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国家转型、中立性国家与社会稳定

作者:任剑涛发布日期:2014-12-13

「任剑涛:国家转型、中立性国家与社会稳定」正文

摘要:中国正处在一个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的转型,从经济领域起始,进入社会领域,最后坐实在政治领域。中国的国家转型,明显遭遇到国家偏执地提倡权力型治国理念、治国方略的阻碍。对于一个稳定的现代国家来讲,国家应当呈现出一种超越完备的宗教、哲学与道德学说的中立性,从而具备整合国内多元文化价值偏好的个人与群体的政治观念与制度前提。对一个多元社会的稳定来讲,国家站在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平等对待每一个体和所有群体,国家才能发挥出为社会解压、稳定秩序的强大作用。关键词: 国家转型; 中立性国家; 社会稳定在经济迅速崛起的背景条件下,中国下一步怎么发展,是人们必须回答的严肃问题。在国家疑虑是否融入现代政治主流的情况下,避免掉入转型陷阱,已经刻不容缓。毫无疑问,中国的改革是在国家意识形态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但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的政党国家意识形态,已经构成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障碍。现代国家稳定有序运作的基本经验是,国家不着意提倡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着力打造让公众意识形态相互竞争的思想市场,在良性的思想市场竞争中,凸显国家健康发展的道路。基于此,只要人们尝试解决中国发展的深层问题,就不能不将国家中立性的问题提出并加以解决,藉此供给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国家转型与偏执陷阱

中国的改革开放,一般被认读为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兴盛。其实,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国家转轨的整体过程。这样的转轨,从经济领域起始,扩展到社会、政治等广泛领域。中国的国家整体转型,是需要具体描述的复杂状态。这样的转型,必须在三个界面加以分别描述和分析,才能进一步知晓它的总体情形。

第一个界面是人们最为熟悉的经济转型。经济学家将这一转型概括为几个重要的转变:资源配置信号由计划指标转向市场价格,经济决策的主体由政府官员转向企业家,个人权益基础由政府职位转向私人财产,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由中央动员转向地方竞争,经济运行系统由封闭转向开放。简而言之,中国作别了计划经济体制,建构起市场经济模式。这是中国近30年GDP 强势增长的动力所在。不管人们对这样的经济体制转型做何评价,不能否认它对中国迅速做大经济总量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

第二个界面是随市场经济发展浮现出来的社会转型。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中国基本上是一个传统社会,安土重迁、惯性绵延、封闭自顾、拒斥创新,是这一社会稳定而保守的基本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疾速走向现代社会,社会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犹如社会学家所指出,“尽管我们的改革主要是经济改革,但社会已经步入一个全面的、整体性的转型过程。我们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 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 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 从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化;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转化。看不到这一基本事实,看不到转型时期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我们就会在判断和决策上出现失误。”这一描述,提示人们,社会转型与经济转型的相与随行、密不可分。

第三个界面是更为重要、最为艰难的国家转型。中国的国家转轨,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帝制中国转变为民族国家,二是从政党国家转变为宪治国家。前者,是国家转型的古今之变;后者,是国家转型的正误之变。随着中国的改革向纵深处的推进,晚清以来生成的国家扭曲形态,必须要转变为国家的常规形态。国家转轨的难度,远远超过市场经济、现代社会转变的难度。原因在于,国家转型主要是国家权力形态的转型。如果说经济转型、社会转型都可以由国家权力当局所设计、引导和推进的话,国家转轨则是改革者自身的改革。这是需要壮士断臂的精神才能有效推进的转型形式。

有论者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开始大力推进,而社会转型开始启动的时候,就敏锐指出,“现代化是一个整体,一个‘文化丛’,它的丰富内涵,并不是经济现代化本身所能表达的。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引起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因此,我们必须放弃那种‘单项突破’的‘思维定式’,树立整体的社会发展观。”这一论断,切中了中国现代化转变的整体特性。但尽管论者呼吁人们从整体性视角观察和分析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论者的整体观对国家的转型,还是明显忽略掉了。因此其整体观的中国现代化之整体性,明显不足。只有从中国现代化转型最为关键的国家转型视角看待中国的整体转型,才能真正看到中国整体转型的特质。

