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志:正义的张力:马克思和罗尔斯之比较

作者:姚大志发布日期:2015-08-02

「姚大志:正义的张力:马克思和罗尔斯之比较」正文

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1971 年发表《正义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当代学术事件。这部著作的重大意义在于:首先,恢复了人们对政治哲学的关注,使其成为近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哲学研究的中心;其次,激发学者从不同领域(如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等) 对正义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出现了一大批十分重要的学术文献;最后,引发了各种派别参与当代政治哲学的争论,这些派别不仅有学界熟知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还有共和主义和后现代主义。

这种影响也波及到马克思主义。在现代的学术语境中,罗尔斯与马克思是不同的,两者分属不同的思想体系,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并对现实社会采取不同的态度。但是马克思和罗尔斯也有共同的地方,两人对自由和平等都具有坚定的承诺,对社会底层阶级都怀有深切的同情,对现实社会的不正义都持强烈的批判态度,对建立理想的社会都提出了理论设想。本文试图通过揭示马克思与罗尔斯两种思想之间的张力来探讨正义理论,而这种正义理论是当前中国建设和谐社会所迫切需要的。

一、两种理论

在探讨社会政治问题的时候,马克思和罗尔斯实际上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即现实的社会环境。这种现实的社会环境有两个特征。

第一,自然界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匮乏。人的生存,必须满足各种各样的需要,特别是生物学上的需要。人类诞生以来,由于匮乏,各个时代的社会都不能提供充足的物品和服务,无法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需求。匮乏同自然条件有关,也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而且,人们的需要是变化的,是不断增长的。尽管当代工业社会能够提供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但还是远远跟不上人们需要的增长。

第二,在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对于自由主义,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为物质上的匮乏,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是分为阶级的,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而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被统治阶级在经济上进行剥削,在政治上实行压迫。也就是说,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冲突,或者表现为群体之间的冲突。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和罗尔斯的正义社会都针对的是这种社会环境。无论是马克思的革命理论,还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都试图解决由这种社会环境所引起的问题。

虽然人们之间的冲突是由匮乏引起的,但是各种社会理论提出的解决方案所针对的却不是匮乏,而是冲突。那么如何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从而建立起一个理想的公平社会? 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革命理论,罗尔斯则提出了自己的正义理论。作为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理论称为“超越的”,把罗尔斯的理论称为“内在的”。马克思认为,人们是按照阶级来划分的,不同阶级之间产生对立和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要想彻底解决人们之间的冲突,就要消灭人们之间的阶级差别;要想消灭人们之间的阶级差别,就要取消财产的私有制。因此,马克思主张推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消灭阶级,从而建立没有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意识到,阶级消灭之后,仍然存在匮乏问题,所以他提出共产主义社会还需要消灭匮乏,使物质极大丰富,以便有能力做到“按需分配”。因为马克思的解决方案以推翻现存社会为前提,所以我们将其理论称为“超越的”。

与马克思相比,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内在的”,因为这种理论既不要求取消财产的私有制,也不要求改变现存的社会秩序。在罗尔斯看来,政治哲学应该具有理想性,也应该具有现实性。政治理想应该是可欲的和值得追求的,也应该是可行的和能够实现的。罗尔斯认为,在现存的制度框架内,按照正义原则来调整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政策,就可以限制人们之间的冲突,建立起一个正义的社会。为此,罗尔斯提出了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以指导立法和制定社会政策。如果马克思追求的是社会革命,那么罗尔斯追求的是社会正义。

“超越的”革命理论和“内在的”正义理论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鉴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全世界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马克思主义者也应该作出回应。在中国,关于罗尔斯的研究处于初始阶段,目前主要是介绍、理解和吸收,还未见马克思主义的有力回应。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倒是对罗尔斯提出了许多批评,以回应其挑战。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作出回应,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否定的,即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批评。另外一个方面应该是肯定的,即按照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对社会冲突问题提出一种“内在的”解决,也就是说,以建设性的方式来探讨马克思的正义理论。

二、基准问题

如果现实社会存在着各种冲突,存在着众多的不公平,那么谁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如果社会问题表现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那么哪些群体最需要社会的帮助? 如果正义理论能够为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原则,那么它的参照点在哪里?

