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制度决定历史

作者:韩东屏发布日期:2016-01-15

「韩东屏:制度决定历史」正文

【摘 要】如果说人的活动就是历史的运动,人的活动目的就是历史的运动方向,人就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开展活动、创造历史的,那么,追求自己目的的人非常之多,目的往往又各不相同,这时历史又会朝哪个方向发展呢?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合力说” ,但对合力的矢向语焉不详;即便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决定论补充,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其走向抑或无数个人活动的结果是顺着制度的导向来运动的。这基于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方面,在人性或心理层面,人是好利恶害、怀赏畏罚的理性自利人;另一方面,制度具有最强的社会赏罚功能。这就决定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行为者会按照制度化的社会赏罚选择自己的行为,无数意志不同、方向不一地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其实已经被统一到制度所规定的活动方式上,而他们各自活动所追求的自己的目的不过就是制度的目的或制度化社会赏罚的导向所指而已。由于制度作为组织制定的正式规则在人类社会之初就已存在,所以人们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在顺着制度化社会赏罚的导向进行活动,人类历史以往的走向也是被制度决定的。也就是说,历史虽然是由人的活动造成的,但造成历史的人的活动方式和方向是被制度决定的。历史的基本规律就是:制度决定历史,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人类活动和历史走向;当制度发生改变时,人类活动和历史走向也会随之发生改变。由于制度是由制度安排者制定的,所以制度决定历史的实质是制度安排者决定历史。制度安排者可以是所有社会成员,也可以是杰出人物,因而历史有时被人民创造,有时被杰出人物或“英雄”创造。由于人们是在社会中进行自己的所有活动的,说明人类历史也是人类社会历史。因此,在确认制度是历史的决定因素之际,也就确认了制度是社会的决定因素。制度对社会的决定作用体现为:良制推进社会发展,劣制导致社会衰落。这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问题之缘起:历史走向能否言说?

每一个存在者都有自己的历史,每个存在者的历史都是其在时空中的运动过程,因而在众多关于人类历史的说法中,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德国思想家马克思(K. H. Marx,1818―1883)和恩格斯(F. V. Engels,1820―1895)的说法比较简明在理:“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①]如是,人的活动就是历史的运动,人的活动之目的就是历史的运动方向,人就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开展活动、创造历史的。

但问题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非常之多,他们的目的往往又各不相同,这时历史又会朝哪个方向发展呢?恩格斯用“合力说”来解答这个问题: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互相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的和不自主的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像是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②]

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意志对历史丝毫不起作用,恩格斯接着又说:

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③]

也就是说,无数互不相同、相互作用、相互冲突的个人意志及其活动会形成一个总的合力,这个合力就是历史的最终结果。尽管每个人的活动都对这个结果有所贡献,但这个结果已不同于任何个人活动的意志和目的,所以人类历史超出了任何个人的目的,是一个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过程”。恩格斯把历史看作自然过程的说法也是马克思的观点:“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④]

“合力说”用合力解释了人对历史的创造和历史的结果,但没有进一步解释合力的矢向是什么,即人所创造的历史在合力中会走向何方?这似乎是不可预测和不可言说的。当然,结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即生产力是社会结构的决定因素和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的观点来说,合力的矢向即历史的走向应该就是生产力的走向。因为合力说中所谓成就了“许多单个的意志”的“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主要是指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划分的社会人际关系(在阶级社会,这些人际关系表现为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和斗争),而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亦即物质生产关系之总和,又是适应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产物。恩格斯明确指出:“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⑤]因此,“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或“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的结果,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就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

历史唯物主义从人的活动出发解释历史,不像自然决定论那样无视人的存在,同时也不同于那些把人的“精神”、“理念”、“理性”、“知识”、“自由意志”当作历史最终动力的“唯心史观”,而是“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⑥],并唯物地将“动力的动力”论证为具有客观性和物质性的东西即生产力。这一具有革命性的研究方法和独特理论问世以后,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在各种历史观中可谓是最具竞争力的理论;同时,它还在后来的现实中,成为许多国家改造世界、发展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武器。

然而,静心思考却又发现,这种关于历史由生产力决定的解释还是存在问题的。它所说的物质生产力有多种说法,却始终缺少一个统一而严格的基本定义。

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生产力是指人们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如恩格斯所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⑦],那么在历史观上就形成了一个解释上的循环:无数具有单个意志的个人活动,最终是由他们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决定的。这等于说,人们的活动是由人们的活动决定的。或者,人们的所有活动是由其中的一种特殊活动决定的。这样的解释等于又回到原点,而且所谓生产活动决定其他活动也是说不通的。同样都是人的活动,为什么其中的物质生产活动能够决定其他种类的活动?何况社会有分工,很多人如社会管理者、学者、记者、教师、医生、军人、神职人员等等,并不从事任何物质生产活动,可他们的活动为何会被别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所决定?又能被别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所决定呢?如果能的话,那又何须非物质生产者来从事这些工作?能决定其他一切非物质生产者之活动的物质生产者,又如何会在历史上沦为被某些非物质生产者欺压、剥削的被统治者?

