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燕 郜清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益关系的变迁及其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

作者:吴晓燕 郜清攀发布日期:2016-05-17

「吴晓燕 郜清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益关系的变迁及其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正文

内容提要:利益关系是影响政治变迁的核心要素,因此,对我国利益关系变迁的考察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体现为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公民间利益关系,公民与社会间利益关系以及国家―社会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变迁,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关 键 词:利益关系  民主政治建设  私人利益  以民为本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益关系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利益关系的变迁,主要表现在国家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之间,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上,这种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从“国家至上”到“以民为本”

我国传统的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公民的管控和公民对国家的依附。国家通过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将公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完全纳入到国家的体制内。国家是一切利益产生的唯一源泉,个人利益完全融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保持形式上和内容上的高度统一,国家之外不存在私人利益的合法空间。

市场经济为公民提供了另一种与国家关系较弱的利益获取方式,使公民摆脱了国家的管控,减轻了对国家的依赖。传统的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逐步发生变化,公民自身利益在国家利益的框架下取得了一定的独立发展空间。特别是国企改制,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业税的取消,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使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进一步弱化。在国家逐渐放弃干预公民私人活动的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公共收支)将国家与公民重新统一起来,税收取代其他形式成为公民履行国家义务的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以公共收支为纽带的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逐步形成。这种新型的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产权的伸张

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在私人领域的出现和私利观念的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为私人领域的出现开辟了空间,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物质财富的增长,为私人领域中私人利益的成长创造了空间。经济领域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界定逐渐明朗化,为私有财产观念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在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中,公民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日益明确形成“国家的”和“自己的”这样的概念区分。公民私有财产观念的产生,势必会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伸张提出新的要求。

2.“公民国家”的认知

公民在重新界定自我利益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对国家的再认知,从而使新型的国家观念得以出现。在我国的国家建构理念当中,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国家最高主权。民众以“人民”这一集合概念出现,而很少强调作为个体概念和权利内涵的“公民”。在公民与国家的权责关系中,国家只对作为整体的“人民”负责,而往往忽视了对个体公民权利的保障。新型的国家观念在“人民国家”的基础上提出了“公民国家”的理念,这种新型的国家观念将作为集体概念的“人民”和作为个体概念的“公民”统一起来,并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强调个体化的公民作为纳税人应当享有的政治权利,强调国家对个体公民权利的保障。

3.“以民为本”的理念

在新型国家观念的基础上,国家对公民人身安全和个人发展的尊重上升到了空前的高度。如果说传统的执政理念强调“国家至上”,强调个人利益无条地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并为国家做出牺牲,那么在当前,“以民为本”业已成为我国国家层面的执政准则。对人的关注,包括对个人生命的尊重,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对人性的宽容等,日益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以民为本”也逐渐成为我国国家―公民间利益关系调整的重要目标。

(二)公民间利益关系:从“重感情与信仰”到“重利益与权责”

我国传统的公民间利益关系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在传统的农村社区,村民间的利益关系或以共同的血缘亲属关系为表现形式,或以共同的地域邻里关系为表现形式。自然经济状态下生产资料的匮乏是血缘、地缘关系得以维持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传统的城市社区,市民间的利益关系以共同的价值信仰为纽带,以共同的“单位”为载体,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是这种关系得以存在的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使传统的公民间利益关系发生剧烈的变革。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驱动下,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迁徙,剧烈的社会流动使村民之间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利益关系难以为继。与此同时,“单位”的解体把城市市民从计划经济体制中抛离出来,随着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日益加强,对国家意识形态的关注也趋于淡化。家族认同、地域认同、单位认同、价值信仰认同逐渐式微,代之而起的是以业缘为纽带的新型的公民间利益关系。这种新型的公民间利益关系呈现出以下特征:

1.业缘性

被城市化浪潮打碎成原子化的个人,以共同的职业和社会地位进行身份重组,人们从职业认同、社会地位认同中寻求共同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竞争激烈,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闲暇时间减少,业缘关系的地位要远远强于地缘关系”,①同时,人们所从事职业的高度流动性使公民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短暂性和松散性的特点。因此,新型公民间利益关系以松散的业缘关系为纽带。基于相同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所形成的业缘关系的集合,是人们进一步结成利益群体的基础。

2.经济利益主导

计划经济时代,低度的社会流动和物资的匮乏,使人们之间以共同的情感、共同的价值信仰为利益关系的基础,并以此形成经济利益的牵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利益认同取代感情认同和信仰认同成为公民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内容。对自身经济利益的关注渗透到公民间利益关系中的每一个角落。经济利益日益成为各种利益主体衡量自身利益得失的核心指标或唯一指标。因此,新型公民间利益关系特别突出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3.契约化

