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英国的两次分家

作者:黄钟发布日期:2016-10-24

「黄钟:英国的两次分家」正文

编者按:千百年来,世界万国一直处于兴亡分合的变动之中。学者黄钟的新作《帝国崛起病》一书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四个典型大国从建国到二十世纪的发展历程后,找到了大国兴衰与权利制约间的定律:各种政体的国家都可以兴起,也都可能衰落。但是,至今兴盛不衰的,只有共和政体。本文为节选章节,讲述了英国历史上两次分家的历程,以飨读者。

黄钟,湘人,倾心于中外兴衰成败之史与古今控权之道,著有《游手好闲地思想》《写在政治的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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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荣革命之后的英国历史上,即便是在面对国家分分合合这类"大是大非"的问题,也从来不是举国一心,总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交锋。这既是英国的"软弱性"之所在,使得它在对待美国独立或印度分离这种事务上不能万众一心,但同时也更是它的力量所在,使得英国具有很强的自我调适能力,而不是固执一端耗竭国力。


也正因为这样,这个现今大国之中最古老的共和国,虽然并不总是像维多利亚时代那样独领风骚,但它的强盛不是昙花一现,三百年来,英国一直是作为举足轻重的世界性大国活跃在国际舞台。


一、"血浓于水"的魔力有限


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的白人居民,大部分是有英格兰血统的移民及其后裔。独立战争时期,殖民地人口大约有250万,其中200万是英国移民。英国血统的人在马萨诸塞、弗吉尼亚、纽约、宾夕法尼亚,分别占当地总人口的95%、85%、近80%、60%。


套用中国人习惯的说法,殖民地人民大都跟大不列颠的人民本是同根生。华盛顿的曾祖父是一位英国教士的儿子;杰斐逊的父系祖先来自英国斯诺登山附近,而他的母亲还有着英格兰贵族血统;约翰・亚当斯的祖先是1638年从英格兰移居马萨诸塞;麦迪逊的祖先约翰・麦迪逊是个来自英格兰的造船木工;富兰克林的父亲来自英格兰的北安普顿郡。


这些美国国父们,并非天生的分离者,英帝国统一的克星。华盛顿年轻时称英国为"祖国",他的梦想就是穿上红色军装,成为英国正规军中的一名职业军人。而富兰克林则"一向爱好搜集有关祖上的一切珍闻轶事",他像美国大多数政治领袖一样,在很长时间中是反对北美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的。在谈到弗吉尼亚代表会议时,杰斐逊就说:"在1775年7月,任何人都还没有脱离英国和建立共和政府的念头。"


即使已经兵戎相见,直到1776年1月,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和他的军官们在餐厅里,每晚要为英国国王的健康干杯,而大陆军每天早晨也要为英王祈祷。1775年12月3日,大陆海军"艾尔弗雷德号"舰艇上升起的第一面旗帜上,左上角仍然是英国的米字旗,一直到1776年6月才为星条旗所取代。就连杰斐逊这位日后《独立宣言》的起草者,在1775年底以前也觉得独立是最坏的解决办法。


一些大英帝国的政要,也正因为大西洋两岸这种同文同种,血脉相连的关系,就自以为拥有对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天经地义的统治权。然而道理谁都会讲,就如同夫妻一样,一旦反目,势必各执一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1774年出版的《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中,杰斐逊就驳斥说,英国人要求对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民享有的权利,和德国的萨克森要求对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民享有的权利一样,毫无道理:


我们的祖先在移居美洲之前,是英国在欧洲领地的自由居民,享有大自然赋予一切人的权利:离开那个是机缘而不是选择使他们置身其中的国家,去寻找新的住所,并在那里按照在他们看来最有可能促进公众幸福的法律和规章建立新社会。他们的撒克逊祖先,按照这个普遍规律,当年也以同样方式离开了他们在北欧的荒野和丛林,占有了当时人口稀少的大不列颠岛,在那儿建立起了长久以来一直是那个国家的光荣和保护的法律系统。他们从那儿移出的那个母国从未对他们提出过任何比他们优越或要求他们依附的要求,真要是提出这种要求,陛下的英国臣民具有他们的祖先遗传给他们的强烈的权利感,决不会让他们国家的主权向如此狂妄的要求低头。我们认为,没有一种情况使英国移民和撒克逊移民有很大的不同。


*托马斯・杰斐逊,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


在杰斐逊发表这个小册子之前,富兰克林于1773年9月也在《普鲁士国王的敕令》一文中,以幽默的口吻,讽刺过母国狂妄的统治欲。这个精心编造的腓特烈大帝的敕令声称,不列颠是由德国殖民者最早定居,至今仍未获得合法的独立,但是几乎没有向"我们庄严的朝廷"交纳过任何贡赋,"鉴于不列颠人民是我们的古代臣民的后裔,因此仍属我们的治下之民,理应交纳赋税,充实我们的皇家财库,一如他们的祖先如果一直生活在王国本土现在他们也会这样做一样"。


