?隆8?潞蟮纳缁峁娣兑廊皇峭贫??迩敖?耐平?鳌?r

(4)“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所谓“社会运筹”,就是书本上常用的“社会整合”。意思是说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运掉自如,运筹决胜。手段不仅多样,而且高明、灵活,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抵消,彼此扯皮。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如果没有高明的社会运筹,社会仍然难以和谐,说不定会浪费社会资源,甚至于会糟蹋了合理的社会结构,把本来合理的社会结构变得不合理。社会结构是人搭起的架子,社会规范也是人制订的,一句话都是人运筹起来的。运筹得当,兼顾各方,兼容并包,各得其所,皆大欢喜;运筹得当,方能用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三、“和谐社会”的相关理论

建立多元兼容、活动有序、彼此和谐的社会,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理论的呼唤。

在中国思想史上,在儒家、道家的言论中,早有和谐思想的萌芽。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的“天人合一”,不管其出发点怎么样,他主张“合”则是真实的。在西方思想史上,毕达哥拉斯所说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可能是最早提倡的和谐。在文艺复兴以后,笛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都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莱布尼茨认为“宇宙是一个由数学和逻辑原所统率的谐和的整体”。[2]([美] 梯利著《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而真正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书中,一再“提倡社会和谐”。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说:“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他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句话说: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应当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

与马克思同时,主要是在马克思之后,有些社会学家或直接或间接、或系统或零星地描述、阐述过和谐社会。今天再回过头来重温一下这些观点,很容易明白:它们都是对和谐社会理论的支撑。

这些理论主要有三:

(1)社会均衡论(theory of social equilibrium)。这种理论认为社会生活的现象和结构虽然处在运动之中,但其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形成社会中的一种特定现象,从而使社会体系得以均衡发展。这种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自我平衡的系统。在社会系统部有一套维系、保持、调适和修复社会均衡状态的整合机制。一旦社会系统的某些部分遭到外部或外部力量的破坏而产生失调时,其它部分会自动予以调节并纠正失调,从而使社会系统重新回到均衡状态。他们认为:平衡是社会的常态,而变迁是暂时的,变迁最终是为了实现平衡。后来的“社会均衡论”者又把均衡分为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两大基本类型。

使用“社会均衡”这一概念最系统的是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4]①(见T.帕森斯著《社会理论》(Theories of Society),1961年,第1卷第2章),影响最大的是V.帕累托。他们在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出版了好几部论证社会均衡论的著作。其实,在他们之前,英国社会学家H.斯宾塞[5] [③(《第一原理》(First Principles),1892年,第22章)在他的著作中早就闪灼着均衡论的思想光辉。孔德在创立社会学之初对“和谐”就有过详尽的阐述。在《实证哲学教程》第二卷第四章“社会组织”一节中,他写道:“在社会体系的整体和部分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自发的和谐,社会体系的各个部分或早或迟都不可避免地要集合在一种完全符合其特性的模式中。显而易见,不仅政治制度和社会习俗之间,社会习俗和观念之间总是存在着相互间的联系;而且,进一步说,这一联系在一起的整体,从性质上说,也总是和人类整体发展的相应状态相联系的……”。[6]④孔德这种对社会系统的秩序或和谐的描述,影响了一批后来者,为以后在社会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功能主义的产生作了铺垫。

(2)协和社会论(concord society)。这种理论认为,社会应当是为了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协调行动的社会。由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特在1941年讲演时首次提出,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A.马斯洛作了进一步阐述。他们把各种社会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把社会成员之间“协和”的程度作为区别不同社会的尺度,他们提出了“高协和”社会和“低协和”社会的概念。所谓“高协和”社会,是指人们和睦相处,合作共事,财富的分配大体上是平均的。在“低协和”社会里,人们动辄争斗,彼此仇恨,取得财富的手段是压倒别人,在财富的分配上往往是两极分化。

其实,上面提到的帕森斯在阐述其均衡论思想的时候,也有着“协和社会论”思想的表达。在他看来,社会就像是一个由不同零件组成的机器,在机器运作的时候,各个部件之间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也正是他们各自不同的运作才能使机器正常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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