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中亚诸国国族建构中的政教关系问题

作者:常安发布日期:2016-04-29

「常安:中亚诸国国族建构中的政教关系问题」正文

摘要:中亚诸国在其独立后的国族建构中,尽管在各国宪法中强调了国家政体的世俗属性;出于民族国家的历史叙事强化、现实民意迎合、对西亚等国的外交拓展需求等实用性、功利性目的,有意无意的对伊斯兰复兴思潮推波助澜,从而带来始料未及的后果,进而损害到其自身的国族建构。痛定思痛之后,中亚诸国在后来的制宪历程中重新夯实、强调政教分离这一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并力推宗教事务的法治化,从而确立宗教与政治的法律边界。

关键词:国族建构;伊斯兰复兴思潮;政教分离;宪制;

一、现代国家与国族建构

国家,无疑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人类文明史的长河中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国家形态;但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家更多的实际上是指现代国家。在20世纪的社会学大师韦伯看来,现代国家首先体现为一整套制度或者机构,并以特定的领土为界限,但最为关键的是,“现代国家是个制度性的支配联合体,它已经成功的确立了在一定领土之内对作为支配手段的物理暴力的垄断权”;甚至,根据韦伯的观点,归根到底,只能根据国家所特有的手段,即物理的暴力(Gewaltsamkeit),对现代国家进行定义。其他诸如埃利亚斯、奥尔森等学者对于现代国家的界定也均不约而同的强调了国家对于权利和暴力工具的垄断属性。但这种“权力的垄断”、“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的依据何来?或者说现代国家的公民缘何要认同这个国家及其统治体系?对此,一般的论证主要从国家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共性角度和国家产生于人民订立社会契约的民主论角度着手:如强调国家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与税收的权力,目的不在于为国家机构自身或国家机构的成员谋求福利,而在于为一国的人民提供“公共产品”;[1]而民主论的代表则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契约论叙事,君主立宪,还是总统制、议会制,仅仅是具体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其国家性质和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塑造大多是一种人民主权的民主制模式,因此现代国家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民主国家。[2]所以,和古典王朝相比,现代国家在国家权力大幅度渗透入社会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公共福利职能,而且其合法性来源的论证模式,实际上也由“上帝”变成了“民主神”。

可无论是强调国家之提供公共福利职能的所谓公共性,还是强调国家的形成来自与社会契约的订立,其理论论述无疑都是一种工具理性或者制度理性;这和原来那种强调王室对于民众的亲和力、君权神授之宗教所起到的凝聚力相比,多少显得过于冷冰冰的,似乎缺乏足够的情感维系。所以,便有了诉诸于“民族”的“民族―国家”情感塑造模式:即国家是由民族构成的,每个公民均为民族的一份子,从而通过诉诸民族情感同一性,强化公民对于国家的忠诚度和认同感。所以,现代国家建设实际上通过确立一种同一性的民族认同,进而以民族―国家同一性的方式来体现统治的合法性和排他性,从而在列国林立的世界格局中实现主权国家式的统治单位界分。正是基于这种“民族―国家”的统一塑造,统治者可以确立其统治的合法性,并在法律和对外交往中代表国民全体,民族国家也因此成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权力装置器”。[3]

由此,发轫于近代欧洲国家竞争的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相比,不再是有边陲无边界,而是有着清晰的国家标识:主权、领土和人口。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在其疆域范围内通过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统一的民族利益、统一的国民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制度塑造,实现了对原来的封建式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全面整合,更直接地汲取了充分的社会资源,以达致国家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从而确保其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通过人民集体出场,形成民族、民族行使制宪权,建立政府机构的理论拟制,书写了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双重合法性叙事模式,[4]进而在政治除魅化的时代实现了合法性的有效论证,也做到了最大程度的政治动员。

正是缘于民族国家相比于传统国家所体现的这种巨大合法性塑造和政治动员优势,所以虽然不断有论者提出要“超越民族国家、迈向文明国家”,或者说用天下体系取代民族国家,甚至关于民族国家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沿革,也均是见仁见智,但时至今日,国际竞争的主权单位仍然是民族国家,人类社会的治理也基本上是以民族国家方式为单位。所谓的全球化、跨国治理,不但无法绕过各个民族国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在客观上加深了民族国家的认同程度。[5]因此,所谓现代国家建构,一个核心的任务即是强化这种民族―国家的同一性,进而实现最大程度的合法性塑造和政治动员,即国族建构或者国族整合。

二、政教关系:影响中亚诸国国族建构的重要因素

对于单一族裔国家,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国族建构塑造模式似乎多少容易一些;但对于多族群国家,其在国族建构过程中便显然无法如自由主义民族理论所言那样纯粹采取公民化、均质化的理想模式,而是必然面临着诸如协调诸如中央地方关系、主体族群与少数族群关系等一系列现实政治问题,以使之不至于影响到社会秩序的和睦,进而确立国家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至高性。而如果这种多族群国家本身又身背诸多非常复杂的历史包袱、自身宗教氛围浓厚,则更增加了这种国族建构的难度。本文所讨论的中亚诸国即是如此。

1991年8月31日,乌兹别克最高苏维埃发布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声明》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原则法》,宣布自9月1日起成为独立主权国家,并改国名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同日,吉尔吉斯最高苏维埃也通过独立宣言。9月9日,塔吉克斯坦最高苏维埃发表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声明》。10月27日,土库曼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通过《关于土库曼独立和国家制度原则》,改国名为“土库曼斯坦共和国”,正式宣布独立。而前苏联在中亚最大的加盟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其最高苏维埃则是于12月10日决定将国名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2月16日,宣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独立宣言》。12月21日,原苏联11个加盟共和国领导人齐聚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共同发表了《阿拉木图宣言》,宣布“苏联作为国际法主体不复存在”。12月25日,苏联国旗从克里姆林宫缓缓降下,苏联解体也成为二十世纪一个令诸多政治家、学者倍感突然的政治事件。1992年3月2日,联合国正式接纳中亚五国为成员国,从国际承认的角度,中亚五国也已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正式活跃于国际舞台。而中亚五国的国家建构和国族建构历程,也由此正式拉开帷幕。

