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胜:《吕氏春秋》行政伦理思想的现代意义

作者:田永胜发布日期:2015-03-12

「田永胜:《吕氏春秋》行政伦理思想的现代意义」正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绕不过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如何行使“行政权力”这个“坎”的。即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行政组织权力失范、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素质低劣,国家治理能力必定不强,必然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同样,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也需要从我国的历史传承中寻找可资借鉴的资源,古为今用。

《吕氏春秋》是战国时期秦国丞相吕不韦招揽门客编著的一部“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史记・吕不韦列传》)的巨著。吕不韦是战国末期的卫国商人,因为用大量金钱帮助在赵国当人质的子楚当上秦国太子,被公元前249年成为秦国庄襄王的子楚任命为丞相。庄襄王驾崩后,太子嬴政继立为王,尊奉吕不韦为相国,称“仲父”。吕不韦主持朝政十三年间,带兵灭掉东周,派人攻取赵、卫的土地,并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方面为秦国统一打下了基础。与绝大多数先秦思想家不同的是,吕不韦身居相国十多年,有着丰富的行政经验,他命门客们广泛吸收先秦儒、道、墨、法、阴阳、兵、名、农等各家思想,撰写了二十多万字的《吕氏春秋》,囊括了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之道到善治天下的“外王”之道,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伦理思想。《吕氏春秋》对于今天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理念,恰当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仍然有着振聋发聩的现实意义。

一、“平得于公”的行政伦理原则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存在着个人利益诉求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种复杂的、多元的冲突,不过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具体体现。一些个人或团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结成利益团体,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很多古代思想家高度强调行政中实行“公正”“公平”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不过,并没有深入论证为什么要“天下为公”。《吕氏春秋》最早高度重视“公正”“公平”并做了很多论证。难能可贵的是,《吕氏春秋》明确指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天下是天下人的,并非君主和官员的私有财产和势力范围。因此,“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吕氏春秋・贵公》)先代圣王公正、公平地治理国家,国家才长治久安,天下才太平安定。《吕氏春秋》就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深入探讨。

首先,《吕氏春秋》认为,圣人为了“公正”“公平”地维护人民的利益,才建立国家行政制度,产生了天子、君主和官员等行政人员。《吕氏春秋》多次从社会起源的角度论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吕氏春秋・恃君》)人类社会早期根本没有君主和官员,圣人为了所有人的长远利益考虑,设立了天子、国君、官员。《吕氏春秋・恃君览》认为,人类为了生存而群居之后,“利之出于群,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为了共同的利益,民众才立君,所以君主的职责自然要“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吕氏春秋・用众》又提出:“凡君之所以立,出乎众也。立已定而舍其众,是得其末而先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闻安居。”这两段话都是说明君出于民众和君为民众所立,但是,“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长非以阿官长也。”(《吕氏春秋・恃君》)设立天子、国君和官员,不是为了巴结他们,让他们谋私利,而是要求他们在行政过程中能够“公正”“公平”地维护人民的利益。

其次,《吕氏春秋》认为“公正”“公平”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从天子到各级官员都应该效法自然界,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吕氏春秋・去私》)天地、日月等整个物质世界在自然运行过程中,对地球上的万物无一例外地滋养,体现了“公正”“公平”的特性。“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吕氏春秋・贵公》)阴阳、阳光雨露也是公正、公平的。“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吕氏春秋・贵公》)各级行政领导者应该效法“天地”的无私品格,为民谋利、为民付出、使百姓有所收获的时候,不居功自傲,不沽名钓誉,施利于民众而不谋取私利。唯其如此,才是一种“至公”(《吕氏春秋・贵公》)。

其次,《吕氏春秋》从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揭示了行政管理者确立公心才可以长治久安。《吕氏春秋》以圣王为榜样,尧有10个儿子却把王位禅让给了舜,舜有9个儿子却把王位禅让给了禹。这两位圣王的故事,就是非常“公正”的行为。同时,列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要求行政管理者要“公正”“公平”。齐桓公出于“公正”而重用管仲,才能称霸,等管仲死后,出于“私心”重用4个谄谀之人,最终被他们害死。

与此同时,《吕氏春秋》还提出各级行政管理者也都应具备“公正”、“公平”的行政伦理原则,并且用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事实论证这一观点。“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其实无不安者,功大也。……三王之佐,皆能以公及其私矣。俗主之佐,其欲名实也,与三王之佐同,而其名无不辱者,其实无不危者,无公故也。”(《吕氏春秋・务本》)夏、商、周三个朝代的辅佐之臣都是由于“公正”“公平”而位尊身贵,后代“俗主”的辅佐之臣则只顾自己升官发财而毫无公心,最终落得身辱名裂。

