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裕 徐琴:租、住区隔:城市中的二元社区及其生成

作者:陈光裕 徐琴发布日期:2016-01-24

「陈光裕 徐琴:租、住区隔:城市中的二元社区及其生成」正文

【内容提要】 在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社区作为承载城市新增人口的主要空间,成为各方利益纠葛、摩擦冲突频生的重要场所。围绕着是否拥有产权,城市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租户和住户两个不同的群体,两者之间既有生活互动中的身份区隔,又有资源配置中的权益区隔,还有认同层面的心理区隔,从而使得城市社区特别是租户集中的老旧城市社区,呈现出一种低冲突低融合水平下的二元区隔状态。

【关 键 词】城市社区/产权/租户与住户/二元区隔

城市社区:一种现状,两个维度

周大鸣在研究珠江三角洲外来工与本地人的关系时,提出了“二元社区”的概念,并从分配制度、职业分布、消费娱乐、聚居方式和社会心理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本地人和外地人形成了不同的两个系统,二者在心理上互不认同①;王桂新等在研究上海市外来人口时指出其居住“生态”与城市本地居民存在显著差异,外来人口具有明显的“临时性”特征,主要集居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建筑工地宿舍等“城市角落”的“小集中”分布中,从而形成游离于城市居民社会的“孤岛”②;雷敏等通过对北京、石家庄、沈阳、无锡和东莞5个城市的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流动人口选择在城市边缘区集中居住,这种居住方式形成了居住隔离③;罗仁朝、王德选取了四个不同聚居形态的流动人口聚居区研究显示,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居民存在空间隔离,并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心理隔离④;张展新等通过对北京等5个城市中流动人口社区的调查发现,即便住同一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仍存在着居住隔离,村委会社区比居委会社区的居住隔离程度更加严重⑤;袁媛等在研究广州市外来人口居住隔离及影响因素时,发现从1990年到2000年的十年间,广州市外来人口的隔离指数上升了41%(从0.268升高至0.378,1为完全隔离)⑥;骆腾通过对东莞市增村的实证研究,发现外来工与本地人的关系由于前者对当地经济的巨大贡献,从开始的隔离渐变为融合,但二元社区不仅没有根本消除,反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又产生了新的问题⑦。

国外对于“隔离”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由城市化进程而带来的居住空间分异和社会隔离问题。Burgess最早创立了同心圆理论来解释和描述工业城市里地位群体的隔离:最底层群体生活在城市中心商业区附近,最高层群体则远离市中心而靠近城市边缘⑧;Harris和Ullman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弥补和修正,提出了多核心论⑨;Timms则认为,相比于物理空间上的隔离,心理层面的认同与否才是衡量群体间是否隔离的真正标准⑩。Iceland的研究指出,在北美与欧洲的大城市中,移民的隔离依然比较普遍,特别是美国黑人和白人的隔离。少数群体的社会经济权利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其聚集与隔离的状况却持续存在。(11)

可见,空间区隔和心理区隔具有普遍性。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大部分研究特别是早期研究,通常选取城乡结合部或特定的“城中村”及“棚户区”为研究地点,但时至今日,流动人口的居住模式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翟振武等通过分析2006年“北京市1‰流动人口调查”的数据,指出有10.8%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楼房内(12),考虑到城市新建和高档住宅区较高的“准入门槛”,不难推断,在城市老旧社区中其实聚居着相当比例的流动人口,大量的老旧城市社区呈现出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混杂居住的状态。

那么在这样一类社区中,这两者在日常生活中相处是否融洽?是否也存在某种“隔离”?进而整个社区呈现何种面貌?(13)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马西恒等通过对上海市一个社区的个案调查,发现新移民与城市社会融合可能经历“二元社区”、“敦睦他者”和“同质认同”三个不同的阶段,新移民和城市居民在经历相互对立、相互防范的负向互动后,会尝试建立一种更为融洽的互动方式,进而为全面融合积累经验和社会基础(14)。当然,马西恒的研究是以“融合”维度作为取向,但笔者认为,“融合”抑或“区隔”,本质上描述的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反向的维度,属于“一体两面”。因此如果以“区隔”维度重新考量,那么整个问题的关键就会偏向其逻辑起点,即为什么会出现“二元社区”?是什么造成了社区会呈现出“二元区隔”的状况?“二元”又是以什么作为划分依据?进而,在“二元区隔”的背后,是否存在某种更为一般性的内在机理?

