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继田:现行信访体制需要彻底有效改革」正文
在既没有《行政诉讼法》,也没有《行政复议法》的时代,信访机构曾经发挥过“春风化雨”的作用。如今,面对愈演愈烈的个人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由此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我们不得不自问:现行信访体制是否已经走到尽头?能不能下决心对现行信访体制进行一次彻底有效的改革呢?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改革现行信访体制,让信访机构走出困境,让上访者走出窘境呢?
方案之一,撤销各级信访机构,代之以公共法律援助机构。将原来的信访局、信访办成建制地改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聘请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公职律师”,为上访群众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实行“一厅式办公”,“公职律师”接到群众“上访材料”后,立即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根据上访材料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类型,免费为群众代写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状”,或“行政复议申请书”,指导群众按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分别设置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箱、举报传真机、热线电话,由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案件、投诉、咨询、质询。现没有信访机构,但有信访职责的单位可以内设一个“公职律师”岗位,专门受理群众上访事宜。在案件、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依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扩大或升级。
方案之二,撤销信访机构,由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派出机构或司法人员,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原信访机构的办公地点办公,直接受理各类案件并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属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案件应立即立案。对于法院受案范围以外的案件和纠纷,可以指导公民在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协议等途径中选择最简便、节省的方式解决问题。
方案之三,撤并信访机构,将其原有职能并入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从实践中看,群众上访案件大多数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法制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应对上访公民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和免费法律服务,指导公民选择诉讼、复议、仲裁、调解等途径解决面临的问题。
方案之四,彻底裁撤各级信访机构,将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现有的“维权”机构,以及律师协会、街道、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服务力量组织起来,成立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机构,进驻各级信访局原来的办公地点,义务援助上访户。
郭光允奋不顾身控告程维高的故事并未引起全社会对信访制度改革的思考。因此,我坚信,信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改革成效功德无量。(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