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谈谈网络管理的几个基本理念

作者:发布日期:2010-05-18

「陈力丹:谈谈网络管理的几个基本理念」正文

网络信息传播的各种方式越来越先进,过去几年就是一个变化的台阶,现在一年内会有几个变化台阶,令人目不暇接,年岁相对大的人较难跟上这种传播技术发展的进程。然而,有权制定管理政策和控制网络的人,正是年岁较大的一代。我们太容易采用习以为常的方法,按照惯性思维来决定治理技术了。鉴于这种情形,需要提出一些网络管理的基本理念。

一、从“新闻,旧闻,不闻”的理念,转变到“信息公开”的理念

毛泽东1957年要求新闻媒体采取“新闻,旧闻,无闻”的政策,即有时把新闻作为新闻发表,要及时;有时故意把新闻放“旧”了以后再发表,把新闻变成旧闻;有的新闻则永远不发表,就当没发生一样。也就是说,把传媒报什么或不报什么作为一种政治表态,并非全是为了通信息。这种政策的背景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中国当时被帝国主义包围着,我方发出的任何东西都被美国中央情报局在研究,因而这样做有一定道理。但是现在若仍以这种观点统领我们的信息工作,会使很多事情处于被动的境地。

胡锦涛早在2003年就指出:“当今世界,文化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传播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这里他提出的三方面的条件变化,每一方面都值得我们进一步做文章,看看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的思想应该随之发生怎样的变化。

胡锦涛2008年6月20日视察人民日报时总结抗震救灾中信息及时、公开传播的经验,指出,“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强透明度”,“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好评”,“其中的成功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显然,我国最高领导层已经意识到坚持公开透明的意义,所以胡锦涛要求将信息公开“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全球化时代,人口流动频繁,新的传播科技已经普及到全社会,传媒形态也多样化了,你可以不报,但无法阻拦世界其他国家报,也不能完全挡住网络、电话、手机,以及较原始的信件和最基础的人际之间的传播。权威性的权力机关不在第一时间出面讲真话实情,最容易造成信息多级传播中的扭曲和衰变,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必然来临。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形势下,以往一些看来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方式将会失效。

2008年5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信息公开,已经从一种理念正在逐步变成现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和公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意识,都得到了加强。但是同时,我们在遇到一些较为严重的突发事件的时候,某些应对做法还会有意无意地走回头路。几十年来传统的管制信息的思维方式,自觉不自觉地继续显现在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实践中。2009年内各地发生的很多事件中,只有少数事件的处理,较好地贯彻了中央关于信息公开的方针(例如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多数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时,采用的仍然是惯常的信息控制方法:拖延、隐瞒、封网、以造谣罪抓人等等。这种情形说明:贯彻信息公开的新思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就党政机关与传媒的关系而言,媒体曾经反复被告诫的“要帮忙,不要添乱”,体现的是一种训导思维,而不是我们党一贯提倡的民主制度。习近平副主席2009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开学典礼上发表讲话,他说:“要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而最初的新华社稿的文字是:“要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正确运用媒体、科学管理媒体,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显然,中央最高领导层关于领导机关与传媒关系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变化,问题在于我们具体工作的同志没有跟上这种认识的变化。

二、从“全能政府”的理念转变到“有限政府”的理念

我国过去对待危机事件的信息发布,其指导思想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没有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前,为了不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不能随便发布消息;如果这样做,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然而,现代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不能等到事情处理得圆满之后再告诉人民,才算对人民负责。

现代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广度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了,如果政府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人们可以有许多渠道,包括网络渠道寻找信息,而政府的公信力则会因此下降,还可能导致新的社会混乱。2009年7月杞县钴-60事件中,因为没有及时、权威的信息发布而造成全县几十万人大逃离的现代杞人忧天的奇观,便是最近的一例。