中国的国家转型所具有的两层含义,需要进一步分析。第一,从国家转型的古今视角看,中国需要从帝国形态转变为民族国家形态,以政治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建立独立自主的现代国家。这是一个从帝国(empire) 转进到民族国家( nation state)的国家转型过程,也是现代国家建构立于新型平台必须跨出的第一步。这一转型过程,始于晚清,但至今尚未坐实。这一转型,一波三折。建立在“龙的传人”、“炎黄子孙”、“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类观念基础上的古典民族观念,是一种自然生成的民族观念,而不是一种政治民族的观念。因此,在汉、满、蒙、回、藏这些自然民族甚至族群的意义上,是很难挺立起现代主权国家的政治民族观念的。晚清政府力图建立“五族共和”的政治民族理念,但遭遇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狭隘汉族理念的冲击,以至于无法迅速形成建构现代主权国家所必须的政治民族理念。就现代中国的建构而言,关乎主权国家挺立的政治民族建构,是最为关键的事情。但“五族共和”的政治民族建构,迄今都不能说已然竟功。因此它仍然是构成中国政治转型的关键事务。至于在民族国家基础上确立的立宪民主政体,需要以公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落定在法治的平台上为条件,不可化约的个人价值,成为民族国家构建立宪政体的坚实基础。而这一基础,自晚清以来,一直都是中国政治转型需要夯实的基本结构。再者,由于帝国时期形成的社会统治策略是国家吃掉社会,尽管由于皇权控制能力的限制,它最终落定在皇权、相权与绅权非制度化的制衡平台上,国家并未真正吃掉社会,但国家权力的绝对优势地位,却是不可撼动的。因此,如何建构适当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便成为中国建立健全的国家结构的重要条件。这也是自晚清以来中国政治转型的重大主题。

中国要能够成功地从帝国转变为民族国家,必须承诺三个重大的转化: 其一,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必须进行结构化转变:以血缘关系、习俗传统以及民族文化认同所组织起来的自然民族,必须转变为以个体、法律关系和政治认同支撑起来的政治民族。其二,中国的国家基础结构,必须从姓族统治转变为人民主权。整个中国古代政治统治结构,都是一家一姓的姓族统治。姓族统治的古代国家结构,因为打天下的祖上力求庇荫子孙,因此是一种追求稳定的国家结构,但族姓统治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纳天下于一家。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倡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开启了“家天下”转变为“公天下”的思维之门。这样的转变,至今仍然需要大力推动。其三,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需要从皇权专制转变为法律主治。皇权专制与帝国结构、文化国家属性联系在一起。“华夷之辨”追求的是以文明手段统治国家,但控制权力的皇族借此实现的其实是低成本的专断治国。尽管人们认定皇权与相权、绅权的分立有助于消解专制,但后两者与前者相比,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完全无法抗衡的。限制皇权一类权力的专断性,将之严格约束在法律规则之下,仍然是中国政治转型的核心主题之一。这三大政治转型主题,在晚清就突兀地呈现在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但迄今尚未完成,这就造成中国走向立宪民主政治之社会基础的不稳,让后者难以顺利生长。

第二,从中国国家转型的政体结构上看,需要在作别晚清的帝国形态并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将皇权专制体制转变为立宪民主政体。断言中国古代、尤其是晚清的中国政体是皇权专制政体,当然是在国家高层权力体系的结构性特点上做出的指认。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相当复杂,从不同视角观察,完全可以得出不同结论:譬如从儒家限权政治思想的视角,可以析出中国古代的宪政观念;从相权的行使,可以析出中国古代的特殊分权制衡遗产。但总的说来,皇权专制可以用来呈现中国古代政体最突出的特征。从皇权专制到一党专政,是通览中国政治专制传统的一条线索。