一个值得玩味的“普通案例”

T社区位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心,隶属于钟楼区荷花池街道,面积0.26平方公里,2006年11月由原T弄社区和原D路社区合并而成。社区总人数4987人,总户数1847户,空挂户135户,居民小组80个,党员223人(其中空挂党员32人)。低保户24人,残疾人258人,60岁以上老人1432人。社区内主要住房于1997年前后建成,为6-7层多单元公寓楼,另有2004年建成的3栋高层公寓以及未改造的17户平房。社区内设施齐全,功能完整,且交通方便。社区建成时主要居民为原址拆迁户和购房户。2003年起,社区内原居民陆续迁出,租户开始入住,且数量不断增多,到2012年为止,社区内共有租户1400多人,占社区总人数的近1/3。大体上讲,该社区是一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城市社区。

2012年4月,T社区内西滩3号楼B单元的3家住户集体来到社区居委会,反映该单元4楼的一位住户把房屋出租给6名附近工地的包工头,由于这些包工头平日上下班常会携带榔头、铁锹、钻头等工具,使得该单元其他住户感到极大的不安,在其楼下的住户与该户的房东初步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单元内几位住户便联合起来,找居委会寻求解决的办法。经过居委会多次协调,该房东同意提前结束原有的租房协议,届时不再租赁给包工头。

这像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但事件中的参与者、旁观者及其不同的表现却值得玩味。作为投诉方的3家住户前文已提及,而作为受到“排挤”的租户一方,6名包工头在整个事件中“集体失声”,反而是其房东代替他们“周旋”其中,在与3家住户的几番博弈之后,房东败北,6名包工头也只得打包走人。从头到尾,犹如一群看客一般观看这出戏码的上演,等待并接受别人的裁判。作为利益相关者,他们理当为自身的权益提出诉求,无论这种诉求正确与否,但他们被“选择性”地忽略了。

该单元内另外2家住户,或许是因搬入时间还不长(分别为2010年和2011年),或许因其非“本地人”的身份,其行为显得颇为“暧昧”:作为投诉方的3家住户曾与其沟通过,这2家住户均表示“深有同感”,但因“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共同参与,因此“委托”前面3家住户向居委会“转达”。不论其说法真实与否,至少这种半推半就的“传话”就传达了其某种顾虑。而单元内剩下的其他6家租户则不知道发生的该事件,生活依旧。投诉的3家住户也表示没有和其沟通过,原因是“不了解,人杂不认识,姓什么都不知道”。

“身份区隔”:社区生活中不对等的互动身份

略过事件中的是非对错,6位包工头作为“肇事者”,理当成为后续处理中的“参与者”,但最后却演变成了“旁观者”,这一系列身份的转变折射出似乎有无形的事物阻碍其中。而单元内的3家住户和居委会显然都很“默契”地认识到这点,绕开他们并直接找上房东,后者也由此卷入并成为其利益的“代言人”。笼统地说,他们似乎是因为欠缺了某样东西而无法参与和住户对等的利益对话。这种身份上的不对等演化出一种怪异且隐晦的“角色不能”,和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欠缺”、“责任承担不全”等情况颇为类似,用居委会主任的话来说就是:“(住户)找他们(包工头)谈没用,要是找他们谈有用的话,问题早就自行解决了,还会闹到我们这里来吗?”

