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朱久虎与信访陷阱」正文
作为律师,朱久虎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的滑铁卢,竟然是“亲民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的法外之法《信访条例》。
知道朱久虎的名字,是因为“河北孙大午集资案”。印象最深的是他于2003年11月25日公开发布的关于该案的“结束语”:“我认为律师一定应该是战士,律师应该以敬虔的态度看待法律。司法进步需要社会的合力推动,民营企业家不应该扮演消极的角色。”
浦志强律师当时所给出的评语是:“久虎了不得,敏于行而不讷于言;久虎不得了,把本该‘全败’的官司打到几乎全胜。若非人家玩儿着玩儿着就不讲理,瞅着理亏就更加不讲理,眼看顶不住就耍赖,结局还会更好。”
2005年5月26日凌晨1点左右,领衔代理陕北石油案的护法“战士”朱久虎,在榆林市靖边县朔方大酒店被刑事拘留。由于没有找到目击证人,靖边警方又拒绝提供相关说明,目前还无法还原当时的情景。
发生在陕北2市15县的石油民企诉讼案,是中国大陆新一轮化公为私的“共产”运动的活标本。几年前,笔者曾参与拍摄反映朱容基时代的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大型纪录片。采访过程中,延安地区的官员曾私下介绍说:国务院总理朱容基的话对于陕西官场是从来不算数的,只有中共中央的红头文件才能起作用,前提是红头文件必须符合陕西官场的最大利益。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之所以在陕西搞不下去,是因为陕西地方政府把电力企业当成了自己的摇钱树。遍地开花的小油井不让中国石油公司直接与当地民营企业联合开发,而由陕西地方官员插手包办,就是为了从中捞取最大利益。
2004年12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孙瑞在该报发表长篇报道《在陕北一个替民营油企维权的律师》,专门介绍朱久虎介入“陕北石油民企诉讼案”的情况:他曾是北京博景鸿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4月接受陕北民营石油企业维权总代表冯秉先诉陕西省及榆林市政府强行收回民营企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案的委托,他所在的博景鸿律师事务所在强力干预下不得不放弃此案,朱久虎只好转到杰通律师事务所任职。
2005年5月1日,以“陕北100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投资人”落款的《陕北民营石油行政侵权受害人要求与省政府诉前对话的一封信》,通过正式渠道递交给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和陕西省政府省长陈德铭。5月27日,“陕北民营石油企业行政侵权救助策略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就在朱久虎和他的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步步推进的情况下,榆林市政府采取了公然违法的暴力行动。
6月3日,朱久虎的夫人邢文增委托北京律师赵小波、李和平来到榆林,要求会见朱久虎,遭到当地警方拒绝,对方只承认朱久虎被抓了,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对照《信访条例》,这一罪名最为直接的法源,就是第十八条的法外之法:“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新版《信访条例》之所以如此行文,就是为了在不具备操作性的模糊条款中,预设一个可以由政府官员“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人治陷阱。为6万多石油投资人代理标的高达70亿元人民币的特大案件的朱久虎律师,就是自投罗网的政治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