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龙 刘小龙:民粹主义的发展动向及治理对策

作者:陈金龙 刘小龙发布日期:2017-04-19

「陈金龙 刘小龙:民粹主义的发展动向及治理对策」正文

2016年以来,英国“脱欧”、美国特朗普当选总统等事件显示出民粹主义风潮在欧美国家愈演愈烈。当前中国的民粹主义思潮是一种内生型形态,更多表现在各类舆情事件和网络舆论中。本文以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为时间节点,跟踪网络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考察微信上阅读量超过10万的热门文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民粹主义思潮的发展动向,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民粹主义也叫平民主义,是一种注重普通民众权益、相信普罗大众智慧的社会思潮。它具有极端平民化倾向和绝对平等主义诉求,反对精英和现行体制。民粹主义具有多变性,在不同国家、地区甚至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都有不同表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社会利益关系不断调整。贫富差距和一些民生问题日益突显,为民粹主义发酵提供了土壤。当前民粹主义思潮具有无代表性人物、无组织性和无清晰的政治纲领的“三无”特征。其值得关注的动向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热点议题和不满情绪推动下反复发酵。当前中国民粹主义思潮主要出于具体的利益诉求,在热点议题和社会情绪推动下反复发酵。热点议题是导火索,不满情绪是助燃剂。从2016年发生的一些热点事件来看,公共管理领域成为民粹主义发酵的主要区域。群众对于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法令、政策、规章以及执行的方式方法十分关注。如果他们的利益受损或者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就很容易引发激烈情绪。例如,各地建立垃圾焚烧场的举措几乎无一例外都遭到当地群众抵制。一些人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和不闹不解决”的处理方式。

二是民粹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合流的趋势仍在延续。民粹主义往往与其他社会思潮相结合,使其他社会思潮走向激进和极端。近年来,民粹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之间的合流趋势比较明显,潜伏在民族主义背后的民粹主义值得注意。

“90后”、“00后”网民尤其是“小粉红”作为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一代年轻人,其对于民族利益、国家利益有较高的敏感度和认同感。他们的爱国主义热情值得充分肯定。但我们也要警惕另外一些人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盲目排外,以非理性和情绪化的方式行民粹主义之实。他们往往会采用人肉搜索、黑客行动和舆论施压等手段,对不同意见者动辄扣帽子,进行责备甚至谩骂。

三是民粹主义的营销策略和“吸粉”手段在自媒体平台时有表现。民粹主义不是一种深刻的政治哲学或者思想,但在“信息过剩而注意力稀缺”的网络空间,它作为一种吸引眼球、牟取利益的营销策略则较为常见。随着微博、微信成为信息分发的重要渠道,一些人借助民粹主义思潮推广商业平台、进行广告营销,从而攫取名利。其中有些文章极尽煽情之能事,渲染社会冲突和对立,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制造“刷屏”效应。当前自媒体平台对舆情影响很大,改进自媒体平台信息的事前预警和及时干预尤为重要。我们要防止民粹主义为商业利益所利用,制造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因素。

针对当前中国民粹主义思潮的新动向和新态势,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审慎加以应对和治理。

第一,坚持“回应民意”和“凝聚民心”相结合,通过完善国家治理方式来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同时引导好群众的社会情绪。一方面,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民生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要增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公开化,为表达民意提供更为顺畅的渠道,及时回应民众利益诉求,从而消除民粹主义滋生的空间。另一方面,要更加关注社会心态的评估和社会预期的管理。要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力,构筑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强化社会预期的管理和社会不良情绪的疏导。尤其是在舆情事件中要及时、有策略地进行干预,防止个体的具体问题转变为群体性事件,引导广大群众以平和的心态面对一些社会问题。

第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加强司法公正。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尤其是为网络民主协商开辟渠道。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触网”、“通网”和“驻网”,在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增加网络民意的权重和分量,把民粹主义的非理性冲动和情绪宣泄控制在法律范围之内。同时,要加强司法公正,强化对公、检、法等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因司法公正问题而导致的民粹主义。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倡导法律意识、理性思维和责任意识。目前年轻人尤其大学生是网民的主要群体。我们要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增强法律思维、理性思维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力度,引导大学生理性爱国,培育具有强烈责任担当意识、理性精神和法律素养的公民。

第四,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完善民粹主义的治理策略。在治理战略上,要多“引”和“导”,少“堵”和“截”。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力度,消除民粹主义带来的盲目冲动。在治理重点上,要着重治理网络民粹主义,净化网络生态,强化网络法规,提升网络文化。在治理对象上,要密切关注、及时干预一些过激者的言行,建立和完善网络管理部门与新媒体从业人员和广大网民的沟通交流渠道。在治理策略上,要区别对待,富有针对性。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个体权益要认真对待,积极回应;对一些人的不当言行引发的民粹舆论,要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把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对谋求商业利益而产生的民粹舆论则要严格管控。在工作机制上,要形成宣传、教育和法律等部门分工协作、线上线下良性互动、舆论引导和法律干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应对和治理民粹主义思潮的合力。

(作者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广东药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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