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岭:宪法视角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之三要素

作者:马岭发布日期:2015-10-07

「马岭:宪法视角下的人民民主专政之三要素」正文

 

◆《战略与管理》杂志授权发布,转载需取得授权

马岭,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学界普遍将“人民民主专政”认定为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但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多见于老一辈宪法学者的论述中,他们一般习惯于从政治角度加以阐释,而中青年宪法学者似乎“淡忘”了这一命题,可能认为其政治色彩太浓而回避或抵触之。笔者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宪法学界迟早要面对的问题,一味回避是不现实的,不加分析的褒贬也不是学术的态度,我们还是应该尽量客观、理性地对待我们的宪法课题。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首先是由党的领袖提出、进而在党内形成共识、成为党的奋斗目标,在党夺取国家政权后,通过《共同纲领》、《宪法》的形式予以了肯定和确认,但它们在表述上仍然有所不同。

《共同纲领》第1条规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其中第一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只有民主没有专政)应该是国体;第二句“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既有民主又有专政),是阐述国家内部各阶级的不同地位,是在全体公民中划分出敌我友;第三句“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是国家的目标。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1]笔者认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与国体(国家性质)有紧密关系,“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了国体,也体现于国体,但并不等于就是国体,它可能是国体的具体表现,而国体是一个更抽象的概念。国体是国家的性质,其主体是国家,是为国家定性;“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讲的是阶级地位,主体是阶级,是给各阶级排位,将阶级性作为国家定性的唯一标准,是值得商榷的。《共同纲领》将国家的性质定为“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在阐述国家内部各阶级地位时强调“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在这一基础上提到“人民民主专政”,因此“专政”是在阶级关系中出现的,而不一定具有国家“性质”的意义。在《共同纲领》的序言中还有这样的提法:“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该表述仍然是在阐述阶级关系,且针对的是政权――“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的政权”。政权和国家是有区别的,国家是第一层次的问题,政权是第二层次的问题,有国家才有政权,国家不变而政权可能变。同时这一段话是出现在序言而不是总纲中,这样就淡化了其规范性,更具有解释的意义。在该段最后还有这样的表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表明“建国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而不是专政或民主与专政的结合。因此可以认为在《共同纲领》中,“专政”不是在第一层面(国家)而是在第二层面(政权)上被使用的。

1954年宪法基本继承了《共同纲领》的模式,但其第1条确认的是“人民民主国家”(只有民主没有专政),[2]在序言中也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法,但随后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这一不同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3]1975年宪法第1条首次明确规定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提到专政而没有民主,这是文革时期轻民主重专政、全面专政的反映;1978年宪法在“两个凡是”的指导思想下,[4]其第1条重复了1975年宪法的提法;1982年宪法首次把“人民民主专政”列为宪法“总纲”第1条(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并在序言中解释了一句“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5]

一、“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

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中,谁是人民?谁不是人民?这样重大的政治判断应当由谁作出?怎么作出?鉴于在我国这种话语权基本属于政治家而不是学者,我国宪法学教材的有关阐释基本上是重复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的有关论点,因此笔者在此主要分析的也是毛泽东、刘少奇、彭真等人的论述。

(一)毛泽东有关“人民”的论述

1、人民是几个阶级的联合。在1949年6月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明确回答了谁是人民的问题:“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在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6]1957年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7]可见毛泽东认为“人民”是由阶级构成的,是一系列阶级的组合(而不是公民的组合),突出的是人民的阶级性。同时,是不是人民的判断标准有三条:一是依据其阶级成分来确定,如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是人民的敌人);二是根据其行为,如是否“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参加”的含义是什么不甚清楚);三是依据其态度,如是否抗日、是否“反对”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是否“赞成、拥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基本上是以态度、以思想划界,因此只有第一条是阶级分析的方法,第二、三条都是阶级分析方法的扩张。

