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案背景及喻华峰、程益中先生简介

作者:发布日期:2004-06-26

「南都案背景及喻华峰、程益中先生简介」正文

南方都市案相关背景及案件情况

2003年:

2月到3月,《南方都市报》多次努力冲击传统的信息封闭体制公开报道SARS。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刊发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7月22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涉嫌“受贿”被拘留,审查后改为取保候审。同时,大量南方都市报的广告客户被调查,有关部门试图发现客户向喻华峰行贿的痕迹。

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监视居住。

12月下旬,《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再次出现SARS。当天值班编委被撤职,直到2004年3月,针对此事的调查还没有结束。

2004年:

1月初,针对《南方都市报》的经济问题的调查骤然升级。

1月09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刑事拘留。

1月14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正式逮捕,涉嫌的罪名由受贿变成了贪污和行贿。

1月15日,《南方日报》集团分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被控受贿罪正式逮捕。

2月0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16日,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3月04日,上午八点半《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案在广州东山区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3月05日,《南方都市报》调研员李民英案在广州东山区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

3月09日,《南方都市报》前总编程益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3月19日,凌晨3点,在四川省丹巴县,《南方都市报》前总编程益中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刑事拘留。

3月19日,上午,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3月19日,上午,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喻华峰先生简介

1990.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1995.3,就职于南方周末

1997.12,就职于南方都市报

案发前任 南方都市报 副主编/总经理

程益中先生简介

1965年4月出生,安徽安庆人。198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随后进入南方日报社。1994年11月由南方日报文艺部抽调出任南方都市报筹备小组成员,1995年3月被任命为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2003年11月11日,南方报业集团和光明报业集团在北京联手创办《新京报》,程益中出任该报总编辑。

在南方都市报,程益中提出了 “追求风格,拒绝平庸”的报纸版式的静态模板设计理念,一别于当时众多的媒体风格,在报业发展思路上,提出 “另类其实是为了更主流” 的谋略。“不断寻找和张扬它与同类报纸的差异性,通过差异性谋求市场进入,实现生存价值。” 从1999年开始,南方都市报逐年盈利,创造了中国报业三年扭转亏损、上交利润的奇迹,其中1999年盈利376万,2000年盈利2141万,2001年盈利2485万,2002年盈利6422万。2003年,南方都市报广告额超过12亿元,利润1.6亿元。现在的南方都市报,采编同时主打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广告已经深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地作战,发行则在珠三角遍地开花。《南方都市报》成为中国首家扭亏为盈的独立大报,也是中国目前经营最好和最富活力的报纸。

2003年,程益中出任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合作创办《新京报》总编辑,领导全国首家得到中宣部同意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和受法律保护的、真正意义上的媒体集团跨地区合作经营管理的报纸。2003年11月11日北京三千多个报刊点同时摆出了一份版数达80个版的报纸──新京报。号称 “南方都市报的北伐”正式开始,北京报界重新洗牌。

程益中提出:《新京报》以“负责报道一切”为宗旨,倡导“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看护,对理性的呼唤,对行政的制衡,对本真的逼近,对美好的追求,对公义的捍卫,对丑恶的暴露──这是超越国别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媒体的普世价值和终极价值,这也是我国执政党一贯倡导的价值,那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上一篇 」 ← 「 返回列表 」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