何谓“找他们谈没有用”?笔者了解到,事件起初很简单,6名包工头每天下班后喜欢喊上三五好友,一起回来喝酒打牌。几番受影响后,楼下的住户便找其协商。协商是有效果的,但没有能够维持太久,平静了一段时间后,故态重萌。如果照此发展,可能最多也只会成为这两户人家之间的纠纷,但这6名包工头后来又做了一些其他事:如在楼道里吐痰,把吃剩的快餐盒、烟蒂随手乱扔,直至有一次因携带的工程作业工具不小心砸到了某户的防盗门,让坐在门口乘凉的老太受到惊吓……这样一来,原本只涉及两户之间的矛盾便藉由楼道公共利益网络“扩散”为一户与多户之间的矛盾并由此激化,鉴于之前两户“失败”的沟通经历,最终3家住户“撇开”这6名包工头,找到了居委会。所谓“找他们谈没用”并非指居委会和住户认为找包工头协商没有解决的可能,而是认为这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途径,简而言之,没有找对“正主”。同时,该单元内另外两家“态度暧昧”的住户所顾虑的显然也不是这6名包工头的想法,他们真正担心的是以后如何与这家住户相处。关于这点,投诉方中一位住户表示“理解”:“我晓得他们两家在想什么,刚搬来嘛,这种事情不太好出头,我们都是老住户了,住了十几年了,他们这样影响别人算怎么回事?算起来那户人家也是新来的,听说是帮小孩买的学区房,现在孩子还没入学,人还住在湖塘那边,过两年才正式搬过来……”

住户跳过租户找上对方房东协商问题的现象在社区内并不少见。笔者通过对居委会2011-2012这一年半工作记录的统计和梳理,发现本地住户反映租户影响他们生活的纠纷有28起,所有这些经由居委会而“公开化”的纠纷最后都把房东卷入其中,演变为房东与其他住户之间的纠纷,无论这些纠纷最终是否得到妥善解决,房东都认为这是租户在给他们“找麻烦”,即便是漏水这类和住房老化密切相关的问题也是因为租户“生活习惯不当”而造成。

不可否认,相异的生活习惯确实会导致上述纠纷的发生,但影响本身具有相互性,住户家里漏水影响楼下租户、或者影响其休息的事情也定然存在,但却很难通过居委会的工作记录以文本形式“正式”体现,以至于笔者找不到一起租户投诉住户类似事件的记录。究其缘由:如果纠纷小又很快解决,就无需居委会的介入,自然也不会记入工作记录中;如果纠纷升级,房东的入场则会把租户“挤出”,致使本当记录为“×租户反映×住户×问题”,在文本中便以“×住户反映×住户×问题”的形式呈现。既然房东才是住房的主人,那么与之相关的利益问题自然应当由房东参与,租户“不愿意”也“不方便”直接参与:“(出了问题)当然要喊房东过来啊,不然后面就说不清楚了,要修要赔也是他们的事。”除了上述“摩擦”性质的互动外,在诸如“共同筹资维修防盗门、楼道电灯”、“共建车库、绿化带”等“积极”意义但又需要“破费”的互动中,租户更是呈现缺位的状态,把所有的问题都抛给房东。

总体上看,无论是“摩擦”式的互动还是正常的交往,租户似乎都少与住户发生“交集”,他们是“想而不得”还是根本就缺乏意愿,此处暂不讨论,但仅从能够观察到的现实情况看,房东的存在确实给租户参与此类事务造成了阻碍,从更本质上说,产权拥有者和房屋实际使用者的角色分离剥离了“居民”身份特征本应有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形成了只具备部分特征和“权限”的租户。从这个角度看,撇开生活方式是否相互契合、心理上是否互相认同等主观因素,城市社区中所谓的“二元”其实就是以是否拥有产权作为客观的划分依据:一元为没有产权的租户群体,另一元则是有产权的住户群体(15),这两个群体在社区互动中存在一种“身份上”的不对等。当然,这种“身份区隔”并非意味着租户在社区生活中“低人一等”,在“非正式”的日常生活中也不易察觉,但在需要“做决定”、“拿主意”的“正式”事情中,租户却很难成为能和住户“平等对话”的利益主体,即便他们是这些事情的直接相关者。

“权益区隔”:社区资源配置中的藩篱与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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