在毛泽东的上述论述中,人民包括几个阶级的联合,而不是仅指无产阶级,这其中又有“阶级共和”之意,虽然与我们今天倡导的公民共和还有距离,但在那个时代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是人民,而人民是当时中国的大多数而不是少数(如工人阶级),这正是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所在。毛泽东曾对苏联人解释说:“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它必须是个联合政府,名义上不这样叫,而实际上必须是联合的,有各党各派、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8]人民民主专政是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特色在于用人民的概念替换了无产阶级的概念,“建立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就是建立一个大约百分之十人数的国家政权,是一个极少数人的政权。毛泽东想要的政权不是这样的,而是在排除了‘反动派’以外的所有‘人民’的、绝大多数人的政权,是一个‘为一般平民所共有’而不仅仅是无产阶级这一个‘平民’群体所独有的政权。”[9]在毛泽东的论说中“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领导”被誉为中国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10]其中的“统一战线”具有“人民共和”之意,与王明等左倾政策相比,它是明智的、理性的,从实际出发的,“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之所以遭受失败,城市工作的阵地几乎全部消失殆尽,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这个时期的革命不合时宜地追求所谓纯而又纯的、‘打倒一切’的‘工农民主专政’的失败。它虽然打击了民族资产阶级,却也打到了自己。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没能孤立蒋介石,而是孤立了自己。’”[11]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共和”如果不是一个理想而仅仅是统一战线的工具,团结大多数就可能只是一个策略(汲取血的教训而不得不为之)。

2、人民与敌人对应。在毛泽东思想中,人民是和敌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谁是人民”与“谁是敌人”紧密相关,毛泽东似乎从未设想过没有敌人的人民是什么样子。早在1925年的大革命时代毛泽东就划分了敌我友:“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那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但我们要时常提防他们,不要让他们扰乱了我们的阵线。”[12]在此毛泽东认为人民包括“我”(工业无产阶级)和“友”(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两部分;而“敌”作为“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肯定不属于人民,是被排斥在人民范围之外的。在毛泽东的眼里,以“我”(工业无产阶级)为中心,不是敌人就是朋友,不是朋友就是敌人,泾渭分明,而朋友属于人民的范畴――不是人民的核心部分(核心部分是“敌我友”中的“我”),而是人民的边缘部分。

3、人民具有不稳定性。“人民”不是一个稳定的人群,而是随着时代和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13]这主要表现在人民中的“朋友”是不断变化的,人民的范围也就随着“朋友”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如“动摇不定的中产阶级”,“其右翼可能是我们的敌人”,“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即右翼中产阶级“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我们的敌人,左翼中产阶级也同样“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我们的朋友。那么,不是敌人的话是否就是朋友?是朋友是否就属于人民的范畴?同样地不是朋友的时候是否就是敌人?也就是说搞清楚“谁是人民”之后,是否还有“谁不是人民”的问题?“不是人民”与“敌人”是否可以划等号?从毛泽东的革命实践来看,回答似乎是肯定的。抗战时期“许多中小地主出身的开明绅士”由于“有抗日的积极性”,因而是“团结”的对象,属于人民的边缘部分;甚至一些“买办阶级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内参加当前的反帝国主义战线”――在“革命主要地是反对某一个帝国主义”、而他们“属于别的帝国主义系统之下”的时候;抗战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带两重性的阶级”,这“决定了他们在一定时期中和一定程度上能够参加反帝国主义和反官僚军阀政府的革命,他们可以成为革命的一种力量。而在另一时期,就有跟在买办大资产阶级后面,作为反革命的助手的危险。”[14]那么当他们成为“革命的一种力量”时,是不是属于人民的范畴?当他们“作为反革命的助手”时是不是就属于敌人?毛泽东没有明确回答,但答案应该也是肯定的。

因此朋友是有深浅之分的――“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而中小地主出身的开明绅士、买办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则是不可靠的朋友。事实上“最接近的朋友”也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在小资产阶级中还可以分为农民和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在农民中又可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对农民以外的小资产阶级,毛泽东一方面肯定他们“是革命的动力之一,是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者”,另一方面又认为其中的部分知识分子“到了革命的紧急关头,就会脱离革命队伍,采取消极态度;其中少数人,就会变成革命的敌人。”[15]“脱离革命队伍”显然并不等于就是敌人,因为在“脱离革命队伍”的人中只有“其中少数人,会变成革命的敌人”,可见“脱离革命队伍”和“变成革命的敌人”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至少在理论上)。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