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生产力是指由当代人所承袭的前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所造就的一切成果,那么生产力乃至人类社会历史就不可能再出现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和发展。既然当代人的所有活动最终都是被既有的生产力决定好了的,那他们的活动也就不可能超越既有的生产力,从而也就无法产生新的生产力、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社会。尽管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认为,当代人的活动能够超越既有的生产力,可它却从未谈过当代人可以凭什么实现这种超越。也许一旦确认有这样的东西存在,那生产力就不会是所谓最终的历史动力了。

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生产力是指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可以自己独立发展的物质力量,那么它就与历史观上的有机决定论和结构决定论一样,仍然属于把人的历史视为“自然的过程”或“自然史的过程”的自然决定论,同样是把人贬低成了一种受外力摆布的木偶。也就是说,虽然唯物史观最初是从人出发解释历史,可到头来还是落入那种否定人的历史主体地位的自然决定论的窠臼;而这种自然决定论,其实也就是被历史唯物主义创造者曾一再严厉批判并欲超越的机械唯物史观。

事实上,人类历史的走向抑或无数个人活动的结果是可以预测和言说的,即他们会顺着制度的导向来运动。因为,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按制度的导向来设置自己的活动目的,于是其活动也就被统一到了制度所给定的方向上来。这样说是基于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是人性方面的事实,二是制度方面的事实。而这两个方面的事实一旦被联系起来加以思考,就能得出制度决定历史的结论。



二、人是怀赏畏罚的理性自利人

从人性方面来说,人作为由一般动物进化而来的另类动物,首先有着与动物一样的自然本性,即吃、喝、住、行、性等本能的肉体感官需要。由于不论对动物还是人来说,这些肉体感官需要的满足都能带来快乐,反之会引发痛苦,所以喜欢追求快乐而不愿承受痛苦便成了动物和人所共有的一种自然本性。

不过,人也是社会性动物,有着动物所没有的社会本性,即有一些非肉体感官、非自然的社会性需求,如社会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同时,人还有动物所没有的非肉体感官的理性。人凭理性发现:从个人长时段的生存发展来看,有些感官快乐不见得对人有利,如无节制地恣情纵欲;有些感官痛苦也不见得对人有害,如刻苦学习、艰苦创业、求生体验、忆苦思甜等等。于是,纯属于动物的“趋乐避苦”在人这里就变成了西方哲人所说的“趋利避害”、中国哲人所说的“好利恶害”。“趋利避害”与“趋乐避苦”是有差异的,“趋利”不等于不经历某些痛苦,“避害”不等于没舍弃某些快乐,因而“趋利避害”就是喜欢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事,即便追求中要经历某些痛苦;同时厌恶并躲避对自己不利的事,即便要躲避之事还能给人带来某种快乐。而喜欢追求对自己有利的事和厌避对自己不利的事,就是中国哲人所说的“好利恶害”。

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发展是需要各种资源的,既需要能满足其作为自然人的自然资源,也需要能满足其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资源;既需要能满足其生理需要的物质资源,也需要能满足其精神需求的精神资源。而“利益”就是满足人生存发展之需求的各类资源的另一个说法。是故对个人来说,只有增加自己的资源或利益才会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发展,反之则不利于自己的生存发展。所以,“好利恶害”也是乐意增加自己的利益和害怕减损自己的利益的意思。

人既然好利恶害,那么在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求的资源不是应有尽有的无限多并可以由个人自由获取的时候,人必然也会“怀赏畏罚”,即希望获得奖赏而害怕受到惩罚――奖赏意味着自己利益的增加,惩罚意味着自己利益的减少。由于能满足个人各种需求的各种资源一般都不能任由个人自由获取,而是被社会或他人掌控,而且除了阳光、空气和人情、口碑等少数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之外,绝大多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不论是被掌握在谁的手中,从来都不是无穷尽或无限量供给的,所以,好利恶害的人也从来就是和永远都会是怀赏畏罚的。

无论是好利恶害还是怀赏畏罚,都是人凭着理性作出的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因而可以说,人是理性自利人。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