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霞:重提十二条《准则》 重构党内政治生态

作者:蔡霞发布日期: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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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胡耀邦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今年是这一重要的党内规章制定公布第35年。《准则》是当年中共为纠正文革错误,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而颁布执行的党内重要规章,但近年来已经很少被提起。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步步深入推进,中共正在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逐步走向制度治党。2014年中组部对以往的中共党内规章做了清理,保留了今天依然适用的党内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规章之一就是《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今天重提12条《准则》,依照《准则》规范党内政治关系,重构党内政治生态,无疑将对中共的自身建设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
一、制定《准则》是中共党内反思文革的政治成果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是历史大转折过程中的党心所向,是中共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当时胡耀邦亲自组织起草了这个重要文件。起因,要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说起。
1977年11 月10日,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了,这是为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准备,会议内容一开始确定为研究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和经济工作问题。11月12日,陈云在发言中提出要解决好文革中的冤假错案等历史遗留问题。陈云的发言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反响,与会者普遍认为,要实现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就必须纠正文革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必须深刻反思党的经验教训。会议进行中,许多老干部纷纷发言,痛陈党内民主被破坏,党内政治关系的不正常,使党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胡耀邦在发言中说:“文革大革命”教训深刻,根本教训是党的生活不正常。[1]后来的会议进行中,畅所欲言的民主讨论成为会议氛围的基调,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随着会议形势的变化,邓小平放弃了原来的大会讲话稿,亲自写了一个新的讲话提纲,即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在这份提纲中,邓小平强调:“民主集中制的中心是民主”,“民主是解放思想的主要条件”[2]。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讲话中指出:我们决不要再上林彪“四人帮”这些封建法西斯分子的当,我们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要在全党全国造成深厚的民主空气……。
中央工作会议结束了,但耀邦继续着中共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思考,并且把这个问题摆上了他的重要工作日程。据中央党校沈宝祥教授回忆,一天胡耀邦把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编辑部人员召集到当时位于西单的中组部大楼,与中组部《组工通讯》编辑部人员一起开会。胡耀邦说,粉碎“四人帮”后,中央高层深刻反思文革教训,叶帅郑重地提出要认真解决党内生活不正常的问题。我们要先搞个文件,经中央讨论通过后,再写出一系列的文章。在胡耀邦的主持下,那天会议花了很长时间,讨论党内政治生活究竟应有哪几条基本原则。会后,胡耀邦组织起草了12条准则的草稿,并建议将这个草稿列为新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第一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时任中纪委第二书记的邓颖超称赞说:这个12 条准则很好,是耀邦和中组部同志为我们全会做了一项很好的准备工作,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有力武器。”[3]
1979年1月4号到1月22号,中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修改,通过了《准则》草案,报送党中央。1979年3 月,中央将这个草案下发至县团级党委讨论,征求意见。后来在各地报来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准则》12次易稿。胡德平先生曾经回忆说,当时父亲利用晚上时间亲自动手修改《准则》草案。1980年1月,《准则》草案经中纪委第二次会议再次修改和充实,提请中央审议通过。那次中纪委会议还把《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作为重要党规在全党贯彻、各级纪检委协助各级党委监督执行《准则》,列为1980年度党的纪检工作基本任务之一。1980年2 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并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于当年3月在全党公布执行[4]。
《准则》公布后,中共中央对贯彻执行《准则》高度重视,并做了有力的推动。徐庆全先生专门写过文章谈全党学习贯彻《准则》的情况,文章提到:《人民日报》的社论指出:“《准则》是党的一项重要法规, 是党章的具体补充。它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特别是吸收了十年动乱的沉痛教,,针对当前存在的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并且在许多方面有所发展。” 社论号召“每一个党员都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同时,广大群众也应该以《准则》的要求来监督党组织和党员, 帮助我们党加强党纪,搞好党风。”《红旗》杂志为此发表了题为《全党都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准则〉》的评论员文章。同时,《人民日报》等党的各级报刊, 发表了一批对老革命家的访问文章, 从党的德高望重的领导人的角度, 阐述《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5]