这种过时的控制信息的观念,基于一种“全能政府”的传统体制。建国后,国家将人民的生老病死一切全包下来,政府、个人、市场等不同主体之间的边界不清。一旦遇到棘手的问题,执政者仍然想当然地设想自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一旦没有解决好问题,就不向人民公开真相,担心形象受到影响。因此,中国人从传媒上经常看到的是好消息,坏消息很自然地被隐瞒下来。而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不断地告诉人们,“全能政府”是神话,应该树立的是“有限政府”的观念,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危机。

全能政府的体制也会培养与此相适应的观念,例如将权力机关的活动和事务看得高于其他的观念。因而往往在召开较为重大的会议或举办活动期间,即使发生了普通的“坏事”也是不许说的。这种观念不符合党一贯倡导的讲政治的内涵,共产党的政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时候若发生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会议或活动的形式本身要让位于应对危机的实际工作,不然就颠倒了主次和是非。

三、指导思想上从“堵”信息,转变到“疏”信息

1954年前后的几年,我国从中央到省级新闻界曾全面向苏联同行学习,除了僵化的版面和宣传性新闻语言外,对于信息的处理,也完全向苏联学习,敌人批评我们的内容一律不见报。为防止民众获知批评我方的信息,还有专门的“偷听敌台罪”。报纸上关于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概只报好消息,关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一概只报不好的消息。1956年5月28日,刘少奇新华社领导谈话,批评了全面学习苏联,指出:“为什么资产阶级报纸敢于把骂他们的东西登在报纸上,而我们的报纸却不敢发表人家骂我们的东西呢?这是我们的弱点,不是我们的优点。”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们的一些做法还留有当年的思维痕迹。我们的小学课文就有“大禹治水”,道理简单不过了,然而一到具体的管理上,对各种不喜欢的信息,我们仍然习惯于“堵”,思想的僵化和不合时宜让人难以理解。

胡锦涛6.20讲话3200字,其中“舆论引导”出现了9次,“引导”出现了14次,“疏导”出现1次,后三者共24次。显然,疏导、引导,应当是管理网络信息的基本方式,但是我们在具体工作的指导思想上,似乎并没有认真贯彻胡锦涛讲话的精神。

“堵”很简单,而“疏”就难得多。我们太习惯于水来土挡、兵来将挡了,而传播科技的发展,永远是有“盾”之后便有新的“矛”,而且“盾”的产生总是落后于“矛”的发展。

如果我们的控制停留在筑坝的思维上,永远挡不住水的溢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我们传统上只把各种危机事件看作坏事,倾向于千方百计地“捂住”,不让别人知道。在当代社会,突发事件出现的机率较高,应当把这类事件视为一种常态来处理,把处理危机看作政府正常职能的一部分。社会也应该有这样的观念:风险无处不在。如果在认识上视危机为常态和中性的,就不需要把它“捂住”。

在现代社会,把封锁消息作为处理危机的基本方法,肯定会把危机推向最糟糕的境地。全球化和市场化的新形势下,以往一些看来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方式将会失效。至于正常发生的公开的事实,要时刻想着现在我们处于全球信息化的环境中,封锁已经公开的事实,唯一的传播效果就是被人家笑话。

1987年,一位英国前特工出版了一本书《抓间谍者》,该书在英国以外各国(包括中国)被迅速传播,其内容就英国法律来说含有泄密成分。然而,秘密的东西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被公开了,就不再是秘密。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却出于维护政府面子的目的,下令在国内禁止这本书的传播,还派警察搜查了BBC关于这个话题的相关节目的编辑部(这在英国历史上极为罕见)。这个事情当时被世界新闻界(包括英国传媒)作为一个嘲笑的话题加以报道,因为英国政府封锁的是已经公开的事情。我们应该吸取这类情形的教训,如果事情已经被传媒报道甚至现场直播了,在网络时代,如果对这样的内容进行限制性传播,除了无效外,可能还会引发更大的传播潮,这是禁果效应使然。尤其当事情涉及外交事项的时候,更不宜这样做。否则,我们对信息的控制政策会遭到嘲笑。