《吕氏春秋》超越了先秦儒家“见利思义”的思想框架,明确提出“平得于公”的行政伦理原则,提出了行政管理者和政府在构建与维持社会公正中的重要责任,强调了行政管理者应该担当的行政伦理责任,在先秦思想史上第一次树立了公正的社会价值观,把“公正”“公平”的地位提到了关乎国家政治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发出了构建社会公正秩序的时代强音。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急剧转型之中,各种利益冲突纷繁复杂。可以说,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公正、社会公平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现代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如果不能运用“公正”“公平”的行政伦理原则进行社会治理,必然会加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会影响中国梦的实现。

二、“以民为本”的行政信念

《吕氏春秋・务本》提出:“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君主的根本在于民众,君应以民为本,论证了“以民为本”的行政信念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吕氏春秋》还认为,行政管理者只要以人民为本、处处为人民着想,就能够实施成功的行政管理。“人主有能以民为务者,则天下归之矣,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号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颈举踵矣,则精通乎民也。”(《吕氏春秋・精通》)

《吕氏春秋》进一步阐述了“以民为本”的行政伦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顺民心”就是顺着人民的天性进行行政管理事务

《顺民》篇曰:“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行政管理者在实施和执行政策时,应该“先顺民心”和“先审民心”。儒家特别强调得民心,号称得民心者得天下。那么,什么是民心呢?吕氏强调民心就是民之所喜、民之所欲。

首先,制定和执行任何政策前,应该了解民意。《吕氏春秋》指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强制并没有好效果。“强令之笑不乐,强令之哭不悲;强令之为道也,可以成小而不可以成大。”桀纣想用暴政追求太平,但刑罚苛刻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抗。为此,“欲为天子,民之所走,不可不察”。(《吕氏春秋・功名》)“故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吕氏春秋・顺民》)《吕氏春秋》还用汤治理天下时求雨得人心、周文王用千里之地请求纣王废除炮烙刑罚得民心等先例,强调了民心所向的重要性。

其次,要满足人民的基本欲望。《吕氏春秋》承认人欲的存在是客观自然的,无论贵贱智愚或圣贤暴君都有欲望。“人之情,欲寿而恶夭,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欲逸而恶劳。四欲得,四恶除,则心适矣。”(《吕氏春秋・适音》)行政者不应抹杀人民的各种欲望,而是节制人民的欲望,使其恰到好处。“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吕氏春秋・情欲》)《吕氏春秋・本生》说:“立官者,以全生也。”“全生”强调行政领导者满足人民合理的欲望和要求,使人民能够生存和发展。如果行政领导者能够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生活欲望和精神生活欲望,就能赢得民心。这就要求行政管理者应以人民为本,善待人民,以民为务。如果行政管理者不能使人民“全生”甚至“害生”,就失去设立行政管理者的初衷,所谓“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吕氏春秋・本生》)可见,《吕氏春秋》所说的“因民欲”与儒家后来所说的“存天理,灭人欲”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所要求的只是节制过分的欲望,满足恰当的欲望。

“爱利民”就是给予人民更多的福利

《吕氏春秋》极力宣扬“爱利民”思想。《吕氏春秋・听言》说:“善不善本于义,本于爱。爱利之为道大矣。”“爱利之道”就是爱民利民之道,“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古代君主如舜、汤“以爱利为本,以万民为义”(《吕氏春秋・离俗》),用仁、义治百姓,用爱、利来安定百姓,用忠、信来教化百姓,为他们去除灾害、谋求幸福,得到人民的拥护、归顺。“爱利民”是得民心的主要途径。《吕氏春秋・精通》里说:“圣人南面而立,以爱利民为心,号令未出而天下皆延颈举踵矣。”《吕氏春秋・爱类》:“人主有能以民为服务者,则天下归之矣。”只要做到“爱利民”,就能通达于民心。

同样,“民之治乱在于有司”,各级官员们“执民之命”责任重于泰山,应该“除其灾”而“致其福”,才能保障民生安定,促进社会繁荣。因此,爱民利民是行政管理者的基本道德素质,是行政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得民心”的行政行为。由此,《吕氏春秋》把道义与利益统一起来,走出了儒家义利对立的困境。所谓德义,无非是顺应了民众的利益需求。“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吕氏春秋・爱士》)设官本为养生,一旦官员的自利危害众生,设官就失去意义,这种思想已经超越了先秦的其他各派。可以说,以“养生”和“害生”作为界定国家、君主和官员行为的边界,也是判断国家合理性的界线,是划时代的。再进一步,君主和官员行为的合理性,也需要以“众生之利”为标准界定。

《吕氏春秋》“顺民”“爱利民”的行政信念与当代中国共产党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摆在我们的面前。很多旧问题需要继续解决,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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