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尽管不少部门和单位制定了执行《准则》的具体措施,但要真正落实阻力依旧很大。为了推动《准则》的落实,中纪委于1980年11 月召开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胡耀邦在会议上发表了《搞好党风的几个问题》的讲话,后来又在各省市自治区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上做了《做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的报告,就党内个人崇拜、家长制、一言堂等问题作了极为严肃的批判。在首都各界庆祝中共建党60周年的集会上,胡耀邦再次强调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纪律问题。在推动贯彻《准则》中,胡耀邦带头身体力行,以民主精神民主作风开展各项工作,他坚持原则、光明磊落,直抒己见,不怕得罪人,也“不怕与党内老革命家意见相左”[6],在干部工作中,他坚持公道正派,从当组织部长到辞去党的总书记的9年多时间里,“没有私自提拔或调动过任何一名干部”。[7]
八十年代前期和中期,在《准则》的规范和指导下,中共党内高层提倡“四不”(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装袋子)、“三宽”(宽松、宽厚、宽容),把分歧摆到桌面上谈,以团结包容的态度进行平等、民主的探讨,党内激发出生气勃勃的创造活力和积极性,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敢于探索,大胆创新,齐心开创改革发展的大好局面。李锐老人家曾经翔实地记录了1984年1月胡耀邦和他的谈话,胡耀邦提到四个方面的工作有了纲,其中之一是有了《准则》,党的建设有了纲,耀邦为此感到欣慰[8]。
十分遗憾的是,八十年代一方面全党努力解放思想推进改革,一方面党内各种思想争论一直不断。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共党内干扰因素的加大,党内政治关系状况出现复杂变化,党内问题的处理开始偏离《准则》,党内政治生活不良惯性重又抬头。此后,《准则》逐渐被淡忘,乃至被束之高阁,未能在党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天,在某些党组织内,党内关系逐步扭曲变质,党内政治生态恶化倒退,以至成为滋生严重腐败的党内土壤,这和淡忘、丢弃、背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有直接关系。面对今天的党内严重腐败,可以想见,假如耀邦还在,必定痛心彻首。
二、《准则》对于中共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什么文革教训如此惨痛?为什么《准则》的执行出现大的反复?在相当程度上,这与中共对党内政治关系缺乏清晰、理性认识有很大关系。只有深刻认识党内政治关系及其对党的健康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才能打下贯彻执行《准则》的坚实思想基础。
1、《准则》是仅次于党章的党内重要党规党纪
一个政党不可缺少党章,党章中的章程部分规定党员条件、党员权利义务、党的组织架构和根本组织制度。组织构架和制度规定的实质乃是对党内权力和权利这两种力量资源的配置。因而,党内组织关系的背后是党内政治关系。党章的章程部分既型塑党内组织关系,也型塑党内政治关系,而中共党内以往侧重在组织意义上理解和执行党章,忽略了党章内含的党内政治关系规定。《准则》则主要对党内政治关系加以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是党章的重要补充。
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政党的构成,都离不开四个最基本的要素:党员、组织、党内关系、党内规章制度(即党规党纪)。
政党由党员组成,党员是政党的主体。而党员是有共同利益追求、有共同政治信仰、为共同政治目标而自愿奋斗走到一起的人,即政治上“志同而道合”者。从政治上的“志同”到实践活动中的“道合”,必然要组织起来,形成政党这个实体。
政党内部必然存在一定的政治关系和组织关系。党内政治关系在本质上是排除身份地位、金钱智力等自然差别和社会差别,而以“志同道合”为基础、以党员权利一律平等为本位的团结合作奋斗关系。党内组织关系则以保证组织作为整体来行动,获得强大的行动力量为目的。
党内关系是在活动中结成并通过活动而显现出来的。要规范和维护好这些关系,就必须提出明确的原则要求。由党内政治平等、团结合作奋斗关系所决定,民主必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正常健康的党内生活只能在党内民主原则指导下形成。由政党要作为整体来活动所决定,集中是党在组织层面上最基本的原则,各行其是、一盘散沙,党就一事无成。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最根本原则。
没有一定的制度,既难以构建一定的政党实体组织并使之固定成型,也难以保障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实行。因此,要促进党内关系健康发展,制度必不可少。党章是党的根本制度,位于党内制度的最高位阶。党章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既规范党内政治关系也规范党内的组织关系。
全面研读和把握党章,可以清楚地看到,党章对党内政治关系的阐述是十分明确的。党章把党员放在组织章程中的第一章,表明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员这章不仅对党员条件做了明确要求外,还以严格的入党和退党组织程序规定来体现政党的严肃性与政治意愿自由的有机统一。党章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党员权利义务、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规定了党的集体领导原则、规定了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等,都是对党内政治关系性质和内容的确认。
作为对党章的重要补充,《准则》具体规范着党内政治关系,将党内民主原则贯穿于党内政治生活,对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综观《准则》十二条,涵盖了党内政治关系的五个方面:党内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少数与多数的关系;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的关系;全党各个党组织和党员与党中央的关系;党的领袖与全党的关系。
当然,《准则》中有的是侧重针对当时文革时期党内问题而言的,《准则》的文字带有鲜明的历史时期印记,这些表明了《准则》在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今天需要根据党内外情况的变化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但是,尽管《准则》有一些不足和缺憾,《准则》关于发展党内民主、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党的政治关系纯洁性、推动党内生活正常化的基本思想是完全正确的,贯彻执行《准则》对于从严治党有着极端重要的现实意义。总之,《准则》是极为重要的党规制度,它在党内制度体系中的位阶和权威度仅低于党章。
2、背离《准则》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健康发展
党章的组织章程是对组织架构、组织制度的静态规定,即对党内权力和权利这两种力量资源的静态配置,而一旦进入实际活动层面,党内权力和权利这两种力量便开始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逐渐形成特定的互动状态。
不必讳言,由于对党内政治关系和组织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互动作用缺乏清晰的思想和理论认识,因而中共在党内民主和党内集中的关系上一直存在理论误区,长期片面强调组织关系、强调集中原则,逐渐淡化、虚化党内民主原则。实践上,由中共的执政领导体制所决定,国家权力和党内权力合为一体,各级党组织的主要领导人以“党的领导”为名义,可以调动手里掌控的国家权力资源实现个人意志。而当国家法律不健全、宪法权威不够,难以切实保障包括党员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政治权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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