国族建构,其核心不外乎通过一系列的历史叙事、国民教育、意识形态塑造、制度建构等手段,塑造、巩固、强化共同体成员对于特定历史文化传统、现实制度、未来使命的认同,进而塑造、巩固、强化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民族(nation)的认同,即为民主这一政治、法律的合法性塑造模式再夯实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根基。这种文化、历史根基的夯实,实际上也是对于历史的一种实用性、功利性写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更能体现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经典判断,也许正因为如此,在建构主义者看来,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安德森),是“被发明的传统”(霍布斯鲍姆)。这一点在中亚诸国的国族建构中体现的更为明显。当1991年苏联解体时,中亚五国尽管和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一道宣布独立,但实际上并未做好国家建设的相关制度准备。[6]因此,尽管中亚诸国宣布独立时是基于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在其后纷纷颁布的国家最高政治契约――宪法中也纷纷强调了其国家主权的来源是国家民族的自决权,如1992年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宪法在其序言中即明确指出:“我们土库曼斯坦人民,根据自己不可剥夺的自决权,从对祖国的现在和未来出发……通过本宪法,土库曼斯坦的根本法”;[7]1993年颁布的哈萨克斯坦的第一部宪法在其第一条中即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作为哈萨克民族自决的国家组织形式”;[8]并且中亚各国的政治精英们也纷纷像之前其他国家的政治精英们一样,通过强调主体名族的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在宪法中制定关于国家语言的专门条款,制定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标志条款等方式,来构建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所必须的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国家语言、国家形象;但当纳尔巴耶夫等中亚诸国的政治精英们从独立建国、完成前苏联地方政权领导人到新国家的开国元勋和国家元首的转变的喜悦中冷静下来之后,就会发现,摆在新兴国家面前的,除了诸如采取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等政体选择,还有国家建构和国族整合的一个重要难题:如何塑造一种替代原有共产主义的国家意识形态?如果民族主义可以作为替代意识形态的话,那么,如何在中亚诸国复杂、繁驳的民族、宗教历史背景之下书写本国的民族主义历史叙事。

诚如有论者所指出的,中亚地区在历史上是“欧亚大陆古代四大文明的连接地带,多元文化的荟萃之地,又是诸多民族、部落迁徙的走廊,历史上,这片土地的这里那里出现过一些王朝、汗国,但从来没有形成过一个稳定的、统一的民族国家……事实上,直到沙俄帝国崩溃之时,这里的民族状况复杂的连学者们都弄不清楚”。[9]中亚国家的民众有了相对清晰的族裔认同观念,是在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成立后进行的“民族识别”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民族共和国”建设之后。在苏联解体之后,面对独立建国准备不足的中亚诸国如何在戈尔巴乔夫式的新思维造成的意识形态混乱的格局之下塑造新的国家认同,无疑是摆在中亚诸国政治精英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同世界上其他新独立的国家一样,中亚诸国领导人采取了重构国族历史、塑造主体民族悠久历史(一定程度上是去俄罗斯化)的意识形态建构手段。众所周知,书写中亚诸国的历史,一个无法回避的元素即是中亚诸国漫长的伊斯兰教传播史:“伊斯兰教是于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开始在中亚兴起的……公元七世纪初,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兴起,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神权国家在半岛确立统治地位后,开始转向对外扩张。公元7世纪末至8世纪初,阿拉伯人不断对中亚进行军事进攻和掠夺,并征服了该地区,阿拉伯文化和伊斯兰教随之开始在中亚形成并得到传播、发展和巩固。宗教意识逐步渗入到文学、诗歌、哲学、艺术和建筑等各个领域,中亚各民族无不打上伊斯兰教的烙印,乃至形成当今中亚诸多穆斯林国家。伊斯兰教传入时,中亚地区正在完成从氏族部落向民族过渡的进程,而伊斯兰教文化则成为中亚地区民族形成的最早因素”。[10]所以,尽管伊斯兰教在中亚的传播几经反复(其中不乏武力征服过程)、中亚诸国伊斯兰教的信仰氛围也并非完全均衡(乌兹别克、塔吉克族民众的宗教意识较为浓厚),且经过了前苏联时代强有力的无神论宣传;但在中亚诸国独立后的国族主义历史叙事中,伊斯兰因素仍然占据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在中亚诸国的国史重构中,诸多具有伊斯兰色彩的历史人物也被视为本国、本族的象征符号被重新解读、进而以求激发起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自豪感和认同感。[11]

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当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推行的所谓“新思维”的社会改革,放弃苏联当局已经延续数十年的控制与管理相结合的宗教政策之后,中亚地区就已经开始出现一波伊斯兰复兴的浪潮。[12]这波伊斯兰复兴思潮一定程度上是对于前苏联时期宗教控制的反弹,也和伊斯兰在全球范围内的复兴有关,更是前苏联时期共产主义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忽然由于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改革而失去政治认同效用后中亚诸国普通民众试图在历史传统中寻求新的意识形态认同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反应。而在国家层面,伊斯兰教在中亚诸国的迅速复兴,则是当时的政治精英们试图采取利用伊斯兰教信仰来型塑一种新的民族―国家身份认同,如杨成所指出的,其目的“是使伊斯兰教信仰深入中亚五国民众的内心深处,将之不仅视为一种信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方面可以填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消散所形成的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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