正义理论的实质是制度设计,即按照正义原则来设计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经济政策,以建立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设计需要考虑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平衡,不同政治价值之间的平衡,并决定帮助哪些群体,以及帮助到什么程度。如果我们能够确定谁是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的人,我们就可以以其为参照点来设计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以制度的方式来帮助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

马克思讨论社会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普遍的,一个层面是特殊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历史上所有的阶级社会,就此而言,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是被统治阶级。所谓特殊的是单指资本主义社会,就此而言,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是无产阶级。马克思对社会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资本主义社会。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主要有两种表现。第一,无产阶级作为劳动者处于异化的状态。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异化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于劳动者,劳动是外在的东西,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第二,无产阶级的劳动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迫的,不是需要的满足,而是满足肉体生存的手段,从而劳动的外部强制一正义的张力:马克思和罗尔斯之比较131旦消失,人们就会立刻停止劳动;第三,无产阶级的劳动和劳动产品都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的,所以劳动和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东西与自己相对立。由于无产阶级作为劳动者处于异化的状态,所以“劳动者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就越少;他越是创造价值,他自己越是贬低价值、失去价值;他的产品越是完美,他自己越是畸形;他所创造的物品越是文明,他自己越是野蛮;劳动越是有力,劳动者越是无力;劳动越是机智,劳动者越是愚钝,并且越是成为自然界的奴隶。”①

第二,无产阶级作为工人阶级遭受经济上的剥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所有价值都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但是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必要劳动中,工人生产的产品价值相等于他维持自己生存所需物品的价值,在剩余劳动中,他生产的产品价值则是超出维持生存所需物品的价值。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被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作为没有付酬的劳动体现了无产阶级所受到的剥削。

马克思按照阶级区分来理解社会,所有阶级社会都存在着两个基本阶级,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被统治者就是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罗尔斯从个人出发来理解社会,社会是一个既有竞争也有合作的体系。自由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背景制度,在这样背景下从事竞争和合作,有些人处于有利的地位,有些人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则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意味着每一个加入这种合作体系的人都应该从合作中获益。但是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有些人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从社会合作中获益最少,拥有最差的生活前景,这些人被罗尔斯称为“最不利者”(least advantaged) ②。从罗尔斯的观点看,每一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每一个人的利益都依赖于某种合作体系,没有这种合作体系,所有的人都不会拥有令人满意的生活,因此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应该有利于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特别是那些最不利者。

罗尔斯认为,社会中最需要帮助的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社会不正义最强烈地体现在他们身上。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这些最不利者的处境,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差距。这样,最不利者为制度设计提供了基准:如果一种社会安排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那么它只有最大程度地增加最不利者的利益,它才能是正义的。

上面的分析揭示出两种基准之间的张力:马克思把所有社会成员分为两个群体,一个是资本家阶级,一个是无产阶级,而罗尔斯也是分为两个群体,一个是更有利者阶层,一个是最不利者阶层;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既表现为异化,也表现为剥削,在罗尔斯看来,最不利者之成为最不利者,既在于自由价值和权力的不平等,也在于经济方面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主张以消灭私有制的方式建立一个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罗尔斯虽然表面上对所有阶层持一种中立的态度,实际上以社会底层阶级为参照点,构思了一个能够最大程度增进最不利者利益的理想正义社会;马克思以无产阶级为基准提出了一种革命理论,其目的是最终消灭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所有阶级,罗尔斯以最不利者为基准提出了一种正义理论,其目的是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在社会合作中互利互惠,和睦相处。

在马克思的时代,无产阶级就是罗尔斯所说的最不利者。在今天,罗尔斯所说的最不利者就相当于马克思时代的无产阶级。尽管两者分属不同的时代,但所指是相同的,即社会底层阶级。基准包含两个问题。第一,谁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他们是马克思时代的无产阶级和今天的最不利者。第二,他们在哪些方面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 马克思指出,一是异化,一是剥削。从政治哲学的观点看,异化是自由问题,剥削是平等问题。

三、自由

自由在马克思思想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说,自由代表了马克思思想的本质。其含义是,第一,自启蒙以来,自由和解放一直是各种政治思考的主题。马克思作为时代精神的代表,其政治哲学的根本追求就是自由,这与整个启蒙精神是一致的。第二,无论是作为思想家还是革命家,马克思所关心的归根结底是人的自由发展。如果说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使人处于不自由的状况,那么它们的消除将会使人得到彻底的自由和解放。第三,马克思特别对人类历史提供了一种普遍主义的解释,即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发展过程,而共产主义的实现则意味着达到了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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