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颖一:政府与法治

作者:钱颖一发布日期:2003-07-16

「钱颖一:政府与法治」正文

“政府与法治”是“市场与法治”的延伸。无论是在对市场与法治关系的探讨上,还是在评判市场经济的标准上,政府这一角色在研究中都占据着关键地位。政府可以说是市场与法治相互关系中的核心纽带。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实践到了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时刻,深入地在理论上探讨法治、市场、政府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角色在市场和法治的背景下的转变,不仅是学者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

“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这一概念在2000年初提出是缘于我国当时的环境转变。自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一直到90年代初,理论界的注意力集中在计划与市场之争,因为这是在当时经济现实中的主要矛盾。因此,那时候要论证的是为什么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在整体上具有优势。理论和政策争论的焦点是计划经济制度的弊病,搞得好的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以及市场经济的潜在制度优势。当时比较经济学所比较的主要是计划与市场这两种经济体制的优劣。

90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计划经济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基本结束,而且以失败告终。苏联东欧各国全面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国也在1992年9月正式确定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但是在90年代,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还是比较含混的。对于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当时流行的说法是归结到改革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但事实上,这样的说法回避了较深一层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如果我们看一看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我们就会发现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虽然好的市场经济表明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但有许多市场经济搞得并不好。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改革不彻底这样的层次上了,需要进一步来研究不同市场经济的差别。这时候比较经济学所比较的对象是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的优劣。

人们对“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没有争议,而且都希望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但是究竟哪些因素决定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呢?这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了。经典的经济增长模型预测穷国的增长速度会高于富国,最终所有国家的收入水平会趋同。但事实并非如此。经济增长的源泉,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根据新古典的增长理论,经济增长的直接源泉是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其他因素”,后者包括技术进步。最初的有关增长的经验实证研究都是把经济增长率对资本增长率和劳动增长率做回归,其中的“剩余”便归功于技术进步。这是我们认识经济增长的有用的第一个层次。但它没有回答深一层的问题,比如什么因素决定资本和劳动的投入以及技术进步?除了技术进步还有什么因素包含在“其他因素”中?经济学家现在把潜在决定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二层次的因素概括为三类:地理、开放和制度。

第一,地理因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位置会影响它的经济发展。纬度决定气候,气候又影响生产环境和人的生产力;地理条件决定资源储备;地理位置(离出海口的距离)还决定运输成本。因此,地理与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地理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无法改变的,但也不完全如此,比如国家疆界的变动会改变是否有出海口的状况,又比如技术进步会改变气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象空调的发明就极大地提高了热带地区的人的生产力。

第二,开放因素。国际贸易和投资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开放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而且促进新思想的交流,引入新产品和竞争。开放既与政府的政策有关,也与地理有关,比如地处交通要塞的岛国,显然比一个远离国际市场的内陆国家在开放上更有利。开放的实际效果又受到国内制度的制约。比如同样实行开放政策的国家,有的就能吸引外资,有的就不能,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的制度环境的不同。

第三,制度因素。广义的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人的行为,决定人的激励,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与经济发展相关。制度与地理和开放也都有关联。比如,当地理环境使经济回报较高时,一个有利经济发展的制度就更可能建立;反之,便不大可能建立。另一方面,开放使得制度变化更有可能朝国际通行的方向发展。

总而言之,地理、开放和制度是目前经济学家们探讨经济发展较深层次的原因时的三类因素。虽然制度不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是,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本文分析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焦点。

二、观察政府与经济人的三种视角

在讨论制度如何决定市场经济好与坏之前,我们首先要认识政府与经济人的行为(一种形象的说法是认识“市长”与“厂长”的行为)。经济学家们对此认识差别很大。但根据观察问题的出发点不同,经济学家大致有三种视角。

第一种视角的出发点是“善政府,恶经济人”,即政府的动机是秉公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经济人的动机不仅是利己的,而且为了达到利己的目的不顾他人甚至不惜损人,经济人在做决策时是机会主义的。以这种视角看问题往往对市场持怀疑态度,对政府行为却比较乐观,相信政府都是为人民的,政府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好的。在讨论问题中,具有这种视角的人倾向于论述应该如何大力发挥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善经济人”。虽然经济人有利己动机,但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会被神奇的市场规范好,从而达到好的结果。不能指望政府是为人民的,因为政府行为的本质可以是坏的或愚蠢的,政府失灵是普遍的。以这种视角看问题往往对政府行为很悲观,但对政府远离市场后的市场很乐观。在争论问题时,持这种视角的人通常坚持政府撤出后市场会自然地进入美好状态。

第三种视角的出发点是“恶政府,恶经济人”,即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本质上都可以是机会主义的。因此,如果没有某种约束,政府的行为会是恶行为,同样,经济人的行为也会是恶行为。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会表现为善的行为,是因为受到了某种约束。在看待政府行为方面,第三种视角比第一种视角要悲观,因为它不自动假定政府是善的。在看待经济人的行为方面,第三种视角比第二种视角要悲观,因为它不自动假定抛开政府后市场自然而然就会进入美好状态。