由于社会流动性低,传统的农村社区属于私人关系密切的熟人社会,通过简单的习俗和惯例,以及私人关系网络,足以维系传统的公民间利益关系,而现代社会属于陌生人社会,人员高度流动性和关联复杂性,使契约在维系公民间利益关系中具有决定性地位。因此,新型的公民间利益关系逐步走向权责对等的现代契约关系,公民之间以契约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并力图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种公民间的契约关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三)公民与社会间利益关系:从“集体利益”到“群体利益”

在高度整体性的利益关系中,国家通过“集体利益”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联结起来,并统一到国家利益之中。集体利益成为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联结的纽带。个人通过单位集体在社会层面寻求身份归属和价值认同,社会通过单位集体将个人统合起来。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一方面,原有体制下单位集体的瓦解,使个体化的公民成为最重要的利益主体之一,从而为独立的公民与社会间利益关系的形成扫清了障碍;另一方面,个体化的公民在社会层面上基于共同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重新组合起来,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从而使各种群体利益日益凸显。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公民与社会之间重新找到了利益联结的纽带,并使这种利益关系以群体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群体利益将从国家管控之下解放出来的公民与社会重新联结起来,并成为公民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公民通过利益群体在社会层面上寻求身份归属与价值认同,社会通过利益群体从公民的联合中获取力量,利益群体日益成为公民在社会层面上伸张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公民与社会间利益关系的特征也必然从群体利益的特征中表现出来。具体而言,我国当前的群体利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共同经济基础

群体利益以共同经济收入水平为基础,这是公民间利益关系中业缘性的内在逻辑。具有相似职业的人们由于拥有类似的经济收入来源,共同的受教育水平,容易形成共同的社会地位,共同的思维方式,因此也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由于公民间业缘关系的高度流动性,所以群体利益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松散性和流动性的特征。相应地,群体利益的共同经济基础便成为公民利益在社会层面分化重组的标准:以共同的经济基础为标准,公民通过利益群体在社会层面寻求共同的身份归属和价值认同,而社会通过经济收入相同的利益群体将单个的公民重新组织起来。

2.多元化

群体利益的多元化是公民间业缘关系多元化内在逻辑的体现,不同职业的人群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不同的受教育水平和不同的社会地位,容易形成不同的群体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是群体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相应地,群体利益的多元化便成为公民利益在社会层面的表现形式:以不同的经济基础为标准,公民通过不同的利益群体在社会层面寻求不同的身份归属和价值认同,社会也将单个的公民划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从而使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3.集中与重叠

一方面,利益群体是利益集中的有效途径,个体通过利益群体寻求自身的利益归属和利益表达渠道,利益群体也通过这种途径将各种利益汇聚起来,形成代表本群体利益的集体的呼声,以区别不同的群体利益。另一方面,利益群体之间并非是互不关联,互不影响的。各种社会利益群体紧密地连接在一起,并保持着一种既相互重叠又相互分离的状态,从而使群体利益之间形成了一种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竞争的对立统一关系。因此,利益的集中与重叠便成为公民利益在社会层面的运行状态:公民通过利益群体在社会层面上实现利益沟通与协商,社会通过利益群体来实现对个人的利益分配与协调。

4.低组织化与固化

我国现阶段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程度普遍较低。尽管我国当前各类社会团体异军突起,但现阶段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在组织化水平上、还是在影响力上都处于整体落后的状态,各类社会团体也很难将利益群体中大部分成员的利益诉求纳入其中,因此各种群体利益的组织化表达程度普遍较低。相应地,群体利益的低组织化表达便成为当前公民利益在社会层面实现程度的现实反映:利益群体未能很好地呈现公民利益在社会层面的表达,而社会也未能通过利益群体很好地整合公民的利益诉求。

组织化程度的不高还伴随着组织间壁垒的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使利益群体的分化趋于明朗,社会财富在代际之间的传递,社会垂直流动的能力的减弱,使各个利益群体的边界日益清晰。大众传媒中“官二代、富二代、农二代”等等一系列话语的出现,说明我国群体利益有固化的趋势。相应地,利益群体的固化倾向便成为当前公民利益与社会利益互动的逻辑结果:公民通过对利益群体的认同将与自身价值诉求不同的利益群体排除在外,而社会通过利益群体将公民的利益诉求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

(四)国家―社会间利益关系:从“国家管控”到“相互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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