对于不同意见,适当地公开并没有坏处。毛泽东在《矛盾论》强调过“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的道理。

四、从匿名组织网络舆论,转变到网络新闻发言人、网评员以公开的身份智慧疏导

自从网络在社会事件中的能量显现出来以来,我们逐渐意识到其重要性了。然而,采用组织较多的人匿名发表意见的方法引导网上意见,是不道德的。我看到过某个地级市公安局介绍他们的经验,内容是组织许多人在网上监察,看到批评该局的意见就要以网民的名义对该局的工作进行辩护。其指导思想实质上是愚弄人民,明显违背党的宗旨。

这种做法的结果是自说自听,马克思认为它的道德特征是“伪善”,从中“派生出它的消极性。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耽于幻觉,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同样耽于这种幻觉。”上面看到的例子目的就不正确,只是为了维护一个单位的利益。即使我们的目的是正确的,同时也要求手段的合法和道德。如果手段是不道德的,马克思把这类情形描述为“目的使手段变得神圣”,他说:“需要不神圣手段的目的,就不是神圣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二版1卷183、178页)

我还看到一张2009年底北京某社区居委会张贴的告示《招聘和谐促进员》,告示称:根据市社会建设大会精神,以50户左右为一个和谐促进小组,设和谐促进员1名。和谐促进员及时通报社区工作重大事项,熟悉掌握本小组内居民的基本情况。待遇:每人每月20元的补贴标准。

通报本社区的情况属于通信息,很好;但是要求“熟悉掌握”居民的基本情况,就有侵犯公民隐私的嫌疑了。告示贴出后,绝大部份居民表示不希望有人了解住所情况,并认为和谐促进员登门拜访不仅不方便,甚至是骚扰。

网络管理是需要的,主要应通过法律法规建立网上秩序。我们需要适当的舆论引导,但是这种引导要符合基本的道德。公开网络发言人或网评员的身份,是一种妥当的做法,就像报纸的评论版发表署名文章一样。我们相信真理在我们一边,就要显示出我们的内在思想力量,这一观念转变的要点即:网上新闻发言人、网评员公开身份。

网络新闻发言人如何通过其娴熟的公关理论和技巧来解释事件、说服民众,目前是最缺乏的。公安部的武和平、原教育部的王旭明、云南的伍皓、南京的曹劲松等较有水平的人不多。既然有较好的样子,推广总是可以的。

新闻发言人虽然是代表党和政府的,但作为新闻发言人,其从业准则与新闻工作者应该是一样的,即客观地说明事实,同时,又要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对民众进行疏导,智慧地讲真话,不能说套话,假话。没有不好的问题,只有不好的回答。现在我们缺少的,就是像有些报纸评论版那样有能力即时回应各种热点问题的时政评论员;在网上,这类人应是公开的网评员。

一般情况下,凡是公开发生的事实,没有不能报道的,问题在于如何报道,报道的轻重。采用隐瞒的方式,是一种比较蠢的一种应对。对于敏感人物,原则上不该回避,我们回避了,敌对一方就会加大扩散其影响力,把这种扩散完全交给境外网络和传媒,这是对党和国家的不负责任。

对网络新闻发言人或网评员来说,要喜欢富有挑战性的事件,拥有把敏感问题脱敏的本事,使得这样的事件成为展现政府领导水平的机遇。若事件本身是公众最关心的,你的回答就容易更得到有效的传播。

我们讲究的是传播效果,要尽量争取正面效果。不是以正面报道为主,而要以正面效果为主。解决负面事件,同样能够产生正面的效果。这方面,国新办前任主任赵启正等一批国内有名的新闻发言人的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

五、认识上,从把网络视为应对的敌手阵地,转变到把网络视为发挥政府主场优势的最佳园地

有媒体发表文章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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