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一定要确立立宪民主政体。立宪民主政体是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政体形式。这种规范性体现在,国家的人民主权要求将国家权力严格限制在宪法之下,并将国家权力安顿在分权制衡的制度框架内。凡是坐实了这样的立宪民主制度的国家,就获得人民的认同与支持,国家就长治久安;凡是未能立定这样政体的现代国家,就仅仅是一个在当下时间、而非国家结构意义上处在“现代”的国家而已。

“历史表明立宪主义的连续发展是一个无法追溯到1 7世纪的英格兰之前的比较晚近的现象。宪政秩序的基本要素可以在更早的政体中发现,但直到那时为止,它的历史都是偶发性的并只限于少数情况。只是从更晚的19世纪开始,它才扩展到英语世界之外,但从那以来,它的有效范围大大地扩充了。虽然世界的大部分地区还在它的领域之外,立宪主义现在被广泛地当做模范的政治制度加以信奉,在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中,它被颂扬为控制国家的权力和保护公民的自由的统治形式,而在尚未采纳这种制度的国家中,它则鼓舞着政治改革者们。”

立宪民主政体之所以具有规范现代国家的力量,就是因为它自身的规范性做出了保障。自由、平等与博爱的现代规范价值,构成立宪民主国家获得民众在价值信念上共同响应的基础。由于在立宪民主政体中,国家权力史无前例地受到有效限制,人民的主权得到相应的落实。因此,它获得了实际政治生活的有力证明。尽管立宪民主政治远不是一种充分实现人类政治理想的政体形式,但它无疑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之包含时间在当下、结构在控权双重含义的“现代”国家的价值与制度标尺。

中国从帝制转向立宪民主,可谓困难重重。因为建构立宪民主政体,对中国的政治转型来讲,需要克服三大难题:一是在皇权专制的政治土壤上播种立宪民主种子,并促其生根、发芽、生长、壮大,非常艰难。原因在于,国人不经意抗拒立宪民主政治,安于专制政治的政治习性,构成立宪民主政体建构的习惯性阻力;同时,一个从来未曾成功限制起来的中国国家权力,在受到限权威胁的时候,所发生的组织化抵抗,对立宪民主政体的生长,带来主观故意的阻力。但这并不等于宣告中国就勿需转进立宪民主政体,一切抗拒立宪民主政体的尝试,最终都归结于立宪民主规范力量克服的对象范围,都会被逐出政治博弈天地。二是中国必须建构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不管这样的分权制衡体制,相对于皇权专制的一统天下存在多么巨大的差异,也都不能成为拒绝对国家权力进行分权制衡的理由。任何阻挡分权制衡体制的立宪转型论断,要么是权力的自我放纵,要么是媚权的表现。因此,将帝制中国形成的行政分权转进到宪政分权,乃是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必须。三是代替帝制而起的政党国家,其所形成的党在国上,政党为国家立规的国家结构,必须转进到党在国下,接受宪法控制的国家结构。惟其如是,真正确立人民主权的现代国家机制,才是可以期望的事情。只要存在任何法外特权,国家的规范建构任务就无法完成。因此,解决政党专政问题,便成为中国建立民族国家、宪政体制,完成难以完成却不得不完成的现代建国任务的硬指标。

中国的国家转型目标模式,是非常清晰明白的。但是,无论是从帝制中国转进民族国家,还是从皇权专制转进立宪民主,都落到了转型陷阱之中。就前者言,政党国家挺立起来了,而民族国家反而必须承受政党的统治;就后者论,一党专政机制确立起来了,而整个国家的治理规则并没有落在法治的平台上。政党的政治意志,成为国家存续的唯一倚重条件。国家转轨的这一结果,当然具有它的历史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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