与现实相对照,第一种视角对政府的动机和行为的假设在很多情况下显得过于乐观了。这种视角较难解释大量存在的政府失灵的现实。虽然第二种视角对市场的信任在很多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它没有追究市场之所以运行的原因,也就较难解释为什么市场在另一些情况下运作不好。第三种视角更为接近现实。如果说政府表现出为人民,我们要理解其中的条件。如果说市场会规范经济人的行为,我们也要理解其中的条件,而不是假定市场一定会这样。

三、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的两大问题

以下我们从第三种视角来分析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中的根本问题。根据这一视角,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可以是利己的和机会主义的。只有约束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才能使他们的行为达到好的结果。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分散决策,经济人(企业和消费者)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为了自己的利益作出决策。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并不是显而易见和自然形成的。亚当・斯密把市场形容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指的是市场可以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的奇妙结果。当我们进一步研究时,就发现市场并不是总能实现这一结果的。若要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效果并不简单,需要条件。用第三种视角,我们可以分析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形成条件。

首先,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如果抢东西、偷东西不受惩罚,抢和偷就有吸引力。如果违反承诺不受惩罚,守信就没有吸引力。自由竞争能解决问题吗?不一定,因为竞争可以提高福利,也可以减少福利,后者就是经济学家描述的“寻租”现象,关键是看产权和竞争规则的确定。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是经济人必须被约束。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没有这些,经济人的行为不受到约束,市场就是无秩序的,经济人的为自己利益的努力将互相伤害,而不是互相有利。

由谁来约束经济人?一种可能是经济人自己,经济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许会遵守秩序,比如他在乎自己的“声誉”,因为坏的声誉导致将来别人的不合作,丧失图利的机会。如果短期的利益小于长期带来的损失,经济人基于声誉的考虑会遵守秩序。另一种可能是社会的非正式的习俗,比如“诚信”。它是一种“社会资本”或共享的信仰。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虽然个人声誉和社会诚信起很大作用,但它们对维持大量的、复杂的交易是远远不够的。产权的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需要一个执行规则的第三者。这个第三者便是政府。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引入政府是必然的。

人们习惯对政府的“守夜人”职责轻描淡写,实际上,政府要做到使市场有秩序是非常不容易的。它要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特别是不受强势的侵害;它还要保障合同的实施,公正地实施;它还要做适当监管,保障竞争的秩序。经济史学家认为,历史上大多数国家――今天还有许多国家――的政府完成不了守夜人应该完成的任务,为此,经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并不是把政府推到一边,市场经济就自然是好经济了。经济人,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都是机会主义者。并不是企业家天生就是伟大和高尚的,企业家只有在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才能使得他们的行为在自己利益的驱动下,但是客观上对社会负责任。

但是,引进一个强大的政府马上引入另一个问题:当这个政府用它的权力去保护产权,实施合同,并做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时,这个政府也可以用它的权力破坏产权,不公正地实施合同,做不利于市场的管制。有两个基本原因使人们对政府的滥用权力极为忧虑。一是政府的垄断性强制权力。本来,赋予政府垄断的“守夜人”职责是为了节省成本,但是这一垄断性强制权力自然使经济人受到政府的威胁。第二,政府并不是由一个人组成的,而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即使有些官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却不能保证所有官员都这样。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另一大问题是政府必须被约束。如果政府不受到约束,它就容易用自己的权力换取利益,它所做的事情就会对社会不利。政府的行为可以通过非制度原因,比如考虑自己的声誉,意识形态,以及技术条件受到制约,但这些都是有限的。通过制度的方式来约束政府,是现代社会的创新。解决这两大问题是不容易的,它往往反映了两难:太弱的政府不好,因为它不能解决第一个问题;但太强的政府也不好,因为它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

四、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什么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呢?既约束经济人,又发挥政府的作用,但同时又约束政府呢?没有完美的制度,但目前人类发明的最好的制度叫做法治。从历史上看,这是英国的制度创新,对全世界做的贡献。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起,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英国经过四百多年,中间有很多反复,最终法治的框架基本形成。所谓法治,就是经济人和政府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之下,都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

法治的约束政府的作用是区别“以法治国”(rule by law )(或称“法制”)与“法治”(rule of law )的试金石。“以法治国”是政府以法律为工具来管制经济人,但是政府自己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因此,“以法治国”下的政府在本质上是无限政府。与此相反,“法治”下的政府在法律之下,受法律约束,是有限政府。我在《市场与法治》一文中特别强调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第二个作用才是约束经济人,是针对常见的误区提出的。重要的是,法治造就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因此,法治是建设好的政府、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在法治下,政府与经济是一种“保持距离型”的关系(arm ‘s lengthrelationship)。

目前,研究一国的法律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和政府的治理结构问题是国际上比较经济学的热门题目。这与国内的研究热点的转移有所呼应。国内对企业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的热点是“管理问题”。80年代末开始转为“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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