这也可见,分离的理由和联合的根据一样容易找到。对于这些理由和根据,信,则觉得无可辩驳,理直气壮,疑,则以为信口雌黄,胡说八道。既然殖民地的人不乖乖依从大不列颠的统治,在伦敦看来,教训他们一下,不也名正言顺?可富兰克林却不这么看。在1773年9月11日发表的《如何把一个大帝国建成一个小国家》里,他影射攻击英国内阁的美洲政策:把你们的部队派驻在那里,这些部队将会因为自己的专横跋扈而激起平民百姓的起义,然后再利用这些部队的枪弹和刺刀把这些起义镇压下去。借助这些手段,就像一个由于怀疑而虐待自己的妻子的丈夫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们就有可能使你们的怀疑变成现实。


地理上的悬隔,历史的旧怨,新人的成长等等这些因素,都使得"血浓于水"的纽带变得脆弱易断。美国经济史家福克讷在1960年版的《美国经济史》中曾写道:


自从第一个英国人移植到美洲以来,到现在已有一百五十年。美洲与母国之间隔有三千英哩的海洋和几个星期的令人疲乏的航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里的人口增多,在第一代以后,就很难期望人们仍然会忠实于母国。……某个当代的历史学家曾说,甚至于祖先是英国人的新英格兰的人们,大多数"都不太知道祖国,只听说它是一个远方的王国,它的统治者在前一个世纪时迫害了他们的祖先,并且把他们的祖先充军到美洲的森林里来。


捆绑不成夫妻,蛮横只会加深相互的敌意和反感。伟大"祖国"的强硬举措,在殖民地人民眼里,成了暴政的象征。所谓血浓于水,其实魔力有限。1775年11月,一份呼吁跟英国和解的请愿书传到了约翰・亚当斯的家里,号召大家签名支持。约翰・亚当斯的妻子阿比盖尔写道:"我今天不能参加请愿……为这个由暴君统治的已经不再是我们祖国的国家和殖民地和解。让我们分裂,他们不值得做我们的同胞。"


最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决定不再依偎在大英帝国这个伟大、强盛的祖国的怀抱。虽说在战争期间,可能有三万殖民地人在英军中为母国效命,但这一切并不能最终阻挡住北美殖民地独立的诉求。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56人里,有38人是英国人的后裔。美国最初的五位总统,其祖先都来自大不列颠。最后一位参加过独立战争的总统詹姆斯・门罗,还是英王爱德华三世的后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革命其实就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同室操戈。情形如一个康涅狄格的亲英分子所抱怨的那样:"邻居反对邻居,老子反对儿子,儿子反对老子,谁要是不肯把自己的剑捅进亲兄弟的心窝,他就会被称为大坏蛋。"富兰克林和他的儿子、新泽西总督威廉就分属不同的阵营。为分家大打出手,在世界史上,这不是第一回,也不是最后一次。


二、"必须用战斗来决定"


1764年,在首相兼财政大臣乔治・格伦维尔的提议下,英国议会通过了《糖税法》。在格伦维尔看来,殖民者是"英国播洒的种子,是故国的恩泽雨露使他们得以茁壮成长"。既然如此,收点税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对于征税的目的,《糖税法》的序言说得很清楚:"在国王陛下的美洲领地征取税收,以支付各该领地之防卫、保护与安全费用。"正是伦敦自以为合情合理的《糖税法》,让原本还沉浸在"七年战争"胜利喜悦中的殖民地人民,转而去思考自己作为英国人的权利和自由。律师、商人、立法议会和城镇会议,纷纷表示不同意《糖税法》。纽约殖民地议会给英国议会的请愿书提出,"蠲免未经许可和非自愿的纳税负担,必须成为每一个自由领地的重大原则"。自此以后,美洲殖民地和母国的摩擦不断。


1765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印花税法》。老皮特在英国下院指出,"未得北美平民的同意,英国无权去掏他们的腰包",曾在北美殖民地服役过的艾萨克・巴雷就印花税征收前景也发出过警告:美洲人会反抗。可他们的声音在下院没有足够的支持者。


殖民地并没有因为伦敦的强硬而准备低头。弗吉尼亚议会通过决议,否认没有殖民地代表参加的英国议会有权向他们征税。来自马萨诸塞、纽约等9个殖民地的代表通过的一项决议声称,"除由各地议会自行决定者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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